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合同簡單範本(通用15篇)
個人借款合同簡單範本(通用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借款合同簡單範本(通用1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個人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借款合同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放款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則》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已於_______ 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全部還清,互不拖欠。雙方於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所立《借款協議》(no: )作廢。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鑑於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額借給甲方。每日利息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甲方必須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付清給乙方。
三、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 %計算罰息;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直至還清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五、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絡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絡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七、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個人借款合同3
借 款 人
借款人___________公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籤 章
貸 款 人
貸款人____________公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範本2
編號:______年[________] 字______號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三章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季度第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 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_________歸還,每期金額 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並在還款日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並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良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4)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5)根據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6)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七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六條第(1)、(2)、(3)、(4)、(6)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_________號擔保合同同時到期,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一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費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三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_________號和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4
甲方(借款人):____身份證號碼:____
乙方(出借人):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丙方(保證人):____身份證號碼: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二)本合同借款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____%高於國家利率,如國家利率調整則在新規定上增加____%。
(四)本合同期限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
(六)本合同借款擔保方式為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合同文字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範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複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同法程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它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賬號:____電話:____
乙方(簽字):____賬號:____電話:____
丙方(簽字):____賬號:____電話: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5
出借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為公司經濟業務的開展,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
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出借方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轉入借款方提供的公司賬戶裡。
2、還款時間與金額:借款方還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第五條還款:
資金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借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6
借款人:(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貸款人:(下簡稱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專案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_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專案,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不超過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7
借款人:________
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
經借款人與貸款人友好協商,就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署的編號為___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有關貸款利率及罰息利率相關條款,達成如下變更協議:
1、自__年__月_日起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由(上浮/下調)________%調整(上浮/下調)________%。該利率自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依據利率調整日當日的基準利率及上述調整後的上浮/下調幅度,在合同約定的每個利率調整日調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補充協議生效後所執行貸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貸款利率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約定調整的,罰息利率根據調整後的貸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時進行相應調整。
3、合同項下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在本補充協議生效後所執行貸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_________%。貸款利率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約定調整的,罰息利率根據調整後的貸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時進行相應調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前足額償還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為。
4、合同所稱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佈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公認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無此銀行同業公認的貸款利率,則基準利率是指貸款人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本補充協議所指的基準利率按補充協議生效當日的基準利率確定;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或罰息利率依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約定調整時,基準利率按利率調整日當日的基準利率確定。
5、合同項下貸款的利率調整日為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後的新利率政策,對於貸款利率商業銀行在一定幅度內可自行決定適用標準的,貸款人有權在該規定幅度內選擇某一利率標準適用於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該標準,按該標準履行義務。即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後,如遇人民銀行調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後出現貸款人能夠執行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於本補充協議約定的下浮比例,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書面同意,有權隨時按人民銀行新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政策和貸款人的相關業務規定調整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浮動比例。
利率風險特別提示: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後可能面臨人民銀行上調貸款基準利率或調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導致借款人利息負擔加重的風險。
本補充協議經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名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本協議未涉及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簽字):________
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個人名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8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利息_______%,按月收取利息,隨本金還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從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作為抵押,並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費由乙方承擔。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有權處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出借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
4、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為確保本協議的履行做保證,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協議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逾期_______日,視為違約,乙方在支付利息的同時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並且甲方有權收回全部本金及相應利息。
2、乙方如未按協議約定的期限歸還本金,視為違約,乙方在歸還本金及利息的同時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以及承擔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3、乙方如不按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
七、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八、附則: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9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一、甲方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週轉。
二、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向借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於 20_ 年 1 月 20 日,前還清甲方。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止。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五、借款利息方式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分別按照5次還款方式進行還款。其方法是:
1、分別按照四個階段,第一季度還款6000、第二季度還款6000、第三季度還款6000、第四季度還款6000。
2、第五次還款為其餘所有金額100000元整(大寫)。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願用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期限還本利息。
4、需要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後,並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2、此筆借款的到期時間為_______年___月___日,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10
借款人:
貸款人: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和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種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a、個人商品住房貸款
b、個人商業用房貸款
c、個人自建房貸款
d、經濟適用房貸款
e、集資建房貸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利率
4.1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下)浮%,據此確定年利率為%,並按照以下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照第4.1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公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則以該公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第五條放款
5.1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以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已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且房地產開發商已提供有效的連帶保證擔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行為。
5.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分次劃入下列賬戶,貸款的發放和支付透過本賬戶進行。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戶名:賬號:開戶行:
5.3貸款資金應由貸款人透過受託支付方式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物件。貸款人有權在貸款資金髮放前稽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並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儲存相關憑證。
5.4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高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a、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b、借款期間,借款人未按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或重複抵押等;
