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法的論文
關於國際法的論文
國際法,主要是指國家之間的法律,以下是專門為你收集整理的關於國際法的論文,供參考閱讀!
摘要:網路戰的特徵與傳統站的特徵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區別,網路戰對當代的國際法存在著一定的挑戰,因此需提出相應的措施,以此來完善國際法與國內法相關的資訊,完善相應的資訊能夠有效的保障我國的利益,使其不受到攻擊。
關鍵詞:國際法;網路戰;我國;應對策略
在所有領域中,軍事領域的高科技是最為集中的。隨著社會的發展,資訊科技在各個領域均得到了有效的應用,其中也包括了軍事領域,進而誕生了網路戰,不僅使得軍事理論得到了改革,也引發了國際法當中的諸多問題,突顯出了發來的滯後性。武裝衝突法主要是對戰爭進行規範的一種手段,運用法律的方式來保護受難者,該法反映出了人們對戰爭的反省,並且該法在解決戰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當前,最主要的問題是如何平衡軍事需要以及遵守國際法。因此,如何完善國內法與國際法成為了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網路戰的國際法概述
(一)網路戰在國際法上的形式及定義網路戰屬於一種新型的作戰方式,目前,國際法還未對網路戰的定義進行統一,由於網路戰型別的發展較為迅速,其定義也在不斷變化。
1、國際法上網路戰的定義網路戰屬於一種網路的攻防軍事行動,主要是指利用相關技術來對敵方的網路資訊系統進行打擊及摧毀,但又不會影響自身的資訊系統執行。社會在高速的發展,網路戰當然也在不斷的得到更新,其已經成為了殺傷力最大的一種作戰形式,若網路戰與火力戰進行結合,能夠發揮出巨大的作用。也正是因為這點,世界各國都在組建自己國家的網路戰不低,增強自己國家的作戰能力。在20世紀九十年代時,美國率先提出了以網路為中心的戰爭,並在一些軍事行動中動用了此種技術,例如在對阿富汗進行打擊時以及伊拉克戰爭中。目前,網路戰在世界各國中均得到了較為有效的應用。
2、國際法上網路戰的形式當今,全面的網路戰中還沒有在整個世界發生過,依照現有的理論和形式對網路作戰進行分析,可將網路戰劃分為三種形式:
(1)秘密行動。類似於間諜,網路作戰中,秘密行動作戰方式最為常見,目的是收集和竊取他國的資料;
(2)小範圍的網路戰爭。對敵方使用公開性的手段對其進行網路攻擊,摧毀其網路資訊系統,攻擊的方面有很多,例如商業金融等,此種形式的破壞力相當於實際的活力戰爭所產生的經濟破壞。
(3)運用網路和實際結合的打擊方式。如今,戰爭的手段不斷像計算機和資料方面發展,並且在通常會議網路為作戰基礎,這也使得活力站進去了一個新的階段。利用網路和火力的相結合,使得殺傷力最大化,從而摧毀敵方。網路戰所攻擊的目前涵蓋了計算機、防空網以及雷達網等方面。在美國對伊拉克進行軍事行動前,美軍就利用網路攻擊將伊拉克軍隊的防空系統摧毀,使其防空系統屬於癱瘓狀態,進而為美軍的軍事行動創造機會。同樣,在美國對北約進行軍事行動中,也是利用了網路作戰的優勢,利用計算機病毒對北約的計算機網路進行攻擊,使得北約的資訊系統無法正確操作,進而為美國軍事行動提供機會,以達到摧毀敵軍的目的。
(二)國際法上網路戰的主要特點網路戰與傳統戰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兩者的特點上,如下:
1、即時性與非接觸性存在差別在傳統的戰爭中,如若要開戰,則能很明顯的發現諸多跡象,例如軍隊調動以及火力集結等,而網路戰就很難發現其開戰前的相關準備,世界各國在各個時間內均有可能會受到其他國家的網路攻擊,並且攻擊者在發動進宮後會迅速的撤離,抹掉痕跡,很難被發現,網路作戰的即時性在這點上得到了體現。傳統的戰爭地點可能是在某個國家,也可能是在某個地區,但網路戰的戰爭場地是在網路空間內,網路戰不會受到地域或時間的影響,因此跨國性是網路戰具有的特性,雙方即便是在激烈的交戰中,也沒有交集點的存在,充分體現出了網路戰的非接觸性。
2、難以鎖定網路攻擊者被攻擊方因遭到攻擊而產生損失在網路戰中經常發生,如若被攻擊方想發動反擊時,就必須對攻擊方的身份進行確認,但是在網路的空間內,很難對攻擊者的確切位置進行確認,無法確認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如若單單隻通關IP地址的顯示來確認攻擊者的身份則顯得缺乏技術。跨國攻擊者不單單隻跨越一個國家來進行攻擊,有時甚至會跨越多個國家,只需在一個國家內租用一個伺服器即可實行攻擊,甚至利用這臺伺服器進行轉國攻擊,這就使得被攻擊者很難發現攻擊者的來源,不能對其位置進行確定。
