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制度(合集15篇)

公司考核制度(合集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考核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考核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崗位責任,加強和提升員工績效和本公司績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條針對員工的關鍵業績指標(產量和質量)進行考核。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車間管理人員,包括車間主任、工藝員、技術員、班長、排產(排程)、質檢。

  二、考核車間:原料、成型、燒成、分級包裝、模具(其他車間部門暫不考核)

  三、考核內容:本月產量、質量缺陷計劃,產量、質量均衡率。詳見每月車間生產指標和車間缺陷控制目標。

  產量均衡率=(每天實際完成/每天計劃×100%之和)/月工作日

  質量均衡率=質量達標品種數除以當月所生產的品種數乘以100(即品種質量達標率)

  四、考核方法:將考核人員的一部分工資作為浮動工資(考核基數)。考核基數按不同職級劃分:車間主任xxx元,副主任xxx元,工藝員、技術員、班長、排產(排程)、質檢xxx元。考核在薪資待遇方面有如下體現:根據產、質量實際完成計劃的百分數發放工資,超過100%的按100%計算。

  第一條對車間主任、班長、排產(排程)、工藝員、技術員的考核:考核基數×30%作為產量工資,考核基數×50%作為質量工資,考核基數×10%作為產量均衡率工資,考核基數×10%作為質量均衡率工資

  產量浮動工資=本月完成產量/計劃完成產量×(考核基數×30%)

  注意:當本月完成產量除以計劃完成產量的結果大於1時,按1計算

  質量浮動工資=[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考核基數×50%)

  注意:當[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的結果大於1時,按1計算

  產量均衡率浮動工資=完成產量均衡率/產量均衡率計劃×(考核基數×10)

  注意:當完成產量均衡率除以產量均衡率計劃的結果大於1時,按1計算

  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完成質量均衡率/質量均衡率計劃×(考核基數×10%)

  注意:當完成質量均衡率除以質量均衡率計劃的結果大於1時,按1計算

  車間主任、班長、排產(排程)、工藝員、技術員應得工資=基本工資+(產量浮動工資+質量浮動工資+產量均衡率浮動工資+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補貼

  第二條對質檢的考核:考核基數×80%作為產、質量工資,考核基數×20%作為產、質量均衡率工資。質檢主要考核質量指標。

  質量浮動工資=[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考核基數×80%)

  注意:當[1-(本月實際缺陷率-計劃缺陷率)/計劃缺陷率]的結果大於1時,按1計算

  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完成質量均衡率/質量均衡率計劃×(考核基數×20%)

  注意:當完成質量均衡率除以質量均衡率計劃的結果大於1時,按1計算

  質檢應得工資=基本工資+(質量浮動工資+質量均衡率浮動工資)補貼

  五、考核的一般程式

  第一條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核負責人。工藝員、技術員、班長、排產(排程)、質檢的考核負責人是車間主任,而車間主任的考核負責人是生產部和技術部;

  第二條考核結束時,考核負責人必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核溝通;

  第三條具體考核步驟在各崗位的考核實施細則中具體規定。

  第四條考核結果及考核檔案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六、考核時間及要求

  第一條考核時間安排在每月x日至x日,若逢節假日,依次順延。要求技術部、質檢部、生產部每月6日前把產質量完成情況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要根據上報材料指導相關車間作工資,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各車間主任有權利、責任在考核總工資不變的前提下對單個班長、質檢員工資,根據他們所承擔指標完成好壞情況進行調整,每月6日前把調整結果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進行稽核後,沒大問題,原則上尊重主任意見,並實施監督。

  第三條各車間每旬利用黑板報形式公佈一次車間產質量指標計劃及完成情況,同時每道工序每旬評選一次產質量第一名、產質量進步最大第一名、產質量倒數第一名、產質量退步最大第一名,前兩名予以公佈,並上報人力資源部。評選方案由各車間自行制定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條本考核制度從xxxx年xx月正式實施。

  七、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公司考核制度2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一)違反《衛生制度》、《例會制度》《財務制度》條款之一者;

  (二)不按規定辦理相關廣告發布、審查手續者;

  (三)凡在上班時間通訊不暢(電話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無法聯絡者

  (四)設計完成後不及時通知客戶看稿定稿者;

  (五)設計方案傳給客戶後不及時跟單者;

  (六)客戶定稿後不及時把工作移交下一環節者;

  (七)相關責任人不及時上報材料庫存導致誤工、影響業務進度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元的罰款:

  1、違反《設計、工具、車輛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質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員安排嚴重不合理,產生較大人工浪費的;

  3、工程部負責人為了顧及情緒,故意多帶作業人數者;

  4、忘記客戶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遠距離安裝作業忘記帶材料、工具或其它因準備不充分耽誤工作時間影響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門不檢查油箱導致半路沒油的)

  6、業務登記不清楚,結賬時出現漏單、單據丟失或業務引數不清導致無法收回業務款時由主要經辦人或有過錯環節當事人負責把業務款收回並罰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員未及時關注合同資訊,導致公司違約或不能按約定時間履行合同內容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100元—200元的罰款:

  1、不服從上級管理的、頂撞上級;自身原因被公司責罰時拒不認錯者,鬧情緒者;消極怠工,言語冷漠、態度生硬的;

  2、離崗後留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3、發生和傳播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者言論的;

  4、拒接電話、粗暴結束通話通話、故意設定致電話無法接通者;

  5、對待客戶態度惡劣或因個人失誤造成公司客戶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除賠償公司損失外,無條件解聘辭退,扣除所有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同時處以20倍以上罰款,並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股東如有下列行為者,除按上述懲罰外另處以取消其股東資格和權利,其股份資本以賠償和罰款的形式轉為公司資產;

  1、未能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的長時間曠工者或強行辭職者;

  2、故意浪費材料、損壞工具的、破壞裝置者;

  3、偷盜公司財產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謀取私利的;

  4、違反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間打架鬥毆或在外惹事生非對公司經營造成影響者;

  6、洩露公司或客戶商業機密,轉移公司客戶的;離職後將公司的商業機密或圖紙等私自轉讓或洩露給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營私舞弊、虛報賬目、貪汙挪用、收受客戶和合作單位賄賂,損公肥私者;

  五、考勤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元;5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5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20元;

  3、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4、打電話、發簡訊或qq留言請事假者,除按規定扣除請假時段的工資外另罰款20元;

  5、曠工按日工資的兩倍罰款;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並辭退處理:(1)單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以上; (2)單月遲到、早退累計達到8次以上; (3)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8天;

