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政策宣傳黑板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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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參保、續保繳費的時間和保險期限:
城鎮居民(非在校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續保手續集中在每年的10-12月份辦理,逾期未辦理續保繳費視為斷保。特殊情況未在上年10-12月辦理,可在當年2月份(補辦月)補辦本年度的`參保和繳費手續,繳費標準為全年度標準,享受待遇從繳費辦理手續之日(繳費票據上的繳款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在校學生參保和續保手續集中在每年的8、9月份辦理,享受待遇從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城鎮居民一個保險年度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
城鎮居民實行按連續參保繳費年限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鼓勵城鎮居民早參保,連續繳費,早日享受國家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好政策。連續參保繳費三年及以下的社群居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5.5萬元;三年以上至五年的社群居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6.0萬元;五年以上的社群居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6.5萬元。連續參保繳費三年及以下的在校學生最高支付限額為6.5萬元(原為2.5萬元);三年以上至五年的在校學生最高支付限額為7.0萬元(原為3萬元);五年以上的在校學生最高支付限額為7.5萬元(原為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