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制度通用15篇

學生請假制度通用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生請假制度1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

  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

  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

  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

  主管部門批准方可。

  六、凡開學後,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

  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並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

  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

  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後,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

  況每週公佈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後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

  請假批准,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絡,瞭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

  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並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學生請假制度2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後,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並由級組審批,超過一週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並由德育處審批)。未經准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製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鑑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範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儲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製,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3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託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後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瞭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幹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彙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學生請假制度4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准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並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准。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准,事後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透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後補書面假條。

學生請假制度5

  (事情),現於 日向您請假 天累計 節課,將於____銷假(銷假時需持假條),請假期間一切責任安全事故自負,懇請老師批准!

  請假人: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輔導員意見:

  導師意見:

  領導意見:

  大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範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6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並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絡,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並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透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准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週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准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於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准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准假,並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7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後,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准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後,搬凳子到班主任處,並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籤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後,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後,到班主任處銷假,並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後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於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學生請假制度8

  1、 學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師、值周班勤學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長組成。考勤內容分為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課五項。每天由勤學崗同學在早讀或午休鈴響後到各班檢查出勤情況,各班班主任或班長應如實告之出勤情況並在記載表上簽名。每天由崗長彙總各班的考勤結果報值周老師。

  2、 遲到規定:早讀鈴響後到校或午休鈴響後到校屬遲到,由勤學崗和班長負責記錄,遲到者須在勤學崗記錄表上簽名。住校生在晚自修鈴響後到教室屬遲到,由班長記錄。是否遲到均以鈴響時有無進教室門為準。如因搞衛生或交作業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長如實報告檢查者。

  3、 早退規定:上午第四節下課前離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飯屬早退,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離校屬早退。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去寢室也屬早退。早退由班長負責記錄。

  4、 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學或不能到教室上課的,須憑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請假,一天內向班主任請假,三天內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請假,一週內向班主任、年級組長和政教處請假,超過一週的向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和校長室請假。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或不能當面請假的,須電話請假或一天內補假。請(補)假條須經相關老師簽名後交班長保管並記錄。

  5、 經常遲到、早退的,須向班主任說明原因,無特殊原因的,一週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四次及以上由政教處予以公開點名批評,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十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6、 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又不及時補假)的`,或者請假條上冒充家長簽字的,或者相關老師沒有準假的,擅自不來校上課的作曠課論處。曠課半天(或一週內曠課1—4節)的將公開點名批評;曠課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或一週內曠課5—8節)的,將警告處分;曠課一天以上一週以內(或一週內曠課8節以上)的,將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連續曠課一週以上(或曠課共計超過5天,或曠課共計超過40節)的視情節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7、 因病或因事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可建議休學。

  8、 各班班長應及時如實將學生出勤情況記載在《教室日誌》和《點名冊》上,每週五放學前將出勤情況彙總後填入《出勤週報表》,將《點名冊》和《出勤週報表》附有關請假條一併交政教處。

  9、 各班的考勤結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勤學專案,由值周老師和政教處負責統計彙總。如班長在週五放學前未及時將《出勤週報表》等交政教處,則取消該班勤學紅旗評比資格。

  10、考勤工作應認真嚴格地按規定操作,如實地反映出勤情況。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錯嚴重或者弄虛作假,將對有關班級和個人予以批評,性質特別嚴重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範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並簽字確認,對於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絡。考勤班長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每週將考勤登記彙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並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並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式

  第五條請假程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後由本人按批假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並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許可權: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籤意見,年級組長批准;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籤意見,報政教處批准;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並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併計算,批准許可權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透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幹部),經口頭同意後方可准假,並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並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能保留學籍,病癒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複查批准後,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准,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絡後,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准請假後,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並做好登記後,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並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准後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並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xxxx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江陽市第一中學

學生請假制度10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准方可。

  六、凡開學後,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並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後,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況每週公佈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後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准,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絡,瞭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並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學生請假制度11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後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後、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後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學生請假制度12

  在日常工作中,當你需要編寫考勤,請假,制度相關範文時,也常常苦於沒有相關的參考範文?以下這篇由文字庫為你整理的德順一中學生考勤、請假制度文章可作為您的參考,您可複製或收藏備用。

  德順一中學生考勤、請假制度

  為規範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考勤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課預備鐘響後,值周班幹檢查該節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後,值周班幹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科任老師應及時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週統計,於下週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籤閱的考勤情況統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計表,在班每週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彙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並通知家長。

  二、請假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並按許可權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在回校時按門衛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准後,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衛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衛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衛處進行登記離校,並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衛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徵得班級主任同意後門衛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週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後,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校或假滿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

學生請假制度13

  教師外出、請假課務安排管理條例

  一、教師外出、請假

  1、教師因私外出:每位教師每學期允許有2次2小時以內的私出,私出必須向級部主任請假,並在門衛處登記,登記時必須註明私出事由、出門時間,返校時間由門衛登記。私出超過2次的按績效工資考核方案有關規定處理。

  2、教師因公外出:必須在門衛處登記,登記必須註明公出事由、出門時間,返校時間由門衛登記。如不再返校,要在外出時刷卡。

  3、教師事假或病假:1天以上(含1天)必須向校長室請假。未滿1天的向年級組長請假。

  二、教師外出、請假的課務安排

  1、基本原則:教師病假以代課為主,事假和公出調代結合,私出不得影響課務。

  2、調代課原則:病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調代課由分管校長、教導主任商議安排,再由分管教導執行安排。病事假2天以內(含2天)的調代課由級部主任負責安排,實在有困難的,由分管教導協調安排。教師不可私自調代課。

  3、調代課要求:

  ⑴調代課由級部主任或分管教導開具通知單。

  ⑵級部主任和分管教導要及時做好調代課登記記錄。學期末由分管教導負責彙總。

  ⑶代課原則上要按照課表安排組織教學,可以與原任課教師商議教學內容。

  級部主任:______

  教導主任:______分管教導:______

  分管校長:______

學生請假制度14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並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並在請假條上註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後應銷假。

  3、學生患流行並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資訊報告保健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絡,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絡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5、學生請假一週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

  6、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籤條出校門,籤條由傳達室收存。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第一條 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開學時間到校註冊,因故不能按時註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註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 在節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報、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徵詢家長意見後,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後須補辦手續,並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請病假須持有校醫或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週。因並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准後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院領導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部長審批,一週以上的經學生工作部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第四條 請假期滿必須到本人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 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 除按本規定授權請假批准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學生的並事、公假。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範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領導批准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並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絡,以說明原由。並且,學生到家後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後方准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准假許可權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週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 、學生請假 2 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絡,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後,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絡家長後,班主任簽字,並在家長簽字一欄註明“和家長聯絡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後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後要有反饋的資訊。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後,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衛(備案)。

  5、門衛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衛聯絡,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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