  六、有直接經濟損失或對公司形象有較大負面影響的

  按業務金額的10%進行懲罰,最高懲1000元封頂。

  七、未經公司同意

  私自承接公司業務範圍內的業務一經公司查證(含承接業務後轉手給其它廣告同行操作),除按承接業務的金額同比罰款外另扣除當月所有獎金;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公司有權隨時罷免部門經理或負責人,並降低基本工資:

  1、不能真正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不顧全大局,不服從公司安排和管理;

  2、連續三個月業績低於普通員工;

  九、工程部員工連續兩個月以上業績低於公司規定的最低業績標準時,公司有權作出如下處理:

  1、降低基本工資;

  2、解聘辭退;

公司考核制度3

  第一條人事考核體系

  對原有的月度考核、勞動態度評價等考核形式進行系統整合,再加以專業化、形式較為科學的人事考核體系。

  1.勞動態度評定:

  根據退休金髮放制度進行季度勞動態度評定,日常考核中不評議勞動態度。勞動態度評定實質上是考核員工是否達到公司要求的基本工作標準,這個標準是文化標準,包括基本行為規範、責任心、敬業精神、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五個方面。

  2.工作績效考核:

  工作績效考核是對日常業務工作表現的考核,是由各級行政主管去實施完成的績效管理與評價過程。

  此項考核由原有的月考核制度轉化而來,考核期中一個月改為一個季度。這是一種以成果為導向的考核制度,強調的是實際工作表現,考核內容包括工作直接表現成果及與工作有關的實際能力體現。

  3.任職資格能力考察:

  由各系統幹部部門負責考察各級幹部和員工的任職資格能力狀況,是一項日常性的工作,每半年有一個系統性考察。主要是考察、評價幹部和員工的任職資格水平,為幹部選拔提供後備人才庫,也為培訓、開發與使用員工提供動態、豐富的檔案庫。

  第二條工作績效考核制度:

  工作績效考核制度是對原有的月考核制度進行深化和最佳化,吸收其理念和框架上的優點,同時提出新的內容和改進要求。對高中級幹部的績效考核將另行制訂相應的工作述職與評價制度,以下內容只適用於中基層員工。

  1.考核物件。中基層員工相對於高中級幹部而言,指大系統三級部門及其他二級部門副經理以下正式員工(不包括鐘點工、臨時工和計量制人員)。

  2.考核形式。根據職位的主要職責和工作內容制定考核要素。透過量化表的形式,以實際的工作表現(事實或資料)對照考核標準進行評價。量化表力求實用性和操作性,並保留較大空間供考核者填寫評價意見。

  3.考核內容。核心是工作績效,這裡麵包含了工作能力或崗位技能的轉化部分,即表現出來的能力部分。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直接的可量化的績效成果,二是反映能力的可衡量的績效特徵。

  4.考核要素。按分類的原則確定相應的考核要素,開發類重點考核專案進度與質量,營銷類重點考核銷售額及市場潛力,專業類重點考核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事務類則重點考核日常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等等。要素力求簡化,以點帶面,而且考核要素必須具有較高的可衡量性,易於評價。

  5,考核基準。指公司內通用的考核標尺,尺度的掌握原則是:S(“傑出”)指實際工作遠遠超過目標要求;A(“很好”)指實際工作超過目標要求或某些方面在遠遠超過目標要求且其他方面達到要求;B(“好”)指達到目標要求;C(“需改進”)指有些方面未達到目標要求;D(“差”)指主要方面未達到目標要求。

  6.考核標準。指對具體考核要素進行評價的績效標準,通常表現為可衡量的工作目標數量、比率等或可檢測的品質標準,前者在考核期初由考核雙方確認,後者則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規範。

  7.考核依據。指能夠反映員工工作績效水平的依據。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客觀、準確的事實或資料,資料主要在業務活動中採集,事實主要由考核者從工作過程中記錄和收集。相關協作部門的評價意見也作為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可應用規範的表格透過正式渠道獲得。

  8.考核結果。根據考核要素對員工工作績效進行評價,再對照考核基準確定績效考核的等級,即得出考核結果。在制度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到考核結果應具有較高的效度和信度,效度指結果確實能夠準確反映工作績效的真實水平,信度指不同的考核者對同一工作績效的考核結果能夠保持一致性。考核結果不只是一個等級概念,而且包括考核者所作的規範性評價意見。

  第三條任職資格能力考察制度。

  任職資格能力考察建立在職位描述的基礎上,以職位所需的任職資格條件為標準,對員工的工作適應性、能力傾向、潛能與職業品質等內容進行評估,以確定員工所在職位的勝任程度,提出員工能力資格上的優勢與不足,並逐步明確員工的事業成長與發展通道,其中包括幹部培養方向等。

  1.考察形式。上級考察下級,主要依據員工在工作中表現出的穩定的能力特徵和職業品質特徵。考察下級是上級的日常性工作,也是管理者的重要責任,考察下級的過程就是一個關心、指導、培養下級的過程。員工對任職適應性也可向上級提出。

  2.考察內容。考察評估內容的重點在於“工作人”而非“社會人”,即組織中人的品質和能力因素,這些因素只與員工所任職位的資格條件有關。考察時上級應力戒帶人個人主觀偏見,月度人事考核應較多地從公司角度對員工提出要求,主要發揮其導向和約束功能,以達到全體員工在企業文化基礎上對公司管理的認同。改進後績效考核制度主要是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專門的考核,加強工作成果導向,以引導員工工作上不斷進步,不斷提高績效水平。

  3.季度績效考核更應重視過程管理與控制:

  可以將工作績效考核的週期改為季度後,逐步導人目標管理的思想和方法,注重期初目標的制訂與期末的考核評價,但同時更應重視過程管理與控制。可以設計月度工作計劃與檢查制度、月溝通制度、月度工作例會制度、工作週記制度等,注重對員工工作過程的階段性成果記錄和工作指導。

  4.強化考核者培訓並引人資格稽核制;不少考核者在執行考核制度時角色不到位,致使出現了相當多的問題。因此,在實施並不斷完善新的績效考核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對考核者進行相關培訓。並引人考核資格稽核制,考核者培訓後經考試合格持證執考,同時對其考核活動進行監管,對其考核資格實施定期審查。

  5.各部門應在“繼承”中開展改進工作:

  在總體改進思想的指導下,各部門應堅持吸納原有制度和方法中的積極因素,並結合部門業務特點開展改進工作。

  6.以各幹部、幹部處為改進工作的主要推行者。人力資源管理部在思想、制度、方法的層面上提出指導,並與各幹部、幹部處達成共識。在此前提下,各幹部、幹部處應擔負起此次改進工作的組織責任,人力資源管理部會及時提供有關支援。

