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一間,面積 平米左右(一層),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內附屬設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 號)租憑費用為________元(大寫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交清房租。
三: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四: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從事違法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的經營活動。乙方要搞好防範措施,安全用電。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現火災、水災等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負責賠償(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六:乙方租賃房屋期間要保持房屋結構設施原樣,在未徵得甲方同意下,不得進行隨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損壞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租賃期間,水、電費及由乙方經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己按規定繳納。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能轉租他人。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宣告是否續租。如乙方繼續租用,雙方重新商定租賃事項,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續租,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中在房屋門上張貼出租廣告。合同期滿,乙方房屋原樣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門側張貼遷址廣告一個月。
八:甲方在合同期內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房屋,需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九: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十:如有其它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此合同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將其擁有產權的商鋪出租乙方作為商業用途,該商鋪坐落地址為: 廣州市XX路商 ,建築面積 80平方米。(附相關房屋產權證明)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 五 年,自 20xx 年 7月 16日起至 20xx年 7 月 15 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乙方擅自轉讓甲方房產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滿後,乙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甲方應當保證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由雙方協商,無法協商時可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20xx年7月16日至 20xx年7月15日;每月租金槿嗣9200元。
20xx年7月16日至 20xx年7月15日;每月租金槿嗣9660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產租U及相PM用, 房產租U及相PM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為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為月付。
4p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滯納金,利息不計滯納金。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同意支付 壹f捌仟肆佰 元人民幣給甲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滿後,甲方應不息退還押金給乙方。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甲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乙方在不損壞房屋的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對房屋進行適當的裝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結構的調整,應與甲方協商並報相關規劃部門。
租U期Y束後,乙方不得破難b修包括、_P等,但乙方可拆除(、空{等可移又O洌。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除租金交納外,乙方還須繳納如下費用:
1.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 度,電錶底數 度,
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3.乙方必氖潞戲ǖ慕I活櫻I^程中l生的一切事故,唷蘸推淥mc甲方oP,由乙方自行。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於 20xx年 4月 30 日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並使之符合使用。
2、對於房屋的維修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應當及時修理。
3、甲方應當保證房屋的產權清楚。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甲方,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2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2月之押金。
第九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同r甲方⑹pN之月租金及押金退乙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共 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3
出租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 年,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 年 月 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補償款 元(人民幣大寫: 圓整)。
三、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支付的補償款後 個工作日內,將扣除應付房租後的押金及已付剩餘房租退還乙方。
四、乙方應於收到甲方退還的押金及已付剩餘房租後 個工作日內,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五、《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因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房租、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房租、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甲方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補償款。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
償責任。
七、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注:乙方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產品代理證,質量證明的影印件,如非法人簽訂合同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為繁榮市場經濟,規範經營秩序和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鋪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商鋪的基本情況: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尚品-南花園步行街”的座號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商鋪建築面積為:________
1.3、該商鋪的平面圖紙附後。
第二條、租賃用途:
乙方承租該商鋪作為使用,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用途,不得將該商鋪轉租第三方。否則乙方按照第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租賃期限:
該商鋪租賃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定金:
4.1本合同簽訂成立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並在七日內將首款一次性付清,如甲方不履行合同,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退。
4.2下列行為視為不履行合同
4.2.1商鋪交付前,甲、乙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本合同。
4.2.2入駐期限到期乙方不與甲方辦理商鋪交付手續、不支付保證金和首付款、不簽訂《商鋪使用管理公約》。
4.3雙方如約履行合同的,定金折抵保證金和首付款,餘款不退,同時變更收據。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各項費用及付款方式:
5.1、[租金]:該商鋪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租金/天,年租金共計:________元(大寫:)。
5.2、[保證金]:乙方在支付首付款的同時,向甲方繳納信譽保證金及安全服務保證金計:________元(大寫:),如乙方出現拖欠租費、違規經營或出售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影響甲方聲譽的,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賠償經濟損失。扣除保證金後五日內乙方補足保證金數額,如不能補足保證金的乙方按第10.1條承擔違約責任。如乙方在經營期內無任何違約行為和未結清債務,甲方於本合同履行完畢6個月後無息退還乙方。
5.3、[首付款]:________元(大寫:)。
5.4、[結算時間及付款方式]:乙方交完首付款後按支付租金,每末月的1日至10日將下一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為:________元(大寫:)。採取轉賬或現金方式結算均可。
5.5、[其他費用]:
5.5.1、促銷費:“五一節”、“國慶節”按佔地面積收取30平方米以下各1000元;30平方米以上各2000元;80平方米以上各3000元。
5.5.2、店慶費
5.5.3、新引進品牌進場費按佔地面積收取30平方米以下500元;30平方米以上1000元;80平方米以上1500元。
第六條、房屋的交付:
6.1、交付時間:
6.2、交房標準:甲方負責所出租商鋪中電梯、樓梯、中央空調、消防設施的安裝,標準外裝修,公共區域內裝修。
6.3、交付手續:甲、乙雙方共同到場,查驗鋪內設施(甲方所提供的設施),清查物品,確認面積、水錶、電錶的讀數,領取鑰匙,並在簽收。
第七條、雙方責任:
7.1、甲方責任
7.1.1、甲方負責房屋的整體管理,保證乙方租用商鋪內的水、電、空調、通訊線路的正常使用。
7.1.2、甲方負責出租場地公共區域的保潔工作。
7.1.3、甲方負責出租場地公共區域的保安巡邏,協助乙方做好防盜工作,如因乙方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7.1.4、甲方需要裝修或因裝置改造而停業時,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乙方,因停業而造成的損失,甲方以順延相應租期的方式予以補償,其它補償方式及責任不予承擔。
7.1.5甲方負責交納房屋和土地稅費。
7.2、乙方責任
7.2.1、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依法經營,合理納稅,共同維護“南花園步行街”內正常秩序。
