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的合同

有關勞動的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勞動的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勞動的合同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合同範本《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專家解讀】

  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合同期滿;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達到退休條件);勞動者死亡,或宣告死亡或失蹤;企業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撤消、解散。

  【應對策略】

  1、正確理解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情況的被刪除;

  2、正確對待和使用勞動合同的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的運用;

  4、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把握和理由把握;

  5、重視終止合同書的送達問題;

  6、特定員工的合同不得終止;

  7、慎重對待發出通知後的撤消問題;

  8、終止意向調查表的使用,明確終止的提出主體;

  9、慎重使用老農民工和注意合同的約定。

有關勞動的合同2

  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於這一規定,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並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約定試用期時違反有關規定。那麼,什麼是試用期,它有什麼作用,勞動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確的約定試用期呢?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只要協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行以下六點規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注意,假如企業同員工簽訂了整一年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而不是一個月。因為根據法律常識,在一個數字後面出現了以上、以下、以內、以外這樣的字眼時,都表明包含本數,也就是說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業的規章制度裡通常寫員工連續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視同離職,這個(含五天)其實是多餘的,連續曠工五天以上本來就是包含五天的。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企業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另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有的企業招來新員工後不簽訂合同,只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認為新員工合格,再簽訂正式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了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籤勞動合同,就必須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勞動合同裡面約定前幾個月是試用期,而不能說先簽一個試用期合同,再籤正式合同。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勞動法》第21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條款規定得很明確,即企業支付給在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不低於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少於他正式工資的80%。這是對員工試用期工資權益的保護。

有關勞動的合同3

  1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範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範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審議並透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2.1勞動合同期限;

  4.2.2工作內容;

  4.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2.4勞動報酬;

  4.2.5保險福利待遇;

  4.2.6勞動紀律;

  4.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3.1勞動合同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個期限;

  4.3.1.2無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員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4.3.2.1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4.3.2.2屬公司骨幹,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一年的員工。

  4.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籤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

  4.3.4除按4.3.2、4.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

  4.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籤1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籤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見習期。

  4.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4.3.7.1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4.3.7.2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書》;

  4.3.7.3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於公司的自主權。

  4.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4.3.10.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4.3.10.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3.10.3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3.10.5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1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12.2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4.3.12.2.2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3.12.2.4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4.3.12.2.5、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4.3.12.2.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合同範本《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3.1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4.3.1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1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6.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3.16.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3.18.1在試用期內;

  4.3.18.2公司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4.2公司為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為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投保本金歸公司所有。

  4.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4.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範圍內作適當延長。

  4.5.3公司員工非因工緻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鑑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5.4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為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後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後病假合併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並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4.6.1.1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4.6.1.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為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十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為五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專案及標準為:

  4.6.2.1公司為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4.6.2.2公司接收員工後為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4.6.3.1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存在勞動關係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4.6.3.2 由於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4.6.3.3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4.6.4.1公司招收錄用為其支付的費用;

  4.6.4.2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

有關勞動的合同4

  一、沒簽定勞動合同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透過法律程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所在單位呢?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現實中,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因為勞動者原因,也可能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但無論是因為什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都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也就是上文中介紹的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了解。

有關勞動的合同5

  一、關於立法形式

  鑑於勞動合同涉及問題繁多,且關係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因此,對於此項立法應當持更為審慎的態度,採取科學、民主的方法立法。

  建議:

  1、借鑑《合同法》起草的經驗,可以嘗試委託勞動法專家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送審稿)》討論稿,並注重傾聽、吸納專家意見;

  2、將討論稿向社會公眾公開,並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二、關於草案送審稿內容。

  1、由於多年來我國勞動法與民法通則、合同法之間的關係未理順,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常常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勞動合同糾紛。

  本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是勞動法的一部分。勞動合同法應當根據勞動法制定。這樣,一方面有利於提高勞動法作為基本法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明確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問題。

  因此,建議第一條改為:“為了規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勞動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勞動法,制定本法”。