  7.改進工作與工資改革工作相輔相成。

  人事考核與工資制度的關係其本質是價值評價與價值分配的關係,兩者之間是非常緊密的。考核改進與工資改革工作看似獨立的兩件事,實際上是相輔相成;互為一體的。應統籌安排、互促互進,爭取高質量完成任務。

公司考核制度4

  為加強管理嚴肅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按時完成公司的各專案標任務,經物業管理公司全體職工開會研究決定,實行崗位目標考核制度,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一、考勤:遲到一次扣50元,早退一次扣50元,無故脫崗一天扣三天工資,病、事假按考勤制度規定執行。

  二、維修:做到隨叫隨到,及時維修,如出現推、拖、不及時維修現象的被住戶投訴後經核實情況屬實者,一次扣50元,三次以上,作待崗處理。

  三、衛生:每天必須保持小區衛生乾淨、整潔,房管員與保潔班長督促清潔工每天清掃小區,每星期三次清掃地下室衛生,如發現小區內衛生差,地下室衛生不乾淨,清潔工和房管員一次予以罰款各50元。

  四、綠化:房管員督促綠化人員及時對小區草坪、樹木進行養護管理。如因工作失職,造成花、草、樹木死亡的一次扣50元。

  五、電話:住戶需維修給房管員打電話,房管員應及時接聽,連打二次不接者,被住戶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者扣除當月工資100元(一年累計不得超過六次)。

  六、抄表:房管員抄表率:水錶100%以上,如一項未達到扣除當月工資50-100元,未抄、漏抄、錯抄、代抄水者住戶拒交和少交的費用,由房管員承擔,並扣當月工資的10-15%。

  七、收費:收費人員必須每月收費率達到95%以上,做到與房管員及時聯絡,如未達到扣除收費人員及房管人員當月工資20%,連續三月未完成收費任務的人員,可作待崗處理。

  八、工作落實情況:做到每星期對小區檢查一次,如未檢查扣除當月工資10-20%。檢查範圍:綠化、衛生、考勤、小區維修等。

  九、著裝、工作卡:物業管理公司全體人員(包括臨時工)必須統一著裝、佩戴工作卡上崗。小區工作人員必須服裝統一,如發現不按規定執行者罰款10元。

  十、值班:星期

  六、星期日、節假日(房管員)值班,必須在崗,如發現其不在崗,扣款50-100元,並承擔值班期間所發生事故的一切後果。

  十一、財務:財務收費(水、電、暖氣費等)的收支情況,必須及時按月上報本公司負責人知曉,如不及時報出或漏報的,扣財務人員當月工資的10%。

  十二、業務:包括檔案管理,做到及時出據各種文字報告做到上傳下達。考勤必須嚴格把關,如發現代打考勤者,考勤人員及代打考勤者各扣10元。

  十三、對已聘崗人員,如果工作表現不好,不能積極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被住戶投訴在二次以上,經理有權隨時進行處罰或解聘。

公司考核制度5

  一、績效 考核 的目的:

  績效考核的目的是使上級能夠對部下具有的擔當職務的能力以及能力的發揮程度進行分析,做出正確的評價,進而做到人盡其才,客觀合理地安置組織成員,調動員工 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績效,亦是對員工 職務的調整、薪酬 福利、培訓 及獎金核定的重要依據,明確員工的導向,保障組織有效執行,給予員工與其貢獻相應的激勵。

  二、考核範圍:實業有限公司全體員工(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或者未轉正者不參加季度、年終考核)。

  三、考核原則:

  3、1 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考核制度 規定的內容、程式與方法為準繩;

  3、2 考核力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來進行。

  四、考核公式及其換算比例:

  4、1 績效考核計算公式=KPI績效(50%)+360度考核(30%)+個人行為鑑定20%

  4、2 績效換算比例:KPI績效總計100分佔50%;360度考核總計100分佔30%;個人行為鑑定總計100分佔20%。

  五、績效考核相關名詞解釋:

  5、1 績效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員工品性、業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和評價。

  5、2 KPI(Key performance index):即關鍵業績指標,是透過對組織內部某一流程的輸入端、輸出端的關鍵引數進行設定、取樣、計算、分析,衡量流程績效的一種目標式量化管理 指標。

  5、3 360度考核:是一種從不同層面的人員中收集考評資訊,從多角度對員工進行綜合績效考核並提供反饋的方法,考評不僅有上級主管,還包括其他與被考評密切接觸的人員。

  5、4 個人行為鑑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違反公司相關考勤 、培訓、工作流程等規章制度而被處罰分數或者有建議性提議、突出性表現而被獎勵行為的結果。

  六、績效考核指標及細則

  KPI績效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制訂,每個被考核人有10項考核內容,總分為100分,根據工作權重分別計分。佔績效考核總分的比例為50%。

  6、1主管級以下人員,在360度考核中分數,為部門管理類人員的平均分。

  6、2個人行為鑑定考核

  6、4、1個人行為鑑定考核總分為100分

  6、4、2遲到、早退一次每次扣除2分

  6、4、3曠工半天每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6、4、4忘記打卡每月3次以上(含)每次扣除0、5分

  6、4、5每月請事假1天以上(不含)每天扣除1分依次類推。

  6、4、6警告、記小過、記大過、每次分別扣除5分、10分、20分

  6、4、7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每次分別獎勵10分、20分、40分

  6、4、8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公司採納並經實踐證明確實有益者,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6、4、9無故不參加公司舉行的會議、活動、培訓者一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七、考核時間:

  7、1 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個星期考核上個月的績效,7個工作日內結束。

  7、2 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個星期考核,7個工作日內結束。

  八、考核等級/比例:

  8、1個人績效津貼比例:

  8、1、1 普通員工:佔個人總工資結構的5%;

  8、1、2 普通職員:佔個人總工資結構的10%;

  8、1、3 主管: 佔個人總工次結構的15%;

  8、1、4經理: 佔個人總工資結構的20%;

  8、1、5副總經理: 佔個人總工資結構的30%;

  8、1、6或者結合個人職等進行績效津貼比例劃分。

  8、2個人績效津貼給付比例:

  優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20%;

  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90%;

  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80%;

  丁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70%。

  8、3 個人績效考核等級標準:

  九、年度考核規定及薪資提升標準:

  9、1 年度考核是調整員工下年度工資水平,頒發年終獎金的依據

  9、2 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不參加年終考核。

  在公司服務滿1年按考核成績予以年度調薪(針對職員類),具體參考標準如下:

  優等:基本工資×12%

  甲等:基本工資×6%

  乙等:基本工資×3%

  丙等:不調整

  丁等:解僱

  9、2 生產直接人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規定調整。

  十、考核紀律:

  10、1 上級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上級領導不負責或不負責或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扣除當月績效獎或扣分處理。

  10、2 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將給予扣分甚至扣除全月績效和崗位津貼。

  10、3 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

  10、4 弄虛作假者,考核者與被考核者的績效一律按總分的50%記分。

  十一、考核仲裁:

  11、1 為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持續改善考核方法,特成立考核小組,人員為各部門權責負責人,組長為人力 資源部經理。

  11、2考核小組負責處理以下事務;

  A、對考評人的監督約束

  B、考核投訴的處理;

  C、討論並透過各部門設定的績效考核指標;

  D、每半年檢討考核制度,視情況修訂考核制度及指標。

  11、3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時,可在績效面談結束之後的三天內向考核小組提出仲裁,逾期不予受理。

  11、4考核小組接到被考核人的仲裁申請後,在考核面談的第5天組織考核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審。

  十二、績效面談

  12、1績效面談是提高績效的有效途徑,各部門主管權責主管必須在考核結束後一星期內安排績效面談,辦公室職員的上司安排單獨績效面談,普通員工可以“考核總結會議”的方式進行,但對於最優秀員工與最差員工,應予以單獨面談,並在考核結束後的10內將面談記錄原件交到人力資源部,部門留存影印件。

  12、2績效面談的內容詳見考核表背面的《績效面談表》,面談記錄的內容將作為員工下一步績效改進的目標,培訓安排的參考。

  十三、本辦法執行初期每半年檢視討論一次,以後視實際執行需要修訂,考核小組總結討論後交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呈報總經理稽核後批准執行。

  十四、本辦法的解釋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十五、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核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範的幹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幹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幹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佈試用幹部崗位。

  第四條試用幹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幹。

  (三)年齡:40歲以下

  (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五條試用幹部一般透過競聘上崗程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願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後,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後擇優試用。

  (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瞭解其熟悉業務範圍和主要專長。

  (四)試用幹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後,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幹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七條試用幹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

  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並取消相關待遇。

  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

  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於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考核制度7

  本考核制度為本企業內部考核制度,為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以便於公司對本企業自身進行自檢。

  第一條公司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並設立獎勵基金。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應予以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排程造成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

  第二條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在進行工程施工時,都必須按照各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對沒有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公司將責令專案部停止施工,並對工地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對有施工組織設計而不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的工地,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三條對各工地安全生產記錄資料進行檢查,對安全資料不全的工地進行批評,並限期整改。

  第四條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五條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工地專案部進行考核評分,為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六條對於有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本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一)預防、制止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者;

  (二)多年未發生死亡事故、火災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工地專案部;

  (三)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成績顯著者;

  (四)開展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管理、監督、教育成績突出者;

  (六)關心、支援、幫助工地現場,有突出貢獻者。

公司考核制度8

  為配合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瞭解,並有計劃地充實其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專業技術等知識,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進而發揚本公司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凡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一、培訓管理相關制度一般要求

  1、全公司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彙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實施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2、全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行政部門為主要權責單位,並對全公司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二、培訓體系

  (1)培訓物件:所有公司員工。

  (2)培訓目的:協助公司人員儘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公司集中培訓。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等)、公司制度介紹、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工種操作規程的教育學習。

  三、培訓計劃的擬訂

  結合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培訓部門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公司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擬訂年度培訓計劃,並呈報稽核。

  四、培訓實施

  (1)員工一般在入職後進行集中培訓,每次2課時左右,對特殊崗位,可根據需要將培訓時間延長。

  (2)培訓由行政部按培訓計劃組織實施,並全程跟蹤實施情況。

  (3)每位新入職的員工,在上崗前或上崗後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之內,除特殊情況外,都必須接受新員工培訓。

  (4)生產操作人員在行政部培訓完畢後,由生產部門安排培訓。主要是針對新員工將要從事的崗位工作進行應知應會培訓,以及提升工作績效應學習的內容,包括知識的學習和技能的訓練,使之能達到獨立上崗的要求。

  (5)如有必要,可以筆試的形式考核培訓效果,成績合格者方可順利上崗;不合格者依具體情況進行補修或重試。

  五、出勤制度

  1、所有培訓一經報名確認,受訓人員須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應準時參加。

  2、凡在公司內部舉辦的培訓課(包括外部講師的內部集訓、內部培訓講座及各種內部研討會、交流會等),參加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培訓規範;課前簽到由專人負責紀錄,填寫《員工培訓表》;考勤狀況將作為培訓考核的一個參考因素。

  六、培訓的考核、評價及獎懲

  1、原則上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都應有考核成績,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員工提薪、升職的必要條件之一。

  2、員工每年至少參加10學時的培訓,此培訓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及自己參加的各種有助於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訓。

  3、若員工年度培訓滿10學時,則年終發雙薪;反之則視為不合格,年終不發第13個月工資。

  4、行政部組織的培訓由行政部負責考核;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培訓,由各部門自己組織考核,行政部負責檢查並備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行政部組織的針對全公司的培訓可定量或定性考核,各部門組織的培訓要求定量考核為主。

  6、對無故不參加培訓,公司將給予行政或經濟上的處罰。

公司考核制度9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為了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工作業績,確保公司年經營目標的實現,公司決定實行績效管理,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支付績效工資,評選優秀員工、支付年終金的依據。透過考核達到充分調動每一位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勞動效率,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的目的。

  二、績效考核制度

  (一)工資及崗位績效工資構成

  1、店長(營業員)工資結構

  (1)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由於眼鏡行業的特殊性,一般工作6個月以上給予工齡工資,一般設為20元每月,以後每在公司6個月加一次工齡工資,每次增加10元每月)。

  (3)全勤獎(50元)

  1)工作業績 崗位績效工資構成

  2)工作能力

  3)工作態度

  2、崗位績效工資分配 崗位績效獎金定額單位:元單位職位 店長 1200元加業務提成獎金 提成為銷售額的3% 在績效工資上再加100元每月 營業員 1000元加業務提成獎金 提成為銷售額的2% 在績效工資上再加50元每月 試用營業員 900元無業務提成

  3、店長、營業員應得月工資總額計算公式 月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全勤獎+崗位績效工資

  (1)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全勤獎按出勤率發放

  (2)崗位績效工資:根據月終考核得分乘崗位績效獎金定額後所得的數額髮放。

  (二)績效考核,店長、營業員考核指標分值分配 考核專案 店長 營業員 工作業績 管理能力(工作能力) 工作態度 總分 70分 20分 10分 100分 70分 15分 15分 100分