3、作戰雙方的網路戰能力具有非對稱性在國際網路戰爭中,每個國家的軍事力量都不同,存在著差距,但網路戰的能力很有可能是相同的。擁有一定網路戰爭能力的國家很可能對資訊大國進行攻擊。隨著資訊時代的不斷進步,很多駭客已經接近正規部隊的作戰能力,因此,網路作戰能力在不同國家中具有非對稱性。如北約對南聯盟進行空襲時,南聯盟軍隊就利用網路攻擊對北約的資訊網路進行了攻擊,使得北約的資訊網路處於癱瘓狀態,拖延了北約的空襲。
二、基於國際法視角我國應對網路戰的對策
(一)遵守國際法規,避免陷入被動“條約必須遵守”是國際法的一條基本原則。目前,我國已經批准加入了國際法戰爭法公約,但少數對我國主權有危害的國際法公約和條款予以保留和抵制。同時我國秉著嚴格遵守國籍法規條約的原則,以免自己在戰爭中陷入被動。中國應對現代網路戰對國際法的遵守主要表現如下:
1、戰爭權運用只有幾種特殊情況才能動用武力,這是國際法的規定。我國堅持非特殊情況絕不先發動網路攻擊。
2、區分打擊目標我國嚴格遵守“軍事必要”原則,面對更具挑戰的未來的'網路戰爭,我軍一定要正確並且嚴格的區分網路用途,軍用網路、民用網路一定要區分好。民用的網路是民用裝置,要受到國際法的保護,要避免遭到攻擊。無論用任何形式對民用網路進行破壞,其行為都是違法的,必須受到相關國際法制裁。
3、保護中立國在網路戰中,我國絕不會肆意擴大網路戰爭範圍,謹慎選擇作戰目標,不會對中立國家的網路進行主動攻擊,也不透過利用中立國家來攻擊其他敵方。
4、使用正確作戰手段國際社會最為深惡痛絕的作戰手段就是背信棄義,隱蔽性是網路作戰固有的特性,欺騙性較強是網路作戰具有的特點,所以,網路作戰手段需要不斷的規範。在網路作戰中,迷惑對方,誘使對方輕率行動的手段和作戰方法是可行的。比如,設定虛假情報、虛假目標、虛假偽裝等等。但是絕對不可以用聯合國際組織做掩護,將自己的攻擊行為偽裝成聯合國組織或費交戰國的行為。
(二)參與制定適用於網路戰的國際法條約在現代戰爭的發展十分迅猛的當下,國際法和戰爭法已經嚴重滯後,網路戰就更加無法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所以,立法問題在針對於網路戰方面迫在眉睫。因為極少數發達國家掌握了網路網際網路的核心技術,所以,他們很有可能對國際社會網路法的立權進行操控和干涉,從而謀得了獨自掌握未來戰場的便利。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從自身角度出發積極參與制定適用於自身的網路戰國際法的法規條約,才能維護自身權益,避免網路霸權的情況發生,為爭取網路世界的和平發揮自身的作用。
(三)爭取國際社會輿論支援當自身受到攻擊時,不能將報復作為首選,報復只會讓戰爭繼續升級。我們應該對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網路攻擊行為進行嚴厲的譴責,同時獲得國際社會輿論支援,利用國際社會的大環境和平解決網路爭端。
(四)培養我國的網路人才想要適應高速發展的網路時代,為了更好的適應網路戰的形勢,我軍必須建立一支能夠擔當使命的網路特種部隊,捍衛我軍資訊保安,做好充足的準備進行有組織和規模的網路戰爭。同時,資訊基礎建設同樣要加強,資訊網路技術也要隨著時代的發展而更新進步,不違反國際法的原則下不斷與敵方展開網路空間的對抗,最終實現我方作戰目的。
(五)在網路戰爭中靈活的運用國際法在政治手段無法解決問題時,軍事手段就會發揮作用,軍事服務政治。作戰實踐證明,軍事鬥爭需要有效的法律戰進行配合,打贏戰爭的有效途徑就是靈活運用國際法。遵守靈活運用軍事需要的原則,履行國際義務的前提下,運用大膽的作戰形式,當戰爭需要衝突於國際法時,要靈活運用國際法進行解釋,採取的軍事行動要有利於己方,從而擺脫某一國際法條約的束縛。同時,還要靈活的運用國際法來平衡軍事需求和戰爭的成本。達到軍事效能的最大化,最大限度維護國家的利益。必要時候,在國際法沒有明確的規定的情況下,採取有效措施,在戰爭中取得優勢。
三、結語
“網路戰”成為國際關係和國際法學界持續關注的一個重要話題。我國要本著長期遵守國際法規條約的原則,積極參與制定有適用於網路戰的國際法規,反對利用中立國,嚴厲譴責違反國際法規的行為,不斷建設能夠捍衛我國資訊保安的新型網路部隊,才能讓我過在嚴峻的網路戰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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