  2、用人單位規則是勞動關係調整中的重要淵源之一,其獨立性可以與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法相提並論。因此,本人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對用人單位規則作出規定。

  鑑於用人單位規則在調整勞動關係中的重要性,本人認為應當在勞動合同法中專列一章對用人單位規則作出規定。

  3、送審稿僅對依法設立後的用人單位進行了界定,但是,對用人單位處於籌建階段的招用行為及其法律後果卻未作出規定。

  因此,建議增加,即:“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處於籌建階段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按下列情形處理:

  (1)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依法成立的,以成立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為用人單位;

  (2)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未依法成立的,由發起人為用人單位。發起人可以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未成立為由終止勞動合同。發起人對勞動者承擔連帶責任。

  4、考慮到實踐中涉外勞動爭議較為常見且關係複雜等因素,建議在勞動合同法中專列一章規範涉外勞動關係。該章的主要內容有: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為涉外勞動關係:

  A、用人單位為外國企業的;

  B、勞動者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的;

  C、勞動合同履行地在外國的。

  (2)外國企業不得直接招用中國公民在中國工作。但是,外國企業駐華代表機構可接受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國人才中介機構的派遣,與其派遣的勞動者建立工作關係。

  (3)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招用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或外國工作,也可招用中國公民到外國工作。

  (4)中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作為用人單位的涉外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應當適用中國法律。除此之外,其他的涉外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適用雙方約定的準據法;沒有約定準據法的,適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合同簽訂地等與勞動合同有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5、建議增加:“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事實勞動關係”。

  6、建議增加:“勞動合同僅用外文寫的,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申訴方或起訴方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交勞動合同的中文翻譯文字。如果雙方對中文翻譯文字的內容有分歧的,則以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指定單位翻譯的中文文字為準”。

  7、建議增加:

  用人單位按照下列原則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

  (1)競業限制期限不滿6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1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2)競業限制期限已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2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3)競業限制期限已滿12個月不滿18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3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4)競業限制期限已滿18個月不滿24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4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5)競業限制期限已滿24個月不滿30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5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6)競業限制期限已滿30個月不滿36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競業限制補償費。

  以上“工資”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以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工資為準。

  8、建議增加:“續延後的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有約定,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勞動合同未約定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建議增加:“用人單位直接或者間接招用勞動者從事工程建設,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死亡的,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用人單位的損害賠償責任:

  (1)建設單位直接或間接招用勞動者從事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作為用人單位承擔對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

有關勞動的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質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四、勞動報酬及考核目標

  全年任務為月工資

  一季度考核一次,未完成任務按比例扣發工資或押金,完成任務後按等級提取業務提成。

  幹滿一年後完成崗位無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享受基本養老金及全年人身意外保險。(具體任務標準如下)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長產假和醫療期及脫產學習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友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自合同簽訂後期滿一年後,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八、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檔案、資料、通訊裝置、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但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甲乙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押金元。

  合同期滿,甲方不正式聘用乙方,或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乙方未對甲方造成損失,並辦理好財務移交手續,甲方在三天內退還乙方押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簽訂日期:

有關勞動的合同7

  題材:反映勞動保障和民工工資的小品劇本

  人物(按出場順序):

  劉老闆,大名劉小根,外號劉大款,某工地老闆

  劉蠻、劉老么,民工

  張幹部,勞動保障局幹部

  男警、女警,派出所民警

  眾民工演員若干

  【客運中心候車大廳,劉老闆提一皮箱,匆匆忙忙進入】

  劉老闆(放下皮箱):還好還好,春眠不覺曉,算我來得早,少睡一告覺,問題解決了。(抹汗)老子連夜連晚從貴陽坐火車到重慶,又跟斗撲趴的打的回來,為的就是要趕在劉蠻他們之前。嗯,還好,大廳裡還沒得幾個人,劉蠻他們還沒來。嘿嘿,我在椅子那邊去躲倒,等他們一進來,我就給他們發紅包,給他們一個驚喜。(一高靠背的條絲椅,背向舞臺,劉老闆提起皮箱,睡倒在條絲椅上)

  【劉蠻、劉老么上】

  劉蠻:咦,老么,你看,說好的6點鐘,在客運中心大廳兌現,然後大家好回家過年。你看,人影子都沒得一個得,有個鬼呀!