7.2.2、乙方應按國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做好商品的“質量三包”售後服務工作,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2.3、愛護“南花園步行街”內的一切裝置、設施,如乙方人員對物業的設施造成任何損壞乙方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乙方應增強防火意識,要求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如因乙方原因引發的火災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並對甲方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7.2.4、乙方的形象銘牌及標誌有自已的獨立性,但要求符合甲方的整體佈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設標牌廣告。
7.2.5、乙方不得在所租區域內貯存、儲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在公用區域內堆放雜物。
7.2.6、乙方不得將所租場地轉租第三者,不得在所租場地內進行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2.7、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經營風險及國家規定的各種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7.2.8、乙方負責對自有商品、貨物等進行投保,保險辦理方式:□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協助統一辦理。因乙方過失,造成甲方及第三方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7.2.9、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物業管理規定,雙方就物業方的權利義務另立協議。
7.2.10、甲方基於統一管理的情況下,如需要調整佈局,有權變更乙方商鋪位置,增減乙方經營面積,乙方應積極配合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7.2.11、乙方負責投資經營所需裝置、設施。
第八條、人員管理
8.1、經營區內員工的來源:乙方自行聘請員工,該員工的工資、福利、人事關係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沒有任何關係。
8.2、乙方所聘員工皆代表乙方經營,因乙方人員工作失誤或管理不當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8.3、對於乙方聘請的員工,甲方有權進行監督,如形象過差、殘疾、外表有明顯缺陷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更換該員工。如甲方發現乙方人員有惡意破壞甲方聲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有權馬上制止並要求乙方立刻更換該員工。
第九條、商鋪裝修、修繕與使用:
9.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商鋪的使用安全。“尚品—南花園步行街”內的一切裝置、設施損壞後均由甲方負責維修,未經甲方允許不得轉交第三方維修。公共區域的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區域內的維修費用和配件費由乙方承擔。
9.2、甲方提出進行維修、維護或保養,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工作人員完成,如因乙方原因延誤工作進度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9.3、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如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側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9.4、乙方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修復,情節嚴重的進行經濟賠償。
9.5、因乙方經營需要,需對所租場地進行裝修時,裝修方案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稽核透過,蓋章後方可施工。
9.6、乙方未經稽核私自裝修,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應將場地恢復原狀,因裝修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9.7、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9.8、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由甲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違約及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需支付對方租金總額的30%的違約金。
10.2、乙方逾期支付租費壹個月的,支付甲方租金總額3%的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貳個月的,除支付租金總額40%的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0.3、乙方延誤繳納其他費用,逾期超過10的(含10日)的,甲方按每日百分之二收取所欠金額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每日百分之五收取所欠金額的滯納金。
10.4、合同期滿或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合同,乙方必須在五日內遷出,如果五日後仍有物品未搬走,則視為乙方同意甲方另行擇址為其保管物品,並向甲方支付保管費。十日後乙方未支付保管費,則該物品歸甲方所有。
10.5合同履行地帶如遇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因素,雙方可商定解除合同或免除部分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10.6雙方因執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法律部門裁決。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商鋪,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必須在租賃期滿前月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雙方可在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雙方人事變動影響。
11.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支付定金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11.5、乙方保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及本合同條款、金額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否則按9.1條承擔違約責任。
11.6、本合同甲、乙雙方的地址作為雙方聯絡地址,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5日內通知對方。否則如有通知,按原地址送達,如送達不能,送達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5
本合同在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合同雙方為:_________(以下稱為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稱為承租人)。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賃位於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間,房號為_________,電話號碼為_________,租期為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幣)。
2、在以上第1條款中所規定的租期,從出租人完成第3條款所有規定並在7天內通知承租方後開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體規定完成該店房的維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計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證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從保證金中扣除應收款項作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違約,未在該期內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經通知便可終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稅均由承租方承擔。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終止之前依法被沒收,雙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終止,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只要承租人還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須交納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還給出租人為止。
8、承租人同意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支付租金,並向_________局繳納電話費。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年內不得增加租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6
合同編號:131876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號,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並賠償違約金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萬仟元整(¥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為元,第三年為元,第四年為元,………)。
3。(或)為減輕乙方負擔,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期:租金為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或3。乙方每(____月、年)繳納一次租金,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_____度
3。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4。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第六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元。
本合同共___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7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1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大同市南三環柳港園A2-15號,建築面積255.7平方米。
2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 租賃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期內每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交下一年度租金最後期限,過期中止合同,收回房屋並賠償違約金50000元。
4.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5.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元),上打租金按12個月一年收取,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收取下一年租金.
