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價的功能論文

教育評價的功能論文

  教育評價的導向功能是指教育評價本身所具有的引導評價物件朝著理想目標前進的功效和能力,這是由評價標準的方向性決定的。因為在教育評價中,對任何被評物件所作的價值判斷,都是根據一定的評價目標、評價標準進行的。這些評價的目標、標準、指標及其權重,對被評價物件來說,起著“指揮棒”的作用,為他們的努力指定方向。被評價物件必須按目標努力才能達到合格的標準,否則就達不到合格標準,得不到好的評價。其中的評價目標是由目標制定者根據社會需要而制定的,是評判者對被評價物件應達到的社會價值的反映,也是社會需要的體現。總體來說評價教育辦得好與不好,關鍵就是看它是否符合社會當前與長遠發展的需要,客觀評價上和微觀評價上都是如此。所以,評價的導向作用是一種社會導向作用。

  透過評價的導向作用,我們可以引導某項教育活動朝正確方向發展。例如學校教師職稱評定中,多年來存在著重視科研成果、輕視教學的傾向,我們可以用加大教學權重的辦法來克服這種傾向。隨著時代的前進和教育的發展,教育評價的內容和重點也必須與時俱進地及時加以調整,這既是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也是發揮教育評價導向功能的客觀要求。

  導向功能指教育評價本身所具有的引導評價物件朝著理想目標前進的功效與能力。教育評價可以透過評價目標、指標和內容體系為核心的導向機制的引導,為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明工作方向,為學校指明辦學方向,為教師和學生指明教與學的努力方向。為此,教育評價的評價目標、指標和內容體系要體現教育的方向性和客觀性,符合現代先進的教育觀念與思想,體現國家教育方針,符合教育發展的實際。教育評價可以透過評價機構、人員為核心的調控反饋機制的不斷反饋調節,使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領導與教師的工作不斷完善,不斷地逼近理想目標,使學生的學習不斷地強化, 不斷地改進提高。它可以透過以形成性評價為主的技術方法體系,對政府部門的教育行政工作、學校辦學工作、教師與學生的教學工作,不斷地評價反饋、調節與控制,使教育活動向規定的教育目標逼近,教育評價導向功能是由評價目標、指標體系、控制反饋體系以及以形成性評價為主的技術方法體系所決定的。其功能的充分發揮,在於使教育活動以教育目標為起點,以教育目標的實施過程為關鍵,以教育目標的最終實現為歸宿;在於使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工作、學習和行為能夠透過評價不斷地接近於目標、達到目標,使取向目標的行為得到強化,背離目標的行為得到弱化;在於使教育評價物件思想上產生與形成自覺地按目標的要求和步驟而進行教育活動的'意識。

  教育評價的診斷作用是指教育評價對教育的成效、矛盾和問題作出判斷的功效和能力。科學的教育評價的過程是評價者利用觀察、問卷、測驗等手段,蒐集被評價者的有關資料並進行嚴格的分析,它能夠根據評價標準作出價值判斷,分析出或者說出、診斷出教育活動中哪些部分或環節做得好,應加以保持和提高,同時也能指出哪些地方存在著問題,找出原因,再針對這些原因提供改進途徑和措施的過程。教育評價過程與如同看病就醫一樣 ,只有經過科學的診斷才能 “對症下藥”。教育評價的這一作用使其在提高教育工作質量上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教育評價的調節功能是指教育評價對評價物件的教育教學或學習等活動進行調節的功效和能力。這種功能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評價者為被評價者調節目標及程序。例如,透過評價,評價者認為被評價者已達到目標並能達到更高目標時,就會將目標調高,將程序相對調快;認為被評價者幾乎沒有可能達到目標時,就會將目標調低,將程序相對調慢,使之符合被評價者的實際。總之,要讓他們在不同水平上朝目標前進,避免發生達到目標者停滯不前、達不到目標者沮喪氣餒的情況。二是被評價者透過評價瞭解自己的長短、功過,明確努力方向及改進措施,以實現自我調節。

  在教育管理中經常存在著各種調節活動。教育活動是否已經達到了預期的目標,是否具有達到目標的可能,若目標已經達到且還有達到更高目標的可能,或者達到預期目標的可能極小,甚至幾乎就沒有可能,在這種情況下都需要我們對目標進行必要的調整。這些資訊的獲得依靠的正是教育評價。人們對下一步工作做出計劃的主要根據之一就是評價的結果。因此,教育評價是教育管理中一項應該經常進行的活動,以避免我們計劃不周或主觀判斷有誤而給工作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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