  劉老么(抬起手臂看一下表):還差幾分鐘打6點。

  劉蠻:那我們等等看。不怕時間走得慢,就怕他龜兒子來不倒。

  劉老么:豆頭,他娃扯謊日白搞慣了,上月推下月,前天推昨天,不曉得這個大款啷個就工資都放不出來。

  劉蠻:嘿,今天他要是還是在忽悠我們的話,管他是不是老鄉,非把他拉到勞動保障局、或者區政府去說聊齋。(附耳輕語)告訴你,我已經給勞動保障局打了電話,喊他們來人來督到,今天他劉大款,我要教他跑不脫。(大聲)他不羅教,我也不認黃,

  劉老么:對,鄉里鄉親,拖欠工資,過不到年,只有大家都撕破臉,他不羅教,我們也不認黃。

  【劉老闆躡手躡腳走到二人身後,突然分開二人】

  劉老闆:不認黃?真的不認黃?

  劉蠻、劉老么:劉大款?駭老子一跳。

  劉老么:你什麼時候來的?

  劉蠻:錢呢?

  劉老闆:嘿嘿,沒借到。

  劉蠻(跳起來):啥子咦?沒借倒?

  劉老么(提起拳頭):沒借到?

  劉老闆:咦,咦,不要打人噻!親不親,家鄉人,都是一個彎子頭的,動不動就揮砣兒,傷感情噻!錢各嘛,錢各嘛,不要為錢傷了兄弟感情嘛。看到,我把錢給你們變出來。

  劉蠻、劉老么(看劉老闆身上身邊,找錢袋):錢呢?錢呢?

  劉老闆:莫急,莫急。今天不僅僅是欠你們兩個的工資要兌現,所有工地上民工的工資,今天都統統兌現。(向椅子方向喊一聲)變。(疾步走向椅子,提出皮箱)這是我專門跑到貴陽,託我那大舅子抵押貸了三十萬,連夜連晚拿回來把拖欠大家的工資兌現。(驕傲的表情)你們看,這一皮箱,都是錢。

  劉蠻:真的?你劉大款今天終於耿直了一回。

  劉老么:劉大款都說話算話了?這一皮箱都是錢?

  劉老闆:不信?開啟看。(面向舞臺,叨煙)

  劉蠻、劉老么(在劉大款身後蹲下,慢慢開箱。從箱子裡拿出一疊報紙,又拿出一疊報紙,又拿出一疊報紙,臉色驟變):劉大款!

  劉老闆(一翻眼睛):怎樣啦?

  劉蠻、劉老么(憤怒地):你,你!

  劉老闆(仍背對著劉蠻、劉老么):我怎麼啦?

  劉蠻、劉老么(跳起來抓起劉老闆就打):叫你騙,叫你騙!

  劉老闆(雙手護頭,繞臺逃跑,哇哇叫):為啥打我,為啥打我?

  劉蠻:你拿些報紙來騙我,還說是錢。

  劉老么:你扯謊日白,也太過份了!

  劉老闆(驚訝):啥子咦?報紙?

  劉蠻:你自己看。

  劉老闆(奔到皮箱邊,邊看邊翻,把皮箱翻了個底朝天,吃驚,大呼):錢呢,錢呢,我的錢呢?怎麼變成報紙啦?!(大呼,大叫,大哭)

  【勞動保障局張幹部上】

  張幹部:哭啥子,哭啥子?

  劉蠻、劉老么(迎上張幹部):張幹部。

  劉老闆(自顧自蹲在皮箱旁,哭喊):我的錢呢?我的錢呢?

  劉蠻:哼,張幹部,劉大款又在耍鬼花樣。

  劉老么:我覺得也是。這一個多月來,工資一拖再拖,他先後使用了走為上逃跑計、辦公室空城計、鄉親悲情攻心計,今天他又玩的是啥子計喲!