2.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3%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元,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並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後,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不破壞已裝修部分,門窗、水電及房屋架構完好)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採暖費,衛生費,稅等等與經營有關費用:乙方自行向國家相關機構交納;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6. 租賃期乙方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並因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50000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50000_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50000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違約金50000元。
本合同共______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租賃物位於Xx省Xx市Xx國際城 16 棟 一 層 102~103號,共計建築面積 89.31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交房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租金標準:第一年租金為 30 元/m2.月,第二年起租金在前一年基礎上每年累積遞增 10% 。租金交納按每 三 個月預付,租金須提前一個月交納(首期租金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如發生拖欠租金行為,甲方有權採取一切催繳措施,有權隨時收回商鋪使用權。
四、免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免租期內不計租金,但水、電、物業費用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繳納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首期租金 元。
六、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繳納 6000 元(陸仟元整)作為商鋪租賃保證金。合同正常終止,且商鋪及設施無人為損壞、無欠費時,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商鋪內外固定裝飾裝修,遵循“來裝去丟”的原則,合同終止時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走或破壞。
七、合同期內,乙方經營商鋪所產生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直接向Xx市Xx物業管理公司交納,甲方概不負責。
八、乙方保證租賃商鋪用於經營 ,未經甲方批准,不可它用或轉租、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九、租賃經營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Xx市Xx國際城的業態規劃和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並自覺接受Xx市Xx商業管理公司和Xx市Xx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務。
十、本租賃物為現狀交房,乙方的裝修設計(含店面招牌)方案需報Xx物業公司審批備案,涉及消防等需政府部門審批的,由乙方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透過,產生的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十一、違約責任:違約方須賠償因違約給另一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分別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三、其它: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電話: 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號碼:
代理人: 住址:
電話: 電話: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9
甲方(檔主):
乙方(承租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自願簽訂本合同確定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共同遵守,內容如下:
1、甲方把所在東興市口岸國門國際批發商場1-35號檔出租給乙方,月租金為人民幣3500元(叄仟伍佰元整),租金按壹年一次性交清,即年租金為420xx元(肆萬貳仟元整)。
2、乙方另交壹仟元整(1000元)作為押金,此押金期限為三年,即乙方租滿三年後退回。若不滿三年,押金不予退還。
3、乙方在租期間必須保護甲方原有的裝修裝置,一旦毀壞必須給予修好,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情節嚴重甲方有終止合同的權利。(比如大面積損壞,長時間不修好等情況下)。
4、租期為三年,即從國門商場正式收租日算起。租金按年交,中途不得退租,否則租金與押金不再給予退還。
5、雙方協商把原有的側門口牆重新裝修,甲方給予支援,但乙方重新裝好後歸甲方所有,租期滿後不得拆走,且新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月租金3500元(叄仟伍佰元整)包括的費用為:商場月租金,公共水電費,公共空調費,以及管理費,衛生費
等商場的公共費用,不包括私人費用,如私自水電費,網費等商場公共費用外的自用費。
7、乙方在租期間必須遵守商場的一切規章制度,在租期間如有損害商場或自身的名譽,財產等後果自負,與甲方無關,望乙方遵守規則,合法經營。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他人。
9、租期滿壹年後,如須續租,必須提前一個月交清下一年租金,其餘事項不變。
10、以上事項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此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附加甲乙雙方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10
出 租 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承 租 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前門專案商鋪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定義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語具有下述含義:
(1) “專案”是指位於「 」專案(暫定名,最終名稱以甲方確定的為準)。
(2) “租用面積”是指本合同第2.2條約定的用於本合同項下計算商鋪 租金的實測面積,是商鋪的“套內建築面積”。
(3) “交付狀態及附屬設施”是指與商鋪相關的供電.供水.電訊以及雨水排放和汙水排放管線等設施。有關本合同所稱配套設施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二《交房標準》。
1.2 甲方作為商鋪的產權人,有權自行指定或委託商業管理公司或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統稱為“管理公司”)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承擔義務,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項下的甲方權利或承擔義務,視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為,乙方對此表示同意並接受。
第2條 租賃標的
2.1 承租商鋪位於該專案「」地塊「」層「 」號商鋪,為避免疑義,該商鋪當前的正式地址和編號是「 」號(郵編:「」)。商鋪的具體位置及範圍見本合同附件1。
2.2 承租商鋪的租用面積為「 」平方米(暫測),最終確定的租用面積以甲方指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的實測資料為準。
2.3 本合同所述租金.物業管理費.推廣費等各項費用的依據,最終以實測租用面積進行結算。在甲方確定商鋪的實測租用面積之前,乙方應當按照第2.2條所述面積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在商鋪的實測租用面積確定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結算此前已繳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4 乙方對與商鋪相關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以及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狀況及使用約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異議。承租商鋪的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標準》中列明。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附件二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承租商鋪給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承租商鋪的驗收依據。
2.5 乙方在此確認,本合同所述的商鋪編號為甲方暫定編排,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變更編排或變更專案或專案內任何部分的名稱。對此乙方不持異議,也不影響本合同的實際履行。
第3條 租賃用途
3.1 雙方確認,乙方承租商鋪須用於商業經營活動。乙方應在 地塊房號為「 」名稱/商號對外進行直營店經營,並用於從事「 」經營專案,從事經營專案的品牌為「 」。
3.2 租賃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承租商鋪的用途,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經雙方確定的商號/名稱.經營專案或品牌。
3.3 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使用.允許或默許承租商鋪用作任何非法.違背公序良俗.損害專案整體商譽的用途。
3.4 乙方在開業經營前應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並取得經營本合同第3.1條所述營業事項所必要的批准.營業執照及許可證,並應保證在租賃經營期間,上述證照均持續有效。
第4條 租賃期限及免租期
4.1 商鋪租賃期限為「 」年,自交付日開始計算。雙方暫定商鋪的交付日為「 」年「 」月「 」日,從交付日起至「 」年「 」月「 」日為裝修免租期。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屆滿。如交付日因故遲延,雙方同意租賃期及免租期自動相應順延。
4.2 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裝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內乙方無須支付租金,但須承擔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裝修產生的相關費用。並且,除非另有特別明確的約定,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長。
4.3 雙方確認: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是基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沒有重大違約的前提下給予乙方的優惠。在租賃期內,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或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則乙方不享受免租期的免租金優惠,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標準向甲方補交該期間的全部租金。