  1、工作業績得分

  (1)店長:工作業績得分=70分×店月銷售計劃完成比重+獎勵分值

  (2)營業員:工作業績得分=70分×個人銷售計劃完成比重+獎勵分值

  2、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3、工作態度得分由考核者打分。

  4、崗位績效工資=(工作業績得分+管理能力得分+工作態度得分)×業務提成獎金

  (三)獎懲辦法 公司實行目標管理機制,各門店、營業員對自己的目標負責,小目標保大目標,層層保證目標的實現。按照月、季度、年目標逐月對店長、營業員進行考核,按考核確認的分值計算每月店長、營業員應得績效工資。

  1、月考核獎勵與懲罰

  ▲獎勵:月考核店長、營業員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目標獎勵分值 超10%加10分 超10%--20%加20分 超20%-30%加30分 超30%以上加50分 備註:以標準上限為標準。舉例說明:該店長或者營業員完成超計劃20%則加20分,完成20.1%則加30分。 例某店員月初制定兩萬元銷售任務,完成計劃125%(即2.5萬元)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考核得分30分 應得分=70×125%=87.5+30+30=147.5分 月底結算工資為店長:1200(基本工資)+50(全勤獎)+20(工齡工資)+25000×3%×147.5%=2372元 營業員:1000(基本工資)+50(全勤獎)+20(工齡工資)+25000×2%×147.5%=1805元

  ▲ 懲罰:月考核店長、營業員三項指標考核總分達不到70分,則當月績效工資獎乘以40% 例:某店長、營業員當月制定目標任務為2萬元,完成計劃70%(即1.4萬元),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考核得分為20分 應得分=70×70%=49+30=69分 月底結算工資 店長=1200(基本工資)+50(全勤獎)+20(工齡工資)+14000×3%×40%=1438元 營業員=1000(基本工資)+50(全勤獎)+20(工齡工資)+14000×2%×40%=1182元

  2、季度考核與懲罰

  ▲季度考核達到評優分值,獎勵績效獎金值 店長

  (1)店長季度考核達標:評優秀店長、特級店長:增加績效工資獎金。

  1)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得到435分以上,評為優秀店長,崗位績效工資加200元(直接在提成後加200元納入考核),即1200+200(基本工資) 435分相當於有2個月超額完成計劃120%,有1個月超額完成110% 70×120%+40+30=154×2=308 70×110%+20+30=127 2)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得到516分以上,評為特級店長,崗位績效工資加400元(直接在提成後加400元納入考核),即1200+400(基本工資) 516分相當於有2個月超額完成計劃130%,有1個月超額完成120% 70×130%+60+30=181×2=362 70×120%+40+30=154 注:增加績效工資從下季度初開始,保留一個季度,待下季度未考核達標繼續保留達不到自動取消。從新確認績效獎金標準。

  (2)店長季度考核不達標,下調績效工資獎金 1)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達不到265分以上,崗位績效工資下調10%,即-120元 265分相當於2個月完成85%,一個月完成90% 70×85%+27=86.5×2=173 70×90%+29=92 2)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達不到240分以上,崗位績效工資下調20%,即-240元 240分相當於有2個月完成80%,一個月完成73% 70×80%+26=82×2=164 70×73%+25=76 3)季度內三個月考核分相加不到240分者,下季度開始直接降為營業員,並按新績效工資算

  營業員 獎勵

  (1)1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達到435分以上,評為優秀營業員,崗位績效工資加100元。

  (2)1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達到516分以上,評為特級營業員,崗位績效工資加200元,同時升級為店長。 懲罰

  (1)1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不足265分,崗位工資下調10%,即-100為900元

  (2)1季度內三個月考核所得分數相加不足240分,崗位工資下調20%,即-200為800元

  (3)不足240分營業員給予一個月觀察時間,如未改善直接辭退。

  3、年終獎考核達標獎勵

  (1)店長

  1)年終考核達到4個優秀:獎勵500元

  2)年終考核2個優秀2個特級:獎勵1000元

  3)年終考核3個特級1個優秀:獎勵1500元

  4)年終考核達到4個特級:獎勵20xx元

  (2)營業員

  1)年終考核達到4個優秀:獎勵500元

  2)年終考核2個優秀2個特級:獎勵1000元

  3)年終考核3個特級1個優秀:獎勵1500元 4)年終考核達到4個特級:獎勵20xx元 三、績效考核辦法

  (一)績效考核程式 分二級考核

  1、經理考核各店店長

  2、各店店長考核所屬員工

  (二)績效考核原則 公開、公正、公平、客觀原則。

  (三)考核時間

  1、月考核

  1)各店店長於下月初三個工作日將員工考核表和工資表一併交公司稽核。

  2)公司經理於下月初三個工作日將店長考核表送財務。

  2、季度考核

  1)各店店長於下季度初5個工作日將評選的季度優秀員工考核表送公司稽核。

  2)公司經理於下季度初5個工作日將評選的季度優秀店長考核表送公司會審。

  3、年終考核 直接兌現現金

  三、考核內容

  (1)考核三方面內容

  1、工作業績考核

  2、工作能力考核

  3、工作態度考核

  (2)分值分配 三方面考核按百分制打分 1)店長(100分)

  ①工作業績考核70分 其中業務知識、專業技術50分

  ②管理能力考核20分 其中計劃、執行、控制能力10分;工作總結、經營分析能力5分;遵守公司規定製度5分。

  ③工作態度考核10分 其中工作責任心5分;關心企業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5分。

  2)營業員(100分)

  ①工作業績考核70分 學習掌握運用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能力50分

  ②工作能力考核15分 工作能力10分;遵守公司規定製度5分。

  ③工作態度考核15分 工作責任心10分;關心企業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5分。

  五、績效考核評分標準

  1、工作業績考核 工作業績考核標準分值為70分,採用定量考核法,以月銷售計劃為目標計算得分。 工作業績應得分值=70×銷售完成百分比+獎勵分值 獎勵分值: 銷售比計劃超5%--10% 加10分 銷售比計劃超10%--20% 加20分 銷售比計劃超20—30% 加30分 銷售比計劃超30%以上 加40分.

