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華傳統禮儀的形成與演變的範文
關於中華傳統禮儀的形成與演變的範文
禮儀是在人類擺脫愚昧狀態後產生的。禮儀起源於氏族公社舉行的祭祀活動。在原始社會,由於人們對日月星辰更替、風雨雷電變幻、災害瘟疫流行等自然現象不能解釋,認為鬼神、祖先是唯一能對人類生活進行干預的超自然的力量,因此以鬼神作為崇拜的偶像,奉神靈為無上的命令。那時的禮儀也都是與祭鬼神、祭祀祖先相聯絡的,其主要形式是用禮器舉行祭祀儀式,以表示氏族成員對神靈和祖先的敬獻和祀求。因此有“禮立於敬而源於祭”之說。原始社會的其他生活禮儀與原始人類生活密切相關。比如原始人類用拍手、擊掌、擁抱等來表達感情,用手舞足蹈慶賀狩獵的勝利,這就是最初的禮節。隨著原始社會的發展,當人類在同自然界的鬥爭中取得了一些成功之後,勃發起了毫無節制地獲取自然界恩賜的雄心,並企圖為所欲為地侵奪他人,因此就需要有一種能夠節制人的行為的規範,於是逐步產生了禮儀。
進入奴隸制社會,大規模的奴隸勞動使社會生產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社會文明也進一步發展,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更加深入和複雜。在這種情況下,禮儀僅作為一種祭祀祖先的形式已經不能起到在社會生活的各種關係中節制人的行為的作用,於是禮儀便從單純事神的領域跨入事人的領域,開始了對人們社會生活的全面干預。在這一階段,奴隸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鞏固統治地位,修訂了比較完整的國家禮儀和制度,提出了許多重要的禮儀概念,確定了崇古重禮的文化傳統。夏以前的禮儀多無從可考,而夏、商、週三代的禮儀典籍中則有很多記載,同時有大量的出土文物為證。三代所處的奴隸社會,整個禮儀的思想基礎都建立在上帝、鬼神、天命的迷信上。商代的禮主要是祭祀祖先和鬼神,禮制則始於殷而成於周,周人把“禮”與“德”結合起來,成了區分貴賤、尊卑、順逆、賢愚的人際交往準則。
此後,禮儀逐步擴充套件為吉禮、凶禮、賓禮、軍禮、嘉禮等各種禮制。“五禮”的範圍已基本包容了中國古代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全面地規範著整個社會生活,制約著人的行為,並逐步成為一種具有相對穩定性的精神內容。周朝關於禮的典籍甚多,內容非常詳細完備,以致後代很少有人再撰修禮制典籍。枟禮儀枠、枟周禮枠、枟禮記枠是為後世稱道的“三禮” 。“三禮”的內容大體上反映了周代的禮儀制度,其中的枟禮儀枠分為冠、婚、喪、祭、射、鄉、朝、聘八禮,多為禮俗;枟周禮枠為六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之職掌,實則經緯萬端,包舉萬事萬物,是一部治國安邦之匯典;枟禮記枠的主要內容是闡述禮儀的作用和意義。這三部傳世“禮經” ,對後代治國安邦、施政教化、規範人們行為、培育人格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示範作用。周禮的內容可以說是無所不包,具有了相當的系統性和完備性,充分反映了上古時代中華民族的尚禮精神。後來經過儒家從倫理道德上加以闡釋,使其更加深入人心,傳承沿襲,深刻地影響著世世代代炎黃子孫的心態、儀表和交際行為。禮儀在其傳承沿襲過程中,不斷髮生著變革。
中華禮儀,向來由兩部分組成:一為禮制,二為禮俗。禮制是國家的禮儀制度;禮俗是民間習慣形成的禮儀習俗。從人類學角度考察,禮俗是先於禮制的。原始社會,氏族部落的禮儀完全處於一種自在狀態,只是為本部落或本地區民族的生產有序而建立的行為規則,而且是約定俗成的,沒有人為的強制性。禮俗具有自發性、自在性和隨習性的特點,所以它可以自在自為地傳承發展,以至形成了後來豐富多彩的格局,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文化。禮制則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是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也是伴隨著國家的發展而發展的。當物質生產和精神文明的發展使氏族部落逐漸融合統一,產生了階級和國家之後,統治者要求國民的行為規範和統一,於是便產生了朝章法典、禮儀制度。最初的禮制是承襲先進部落的禮俗制定的,然後以此去規範萬民百姓。
在禮制的發展過程中,也不斷吸收了民間的優良禮俗,同時又淘汰一些過時無用的禮制,禮制就是在歷史的.傳承與對民俗的借鑑中不斷改造發展起來的。禮制把原來禮俗的規格提高了,使其莊嚴神聖,規範統一,而且被更廣泛地使用。禮制的主要功能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興旺發達,而禮俗則使社會處在井然有序又充滿著溫馨和美好的人生情趣中,二者互補用,共同保證了人際交往和社會生活的有序進行。禮儀的演變有其內部的思想哲學根源。歷來統治者都把禮儀作
為確立倫理道德觀念,調整人際關係和社會生活的準則。在禮儀方面,儒家文化是正宗,是主流,儒家的禮教影響著我國幾千年的變化,成為中國文化之精魂。儒家學者宣傳“禮教” ,提倡以修身、真誠為本,認為在各種倫理關係中,對人誠實無妄才是禮的最高境界。在人際關係中,要以“中”為用,“中庸”的表現形式就是禮。為了求得社會的和諧、統一,儒家將各種人的關係劃分為五類,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謂之“五倫” 。各類人際關係中都規定相應的道德規範,這就是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義婦順、朋友信誠。這些道德原則化為具體的行為規範,就是各種各樣的禮儀。此外,道家崇尚自然無為,主張廢除禮儀道德;法家主張以法代禮,實行強權政治;墨家
以義代禮,主張平等、博愛、利他。這些學派都分別影響著後代禮儀的發展,形成了燦爛多姿的中國文化。禮儀的變化還與法律的發展有關。禮儀和法律都是社會公認的行為規範,但二者維護規範的力量不同。法律是依靠國家的權力來維護的,帶有明顯的強制性,而禮的維繫力量主要來源於文化傳統、風俗習慣、社會輿論和道德。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法律不斷被具體和完善,法律與禮儀相互融通。
一方面,許多禮儀規範變成了法律,如保護環境、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另一方面,一些原先作為法律的內容,也被劃為禮儀的領域,如服飾、稱呼等禮節。禮儀在中國是一種文化形態,它既包括一套以仁、義、禮、智、信為中心的價值觀念,也包括一系列以禮節儀式為內容的風俗習慣。這些禮節儀式的形成和發展,是人類文明的結晶與標誌,從而使人和動物、文明和愚昧區別開來。應當看到,禮儀在其發展和演變的過程中,一方面起著調節、整合、潤滑各種社會關係的作用,作為一種無形的力量制約著人們的行為,使人們循規蹈矩地參與社會生活,達到國泰民安的目的;另一方面,禮儀中的繁文縟節又逐漸成為妨礙人的個性自由發展、阻撓人們自由交往、窒息思想自由的枷鎖,逐漸被時代所拋棄。每一個時代的儀式和禮節都會有所變化,禮儀的演變隨著時代的發展而加快,但其所蘊含的基本精神,即相互尊重和信任、信賴和友誼,從來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