4.4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商鋪。在乙方於租賃期限內遵守本合同的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後擬續租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至少「6」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取得甲方同意後乙方應於租賃期限屆滿前九十天與甲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其租金由雙方商定。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續租申請或者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將於租賃期限屆滿時終止。
第5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項下租金以人民幣作為計價和結算貨幣,乙方如使用外匯支付的,應自行兌換為等額人民幣後向甲方支付。由於外匯兌換所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2 乙方應以下列標準計算租金金額,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鋪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業管理費及推廣費。
5.3 乙方應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預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應於交付日前的一個月內向甲方預付。本合同約定的免租期屆滿以後,每應付款月「」日之前(含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下期的租金。
5.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匯款或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銀行賬戶,有關付款所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自行承擔。指定賬戶變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賬戶向甲方匯款或轉賬。
開戶銀行:
開戶名:
賬 號:
5.5 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筆租金後,向乙方開具等額髮票。
5.6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稅費。
第6條 物業管理費以及其他費用
6.1 物業管理費
(1) 雙方約定,作為商鋪的承租人,乙方應當自交付日(「 」年「 」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繳納承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承租商鋪的物業管理費按承租商鋪的租用面積計算,計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每月累計「 」元人民幣。裝修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裝修期屆滿後按正常標準繳納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
(2) 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月預付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業管理費於交付日前的一個月內繳納,其後各期物業管理費應於上月「25」日之前(含當日)預付。首期物業管理費和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均以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日物業管理費計算。
(3) 租賃期間內,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關規定,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調整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並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執行。
(4) 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或以匯款或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銀行賬戶,有關付款所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自行承擔。指定賬戶變更的,由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賬戶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匯款或轉賬。
開 戶 名:
開戶銀行:
賬 號:
(5) 乙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後,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開具等額髮票。
6.2 推廣費.能源費等其他費用
(1) 乙方應於免租期屆滿後按月向甲方交納承租商鋪的推廣費,用於為提高專案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廣.促銷活動以及廣告費等的費用支出。推廣費按商鋪租用面積計算,繳納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該項費用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不單獨繳納。
(2) 自承租商鋪交付日起,乙方還應當承擔並支付其使用的水.電.燃氣.通訊.寬頻費.非正常營業時間空調供應等所產生的全部費用。本款所述費用的支付方式.標準和時間,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書面通知或相關規定為準。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延付各項費用。
(3) 雙方確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繳納或延遲繳納前款所述費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費用導致政府或相關供應單位中斷或停止對專案的相關能源供應,則因此而導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7條 租賃保證金
7.1 租賃保證金
在本合同簽署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金額相當於乙方承租商鋪「 叄」個月的基本租金.物業管理費之和,共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其中「」個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 」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之和共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賃保證金時,必須將「 」個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給“出租人”名下賬戶(具體帳戶資訊請參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將「」個月的物業管理費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 ”名下賬戶(具體帳戶資訊請參照本合同第6.1(4)款)。
(1) 在租賃期內,如因實測租用面積確定.基本租金和或物業管理費調整導致實際基本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數額變化的,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補足或甲方應支退相應數額,以保證該保證金在租賃期內任何時段都相當於 個月的基本租金.物業管理費之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 如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向甲方支付了租賃意向金/預付款的,則該意向金/預付款等額在本合同簽署後自動轉為租賃保證金的一部分。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後,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
(4) 雙方同意,甲方有權不以租賃保證金抵作租賃期間內任何時間乙方所欠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應繳費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用.違約金.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則甲方有權直接向乙方追償有關欠款及延遲履行違約金。
(5) 如甲方選擇使用租賃保證金以衝抵乙方前述應付款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後「7」日內將租賃保證金補足,使其達到本條約定的金額。如租賃保證金不足以衝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後除補足租賃保證金外,還應支付租賃保證金不足衝抵部分的欠款。
(6) 本合同項下租賃期間屆滿後雙方未能就續租達成協議或雙方在租賃期間內協商解除本合同的,則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還承租商鋪.繳清所有應付費用.違約金或其他應付款項及履行完畢其他合同義務之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剩餘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8條 商鋪的交付
8.1 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的預定交付日為「 」年「 」月「 」日,由於甲方以外的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權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賃期和免租期相應順延。
8.2 承租商鋪交付日前「 」日內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入駐手續,進行承租商鋪的交接,交付日乙方應當派員參加。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所載交付日前來辦理該承租商鋪的交接手續的,則應視為承租商鋪自交接日起已經交接給乙方使用。乙方應自交付日起承擔該承租商鋪的相應費用,免租期也不予順延。
8.3 甲乙雙方按以上8.2條約定當場交接的,應於交接當日在甲方物業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鋪交接單》上簽字,以示承租商鋪交接完畢。
8.4 乙方在辦理商鋪的交接手續時須按照約定足額交清各項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導致免租期的順延。
8.5 雙方確認:該商鋪交付時為毛坯房。乙方對此已充分知悉,在驗收交接時不持任何異議。如在交接時或進場後發現商鋪設施根據實際經營使用的需要而須調整的,不影響商鋪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書面的申請,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術規範並具備可行性的情況下將配合乙方進行整改,費用由乙方承擔。
8.6 雙方確認:若在該商鋪交付時,該商鋪交付條件基本具備,而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結束而導致的缺陷或瑕疵的,並不影響商鋪的交付。甲方應在交付後立即進行必要的修復。
第9條 商鋪的裝修
9.1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及其他有關裝修的規章制度進行裝修。
9.2 乙方應在免租期內進行商鋪的裝修。裝修可按照自身及其品牌特點進行,但應符合專案統一的風格。乙方進入商鋪開始裝修施工之前,應當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檔案供甲方審查,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工程。
9.3 乙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裝修設計檔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如按照法律規定裝修設計檔案須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則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工程。
