社會學的論文

社會學的論文

  社會學作為一門應用性的社會科學,關注於當下社會現實與社會問題,以下是專門為你收集整理的社會學的論文,供參考閱讀!

  引言

  國際建築學界有句名言:“城市建築是長官、開發商、建築師和市民合謀的產物。”[1]這句名言可以推廣到城市建設,管理和規劃的各個環節。城市建築就是一種制衡與博弈,在這場“制衡”之中,城市市民作為這場“戰爭”的主體,他的作用是不可或缺且舉足輕重的。上世紀80年代後,我國出現了農民進城務工的潮流,開始進行城市運動。由於人口的大量遷入,在這一時期,中國出現了一大批的中小城鎮,大約有1.6億的農民改變階層性質,轉變成為工人、城市居民、商人等,這些農民極大地促進了國家的城市化程序,這就是中國農民造城運動所取得的巨大“勝利”。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人們收入差距逐漸擴大,出現貧富分化現象,社會階層出現了極端化的分離,產生了更加嚴重的收入微薄、生活條件艱苦的底層群眾。 [2]近年來,不少學術界的研究人員針對如何縮小收入差距,減輕貧富差距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和研究,認為減少此類現象的主要方法就是加大城市化的程序。目前,由於他們的生活水平比較低下,城中村的流動人口被邊緣化現象也隨之出現。在建設小康社會的程序中,只有糾正歧視民工的心態,透過政府不斷改進政策,才有可能逐步解決民工潮和農民進城的種種問題,才有可能推動中國的城市化運動走向穩定、積極向上的道路。

  一、底層社會研究的意義

  (一)推進城市化程序

  城市化程序是指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內的農村人口,一般指農民,聚集在經濟、社會相對發達的城市地區並且改變原有的生活、娛樂等方面的行為習慣,從而轉變為城市市民的過程。城市化程序對影響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達、社會穩定,人們生活和諧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3]城市化運動的主要表現形式就是農民的造城運動。城市化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世界上本沒有城,沒有市,透過人口的遷徙、聚集起來共同生產、生活,由點到線到面的組成過程。城市發展了,就業機會多了,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進城務工,他們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他們成為城市建設的主力軍,對城市化的程序做出了巨大貢獻。[4]

  (二)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從目前的土地面積上看,已經無法滿足我國70%的農民數量,加上現代生活成本的提高,農民無法依靠農業生產得到充足的收入來源,往往需要從事非農業生產才能滿足。這就產生了大量的剩餘勞動力,加上剩餘勞動力轉移出現大量的阻礙,[5]所以分析和解決農村剩餘勞動力是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市化程序的重要方式之一,積極改善城鄉勞動力結構,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合理規劃並有效轉移農村勞動力市場,有利於促進城市化程序的穩步發展。

  (三)有利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高水平的城市化程序是同步的,應該是相輔相成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實現更高城市化的水平,而提高城市化水平則有利於促進實現全面小康。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表現為加大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使更多的農民成為市民,農民的收入有了顯著的提高,進而開闢一條農民實現全面小康的新路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中國到2020年的奮鬥目標。 2008年,反映貧富差距的指標為“基尼係數”,城鄉差別的指示為“城鄉居民收入比”,這兩項指標自2000年以來持續擴大,離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存在著很大的程度上的差距,[6]使農民實現全面小康生活存在諸多的阻力。因此在城市化程序中尤其要解決城市化面臨的自身難以解決的困難,特別是要善待進城農民,要關心和保護農民和市民的利益。這樣才能更有利於全面小康社會的建成。

  二、市民化面臨的障礙

  由於我國落後的生產力水平無法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這就造成了農民為告別落後的農田生產耕作享受現代城市快捷方便的生活而進行的“跳龍門”現象,在改革開放以來,這種現象尤為嚴重,使得國內億萬農民匯成浩浩“民工潮”。[7]然而從目前國內城鄉制度和政策上來看,農民在城市化的過程當中不僅僅面臨著地域、收入條件的阻礙,同時由於落後思想文化、教育程度低等原因使得農民在城市化的過程當中變得更加緩慢。

  (一)思想觀念的障礙

  近些年來,由於受到眾多大中小城市的政策的影響,農民用地被很大程度地限制。由於教育條件的不足,導致農民文化程度低,這就造成了農民在與城市居民的競爭中處於劣勢的一方。加上城市居民為保護自身的城市不受傷害,在思想、行為上無法接受農民,進而形成了一道道的人為壁壘。[8]然而由於農民自身條件的缺失,加上長期受到壓力,造成農民自身轉化成市民的矛盾心理。由於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以至於出現農民與市民之間相互排斥,因而使城市化程序的主題出現矛盾,嚴重地阻礙城市化的程序。

  (二)利益的障礙

  隨著城市化建設程序的加快,很多農民在城市中享受到了現有的現實利益,一方面從農民身份上的依附得到了現實的利益,另一方面,加上當前的二元制城鄉經濟體制的影響,農民得到了雙重的福利。這樣使得農民不僅享受著城市所給予的待遇,同時又享受新農村建設中政府所給予的特殊政策利益。由於農民工對自給自足的小農思想根深蒂固,與城市居民在很多方面無法融合,農民工們也開始排斥城市市民,從而造成城市市民與農民工相互排斥現象。[9]   (三)城市發展政策的限制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確立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78年3月,國務院提出:“控制大城市規模,多搞小城鎮”。1980年10月,又提出:“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1990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法律形式規定:“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10]在社會主義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嚴格控制”實際上就是控制農民進城的現象,同時控制農村人口進城的數量以及城市化,這就大大地阻礙了城市化的程序。加上其他一些人為的限制政策也在阻礙農民發展,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礙著我國城市化發展的程序。

