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文彙總八篇
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文彙總八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借款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1
借款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出借人(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幣借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將下列事實與借款細則訂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1、敘述借款事實及經過
2、甲方還款數額、餘下未還款數額,利息計算方式及還款期限
3、甲方將房屋產權人為: ,房屋權屬證書號: 的坐落於 ,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抵押給乙方,作為向乙方借款的反擔保措施。若甲方歸還乙方本金,該房屋將由乙方自行處置。
4、甲方應及時還款,若到期仍遲遲未還,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
5、若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甲、乙雙方如對本協議有何修改或補充,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並在達成一致意見後,製作成書面形式的補充協議,由雙方簽字後生效。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權自雙方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成立。
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附: 號《抵押合同》項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3
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月 日簽定的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車庫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車庫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車庫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車庫座落於:,其車庫建築面積:_______m2,車庫編號 :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該車庫開發商售賣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月利率6.7‰)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車庫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 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
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車庫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車庫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車庫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後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車庫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車庫的權利。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車庫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車庫拆遷受償價款優先償還乙方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達成延
期協議的,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抵押車庫,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涉。乙方處理抵押車庫,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車庫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甲乙雙方協商之後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後,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總計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公民身份證號碼: 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4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雙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一、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萬元整。(小寫:元)
二、借款用途:用於經營投資。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每萬元貳佰元計算。
四、借款期限:十二個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借款本金歸還和利息的支付: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借款期限屆滿未能全部歸還本金和利息,乙方除照付利息外,還應按欠款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給付甲方。
每月利息應於每月25日前存入甲方在農業銀行的賬戶(賬號:),不得拖欠。乙方遲延支付利息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提前要求乙方歸還本金,並支付借款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佈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2、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3、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七、本合同涉及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一、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影印件。
二、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四、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五、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六、抵押人應保證該抵押物權屬沒有爭議,且本人及其家人不得以該房屋是唯一住處等任何理由抗辯執行。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並經公正後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後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和抵押登記部門各存一份。
三、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甲、乙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5
__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_協議字第______號
經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縣支行_________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貸款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金額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價值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借款單位(人)(章)負責人(章)經辦人(章)貸款方貸款單位(章)審批組長(章)信貸員(章)公證單位公證機關(章)公證人(章)
附件
貸款到期通知
“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
_________單位(人):
根據(_________)農借合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你單位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向我行(社)借___________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現尚餘_________元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請抓緊籌措資金按期歸還借款,如到期未還,我行(社)即依照借款合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
_________行(蓋章):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6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 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 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餘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7
縣 鄉 協議字第 號
經中國農業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中國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文。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期借款計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
│ 日期 │ 金額(大寫)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合同範本《中國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協議書-範文》。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
│ 借款方 │ 貸款方 │ 公證單位 │
│借款單位(人)(章) │貸款單位 (章)│公證機關 (章)
抵押借款協議書 篇8
縣 鄉 協議字第 號
經中國農業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
│日期 │金額(大寫)│利率│用途│日期│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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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方 │ 貸款方 │公證單位 │
│借款單位(人)(章)│貸款單位 (章)│公證機關 (章)│
│負責人 (章)│審批組長 (章)│公證人 (章)│
│經辦人 (章)│信貸員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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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注:“借款方”與貸款之間的空檔填寫貸款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