9.4 如乙方違反裝修管理規定或違反經甲方認可的裝修設計檔案進行裝修的,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承租商鋪.增設附屬設施.裝置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並恢復商鋪原狀,對承租商鋪及附屬設施.裝置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對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9.5 乙方應負責經過其裝修而新增的設施.裝置的安全性並承擔維修責任。因上述設施.裝置的故障.損壞造成甲方提供的承租商鋪及附屬設施損壞或造成第三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6 乙方在承租商鋪裝飾裝修期間如有與甲方的承包商進行的與承租商鋪相關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雙方均應當給予配合和協助。
第10條 商鋪的開業
10.1 商鋪初步確定的開業時間為「 」年「 」月「 」日,乙方應按照確定的前述開業日對外營業。
10.2 乙方應在取得全部必須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和批准檔案),完成承租商鋪的裝修和必要的準備工作後,經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後,正式對外營業(包括試營業)。未經甲方或管理公司許可,乙方不得擅自開業。如乙方已經完成了開業準備,具備開業條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認為乙方的開業符合專案的整體運營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開業。
第11條 商鋪的營業管理
11.1 如乙方經營的行業.產品.商品.商號.服飾標誌或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特殊行業/專項批准.代理權.海關以及政府批准手續或其他經營銷售許可,則乙方應保證其獲得相關的批准.代理權或經營銷售許可,並在租賃期間持續合法有效。甲方不對乙方就該承租商鋪可利用作乙方所進行的經營行為獲得所需的經營許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諾及保證。
11.2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運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自覺接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消費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11.3 乙方所租商鋪應當全年營業,節假日不停業。每天的營業時間和空調供應時間為上午「 」點「 」分至晚上「 」點「 」分。同時,甲方有權按季節變化或專案運營實際需要更改或延長營業時間及空調供應時間。乙方因自身經營需要,其營業時間與上述統一規定的營業時間不一致的,須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並自行承擔因此增加的空調費等各項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於本條約定的營業時間內暫停營業或變更營業時間。
11.4 乙方所陳列或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應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權或獲得充分授權之商品名稱.商標.肖像.著作權.圖案或專利權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權利的,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11.5 租賃期間內,乙方須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組織的統一或相關的推廣活動,以保證專案的對外統一的風格和良好聲譽。乙方同意將其經營的商品或服務的品牌(包括商標及其圖形.文字)合理用作專案或甲方舉辦之其他推廣活動之用。
11.6 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在承租商鋪及專案公共區域內大聲喧譁叫賣.兜售.招徠.播放過大音量的宣傳口號.音樂及做出其他影響其他商戶之利益或專案運營秩序之行為。
11.7 乙方舉辦大型開業活動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廣.促銷.慶祝.聯誼.慈善等各型別活動,活動方案及活動時間經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審批。
11.8 乙方自行保管該承租商鋪內以及其他被許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庫房.倉庫.儲物間內的所有財物。無論是否設定保安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甲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保安和保管責任。
11.9 乙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保證該商鋪營業標誌.櫥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狀態。為專案整體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控制相應電路。
11.10 甲方或管理公司在專案內適當的公共地方張貼管理規則及其他規定的通知及佈告,即構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對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條 商鋪的照管
12.1 甲方應保證在租期內該商鋪及交付時的附屬設施和裝置處於正常使用狀態。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時間內檢查.養護承租商鋪內的消防.空調等設施裝置。如遇緊急情況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進入該商鋪,且不需賠償此等緊急事態給乙方造成的損壞,但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及時向乙方進行通報。
12.2 在商鋪使用過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設施裝置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甲方對擴大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12.3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或損壞承租商鋪的房屋結構.外牆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設施裝置,並應保持該店鋪及其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良好的可使用狀態(自然損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對前述各項裝置.設施等造成損毀,則乙方負責承擔有關的維修和更新費用。
12.4 乙方自行負責維修.保養承租商鋪內自行裝修.改動.裝飾.添置部分以及商鋪窗戶.玻璃門.店面櫥窗或玻璃幕牆,自行負責損毀發生的更換費用。
12.5 乙方不得對承租商鋪包括陽臺.露臺(如有)及其設施裝置進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設;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導致不合理的縮短承租商鋪建築物及設施裝置使用期限的行為。
12.6 因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的貨物或其他財產發生損害或導致乙方蒙受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賠,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12.7 如在租賃期間內,政府任何主管部門對該商鋪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採取限制性措施,則乙方必須予以配合和執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3條 招牌和廣告
13.1 乙方在承租商鋪內以及專案內的公共部位和與承租商鋪相連線的區域.部位或設施裝置設定招牌.廣告等任何文字.標記.標示或告示,應當事先將招牌.廣告的設定方案報甲方審批,並在獲得甲方的審批同意後方能設定。如需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乙方應自行辦理相關手續。
13.2 上述乙方自行設定的廣告.招牌的報批.安裝.更換.清潔.維護.保養.拆除以及照明電費均應當由乙方自行承擔,並且乙方還應當承擔因該廣告的設定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甲方或第三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13.3 對於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設定的招牌.廣告,或乙方拒絕對出現毀損或滲漏現象的招牌.廣告予以維修或更換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換或拆除的,則甲方有權直接予以拆除,並完成相關的牆面等的復原工作,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4條 甲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4.1 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賃保證金及相關費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超過「7」日,甲方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後暫停承租商鋪的水.電.電話等公共設施的供應和物業管理服務,直至拖欠款項及其違約金全部清償為止。
14.2 甲方保證享有本合同項下商鋪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甲方完全有權向乙方出租該商鋪。
14.3 甲方應當對專案的主體結構部分.空調裝置及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護維修,使其處於良好的適租狀態。
14.4 租賃期間內,如乙方經營商品或服務的品牌代理權或其他經營銷售許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終止而導致乙方不能繼續經營有關商品或服務時,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後續經營的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14.5 為更好開展經營活動,甲方可舉辦各種宣傳推廣活動(包括各種媒體的廣告宣傳.展覽.表演.贈品等),乙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如在本專案內的公共區域進行宣傳推廣活動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交納相關費用後方可實施。
14.6 甲方應積極配合提供乙方辦理經營.裝修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工商註冊.環保.水.電.通訊.消防.衛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規定的申請報批手續所需證明檔案,但是,相關手續及因辦理報批手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4.7 甲方可依據運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公佈.修改或取消現行專案運營管理的所有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
第15條 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5.1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租金.租賃保證金.物業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5.2 租賃期間內,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對於專案運營管理的所有相關制度。
15.3 乙方應當保持承租商鋪的外觀整潔,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商鋪所在的樓宇結構及商鋪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外牆.櫥窗及玻璃等)的外觀。