  劉蠻:苦肉計,苦肉計。

  劉老么:對,是苦肉計。提個皮箱,裝些報紙,然後說錢被偷了,這樣就又可以拖了。

  劉老闆(哭腔喊):冤枉啊,冤枉啊!

  張幹部:劉老闆,你到底是怎麼回事?告訴你,昨天勞動保障局接到你們公司120名民工舉報,說你違反勞動合同,拖欠民工工資,今天我受局長委託,是專門來處理這件事的。你就不在再耍花招了。否則的話,我要協助民工,對你展開行政訴訟。

  劉蠻、劉老么:對,告你!到法院告你,把你公司封了,把家裡的賓士寶馬也封了!

  劉老闆:冤枉啊,冤枉啊!張幹部,劉蠻哥,劉老么,我是真的把錢帶來了哇,怎麼就變成報紙了呢?

  張幹部:劉老闆,你起來,好好說,是怎麼回事?

  劉老闆:我昨天一早在貴陽我舅子那裡把三十萬現代借到,就急忙坐火車往江津趕。皮箱放在行李架上,我一直看著都沒眨眼。咋子就變成沒了呢?我的身份證,造好的民工工資領取名冊,都在裡面的呀!

  劉老么:你沒上廁所?

  劉老闆:上廁所我都是把皮箱提起去的。

  劉蠻:是不是被賊二哥吊了坨喲?

  劉老闆:沒有哇,我沒看見賊二哥。

  張幹部:賊二哥臉上又沒寫字。我問你,你在真的一直盯著皮箱的?

  劉老闆:是呀,眼都沒有眨,這是民工們的工資,也是我的救命錢哪,我哪敢粗心大意!

  張幹部:真的一夜沒有閤眼?

  劉老闆:我,我,(努力回憶),應該沒有閤眼吧!

  張幹部:到底是合了眼,還是沒閤眼?

  劉老闆(委屈地):我,我不知道。快天亮的時候,就是剛才下車前,好像著迷過去了一哈哈兒,列車員過來拉醒我,說江津到了,我提起皮箱就下的車。

  張幹部:著了,可能就是那一哈哈兒。劉老闆呀劉老闆,你咋個啷格粗心呢,千里借錢,天亮把尿流了。

  劉蠻(面向張幹部,焦急):現在怎麼辦?

  劉老么:現在怎麼辦?

  劉蠻:我家房子漏了兩個月了,就等著我拿工資回去修房子。這下子我兩手空空,怎麼有臉回家過年喲!

  劉老么:我娘在大坪醫院住起,等著我拿去動手術,劉大款啊,你這整起,我拿啥子錢去救我孃的命啊!

  劉蠻:其它民工弟兄一會兒也要趕來,大家都等著你劉大款,我看你怎麼辦?劉大款,劉大款,你害人不淺!

  劉老闆(抱著頭蹲在地上,哭喊):哇,哇,我的錢哪,我的錢哪,是哪個短命鬼,這樣傷天害理。我該怎麼辦!我該怎麼辦?

  張幹部:別怨了。劉老闆,你現你想想,還有沒有什麼辦法?一會兒百多號民工圍過來,這事情鬧大了,可怎麼收拾。

  劉蠻:對,弟兄們都說,今天要是拿不到錢,他們就要報警了,就要逮你去區政府見官論理。

  張幹部:這事情鬧大了,劉老闆,你可以承擔後果喲!

  劉老闆(哭喪著臉):張幹部,你讓我想想,你讓我想想,你幫我想想辦法嘛。我真的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哪!為了弟兄們的工資,我也是於心不安哪!我不想拖呀!到了年終,材料錢、稅費錢、租金錢,都要繳,現在銀根又緊,貸款也貸不出來,我難啊!好不容易叫我舅子幫我借到30萬來先把弟兄們的工資錢付了大家好回家過年,沒想到半路又被偷兒賊偷了。哇哇哇哇(大哭)。

  劉蠻:還哭,你看,弟兄們都來了。

  【湧上幾個民工】

  民工們(圍在劉老闆、張幹部周圍,嚷):給錢,給錢!

