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自由裡多些高雅美文

讓自由裡多些高雅美文

  最近,乞丐服在一些中學生中頗為流行,他們在好端端的衣服上剪出一個破洞,穿在身上出入各種場合。還有一些同學,把一頭黑髮染得五顏六色,招搖過市。有人批評他們,說他們標新立異,以怪為美,他們反笑批評者平庸無個性。

  對此我們也不能不沉思:我們究竟需要怎樣的個性表達?應當具備怎樣的審美觀?

  是的,我們曾經有過高度整齊劃一的時代,億萬人同一種服裝,同一種髮型,同一種色彩,同一個模樣,無論你是激情的帥哥,還是深沉的靚妹,都得淹沒在統一的藍裡,統一的綠裡,這是對個性的扼殺。服裝不僅是用來保暖、護體的,它還是人的個性表達,是文化修養的外顯。我們承認,穿乞丐服、把頭髮染得五顏六色,其實也是崇尚自由的一種個性表達。

  裴多菲詩云: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自由,一個多麼神聖的字眼!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專制越來越遭人厭惡,自由越來越深入人心,國人終於可以自由說話,大膽作為,不再戰戰兢兢唯上司馬首是瞻。自由之神在古老的神州翩翩起舞,迎來了百花齊放的景觀,我們從心靈深處發出歡呼!可是不得不指出,在張揚個性、崇尚自由之中,有一種庸俗的個性自由在蔓延,這是不能不引起我們高度重視的'。

  我們知道,個性有善惡之分,審美有雅俗之別。在好端端的衣服上畫上機器貓,剪成乞丐服;把校服當留言簿,當草稿紙,在上面隨意塗鴉;將一頭青絲染成五彩頭,做成麻雀窩。凡此種種,以怪為美,挑戰傳統的整潔觀,為個性而個性,這其實是更為可惡的庸俗。在這個崇尚個性自由的時代,我們極度排斥共性,用標新立異來顯示自己的存在,好像只有如此才能把自己從茫茫人海中區分開來。他們以為自己是獨特的,超群的、自由的,是遠離平庸的,殊不知自己不過是為潮流所裹挾,為怪異推波助瀾罷了。

  時代的發展賦予了我們多元表達的權利和自由,強調自我並沒有過錯,問題是自我意識不能膨脹,不能破壞自身的形象素質。你有穿戴打扮的自由,但你的穿戴打扮應當有文化品位。當你穿著乞丐服、塗鴉裝在大庭廣眾裡招搖的時候,人們看著會把你與流痞人物等同起來。

  英國人約翰·密爾在《論自由》裡說,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麼人的利害,他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只有對他人有害的行為才應當承受社會或法律的懲罰。如此說來,個人的穿戴打扮是絕對自由的;但是,如果個人的自由選擇裡多些高潔、高雅和高尚,豈不更好?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