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職稱聘任書格式
中級職稱聘任書格式
中級職稱聘任書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企業的工作需要,本著友好合作,有償聘任的原則,在不影響乙方原崗位工作的前提下,聘任乙方為中級會計師,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條款。
一、 聘用期限 本協議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起,共 年。
二、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合同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中級會計師證書材料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及年檢。
2,甲方應根據協議要求,按時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資。3,乙方中級會計師證書等材料僅作甲方辦理會計代理業務資質證書用,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使用乙方中級會計師證書材料,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甲方申辦資質所需要的相關中級會計師證書材料(中級會計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的影印件,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行復制、留存。5,如聘任期滿或解聘後甲方應及時從企業資質資訊中撤銷所有乙方與甲方企業相關的資訊,並將有關撤銷證明材料出示或影印給乙方。
三、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甲方資質所需要的相關有關中級會計師證書材料(中級會計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的影印件各一份。
2. 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會計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並在規定工作日內提供有關會計師材料影印件及現場本人簽字等。
3. 乙方僅為甲方辦理代理會計業務資質提供乙方中級會計師證書材料,不參與甲方日常業務管理。甲方如需乙方為甲方員工提供業務指導或業務操作,需另行協商計酬。
4. 本協議一經生效,乙方不得將其中級會計師證書的相關材料提供給其他會計代理企業使用
四、 聘用工資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聘用工資(稅後)。首次支付給乙方第一年聘用工資日期為度年 月 日。以後每年按年支付給乙方聘用工資的時間為 月 日。
五、 解聘
1.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著相互支援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與對方提出協商,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 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及時撤銷企業資質資訊中與乙方有關的資訊,並將有關撤銷證明材料出示或影印給
乙方。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資; (2)甲方違反約定使用乙方證書材料;
(3)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為。
七、 違約責任
1. 乙方在協議期滿後對可將其中級會計師證資訊提供給別的會計代理企業使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則應退還當年度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必須在滿 年後,才可以對乙方解聘,如提前解聘,甲方賠付乙方違約金 元整。
2. 甲方不按協議約定支付酬勞,經乙方提醒仍不履約的視為提前解聘。
3,甲方違反約定使用乙方證書材料,使用取得的收益全部賠付給乙方,並賠償違約金 元。
八、 其它約定
1. 本協議條款貨幣形式均為人民幣。
2. 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協議,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3.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4. 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解聘,聘用工資付清、甲方將有關撤銷證明材料出示或影印給乙方後失效。
5. 未盡事宜,雙方再協商解決。
6. 爭議解決辦法:原則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並按指印:
甲方地址:
甲方電話:
乙方地址:
乙方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
篇三:中級職稱評聘檔案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檔案
閩水院?2013? 號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關於開展2013年教師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審工作的
通知
各部門: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高校職稱聘審工作部署,現將2013年我院教師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審範圍
(一)聘審職稱範圍為高校教師、實驗、社會科學(教育管理)三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
(二)申報人員為符合高校教師、實驗技術人員、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系列職務聘審檔案規定,具備申報相應職務任職條件,在職在崗且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者。
二、聘審條件和要求
(一)我院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和聘審辦法,按照《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
術學院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和《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執行,也可按照閩教職改?1997?010號、閩教職改?1998?012號和省相關係列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二)申報聘任或轉聘教師,實驗技術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員中級職務任職年限及任職條件計算時間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三)申報教師系列中級職務人員應具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四)晉升中級職務人員,須參加職稱外語綜合C級考試,其中外語免試物件,按閩人發?2002?152號檔案執行。
(五)申報中級職務提交的論文、著作等篇數、級別按系列聘審檔案規定。所提供論文檢索,均須附上從新聞出版總署和知網下載的檢索證明。以下期刊發表的論文均不能作為聘審論文:發表在綜合(百科性)出版物、論文集、增刊、專刊、專輯、特刊、一號多刊、一號多書等其他不規範刊物上的論文,學位論文以及未正式發表、出版的論著等,均不計入規定的論著數量。
三、推薦申報工作要求
(一)申報教師、實驗職稱系列人員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申報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系列人員向機關黨總支提出申請(如是系(部)人員申報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系列的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如實提交學歷、資歷、業績、學術成果與科研成果等材
料。
申報人在提交業績材料時,應對照學院學術道德規範的要求,對本人的'學術行為是否符合學術規範、所提供的業績材料是否真實作出承諾。
(二)系(部)和機關黨總支考核推薦小組對申報人材料進行初審。各系(部)和機關黨總支要嚴格按照相關係列職稱申報條件的要求,加強考核申報人員的教學能力、專業實踐能力和教學科研水平和業績;對申報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研究職務的人員,要著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實績。
學院聘委會辦公室對申報人材料的真實性和是否符合學術道德規範進行復審,並將申報人的材料在院內進行公示,接受公開監督。
(三)系(部)和機關黨總支考核推薦小組推薦。
系(部)和機關黨總支要嚴格申報推薦程式,把好申報條件關。所在系(部)和機關黨總支應在申報人員的推薦意見欄中註明“經公示(公示日期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實,符合×××職務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四)對申報人的學術水平進行認定。院學科評議組根據申請材料對申報人的學術水平和能力進行評議,並將考核評議意見提交學院聘委會。
(五)確定聘任人員。學院召開聘任委員會會議,根據院學科評議組的意見,對擬聘人進行充分的評議,經無記名投票表決。
(六)學院聘委會透過的擬聘人選名單在院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學院公佈,學院與受聘人簽訂聘用合同,頒發聘任證書。
四、其他事項
1.2013年我院教師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審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詳見附件。
2.申報講師職務人員須提交近年任教課程教案,由各系(部)考核推薦小組負責稽核把關,報送材料時不提交教案。
3.所有申報材料須經各系(部)和機關黨總支稽核,簽註意見並蓋章。相關材料的影印件均須本系(部)和機關黨總支稽核蓋章,裝訂成冊並附目錄。
4.申報人員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檔案袋)封面要貼上內裝材料清單,註明申報人姓名、所在系(部)、聯絡電話等。
5. 申報材料請於2013年12月10日前送達各系(部),申報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系列人員將申報材料提交至機關黨總支(如是系(部)人員申報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系列的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經各系(部)和機關黨總支認真嚴格稽核後,於2013年12月12日前將紙質材料和電子版統一彙總至學院人事處(聘委會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6.聘審收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重新核定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費?2008?361號)規定執行,
中級職稱450元,申報人員自行到學院財務處繳納,並將發票交至聘任委員會辦公室。
附件:2015年我院教師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審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聘委會辦公室
二○一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