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5篇)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

  20xx年12月底,我與一家科技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4月,公司被另一家公司併購,合併成一家新的網路公司。新的網路公司成立後不久,以原來的科技公司已經不存在,原勞動合同已經無法正常履行為由,要求與我解除勞動合同。請問,合併後的網路公司能否單方解除我與原科技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讀者:邢先生

  律師解答: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36條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背離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您陳述的情況,新的網路公司以原來的科技公司已經不存在,原勞動合同已無法正常履行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該理由並不屬於法定的解除事由,不能成立。因此,在沒有法定解除事由的情況下,新成立的網路公司無權單方解除您與原科技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新成立的網路公司作為原科技公司的權利義務承繼主體,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義務。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2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年齡___ ,工作崗位_____,在本

  單位的工作年限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 年,從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或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

  _條第___款第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 動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

  _條第___款第____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年__月___日。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_年___個月,發給_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

  民幣(大寫)___________。 特此證明。(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與該職工的勞 有關說明:

  1、“勞動合同期限”請填寫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解除勞動合同”要在相關空格欄中寫明原因: 本人意願:①自動離職②因自動離職

  被除名③因本人原因並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非本人意願:①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②因用人單位原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終止勞動合同要在相關空格欄中寫明是“勞動合同期滿”還是“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

  終止條件出現”。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請及時將檔案移交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有

  關手續,同時通知勞動者在本證明開具之日起60日內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有關事宜。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3

  __________同事,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週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______條及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章)

  員工簽名:(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備案機關:(章)

  年 月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現乙方根據《本省勞動合同條例》第33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字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5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

  地址:_______

  聯絡人和電話: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工作崗位:_______

  入職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

  解除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其中依法合併計入的年限為___年___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終止原因(打√)

  勞動合同期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者死亡或失蹤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破產□用人單位停業

  單位名稱(蓋章)___年___月___日

  簽收人:

  簽收日期:___年___月_____日

  公司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四

  同事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週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從事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為年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及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檔案:

  特此證明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章)

  員工簽名:___________(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備案機關:___________(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6

  編號: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合同期限至 止,工作崗位為 ,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簽訂的勞動合同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乙方自願申請,甲方同意,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資福利結算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工資福利已包含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因勞動關係產生的全部款項。(這裡可增加:甲方於 年 月 日支付因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 元。)

  三、公物(工具)、工作、業務於 年 月 日前,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安排,辦清工作交接手續。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書已協商一致,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並認真履行本協議,勞動合同終止後雙方之間關於勞動關係的權利及義務均同時終止,一切關於雙方勞動關係的民事法律責任問題再無爭議。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因甲方自身________的原因,需要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由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第二條 因為是甲方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

  經濟補償金:____元;

  賠償金:____元。

  第三條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依法履行了各自的義務,並且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

  第四條 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乙方自願放棄其他訴求。

  第五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9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二、《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了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具體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附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非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4.用人單位附條件解除合同和經濟裁員的限制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裁員: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是違規單方面解除合同,你也沒有上訴的錯誤的原因 ,你就可以到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仲裁不服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你要準備好相關證據,比如你的勞動合同、工資單、你的社保購買證明等等。

  以上就是關於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處理?請聯絡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的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出具專業的法律意見。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員工工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1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型別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後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哪些?如何處理勞動合同糾紛?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糾紛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解除勞動合同爭議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割槽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製造違約條件,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處理方式

  1、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這裡的用人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或者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例如街道下屬的司法所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3、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案件由哪個仲裁機構或者哪級仲裁機構負責處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管轄問題。以南京市為例,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在區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若用人單位是在市級或省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目前,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負責受理部分部署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其次,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自然資訊(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聯絡電話,被申請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辦公地址及聯絡電話),仲裁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並提供相關可以支援自己請求的證據。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機構一份,被申請人一份。

  4、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因目前南京市將勞動者可以主張的勞動權益依據職責劃分分別交由兩個部門(仲裁和監察)處理,導致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必須同時向兩個部門尋求解決和處理。因此,當勞動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會保險時,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哪個或哪級勞動監察部門處理與上述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原則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勞動監察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或投訴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月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並在2年內

  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4

xxxxx:

  因xxxxxxxxxxxxxx,公司決定於xx_年xx月xx日解除與你xx_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xx年xx月xx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簽收:xxxx

  xx年xx月xx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15

  甲方:雲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黃靜 身份證號碼:53032419861021192X

  雲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與雲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成本合約部預算員(黃靜53032419861021192X)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勞動法律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協議:

  (一)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影響協議效力的情形,雙方均應自覺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或者變更。雙方之間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也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結款項。

  (二)甲、乙雙方於 20x年 06 月30 日起終止勞動關係。 甲乙雙方之間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再無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勞動糾紛在內的所有涉法糾紛。

  (三) 經雙方核對無誤,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稅)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叄拾玖圓伍角整(包含但不限於乙方服務期間所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所得及費用:保密費、加班費、離職補償費、帶薪年休假補償、社會保險費等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等以及相關全部經濟補償等費用)。

  (四) 乙方自願放棄其他請求,且不再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繳交及各種社保待遇、經濟補償、賠償金及其它涉及勞動爭議事項向有關部門投訴、提出仲裁申請或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關係解除後無任何糾葛,乙方承諾並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和權益。

  (五) 乙方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洩露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本公司全部相關資訊及本協議的內容。乙方若違約則無條件承諾:在甲方書面提出賠償要求後一個自然月內返還本協議中乙方所得及賠償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甲方:雲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日期:二零xx年x月x日 日期: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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