d、拒絕或妨礙我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和抵押物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e、提供的檔案、資料不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
f、與他人簽訂有損我行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g、保證人違反保證條款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或質押權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我行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質)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支付。
第六條還款
6.1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a、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b、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還本金)×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d、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個月/六個月/一次性)還本;
6.2每期還款日: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個人結算賬戶作為專門的還款賬戶:
6.4在每期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戶中劃收;借款人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並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按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劃收。
6.5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轉,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提前還款
7.1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30天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方可提前還款。
7.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以下條件:
a、按如下標準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b、貸款發放後第一年內不允許提前還款,一年後每年提前還款不超過2次,每次還款金額不低於初貸金額(合同金額)的20%。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7.3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7.4由於借款人提前還款而造成貸款期限發生變化的,未償還部分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貸款利率:
a、按原貸款利率計息;
b、自縮短期限之日起,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實際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但縮短期限前已經計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調整。
第八條貸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第九條罰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9.3貸款利率按第4.2條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週期與利率變動週期一致。
第十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以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或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d、借款人所購房產或抵押物、質物發生質量、權屬等糾紛,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g、借款人對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h、發生第10.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i、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違約,除第11.2條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XX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對於因借款人聯絡方式變更造成貸款人無法電話或信函通知的,貸款人可以公證送達等各種法律認可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11.2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戶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二條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並從貸款墊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條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四條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14.3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新增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14.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的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14.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14.7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4.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值自由處分。
14.9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補償。
分頁閱讀第1頁:借貸條款第2頁:第十五條擔保範圍第3頁:其他條款
第十五條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六條抵押登記
16.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16.2抵押物為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的,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或貸款人另行要求的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應在30天或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在取得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應由貸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登出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抵押物的處分
17.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4.6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經本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抵押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抵押權人權利的行為。抵押人違反此約定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7.3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物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7.4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17.5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質押條款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八條質物
18.1出質人自願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本合同附件《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8.3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18.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貸款債權的變動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8.5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的,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貸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18.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款項自由處分。
第十九條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條交付和登記
20.1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20.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經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檔案退還出質人。
第二十一條質物的處分
2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18.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的;
c、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21.2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於主債務履行期的,貸款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貸款人依前款約定兌現價款後,應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21.3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30天內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如果質物在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30天內到期的,貸款人應在質物到期日按第21.2條約定的方式處分質物。22.4未經本質押權人同意,質押人不得將本質押合同項下的質押物再行質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質押權人權利的行為。質押人違反此約定的,質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1.5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保證條款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二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三條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四條保證期間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
24.1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但是自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24.2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二十五條扣收
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開立在XX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扣收保證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條的約定執行。貸款人扣收時應當通知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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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轉讓
26.1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釋出公告等形式作出。由於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以配合。
26.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和擔保人承諾
27.1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質量、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減少或免除借款人的還款責任,也不限制、減少或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27.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a、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b、貸款人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
c、貸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d、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條保險
28.1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押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於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
28.2保險單中應當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賬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28.3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30.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30.3地址、聯絡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徵用、被列入拆遷範圍或發生權屬爭議;
30.5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30.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資訊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資訊和其他相關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企業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資料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企業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資料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資訊。
31.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的,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資訊,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資訊提供給催收機構。
31.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條款、質押條款或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33.1提交仲裁委員會在進行仲裁。
33.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3.3
第三十四條其他
34.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4.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於登記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補充條款
貸款人(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共同借款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合同11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人民幣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 款 利 率:
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
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及方式:
還款方式: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八、其他條款: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立即生效,借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償後會自動失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12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證人) 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各方經過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充分協商,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具體約定
