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簡易勞動合同範本

標準簡易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為 ,工作地點為。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 甲方於每月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專案為。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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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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