  【此時響起警車警報聲,警車停車聲。大家睜大眼睛做觀望樣】

  劉蠻:警察來了。

  劉老么:劉大款,看你今天跑得脫。

  【一男警察急速上場】

  男警:請問,誰叫劉小根。

  劉蠻、劉老么(相視、與民工們互視,疑問):誰叫劉小根?

  劉老闆(害怕,畏畏縮縮地):我,我,我就是。

  劉蠻:我們只知道他叫劉大款,不曉得劉大款原來大名叫劉小根。

有關勞動的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保潔服務專案達成協議如下:

  一、保潔服務專案及費用

  乙方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對甲方位_________市_________的辦公區域(或家居)進行保潔服務。保潔專案及核算費用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其費用為: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其費用為: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其費用為:_________元。

  本次保潔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雙方權利:

  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保潔服務享有監督權和檢查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3.合同履行完畢,乙方享有在協議的時間內獲得服務費用的權利;

  4.乙方有權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程)進行服務的權利。

  雙方義務:

  1.甲方有為乙方服務提供便利的義務,以保證乙方工作的順利進行;

  2.合同履行完畢,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3.乙方應保證其保潔產品的真實性,維護甲方的權益的義務;

  4.乙方應當保證其服務質量的,工程完畢應主動邀請甲方進行檢查;對不合格部分,乙方應進行重新處理,直到甲方滿意為止。

  三、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次保潔服務費用待乙方施工完畢後,甲方應在48小時之內用現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四、爭議解決方法

  如果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或者合同履行完畢之後,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可以按以下方式對爭議進行解決:

  1.透過雙方友好協商;

  2.透過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議,可經甲乙雙方補充說明;

  2.本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保潔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通常為用工學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通常為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淨化校園環境,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校園部分割槽域的保潔工作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________等____人擔任學校的保潔工作。保潔崗位的設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潔形式為日常保潔,保潔時間為甲方的每個工作日。時間春冬季為________,夏秋季為____________。

  3.保潔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常用保潔工具,但不常用的專用保潔工具由乙方自帶。

  2.甲方應建立保潔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排除保潔區域內的安全隱患,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3.乙方要嚴格遵守保潔工作操作規程尤其是高空作業和危險區域工作規程,確保勞動安全。

  4.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應支付加點工資。加班加點的時間要符合國家規定。

  第四條 保潔費用

  1.保潔費暫定每人每月(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甲方按月支付保潔費用,承包協議生效後,甲方於________支付給乙方。如遇節假日特殊情況,付款時間可提前或延順,但時間必須在_____之內。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加班工資按每人每天____元支付,加點工資按每人每小時__元支付。

  第五條 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由________繳納;其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當按要求履行本保潔合同,完成工作任務。乙方工作人員要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與此相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程。如果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違反相關紀律和規程給甲方工作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9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職 工(乙方):

  身 份 證 號 碼 :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廣州市職工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書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其類別(管理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崗位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對勞動合同參考文字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可在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甲方)與 (乙方)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

  乙方崗位類別確定(打“∨”)為:( )管理類/( )工人類。

  三、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貨幣工資。

  四、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行 工時制度。

  (二)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勞動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以下經濟損失: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

  3、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3、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3、

  (三)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0

  據介紹,目前有許多勞動者因與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遇到糾紛後,無法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的勞動關係,使維權陷於被動,也無法得到新勞動合同中關於雙倍工資的索賠,簽定勞動合同。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舉證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成了勞動者所面臨的最大困難。

  如何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結合我們北京勞動爭議諮詢中心上百個相同案例經驗,簡單談談,給勞動者一些提醒: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9、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0、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證據的情況下,北京勞動爭議諮詢中心,經過多年的經驗,從上百個案件中操作中總結出一套如何有效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運作方案,我們將針對每個勞動者的具體案情,設計出具體的索賠維權方案。

  為了達到索賠成功,只證明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還遠遠不夠,還要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工作年限等等,這些都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細心工作。

  勞動爭議律師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說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採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採納。作者:張峰律師--勞動仲裁律師 未簽定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舉證?

