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曾為徐志摩證婚
梁啟超曾為徐志摩證婚
身為新月詩派代表的徐志對梁啟超極為崇敬,在北大拜梁啟超為師。
梁啟超雖愛才如命,但卻性格剛耿,率真誠摯,他喜歡愛徒徐志,但卻看不慣徐志的私人生活。徐志留學英倫期間,結識了好友林長民的女兒林因。徐對林一見鍾情,便向髮妻張幼儀遞交了離婚通知書。
後來,因林長民父女均對徐志的人品“表示疑慮”,林因便嫁給了梁啟超的兒子梁思成。徐志隨即轉而追求京城有名的交際花、北京大學教授王庚的`妻子陸小曼。
徐志經常陪陸小曼出入燈紅酒綠的場合或遊山玩水,一來二去,兩人便產生了感情。陸為了徐而同王庚離了婚。不久,陸小曼便同徐志舉行了婚禮。
徐志的父親徐申如堅決不同意兒子娶陸小曼。
後經胡適、劉海粟等人旋,徐父才勉強同意兒子再婚。但他提出:婚禮必須由胡適做介紹人,梁啟超證婚,否則不予承認。
1926年10月3日(農曆七月初七),中國的“情人節”,徐志與陸小曼在北京北海公園舉行了盛大的婚禮。婚禮上,梁啟超霍然站起,宣講了有史以來“最坦誠”、“最直率”、“最另類”的證婚詞:
“我來是為了講幾句不中聽的話,好讓社會上知道這樣的惡例不足取法,更不值得鼓勵———
徐志,你這個人性情浮,以至於學無所成,做學問不成,做人更是失敗,你離婚再娶就是用情不專的證明!
陸小曼,你和徐志都是過來人,我希望從今以後你能恪遵婦道,檢討自己的個性和行為,離婚再婚都是你們性格的過失所造成的,希望你們不要一錯再錯自誤誤人。
不要以自私自利作為行事的準則,不要以荒唐和享樂作為人生追求的目的,不要再把婚姻當作是兒戲,以為高興可以結婚,不高興可以離婚,讓父母汗顏,讓朋友不齒,讓社會看笑話!
總之,我希望這是你們兩個人這一輩子最後一次結婚!這就是我對你們的祝賀!———我說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