公司考核制度10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原則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2堅持“四不講”,不講條件,不講情面,不講照顧,不講客觀,獎罰分明,逗硬考核。

  3.3物業管理經理行使對物業管理人員的考核權,對公司負責,公司對物業管理經理考核,各主管對員工進行考核。

  4、考核時間:

  每月26-28日前由物業管理經理向對各崗位管理人員進行打分考核。各主管對各崗位進行打分考核並公司審查、備案。

  5、考核內容

  5.1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5.2崗位考核執行情況。

  6、考核辦法:

  6.1物業管理人員各崗位工資由標準工資和考核工資組成,其中考核工資根據公司對各崗位的工作要求中劃定考核工資。具體物管經理每月200元,物管員、收費員、維修員、保安為每月100元,保潔員為每月50元,作為當月的考核工資。其伙食、交通、通訊補貼除外。其餘為標準工資。

  6.2工作考核實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達標為100分,依次為94、84、74、64共五個等級。

  6.3得分為95-100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資。

  6.4得分為85-9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30%

  6.5得分為75-8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80%

  6.6得分為64-7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另扣標準工資的30%。

  6.6得分為64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資,另扣標準工資的50%。直至當月違反同一規定兩次及以上者,加倍考核。

  7.0考核通則

  7.1獎勵

  7.1.1對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有突出貢獻,使公司增加收入上2萬元或減少損失2萬元以上者,獎5~50分/次。特別突出,晉升一級工資。

  7.1.2工作業績突出,受到業主/使用人書面感謝表揚者,獎5~10分/次。

  7.1.3參加行業、區、市級競賽獲獎,為公司爭得榮譽者,給予通報表揚,獎5~10分/次,獲市級嘉獎,獎15分/次,記功一次。

  7.1.4見義勇為,事蹟突出者,給予通報表揚,獎5~1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1.5拾金不昧,獎1~10分/次,數額巨大,加倍獎勵。

  7.1.6公司的單項獎勵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7.1.7積極提合理化建議,對公司物業服務工作有實際收穫和較好推動作用,獎5~20分/次。

  7.1.8及時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發事件,保護了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獎5~20分/次。

  7.1.9精打細算、修舊利廢、厲行節約、降低物管成本有較大成果,獎5~20分/次。

  7.1.10對設施裝置進行技改,延長設施裝置使用壽命、相關消耗下降有明顯效果者,獎5~2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1.11堅持原則,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事蹟突出者,獎5~2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2考核

  7.2.1遲到、早退、曠工,按《考勤制度》規定執行。

  7.2.2著裝不規範、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7.2.3姿態不端正、行為不規範,扣1分/次(項)。

  7.2.4語言粗俗,服務被業主有效投訴,扣5分/次(項)。

  7.2.5不服從指揮,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扣3分/次(項)。

  7.2.6破壞團結、撥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項)。

  7.2.7工作期間,干與本職工作無關之事,扣3分/次。

  7.2.8當班飲酒或酒後上班者(因公飲酒者,酒後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7.2.9當班吃零食,禁區內吸菸者,扣2分/次。

  7.2.10串崗、脫崗者,扣5分/次;若給公司或業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7.2.11當班吵架、打架、賭博者,扣10分/次,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7.2.12當班期間睡崗者,扣10分/次。

  7.2.13無故不參加例會、訓練、培訓者,扣2分/次。

  7.2.14記錄不準確,各類資料上報不及時者,扣2分/次。

  7.2.15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包庇、縱容下屬者,扣5分/次(項)。

  7.2.16限期整改不及時,未達要求者,扣3分/次(項)。

  7.2.17洩露公司機密、造謠、誹謗、打擊、報復他人者,扣10~20分/次。

  7.2.18工作場地不乾淨、整潔,工作區域10平方米內發現菸頭、紙屑,扣1分/次(處)。

  7.2.19故意刁難業主,向服務物件吃、喝、卡、拿、要,收取好處費,除退出非法所得、賠禮道歉外,另扣20分/次,情節嚴重者予辭退。

  7.2.20主管負責人督查不嚴,導致工作出現大的失誤,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扣5~20分/次或另行處理。

  7.2.21業主(使用人)投訴、諮詢時認為不屬於本職責範圍而不理睬、不引導者,扣2分/次。

  7.2.22各種考核事件如果有屬於直接上級平時督導不周的原因,或此事是由其他人員、其他部門檢舉者,其直接上級應受相應考核。

  7.2.23各級員工對所屬人員的各種考核,如果有涉及知情不報或蓄意護短者,將受到被考核人相同的考核。

  8.0考核細則

  8.1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分細則

  8.1.1所管理物業範圍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扣20分/次或予行政處理,或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8.1.2所管轄物業配套設施、裝置完好率>98%,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個百分點。

  8.1.3所管轄物業各項管理、服務規範未建立、健全,每缺一項,扣1分/項。

  8.1.4每半年由公司調查一次業主滿意率,未達規定值,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個百分點。

  8.1.5員工培訓不符合有關規定,扣5分/次。

  8.1.6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作主張,給業主或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扣5~20分/次,情節嚴重,另行處理。

  8.1.7違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扣10~20分/次。

  8.1.8工作失職、瀆職,經考評,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予降職或其它處理。

  8.2收費員考核評分細則

  8.2.1嚴格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收費臺帳,未做到,扣2分/次(項)。

  8.2.2各科目按規定記帳,按時結帳、對帳,未做到,扣2分/次(項)。

  建立、完善各種收費臺帳,保管、使用好發票及收據,定期檢查、核對,未做到,扣1分/次(項)。

  8.2.3按時發放職工工資,不出差錯,未做到,扣5分/次。

  8.2.4認真、仔細收取各類費用,無計算、書寫錯誤,未做到,扣1~5分/次,收到假鈔,自行賠付。

  8.2.5保證及時準確提供欠繳費用業主/使用者名稱單名細,延時或不準確,扣1~5分/次(項)。

  8.2.6保持工作臺面乾淨、整潔,違規一次,扣1分/次。

  物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8.2.7及時收集、整理、統計業主/使用者入住、裝修、租賃等資料,未做到,扣2分/次(戶)。

  8.2.8認真耐心接待投訴,及時處理並跟蹤督促解決,未做到,扣2分/次。

  8.2.9積極主動配合收費員催收各類款項,未做到,扣2分/次。

  8.2.10定期回訪,加強溝通,及時反饋資訊,未做到,扣2分/次。

  8.2.11保持記錄完整、及時、有效,未做到,扣2分/次(項)。

  8.2.12管理好業主檔案,不遺失、不洩密,未做到,扣5分/次(項)。

  8.2.13按要求檢查考核清潔工的工作完成情況,未做到,扣1分/次(項)。

  8.2.14客戶報事報修投訴未及時處理,扣5分/次(項)。

  8.2.15未按期回訪業主/使用人,扣1分/次。

  8.2.16保持工作臺面乾淨、整潔,違規一次,扣1分/次。

  8.3協管班長考核評分細則

  8.3.1所管轄物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扣5~20分/次,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處理不及時,扣 20分/次,隱瞞不報,加倍處理。