有關勞動的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期限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絡,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

  1、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並於每月5日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並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式予以獎勵與處罰

  6、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2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

  職工(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

  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四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於發薪日同時發放。 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洩漏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責任,並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 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有關勞動的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應聘人員):……………………………………………………………………

  性別:…………………………………………………………………………………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確定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2、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根據乙方申請安排乙方擔任駕駛培訓教練工作。

  (二)、乙方承諾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崗位,並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工作紀律和工作質量、工作目標等要求(以本合同約定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為準),圓滿完成本職工作。今後,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或工種,乙方承諾服從甲方調整安排。

  (三)、崗位責任

  1、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心。

  2、 嚴格遵守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態度好。

  3、 具備完善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較高。

  4、 具有六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半年以上本校駕駛從教經歷及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5、 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範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使用禮貌語言,學員滿意率達到95%以上 。

  6、 培訓學員的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85%以上;

  7、 愛護車輛,無事故發生,無學員投訴,無違紀現象發生。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履行職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並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3、其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其他………………………………………………………………………………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勞動報酬。乙方在受聘期內基本工資為:………元/月,同時,甲方根據乙方培訓學員合格率情況發放或扣除績效工資,雙方約定:具體辦法依照甲方規章制度確定。

  (二)、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最低標準規定,按時定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保險)。雙方約定:由甲方統一辦理投保手續,乙方應承擔的部分,乙方委託甲方在本人工資中扣繳。如果乙方因年齡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參加保險的,由乙方本人寫出申請,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多發一個月工資(基本工資),作為乙方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補助金。

  五、勞動紀律。

  1、雙方約定:由甲方依法制定、健全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

  3、若乙方違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洩露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因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遇到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的困難時;

  2、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並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2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私下接受學員的請客或者私自收取學員費用、以及吃拿卡要的;

  (6)、不服從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7)、乙方培訓學員考試合格率應達到85%,累計2次達不到該合格率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2)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履行公民義務,被批准應徵入伍的。

  4、甲方用工受市場影響很大,如遇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承諾理解支援同意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合同立即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4、因甲方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股東大會決定解散等,本合同立即終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無論是在本合同期間還是與甲方解除合同後,均負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否則,因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或因公使用車輛時違反上述規定(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引發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承擔後)經濟損失的30%賠償金和相關費用;乙方非因公發生的責任事故以及擅自駕駛甲方所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其法律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有權追償裝置損壞等相關損失和費用。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嚴格履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給與對方賠償。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儘量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願意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4

  1、勞動派遣者轉換用工單位是否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其應該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但限於高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且勞動合同中應明示告知,勞動合同 問題。

  2、專案性或季節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職業者是否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的規定,其應該受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但限於高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且勞動合同中應明示告知。

  3、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比例可否單獨在《員工手冊》上體現?

  答:可以,但同時也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否則勞動合同無效。

  4、外資企業必須成立工會組織或設立工會代表嗎?

  答:《工會法》規定,外資企業必須成立。

  5、 工資條例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時,怎麼辦?

  答:勞動合同法是工資條例的上位法,所以應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6.試用期實習學生在企業實習是否為勞動關係,簽訂合同後可否設定?

  答:不是,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設定試用期。

  7、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企業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擔社保住房義務?

  答: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但是依勞動法法理,可要求承擔社保,住房則不承擔。

  8、 培訓期的工資如何定?

  答:應以正常工資支付。

  9、請問因企業為員工提供培訓費用,對員工進行企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違約金是否可以超出培訓費用本金的範圍?

  答:不應超過培訓費用本金。

  10、《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中提到“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即可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後連續訂立二次還是在20xx年1月1日前連續訂立兩次的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以:在20xx年1月1日後連續訂立二次為準,合同範本《勞動合同 問題》。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向單位支付違約金?那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經濟賠償嗎?

