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家庭關係中的義務教學設計
公民家庭關係中的義務教學設計
一、匯入新課
同學們,家庭是每個人憩息傍依的港灣,它的和睦美滿不但是社會穩定的前提,也是一個人成長的樂園,它需要每個家庭成員做出努力,盡到自己的義務。所以我們必須清楚在家庭中公民應當承擔什麼樣的義務,下面讓我們共同學習——
二、公民在家庭關係中的義務(板書)
講授新課
(引導學生看教材第21頁最後一段。)
(1)什麼是家庭?
(2)家庭的社會作用是什麼?
(3)正確處理家庭關係的依據是什麼?
(學生回答後,教師指導學生劃書。)
那麼,家庭成員(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是如何產生的呢?
1.父母與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產生(板書)
(1)父母子女關係的產生(板書)
(引導學生自主閱讀教材22頁第一自然段。)
父母子女的關係,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血親的父母與子女關係,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父母與非婚生子女的關係;另一類是擬製血親的父母與子女關係,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等。
我們生活的周圍有許多人是透過收養和被收養而與他人建立父母與子女關係的,這種收養關係是隨便形成的嗎?不是,收養關係的成立必須具備四個條件。(引導學生閱讀教材,瞭解相關內容。)
(2)法律特徵(板書)
收養關係的確立,標誌著養子女同養父母之間建立了父母子女關係,那麼,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存在什麼樣的權利義務關係呢?有別於生父母與生子女的關係嗎?請同學們看下面的材料。
我國收養法第23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於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請同學們閱讀教材22頁,第2自然段,並畫下來。)
收養是公民依照法律規定領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為。當收養關係成立,生父母關係即消除。養父母、養子女的權利義務同血親子女與父母間的權利義務相同。法律上還對養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予以保護。
我們瞭解了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係的產生後,再來進一步深入學習瞭解父母子女之間究竟存在著什麼樣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們首先來看父母對子女負有什麼樣的義務。
2.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板書)
(1)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板書)
我國憲法、婚姻法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主要是指父母在物質上、生活上對子女地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等。下面請同學們閱讀教材有關內容,瞭解我國法律對父母撫養義務的詳細規定,然後對下列案件進行審判、裁決。
材料:李真強的父母離婚後,真強選擇了和父親共同生活。真強和父親生活在一起,艱苦了很多。多少次,真強一口飯沒吃就去了學校上學,真強再也忍不下去了,就跑到母親的住處,要求跟母親生活。母親雖然生活窘迫,以賣菜為生,但是對真強照顧得很好。一天,母親對真強說:“你跟我住,就跟我姓劉吧!”李父聽說這個訊息後就再也不給真強錢了。又一學期開學了,真強找到父親要學費、書本費。其父說:“我有兩個條件,第一,你回來住;第二,不能姓劉。”真強的班主任知道此事後找到了真強,對他說:“你所說的問題,如果解決不了,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真強一紙訴狀將父親告到了法庭。
假設你是法官,你會如何判決此案呢?(學生回答,教師歸納。)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不能因離婚而消除,也不應該附帶其他條件。一方面,真強的父親以姓氏問題為由,拒絕撫養費用是違法的;另一方面,每個公民都擁有姓名權,這不應該成為拒絕撫養的理由。所以,假如我是法官,我判真強的父親繼續支付其撫養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那麼對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一概不撫養呢?請同學們看教材23頁第一自然段。然後思考下面的問題:
材料:白玉今年芳齡19,正值青春韶華,為實現自己的作家夢在大學裡苦讀。天有不測風雲,白玉在體檢中被查出患有骨癌,父母開始時積極為其治療,可是一個月過後,母親的態度就讓白玉的心冷到了冰點,母親拒絕支付醫療費用,強令白玉回家。遭到白玉的拒絕後,母親狠心地把白玉一個人拋棄於醫院,陪伴白玉的只有其好友。在社會的幫助下,白玉的醫療費用得到了解決,病情得到控制,但白玉的右腿已被截肢,無獨立生活能力,而其母親以白玉已成年為由拒絕承擔撫養義務。無奈之下,白玉將母親告上法庭。
請同學們說一下白玉母親的做法對不對?為什麼?(學生回答後,教師歸納。)
白玉母親的做法是不對的。她的行為不僅違背了道德的要求,而且觸犯了法律。儘管白玉已成年,但喪失了勞動能力,不能獨立生活,其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這也是為人父母的責任。
下面我們來學習父母對子女的教育義務。
(2)教育義務(板書)
父母的一言一行、思想品德、情操、境界等都對子女起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家庭教育對子女思想品質、性格的形成,有著重要的作用。那麼,父母應該怎樣履行這些義務呢?請同學們結合第六課所學的有關知識談談對這一問題的認識。
(學生回答後,教師引導學生閱讀教材23頁最後一段的內容。)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師,對子女思想品質、性格的形成起著重要作用。父母用“四有”和“五愛”教育子女,使我們德、智、體諸方面得到了發展。問:說說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包括哪些方面?(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3)保護義務(板書)
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包括:①用法律和道德對子女進行必要的行為約束。也就是說,教給子女應該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要學會做什麼。②保護青少年的身心安全不受傷害,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總之,父母給了我們生命,給了我們智慧和力量,給了我們知識,給了我們希望。我們要繼承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尊敬父母,履行法律賦予我們的義務。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板書)
問:為什麼說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同學們看完教材24頁內容,便知道了這個原因。)
問:應當怎樣贍養扶助父母,履行法律規定應盡的義務?
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漢語中“孝敬”一詞有二層含義:一是尊敬長輩;二是指將物品獻給長輩,表示敬意。那麼,按照法律,又應當怎樣做呢?
(1)要承擔父母必要的生活費(板書)
無論父母有否經濟收入,都應當表示自己的一份敬意。對於沒有經濟來源和生活困難的父母,所給老人的生活費標準,不能低於當生活標準。如;北京市210元到290元。
(2)在精神上給予父母必要的慰藉(板書)
子女要幫助父母做一些家務,帶父母散步、購物、逛公園等,使他們生活安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當父母需要幫助的時候,我們給他們精神上的撫慰及物質上的支援,這是中華民族代相傳的家庭美德,也是法律賦予社會成員的一項基本義務。
你們知道嗎?在世界其他國家,人們同樣珍重父母的養育之恩。“父親節”、“母親節”,由來已久。聯合國自1990年起,把每年10月1日定為“國際老人節”,1999年為國際老人年。還有山東濟南市第一中學,自定節日——“孝敬日”。該校規定父母生日、“三八”婦女節、每週日為“孝敬日”,每位同學都盡已所能。但是也有相反的事例:
案例:張老太出生在江西某山區一個大戶人家。她出嫁時,父母給了她許多金銀首飾和幾萬元現金。婚後張老太生下獨生子阿祿。阿祿長大不走正道。他結婚後,嫌父母在身邊礙手礙腳,逼父母分了家,趕他們住破房子。阿祿他爹下田幹活被毒蛇咬死。張老太雙目失明。阿祿不聞不問,不盡贍養義務。李村小學學雷鋒小組的同學每天輪流為老人服務。老人臨終前,辦理了遺囑公證,將她的首飾和現金全部贈送給李村小學擴建校舍。
問:①阿祿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犯罪?②阿祿依法應受到什麼制裁?③張老太“贈物”做法對嗎?為什麼?
教師幫助學生回答所提問題。對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父母有權透過子女的單位或其他部門調解;也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對拒絕贍養父母的行為,會受到依法制裁。
課堂小結
透過學習,我們瞭解了家庭成員中父母子女分別應盡的法律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是建立美滿家庭的基礎,願各位同學在生活中能依法自覺孝敬父母,承擔應盡的義務,讓親情充溢整個家庭,讓家庭生活充滿愛的陽光。
最後,讓我們共同欣賞一首飽含深情的歌曲《懂你》,聽滿文軍娓娓道來關於母愛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