(一)借款額度和期限:人民幣(大寫)萬元,借款期限。借款日期和金額以借據為準。
(二)借款用途:主要用於短期流動資金,甲方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做違法活動。
(三)借款利率:____月。
(四)還款方式: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本,利息在借款時付清。
二、保證條款
(一)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丙方做為保證人對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1、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保證人代甲方償還乙方到期資金的本金和新增利息;
2、本合同項下資金的罰息;
3、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4、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責任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保全費、公告費、差旅費等)。
5、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6、保證人在借款合同生效期內,不得出售自己的土地、房產、汽車等固定資產;不得變更、出售、減少自己的股權。特殊情況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7、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三、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借款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檔案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或保證人擅自處分合同項下的固定資產和股權;
5、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6、甲方或保證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甲方逾期還款,除應付利息外,延期____日按借款額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四、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採取向____市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五、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借據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i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14
借款人:(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10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專案的實施需要資金;
2、乙方受 委託進行個人貸款,有關權利義務均由 承擔,甲方可以代為行使;
3、甲方已經向乙方提供了乙方所需要的部分資料,並承諾有關資料是真實、準確、完整、沒有任何遺漏,不存在任何欺詐,否則承擔一切責任。同時就有關資料中沒有體現的一些情況作出了承諾說明,甲方也進行了初步的調查,以後根據需要還可以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為此,甲、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協議:
一、貸款金額:
萬元人民幣。
二、貸款期限:
至少一年,最長三年。乙方有權根據履行情況和甲方經營情況決定年限,每一年貸款期滿之前一個月內確定。貸款起始日為年 月 日。
三、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貸款利息為每年20%。每年貸款發生之前七個工作日內支付。
2、本協議簽定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費用萬元,該費用在貸款到位後直接抵作利息。若沒有到位,乙方應無條件立即返還,並按照月利2%承擔違約金。
四、貸款用途:
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 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五、貸款使用: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甲方應將其簽訂的有關甲方買賣等重要合同
六、貸款償還:
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罰息。
為有利於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於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後再結匯償還貸款。
七、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 作為借款人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透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八、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貸款購置的物品。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登出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為50%的罰息。
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並追回貸款。
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
6.採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 (蓋章):
貸款人(蓋章):
企業負責人:
銀行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經辦人員: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個人借款合同15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擔保人:
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借款人向甲方借款用途為:生活用款。
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月息2.5分。
三、借款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於合同簽署時將上述款項交予乙方,不另附借據收據,合同簽字即視為款項收付。
收款人現已收到上述借款(蓋章簽字確認):_____。
四、還款方式: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五、分期還款的乙方於合同生效後的次月(公曆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實際佔用天數小於一月的按一月計算。
六、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欠款本息足額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還款賬戶中,或親自交予甲方本人,以銀行回執、收據為準。若發生借款逾期,則該期未還借款本息的逾期、違約等款項,應在歸還逾期借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乙方及保證人提前還款,未足一月的利息,按照一月收取。乙方每期還款清償順序依次為欠款利息、罰金、違約金、延遲履行金、交通費、律師費,剩餘視為償還本金。
七、保證擔保:
1、為保障甲方(以下或稱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同意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實現債權的費用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及實現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擔保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
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
(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日到期;
(3)借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借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乙方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甲方按自身業務操作規定出具和記載的憑證為準。
3、保證期限為:貳年,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到期)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4、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借款人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均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按甲方的要求直接向甲方支付;保證人在此確認,無論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先要求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要求其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保證人在此明確放棄要求先履行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抗辯。
5、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即: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止。保證人同意,經甲方同意展期、重組的借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乙方沒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上述約定的保證期間內,甲方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甲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甲方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八、保證與陳述: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及保證人(後者下文或合稱為“擔保人”)向甲方各自陳述和保證如下:
1、借款人及擔保人均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對保證擔保而言,自然人保證人在此承諾,如發生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形,則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3、借款人或擔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絡住址)、聯絡電話等資訊發生變更的,或擔保人(法人)的住所、聯絡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等重要資訊發生變更的,發生變更的一方應在該變更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並保證在借款期間,將根據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甲方滿意的擔保措施。
6、擔保人確認如已依據本合同承擔了有關擔保責任,則在甲方於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被清償完畢之前,擔保人暫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對借款人的追索權。
7、擔保人確認,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借款人向甲方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的行為被依法撤銷的,擔保人於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即時自動恢復;如此時原有擔保已經釋放的,擔保人應當在擔保義務自動恢復後的5個工作日內配合擔保權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辦理登記或交付,或者提供擔保權人滿意的其他擔保。
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3、借款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
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甲方監督檢查借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檔案的,或由於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徵得甲方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甲方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7、借款人或擔保人與他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甲方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8、借款人違反其與甲方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
9、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高階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12、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
1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有關擔保條款,或在另行簽署的擔保檔案項下發生違約的。
14、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擔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擔保人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的;
(2)、擔保人違反各自應承擔的本合同中有關擔保規定的;
(3)、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4)、擔保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代)管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擔保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5)、擔保物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毀損、沒收、徵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6)、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或違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簽署的其他擔保檔案項下義務的。
十、違約處理: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有權按照欠款總額的30%收取違約金。
(2)、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
(4)、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借款支付方式。
(5)、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甲方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6)、按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處分質物,清償借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及各擔保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承擔因其違約對出借人/擔保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一、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稅費。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甲方決定透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十二、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各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並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借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2、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於變動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甲方地址發生變動的,僅需於營業場所或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並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導致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正本共四頁,一式二份,各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本合同由下述當事方簽署。各方在此確認,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討論,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借人(甲方):
住所地: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人(乙方)(蓋章):
住所地及聯絡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證人確認(簽字畫押):
住所地及聯絡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