  答:可以,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12、新法從20xx年起實行後,對舊法中原有行為或新法中新約定的既往行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員工未簽訂合同的,此期間行為是否受新法約束?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在20xx年1月31日前簽訂勞動合同。新法無溯及力。

  13、 各地合同法細則出臺前,如何執行新法?

  答:以《勞動合同法》為準即可。

  14、 勞動法受益範圍是否包括在校學習,對學生實習是否有約束?

  答: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但依法理應包括。

  15、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約定的解約補償高於法定標準,如何計算?

  答:依約定。

  16、 無固定期限合同內,僱主可不可以根據僱員的表現降薪?

  解釋:勞動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依法理可以,但是應在合同中在勞動報酬的部分約定,僱員表現如不符合一些崗位要求規定可以降薪;但應在合同或規章中對錶現細化。也即,無約定則視為不得降薪。

  17、根據新合同法,僱主基本上無法實施末位淘汰而解除員工合同,這會不會變相地保護了消極員工,而對積極員工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呢?或者對企業來說增加了許多隱性成本?

  答:不是。企業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18、 代表處能有人事權嗎?即能否與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模糊,依法理可以。

  19、《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訂立的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違約金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嗎?還是在新法實施後須進行變更,這樣的約定不再有效?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有效。

  20、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是必須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如果勞動者一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呢?

  答:必須,如果勞動者一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21、 勞動法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低於當地月均工資或企業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標準是本人月工資嗎?

  答:是本人月工資

  答、如果用人單位數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使僅第一年支付二倍勞動報酬,還是一直支付下去,支付幾年的雙倍報酬?

  答:支付幾年的雙倍報酬

  23、必備條款不足會造成什麼後果?(沒有約定工作內容,條件,地點,崗位)

  答:合同無效。

  24、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需要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待崗,是否屬於不提供勞動條件?

  答:應該屬於。

  25、規章制度的告知,是否能透過網上公告?20xx.1.1前制定的規章,是否需要重新制定?如何修訂,程式如何?

  答:可以網上公告,但應做一個閱讀表,有員工簽字已在網上閱讀,什麼內容等.如與《勞動合同法》有牴觸就需修改,否則可不修改。由用人單位修改,具體按《勞動合同法》第四規定的辦理。

  26、第一章第8條“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如何具體操作“告知”,是否需有書面證據?

  答:其語義並未提及必須書面,即可以口頭告知。

  27、第五十條“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十五日內辦理社會關係轉移”——員工不轉怎麼辦?是否要有書面證明?員工不轉怎麼辦?

  答:是員工責任,但最好有書面證據。

有關勞動的合同15

  一 勞動合同的概念,特點和種類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

  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勞動者

  (二)勞動合同的特點

  1 主體地位的不完全平等性

  2部分內容的法定性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B 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C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遵循的義務

  (一)用人單位的義務

  用人單位的如實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i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二)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 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 勞動合同期限;

  4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貨幣工資,實物報酬,用人單位支付的保險費用)

  7 社會保險;

  8 勞動保護;

  9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上述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關於試用期,主要有下列規定:

  1 試用期是約定條款,不是必備條款;

  2 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不能僅約定試用期,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 服務期: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為其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條件下,依照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協議,為用人單位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務。關於服務期,主要有下列內容:

  1 約定服務期的條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為其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2 可以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應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為其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 對服務期的年限未作出具體規定,應由雙方在公平合理的原則下協商確定。

  (四) 保密和競業限制

  保密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使用或洩露。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一定期限內,用人單位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得從事與用人單位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工作。關於競業限制,主要有下列規定:

  1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應公平合理;

  3 競業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長超過二年; 4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月給予勞

  動者經濟補償;

  5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五)加班: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或國家規定的勞動時間之外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 如何確定是加班?

  2 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四 無效勞動合同的標準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勞動合同無效,但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的勞動報酬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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