  (四)經濟發展的內在障礙

  我國目前正處於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階段,城市勞動力尤其是農民工的需求量很大。但是,隨著新經濟政策的出臺,科技、文化、交通等各方因素的影響,促使企業的發展結構進行必要的調整,從而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以技術為導向的集約型經濟模式。用先進的裝置、高效的管理代替簡單勞動力,這樣就相對減少了對勞動力的需求,與前者開始發生矛盾。企業倒閉了,改革,合併等一系列形式的轉變,大量的農民下崗失業了。部分農民工被迫返鄉,回家後強烈要求當地政府解決其工作、生活和經濟保障,這就給當地農村經濟發展帶來不小的問題。 [11]

  (五)戶口障礙

  由於我國長期堅持計劃經濟的體制,採用二元制戶籍制度導致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一直處於較大的狀態,並且長期造成城鄉的`貧富差距,使得城鄉之間長期處於對立的關係,嚴重阻礙了城市化的程序,造成了農村的貧困與落後。在這樣的對立中,城市市民由於承受心理、思想等因素的影響,產生了自我膨脹的錯誤思想,將農民阻擋在城市的門外。農民為了城市的建設以及自身的發展,紛紛進城務工,為城市的建設付出青春年華,奉獻一生。這種做法違背了歷史的發展程序,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嚴重地阻礙了城市化的程序。

  (六)保障制度障礙

  首先我國房價不斷上升,房地產市場主要針對高要求、高薪資的客戶。[12]其次,由於社會分層的不同,農民工子女在享受教育資源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由於當地出臺的對農民工子女佔用教育資源的反補償政策,農民工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同時,必須支付超出數倍的借讀費用等,由於高額度的教育支出,使得大量的農民工子女面臨著失學和輟學。第三,在今後幾年,我國新增的勞動力市場不足,使得就業率僅在40%-50%之間。[13]這就使那些無法改善就業的底層人民生存、生活條件。這些問題都成了阻礙農民工進城的關鍵性問題。

  (七)文化素質的障礙

  物質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教育資源卻相對不足,許多農民本身對教育也缺乏重視,受教育程度低,這就使農民與現代城市的高科技、高水平的生活格格不入。農民的精神生活依舊貧困,生活的行為方式和習慣始終保持著落後的習俗和不文明、不衛生、不科學的陋習,同時他們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對城市的歸屬感和認同感,這些都阻礙了城市化的程序。

  三、規劃措施和建議

  (一)構建合理的規劃體系

  由於社會的失衡,構建城市規劃的過程就需要建設者從失衡中走出來,走向惠普,同時密切聯絡農民,關注他們的心聲,既要尊重市民,又要維護農民們的利益和地位,提高農民、市民的參與度,增加他們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構建一個能統籌兼顧的全面協調的城市規劃。

  1.規劃注重需求關係

  出於對社會底層群體的尊重和考慮,針對社會底層群體所面臨的生活成本、居住條件要求高,使得他們的支付能力無法承受如此大的範圍 ,加之生活壓力的存在,因此出現了生存危機。在城市規劃的過程中,需要對農民的居住、就業、公共活動空間的供給等問題進行重點分析,同時合理佈局城市的功能,最大的發揮城市功能的作用,縮短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密切人們間的關係。這樣不僅能降低人們出行的速度,減緩生活的節奏,同時還能夠減少出行的時間、成本,解除人們的出行壓力以及選擇出行方式的限制,同時促進底層群體的生存與發展。[14]

  2. 改善住房供應結構

  住房供應充足是合理城市規劃的重要方式之一,作為政府在加強調控城市規劃時,就應該充分城市住房的供應,合理供應結構。從改善底層農民的住房條件出發,大力加強中低價位的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及建設住房的建設,同時加強對房價的宏觀控制,緩慢房價的上漲速度。同時從房屋的根本出發,嚴格土地的管理,加強對土地供應的控制,合理土地開發,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同時降低土地開發的成本,提高房屋的供給能力,確立和完善享受住房優惠政策的標準,加大在普通住房方面的扶持力度,同時提高住房對農民的保障能力,發揮住房的根本性作用。[15]

  3.加大公共設施投入

  要加大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和投入,提高和改善底層群體生活區及聚居區的城市公交系統和公共設施系統的配套,縮小居住環境之間的各部分差異,重點抓醫療衛生設施建設、教育設施建設的公平性,讓農民能夠有更多的機會體驗優質的社會福利和公共資源。

  4.公眾參與機制

  遏制運動式規劃,在“前規劃”上下功夫,城市規劃不應“閉門造車”,不能只依靠“牆上宣傳”,要改變原來的弊端機制。新的規劃機制應採取多部門、多領域共同合作的方式,進行“開門”的方法,同時加大公眾參與社會規劃的機制,拓寬公眾積極參與的社會規劃的渠道,提高公眾參與深度以及層次,並更好地將公眾利益作為工作的重心,建立健全以人為本的規劃管理制度。[16]

  四、結語

  昔日農民工搖身一變成了城市的新主人,城市化程序引發的中底層社會問題應該予以重視,堅持底層群體的利益為本,使其始終保持在城市中的主體地位,才能更好的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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