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用人單位聘用員工勞動合同

2022用人單位聘用員工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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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用人單位聘用員工勞動合同1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職工)姓名:

  根據《勞動合同法》、《高郵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郵政人[20xx]58號)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見》(郵辦發[20xx]151號)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係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專項工作任務,合同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工作需要,透過雙向選擇聘任乙方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甲方支付給乙方每月 元,以貸幣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2、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並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有關制度,乙方有違反的,甲方可按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積極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4、聘期內工作表現由甲方負責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的依據之一。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和聘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聘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徵入伍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經有關部門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所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合同期間,一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規定,應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乙方違約或提出解除合同,如雙方訂有協議,培訓費或引進問題按協議規定辦理;如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甲方可適當收取費

  八、聘用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有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人事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雙方其他約定: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檔案,並在30日內報市人事局辦理合同鑑證或稽核備案手續。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後,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牴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商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2用人單位聘用員工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2用人單位聘用員工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

  註冊程式碼: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在臨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共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三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

  1.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資訊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乙方(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

  _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2022用人單位聘用員工勞動合同4

  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第二條受聘崗位

  “麗雅形象”培訓學校校長

  第三條工作目標及要求

  總體要求:

  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全面準確落實校長負責制;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

  重視學校安全工作,避免人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提高社會及家長對學校的滿意度。

  第四條崗位工作基本條件

  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教師資格;

  (二)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崗位工資報酬及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實行職級工資制,並隨職級的變動進行調整。

  (二)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享受與受聘教師同等的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他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聘任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聘任合同依法訂立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由於法定原因或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式可以變更合同內容及變更聘任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者合同約定終止的條件出現的;

  2、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學校被依法撤銷或合併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l、工作需要被調離校長崗位的;

  2、本人申請辭職獲批准的。

  (四)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經考核認定不合格的;

  2、經考核認定不能勝任校長崗位的;

  3、經考核雖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強,辦學成效不明顯,影響學校工作的;

  4、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甲方解除乙方,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並且在書面通知中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六)乙方在聘期內申請辭職,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應當在收到申請書的30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職。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要求罷免乙方的建議時,甲方應當在30個工作日之內調查處理完畢。在調查處理期間,乙方是否繼續履行職責,由甲方視學校具體情況決定。

  第七條違反聘任合同的責任

  (一)聘任合同當事人違反聘任合同時,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其履行法定義務外,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受聘校長翫忽職守的,除可以根據本辦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外,還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懲戒。

  (四)實施校長聘任工作機構的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2022用人單位聘用員工勞動合同5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年月日: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_____地(州、市)_____縣(市、區)____鄉(鎮)____村(街道及派出所)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原在工作單位(崗位):______

  擔負工作:_______職務(職稱)

  為了確立雙方的聘用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和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月

  特定工作任務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月。

  第二條 崗位及職責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作,擔任_________職務。

  2.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務、日常性工作任務、臨時性工作任務等。

  3.乙方須接受甲方委託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保護、職業衛生規定的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場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時的 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條 工作紀律和保密工作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單位的保密規定,維護甲方智慧財產權、技術秘密、經濟利益等合法權益。如違反規定造成甲方損失時,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紀律等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紀律處分和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工作報酬

  甲方以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根據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工資,在合同簽定時的工作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後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發生變化時,乙方有權享受變化後的相應的工作報酬、津貼和補貼。

  甲方要及時合理地支付給乙方工作報酬,包括規定的各種津貼和補貼。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其中應由乙方按規定繳納的個人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公負傷、患病和女職工保護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關規定執行。

  4.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退(離)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條件的,即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相應待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簽

  1.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內違反甲方的工作紀律,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5)未經甲方同意在外兼職,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

  (6)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7)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簽訂後,簽訂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應在被撤消或解散前與乙方辦妥解聘手續。

  4.在聘用期內乙方被開除或自動離職,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患職業病或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進入刑事訴訟程式尚未作出結論期間的;

  (6)有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有關部門確認不同程度喪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辦法辦理:

  (1)完全和嚴重喪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與否,由甲方與乙方商定;

  (3)國家另有規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向甲方遞交書面報告: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離崗學習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保證在不損害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對履行合同的善後事宜做出妥善處理。

  9.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在工作期間得知的國家和單位機密或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的義務。

  1o.合同期滿後,需要續簽的可以續簽。續簽合同在本合同期滿30日前辦理。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經濟補償和生活補助

  1.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條款規定,應付對方違約金,主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八條中約定。一方造成對方經濟損鄉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同第八條中約定培訓後的服務期限與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沒有約定,乙方在培訓後服務期未滿5年提出解8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違約金。培訓違約金按每服務一年{j去培訓費總額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訓後服務期未滿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訓違約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際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給予經濟補償。 工作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調整到新崗位後考核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併、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單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業救濟,在已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按當地失業保險規定辦理。未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由甲方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甲方對乙方的生活補助費的發放不超過24個 月。如乙方在領取生活補助費期間被其他單位聘用,甲方從乙方被其他單位聘用的第2個月起不再發給生活補助費。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1)出境或出國定居的;

  (2)受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3)國家另有規定的。

  6.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經濟補償。

  第十條 人事爭議處理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後應協商解決。

  經雙方協商或主管部門調解不能解決的,可以按國家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和《貴州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規定,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2用人單位聘用員工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籤於工程需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建築工程勞務臨時用工合同,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和由乙方自行尋找符合條件的工作經甲方認可後從事防水工工作。乙方應由按照甲方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報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如違章操作,造成損失,扣當事人工資。

  四、勞動報酬

  乙方勞動報酬實行計量制多勞多得,具體工作現場簽證結算,平時付生活費,餘額春節前全額付清。乙方必須每月與承包人(班組負責人)計算工資,如有異議,當月1~5號找專案部協調解決,過時將按承包人(班組負責人)核算工資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乙方為甲方臨時聘用職工,其社會保險和福利已經在勞動工資報酬中一併考慮由其自行交納和處理。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給予獎勵和懲處。工地嚴禁打架鬥毆,如有打架鬥毆現象發生,個人罰款至少500元,班組罰款至少5000元。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延續的條件和程式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乙方無故曠工三天,自動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依法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透過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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