15.4 租賃期限內,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該商鋪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將業務承包給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賃期期限內使用或佔用該商鋪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 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條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或雙方未就續租達成一致,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前6個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書面續租申請)或90天(若雙方在此之前未就續租達成一致)的期間內,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使用商鋪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在預先約定的時間向客戶展示該商鋪以及對該商鋪進行合理和必要的檢查等工作,乙方應予以配合。
15.6 乙方在其經營活動中,不得宣稱或令顧客誤認為其與甲方關係屬合作.合營.合夥.聯營或關聯企業關係。
15.7 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對外產生的債權債務.因質量問題產生的賠償責任.因侵權問題產生的賠償責任及政府處罰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擔。
第16條 商鋪轉讓的特殊約定
16.1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將商鋪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無需通知乙方或徵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並將該商鋪已出租給乙方的事實披露給受讓人,並保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權利。
16.2 乙方承諾放棄其在租賃期間對承租商鋪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乙方的該項承諾自本合同簽署之日生效,並不得撤銷。
16.3 在本合同簽署之後,甲方可向任何銀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鋪及其相關權益,但該抵押不應影響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根據本合同的條件和條款佔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鋪的權利。
16.4 在甲方將承租商鋪向第三方轉讓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或該第三方的要求辦理相應租約關係轉移手續。
第17條 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7.1 在乙方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未按時足額繳納租金的天數超過「15」日或累計達「30」日的;
(2) 未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推廣費.能源費等相關費用超過「30」日或累計達「60」的;
(3) 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或未按時向甲方補足租賃保證金超過「30」日的;
(4) 未按3.1條約定用途使用該商鋪的;或發生14.4條約定情形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該商鋪的;
(5) 乙方未按8.2條約定辦理商鋪交接手續超過「90」日的;
(6) 未按9.1條約定進行裝修的;
(7) 未按10.1條約定期限進行開業的;
(8) 乙方未取得政府相關批准進行經營活動或違反11.3條約定,擅自中斷.停止經營超過「5」日的。
(9) 未按13.1條約定設定招牌.廣告的;
(10)違反15.4條約定擅自轉租.分租的;
(11)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限期內又未糾正,嚴重影響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產.解散或其他原因開始清算時。
17.2 在甲方出現以下情況中的任何一項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預定交付日仍無法進場超過「180」日的;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佔有.使用該商鋪的;
(3) 甲方因破產.解散或其他理由開始清算時。
17.3 本合同的終止
(1) 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本合同終止。
(2) 雙方就本合同終止協商一致。
(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遇不可抗力後,已無實際履行的可能的,則在不可抗力發生後,由雙方協商終止本合同。
17.4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的處理方法
(1) 雙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合同單方解除權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解除後,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的,則乙方應無條件地按第17.5條規定將承租商鋪返還給甲方,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結清各項相關費用。
17.5 承租商鋪的返還
(1) 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後「3」日內,乙方應當將承租商鋪交還甲方。
(2) 乙方在交還承租商鋪前,應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當負責給予修復,並承擔費用,未能修復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交還日前的本合同項下所有欠付款項均應予結清。
(3) 乙方對承租商鋪進行裝修而新增設施.裝置的,除甲方書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還承租商鋪時應自擔費用將其拆除並恢復到承租商鋪交付時的原狀,拆除時應確保不損壞承租商鋪的表面完好.使用效能及房屋結構。在拆除時對承租商鋪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甲方書面同意保留的,該新增設施.裝置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
(4) 無論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將恢復至交付時原狀的承租商鋪交還甲方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約定基本租金「2」倍的違約金及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同時,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採取換鎖.對承租商鋪停止水.電等能源供應.控制人員從承租商鋪進出.阻止乙方繼續開業經營或自行將商鋪恢復原狀等強制措施。甲方亦有權選擇自行或委託任何第三方將商鋪恢復至交付原狀,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 在乙方向甲方交還承租商鋪的同時,或乙方已經實際撤離承租商鋪之後,乙方在承租商鋪內遺留的任何裝飾裝修.設施裝置.物品等均視為乙方放棄了所有權及一切權利,甲方有權自行予以處置(包括作為垃圾予以處理等等),而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第18條 違約責任
18.1 因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 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雙倍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2) 前述違約金應在合同解除後「7」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18.2 甲方提前單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雙倍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2) 前述違約金應在合同解除後「7」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18.3 乙方出現下列遲延履行合同的行為,在未達到解除條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則每延遲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欠租/費金額「千分之一」(非欠租/費行為則為租賃保證金的「千分之一」)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1) 遲延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推廣費.能源費用.租賃保證金的;
(2) 遲延辦理商鋪交接手續的;
(3) 遲延開業經營的。
18.4 甲方出現下列遲延履行合同的行為,在未達到解除條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則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租賃保證金的「千分之一」的數額作為違約金:
(1) 因甲方原因,在約定的交付日超過「90」日仍未能將商鋪交付乙方的;
18.5 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諾.保證.確認的,則甲方有權通知其改正,乙方應當改正。否則,甲方有權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第19條 責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 對下列甲方無法控制的原因而給乙方及其它人員的財產及人身造成損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 非甲方的原因(含突發性設施故障,包括但不限於空調.電力.煤氣等)致使公用設施停止使用時;
(2) 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設施.服務管道受損.毀壞而中斷使用或需中斷使用進行維修時;
(3) 由於乙方的原因導致供電的電流變化,火災.漏水.漏電造成的損失;
(4) 由於自然災害,不可抗力以及專案內.外不能歸咎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財產蒙受損失時;
(5) 由於乙方或專案內其它承租人及其相關人員或任何第三者人員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6) 因政府及公共事業機構施工造成的影響;
(7) 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規.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規則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壞或傷亡。
在任何上述情況下,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所應支付之租金或物業管理費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減除或停止支付。
19.2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包括專案所在地發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發生的火災.爆炸以及戰爭.社會動亂或動盪和法律.行政法規的變化以及政府徵收.徵用。
19.3 如發生不可抗力,以至於任何一方的合同義務因這種事件的發生而無法履行,此種合同義務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在一方延遲履行義務之後發生不可抗力的,則該方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19.4 如遇不可抗力,各方應立即與對方協商,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將不可抗力所帶來的後果減至最低限度。
第20條 保險
20.1乙方應當於其開業(含試營業)後的1個月內自費就該商鋪內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財產.人身傷亡按照甲方認可的保險種類和保險金額自費向有關保險公司投保,並應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單之影印件。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保單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條規定購買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險之前,甲方對該商鋪在此之前所發生的一切財產損壞.滅失和對第三方的責任,一概不負責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21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發生時,雙方應努力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承租商鋪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2條 通知與送達