  8.3.2不堅持原則,督導不嚴,包庇、縱容下屬,扣5分/次。

  8.3.3所管部門被業主/使用人有效投訴,扣5分/次。

  8.3.4未按要求組織員工學習、培訓、未作好記錄,扣5分/次。

  8.3.5制度不健全,扣1分/次。

  8.3.6抽查夜間值勤低於4次/月,扣2分/次。

  8.3.7不定期培訓員工,低於4次/月,扣2分/次。

  8.4協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8.4.1未按時交接班,記錄不全或不清晰,扣1分/次(項)。

  8.4.2未按規定巡邏和詳細記錄巡邏時間情況,扣1分/次(項)。

  8.4.3未按規定對人員、物品進出進行有效控制,扣2分/次(項)。

  8.4.4當班期間,發生治安、消防事件未得到及時妥善處理,扣10~20分/次。

  8.4.5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存放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項)。

  8.4.6被褥未按規定疊放,未做到稜角分明、平整、無皺紋,扣1分/次(項)。

  8.4.7未經領導同意,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員,扣3分/次。

  8.4.8擅自動用警具,有損公司形象者,扣5分/次,造成嚴重後果者,另行處理。

  8.4.9當班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者,扣5~20分/次(項)。

  8.4.10其他有違本部門規章制度的行為,按相應規定處理。

  8.5清潔工考核評分細則

  8.5.1地面(含臺階、溝、花臺等)不乾淨、清潔,扣1分/次(處)。

  8.5.2側面(含門、欄杆、牆面、牆上附件等)有灰塵、蛛網、亂貼8.5.3亂畫(用工具能做到處),扣1分/次(處)。

  8.5.4頂面(含燈、燈罩、屋頂等)清潔未做徹底,不乾淨,扣1分/次(處)。

  8.5.5垃圾(果皮箱)外有汙水漬、桶內有異味,扣1分/次(處)。

  8.5.6垃圾清運不及時,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扣1分/次(處)。

  8.6維修工考核評分細則

  8.6.1未做好對設施裝置的安全、防火、防水檢查,處理不及時,扣1分/次(項)。

  8.6.2不熟悉本崗位工作環境,違反各專業操作規程或工作標準,扣2分/次(項)。

  8.6.3未保持工作環境和設施裝置整潔年,未做好有關記錄,扣1分/次。

  8.6.4未完成日常定期巡檢、記錄不完整、不準確,扣1分/次。未記錄,扣2分/次。

  8.6.5未按規定完成臨時交辦工作任務,扣1~5分/次(項)。

  8.6.6檢、維修前,未做預案,擅做主張,給業主或公司造成損失,損害公司形象者,扣5~20分/次(項),後果嚴重者,另行處理。

  9.0本辦法解釋權屬於本公司,自20xx年元月一日起實施,未涉及到的考核事項參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公司考核制度11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範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透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並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於以下諸方面。

  (一)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二)合理配置人員。

  (三)晉升、提薪。

  (四)獎勵。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者範圍是“就業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職工。然而,下列人員除外:

  (一)兼職、特約人員。

  (二)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三)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式。

  (二)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核——透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二、考核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考核執行機構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考核者訓練

  (一)為了使人事考核統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訓練工作。

  (二)考核者訓練按照要求制訂訓練計劃,予以實施。

  第七條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三、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人事考核的分類

  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一)E(Extra臨時工階層)——臨時工。

  (二)J(Junior作業層)——Ⅰ。Ⅱ。Ⅲ。Ⅳ級職工。

  (三)S(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四)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Ⅺ級職工。

  第九條考核的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級)。

  (三)B——稱職、令人安心(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為《作業層人事考核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核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核表》。

  四、考核的實施

  第十一條實施期與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實施期一年次,月和月。

  (二)考核觀察期如下:

  1、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第二年的月底,為期個月。

  2、與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月日起至月日,為期個月。

  第十二條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職務等級進行,原則上進行兩種層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擔當者,即考核人員,原則上按下表中規定執行。

  (三)在考核期間,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核者所擔當的考核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為止,由後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推進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公司考核制度12

  一、考核範圍

  各分公司及各生產車間。

  二、考核辦法

  主要考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材料利用率、利潤率、運費收入比率、資金週轉率和貨款回收率。以財務部制訂的目標成本作為成本結轉的依據,新產品、工裝、木型、零活等未制訂目標成本的,按照技術部門出具的工時定額、材料定額,銷售部門出具的發貨清單及運輸派工單進行結算。具體辦法如下:

  ㈠、對XX分公司的考核辦法

  對機械製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潤率、資金週轉率和貨款回收率。

  1、利潤率為25%,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2、資金週轉率為0.46,根據分公司的資金佔用情況,計算資金週轉率。每升降0.05獎罰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3、貨款回收率為100%,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㈡、對鑄工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成品合格率和黑砂內廢鐵管理情況。

  1、成品合格率為75%,月末根據當月零工隊結算工資的入爐料噸數、鑄件入庫噸數,計算鑄件合格成品率。每升降1%獎罰車間100元,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2、黑砂內廢鐵管理情況:要求清砂、清鏽及車間倒出的黑砂內不能混有面包鐵、機鐵(小機鐵除外),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檢查,視情況進行獎罰。

  ㈢、對鍛工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板材利用率和輔料小時成本。

  1、板材利用率為85%,根據當月倉庫提供的領料數、廢鋼退庫數及車間內未退庫的備用下角料,計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獎罰車間100元,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2、輔料小時成本為元,按每月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㈣、對加工一、二車間、安裝車間及機修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利潤率。加工一車間利潤率為1%、二車間利潤率為0、安裝車間利潤率為0.5%、機修車間利潤率為2%。按會計報表上提供的盈虧數,與目標成本相比較計算利潤率。每升降0.5%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㈤、對XX分公司的考核

  對汽車部件製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潤率、材料利用率、資金週轉率和貨款回收率、運費收入比率。

  1、利潤率為7.5%,每升降0l5%獎罰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2、材料利用率為68%,根據財務提供的當月領料數和下角料數,計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3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3、資金週轉率為3.6,根據分公司的資金佔用情況,計算資金週轉率。每升降0.1獎罰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4、貨款回收率為100%,每升降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5、衝壓產品運費收入比率1%,收割機產品運費收入比率2%,按當月收入和運費計算。每升降0.1%獎罰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責任人。

