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勞務合同範本
大理石勞務合同範本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大理石勞務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大理石勞務合同範本1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乙方申請,甲方決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簡稱日本公司)進行勞務輸出,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為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屆滿乙方應立即回國並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權自行決定縮短、調整或結束工作期限的權利。
第二條:出國費用承擔及出國履約保證金
2.1 乙方應在出國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
(1)辦理護照等出國手續費用人民幣13500元;
(2)單程去日本機票約人民幣3500元(按實結算);
(3)出國前三個月在國內的培訓費用人民幣1000元。
2.2 除上述約定外,乙方還應在出國前向甲方支付出國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除要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該出國履約保證金還應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乙方不願出國;
(2)因乙方的原因而無法出國、不能出國;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三年工作時間。
如未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回國到甲方工作後,上述出國履約保證金即退還給乙方。
第三條:工作報酬及回國履約保證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間的報酬約定為:第一年每月為5萬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為6萬日元;加班報酬約定:第一年每小時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時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時為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從上述報酬中扣除2萬日作為乙方的回國履約保證金,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該回國履約保證金應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滿,乙方不願回國或因乙方的原因無法回國、不能回國;
(2)乙方回國後拒絕和甲方簽訂期限為三年的勞動合同 或拒絕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國在甲方工作期間,乙方以個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或乙方嚴重失職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的條款而被甲方解僱。如未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回國到甲方工作三年後,上述回國履約保證金即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間的義務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間的食宿等費用開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擔,國內的養老等社會保險金皆由乙方個人承擔,先由甲方代為支付,乙方回國後直接支付結算給甲方。
4.2 乙方從工作中獲得的任何技術、知識、資訊,均應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允許,不得公開、洩露或提供給予他人,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三年。
4.3 乙方應認真學習、勤奮工作,在出國期間不得有下列違約行為:
(1)觸犯法律,違反當地有關勞動或其他條例;
(2)參與或牽涉政治敏感性活動;
(3)鬧事、擾亂社會秩序和作出有損甲方和日本公司聲譽的舉動;
(4)進行危險性運動或活動;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無法繼續參加工作的任何行為;
(6)牴觸或違反日本公司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
第五條:本合同經甲方的授權代表、乙方簽字後生效。
第六條: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條款被裁定無效,並不影響其餘餘款的效力,合同雙方應協商修改有關條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籤
公司工作期間的義務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間的食宿等費用開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擔,國內的養老等社會保險金皆由乙方個人承擔,先由甲方代為支付,乙方回國後直接支付結算給甲方。
4.2 乙方從工作中獲得的任何技術、知識、資訊,均應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允許,不得公開、洩露或提供給予他人,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三年。
4.3 乙方應認真學習、勤奮工作,在出國期間不得有下列違約行為:
(1)觸犯法律,違反當地有關勞動或其他條例;
(2)參與或牽涉政治敏感性活動;
(3)鬧事、擾亂社會秩序和作出有損甲方和日本公司聲譽的舉動;
(4)進行危險性運動或活動;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無法繼續參加工作的任何行為;
(6)牴觸或違反日本公司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第五條:本合同經甲方的授權代表、乙方簽字後生效。
第六條: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條款被裁定無效,並不影響其餘餘款的效力,合同雙方應協商修改有關條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雙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機構提起針對對方的訴訟、仲裁或勞動仲裁。
第九條:雙方確認,本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以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籤訂的,雙方對合同內容理解一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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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勞務合同範本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以及調整乙方的薪金。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可與乙方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應告知乙方除工資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重大節日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人身意外保險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甲方已將其他“三金五險”福利均已經包含在工資中,由乙方自行購買。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公司規定規定有權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公司停業,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5)乙方未通知甲方擅自離崗超過3天的,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多次違反公司規定經勸阻無效,由股東會議多數同意可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且乙方無任何過錯的情況下,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違反企業規定或因乙方人為過錯造成企業重大損失或違反合同上述條款的不適用本條。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4、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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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勞務合同範本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援助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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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勞務合同範本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中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述工作制,甲方並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安排乙方執行:
1、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2、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 甲方遇有緊急任務時,有權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認真負責地按要求完成緊急性工作任務。
4、 根據工作需要和特殊崗位特點,月工作工資包括固定超時工作部份。
5、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辦事程式及崗位職責 與工作標準;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應的崗位、部門工作規範、規程及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 。
6、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7、 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一次工作餐或相應的餐費補貼。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 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乙方試用期間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崗位工作,按考核結果確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 甲方於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3、 甲方視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並根據乙方工作考績結果發放獎金。
4、 增薪
1) 乙方有特殊貢獻時,甲方予以增加工資,或提前晉升崗位工資。
2) 乙方職位晉升時,甲方按職位增加工資。
5、 減薪
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按一定比例減發工資。
2)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受到停職處罰時,甲方在乙方停職期間減發工資。
3) 乙方犯有嚴重錯誤時,甲方可酌情減發工資。
4) 乙方被解職或調整崗位時,其工資由甲方按照新職位或崗位確定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福利
1、 乙方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並根據崗位需要辦理工傷保險。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公司規定的醫療期內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一年的由甲方發給乙方相當於標準工資一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按國家和鹽城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程、規範員工守則等;愛護甲方的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的;
3) 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的;
7) 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的。
5、 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而需精簡職工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需在妥善交接工作後方能正式離職。乙方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本合同。
8、 有下列情形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9、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續延或一方雖提出續延,另一方未同意時,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10、 乙方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及死亡或出現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1、 乙方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解除本合同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前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其它
1、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甲方根據經營需要而於未來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構成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鹽城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以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