2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須以中文書面形式進行。本合同所述各項檔案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電傳.專人手遞等方式。
22.2 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變更,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於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22.3 以傳真方式發出的,發出日期視為收悉日,以傳真的傳送報告單為傳送憑證;以專人手遞方式發出的,發至指定地址之日視為收悉日,以對方的簽收文據為傳送憑證。以郵寄方式發出的,以發出後第7日為收悉日,以郵局的郵件傳送記錄為傳送憑證。
22.4 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聯絡方式或聯絡方式變更的,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於通知的一方應當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22.5 一方向另一方傳送之涉及本合同項下權利或義務的主張.放棄或變更等重要事宜時,必須採用書面通知。該等書面通知檔案須有傳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親筆簽字或加蓋公章(授權簽字人簽字時應向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第23條 公共區域的使用及該物業商業部分的更名
23.1 甲方有權讓任何人或任何組織根據甲方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在該專案的公共區域及其任何部分舉行活動.展覽或商品展銷。
23.2 甲方有權在該專案商業部分的公共區域內安裝一個擴音系統及播放.轉播和廣播或允許任何其他人播音.轉播或廣播音樂及公告等。
23.3在租賃期內,甲方有權依其自主決定對該專案商業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稱隨時進行變更,但甲方應在相關政府部門核准新名稱後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無須就該專案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稱變更而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或補償。
第24條 附則
24.1 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所有的口頭及書面陳述.協議.承諾或保證。
24.2 本合同的簽訂.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24.3 本合同某一條款或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4.4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補救權,不得影響該等權利或補救權,或被視為對其的放棄,或妨礙其在其後任何時候行使該等權利或補救權;而且單一或部分行使該等權利或補救權不得妨礙對該等權利或補救權的其他或進一步行使,或妨礙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權。
24.5 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甲方和乙方可以對本合同未作約定的事項透過協商簽訂書面的補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約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約定之外,兩者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約定為準。
24.7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4.8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共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時簽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內容與中文文字不一致的,則以中文文字為準。
甲 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1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商鋪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用途:該商鋪只供________使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租賃期限:租賃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年。
租金:每月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__。
押金:共_____個月租金,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費方式:每_____個月支付一次。
物業管理費:每月管理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免租期:_____天,由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特別條約:
在確定以上租賃條款後,雙方簽訂意向書,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並同時向業主繳付租賃訂金____________元,並約定在簽署此意向書__________天內簽署正式租賃合同。租賃訂金將在簽署正式合同並收到押金和租金後退還於承租方(或將訂金抵充押金及租金)。在簽署意向書期間,如承租方違約則沒收訂金,如出租方違約則加倍返還訂金。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證: 身份證:
日期: 日期: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門面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門面位於,面積為: ;
2、本合同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元/年,房租乙方需提前一月交納,如房屋乙方不再租賃,應提前一月告知甲方;
3、租期屆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4、經營期間,甲方不得隨意漲房租,房租定價要隨行就市,參考周邊鄰家的房租;
5、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租賃期間所需要的水電等基本租賃條件,乙方須按時交納各種費用;
6、乙方在裝修經營期間,不的隨意破壞房屋結構;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於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倆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1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承租人經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地號______市區路____號商鋪、其樓上樓下全部__________平方米轉租與現租人為商鋪營業使用。
第二條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有權要求甲丙方協住乙方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
第三條租金
1.每年租金人民幣_______元,每年_____月___日以前繳納。
2.房租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上交甲方,託欠時不的超過___天。
第四條使用轉租物的限制
1.本轉租房屋系供商業營業之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轉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轉租房屋。
3.轉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4.轉租房屋有改裝設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
5.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裝置在丙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
6.此門面房丙方轉讓給乙方後,丙方不得在向乙方收取別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危險負擔
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轉租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過失致轉租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轉租房屋因自然的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轉租房屋,或拖欠租金達_____天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房租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未交房租的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若要終止出租此門面房須經過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收回此門面出租。甲方無權收取此門面,依然以此合同為準,繼續收取每年的房租。
第七條其他特約事項
1.轉租房屋的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水電費自行負擔。
2.乙方遷出時,如遺留傢俱雜物不搬的,視為丟棄,可由甲方處理。
3.乙方如覓有保證人,應與保證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4.本合同轉租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租約時,須得對方的同意。
本合同一式___份,各執一份為憑,自___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簽名):____________承租方(簽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14
甲 方:
乙 方:
簽署時間:
合同編號:
位於成都市成華區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並經營的商業物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 “A商城”
1.3 “該商鋪” 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 “營業額” 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 “租賃保證金” 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 “管理費” 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為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域使用的空呼叫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 “書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幣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 出租商鋪
2.1 甲方將坐落於成都市成華區成都A商城第 層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 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註,該紅色標註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鑑別之用。