  ㈥、對沖壓一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萬元產值輔料消耗情況。萬元產值輔料消耗定額為83元,按每月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㈦、對沖壓二車間的考核

  主要考核輔料消耗情況。根據每月輔料消耗節超情況進行獎罰,由車間分解到責任人。

  三、其它事項

  1、各單位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堅決杜絕人為的調整現象,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抽查,以核對賬實是否相符,發現作假現象,加倍處罰,情節嚴重者調離工作崗位。

  2、由於工資在車間製造費用中佔很大比重,在工資發放不及時的情況下,允許車間合理運用預提和待攤進行調整,到年底彙算結清。

  3、計算材料利用率時,各車間的領料數應等於入庫零件的材料重量和下角料重量之和。

  4、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8月起執行。

公司考核制度13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裝置,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者。

  3.利用廢料回收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9.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0.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1.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洩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菸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5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懶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 對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於眾。

  第十條 本章所列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了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定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公司考核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定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裝置,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並責令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專案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並建立資訊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並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於其他有關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並採取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後,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司考核制度15

  一、總 則

  1.1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為了公司全體員工能一起分享公司經營帶來的收益,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能動性,並將短期收益和中長期收益與持續發展相結合,把薪酬管理合理化、標準化、制度化。考核不以懲罰、禁錮員工為目的,而是激勵員工的一種手段,增加團隊戰鬥力,凝聚力。透過考核,讓每位員工把工作做得更精細,充分展示自身才華,提高工作效率,杜絕偷奸耍滑,“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工作態度,勇於承擔責任,從而取得合理的回報,推動專案更好的發展。

  1.2制定原則:競爭性原則;公平性原則;經濟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

  1.3考核物件:專案部全體員工(保潔員、炊事員、駕駛員、保安、試用人員等不參與考核)

  1.4負責部門:由綜合部負責考核,財務部負責統計發放。

  1.5薪酬與績效的關係

  1、全體員工的薪酬與專案收益相關;

  2、一般員工的薪酬與日常工作考核及相應的部門考核結果相關;

  3、部門負責人的薪酬與專案收益、管理能力及部門業績考核結果相關。

  1.6保密原則:全體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透露自己或詢問他人的薪酬狀況。

  二、員工薪酬制度

  2.1薪酬體系

  1、年薪制: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經總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包括基本工資、其他津貼、季(年)終績效考核獎。

  2、提成工資制:適用於從事業務經營的員工。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其他津貼,提成工資、年終績效考核獎。

  3、結構工資制:適用於中、基層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後勤管理人員等。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工資,其他津貼,年終績效考核獎。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易於衡量的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後勤服務人員等,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工資,其他津貼,年終績效考核獎。

  5、試用人員工資:試用期人員工資按既定的試用期工資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2.2薪酬組成

  員工薪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補貼、福利、其他獎、專案收益獎、業務提成(銷售部門)、非物質獎勵、季(年)度考核工資(年薪制)等(根據職務薪酬體系確定人員薪酬的組成)。

  基本薪資:根據滿足基本生活,崗位性質,工作能力等條件制定為固定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崗位工資,)。

  考核工資:由季度績效考核和年終績效考核組成,每季度末發放季度績效考核工資,年終發放年終績效考核工資(次年2月份左右,農曆春節之前)。

  補貼:公司統一制定各崗位相應補貼如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及其他補貼

  福利:根據專案部相關福利規定發放的現金、物品等

  其他獎:專案部制定的有關獎項。因特定事項針對特定員工或部門發放的獎項,該獎項不完全針對全體員工。

  專案收益獎:根據年度專案經營利潤情況及各部門全年工作目標承諾,參考全年績效考核分數,由專案部領導確定發放

  提成:根據銷售提成制度發放

  非物質獎勵:員工培訓、榮譽表彰、外出旅遊等

  內部方案

  2.3薪酬計算與發放

  每月薪酬=基本工資+季度績效工資(年薪制)+補貼+福利+其他獎 +提成(銷售部)

  全年薪酬=每月薪酬+年度績效工資(年薪制)+年終獎+專案收益獎+非物質獎勵

  基本工資:另附基本工資表

  季(年)度考核:季(年)度考核工資=季(年)度績效工資基數*考核係數。

  福利與補貼:見附表。

  其他獎:根據會議、集團公司要求等情況確定

  提成:根據銷售部提成制度計算

  年終獎:根據公司效益情況由公司總經辦定製。

  專案收益獎:根據專案收益情況由專案領導確定 ※總額及分配原則

  三、考核辦法

  3.1考核內容

  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一是針對各部門計劃工作,交辦(含口頭交辦)工作完成情況,工作重點。二是專案部員工通用準則。

  參考內容:各崗位職責及專案部各項制度,另附崗位職責細則。

  3.2具體實施辦法

  由部門經理協助專案經理制定各部門全年工作計劃及考核分值,每季初10號前由部門經理協助專案經理制定月工作重點、計劃及考核分值,每季制定的工作計劃,以完成全年總計劃為原則,部門需對員工單獨打分的,說明原因,擬定單獨打分項。

  員工通用考核細則由專案部統一擬定。

  每季初10號前由各部門將上月重點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況及分值透過書面和電子版本方式提交給綜合部,書面提交的資料需經領導簽字確認。

  綜合部在次季度初5-10號前對各部門上季度重點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彙總打分,考核結果經專案部領導簽署後,交財務部,作為當月考核工資計發的依據。

  年底綜合考核以全年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及其他考核內容彙總打分

  3.3考核分值確定

  採取百分制記分法,季度重點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況分值為100分,全年工作計劃及其他考核內容分值為100分。

  員工個人考核得分=部門考核得分+員工通用準則考核得分。

  考核係數:90分(含)以上考核係數為1;80分(含)以上-90分考核係數0.9;70分(含)以上-80考核係數0.8;60分(含)以上-70分考核係數0.7;50分(含)以上-60分考核係數0.6,如考核分數低於60分考核係數0.5,如考核分數極低,另行討論考核係數但不高於0.5。

  有下列行為,取消當季部門或個人績效考核資格,情節嚴重者另行商議處理。

  1、由於員工未履行職責或有失誤、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2、工作態度惡劣或其他原因,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有貪、盜竊、欺詐、腐化、營私舞弊等行為和劣跡的; 4、無理取鬧、酗酒、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嚴重錯誤;

  5、指揮不當或監管不力,致使部門或協作單位發生較大錯誤,造成專案部出現重大損失者;

  6、無正當理由,故意延誤工作造成專案部重大損失者;

  7、其他經討論確定事項。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