2.3 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為 平方米,建築面積(GFA)約為 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為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牆按照一半牆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後勤通道的牆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樓梯、通道、衛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 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條 商鋪用途
3.1 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為 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為該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 乙方將該商鋪用於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 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3.5 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3.6 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並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 號商鋪是“ ”(英文為“ )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額(稅前)為基數計算,面積均統一以GLA計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m2* 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為當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並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1.3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則起租日為A商城對外營業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於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為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額提成租金須於次月第15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為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為準,乙方應於該月第1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於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於結算後的下月調整。
4.1.5 根據本合同第4.1.1條規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為: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後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後各時段的租金。
4.2 租賃保證金
4.2.1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於 2 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 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後,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於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餘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於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資訊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 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並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為並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並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為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餘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餘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 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什麼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 管理費
4.3.1 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 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為 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管理費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 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為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於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為每小時 元/建築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
4.4 推廣費
4.4.1 甲方將不時為A商城進行商業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並承諾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 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推廣費於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 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商確定。
4.5 水、電費
4.5.1 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電費押金共計 元,乙方應於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 元/㎡,餐飲租戶 元/㎡,按照建築面積GFA計算)。
4.5.3 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 其他費用
4.6.1 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 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後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 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核實),甲方核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後,應向乙方出具發票(其中管理費的發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資訊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 商鋪交付與驗收
5.1 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應當於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於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為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為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後,則該商鋪交付日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權並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檢視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 甲方應於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築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 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為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於接收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於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 年1月1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為在 年1月1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 年1月1日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 年1月1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並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 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 免租裝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 60 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為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 8 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定,於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 若乙方於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於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為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並開業。
6.10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後,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於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 商鋪裝修
7.1 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裝置或改建,必須:
7.1.1 該商鋪內之建築、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覆者,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1.2 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執照或許可證;
7.1.3 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裝置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1.4 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裝置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為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為符合本條規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後果;
7.1.5 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 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並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 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 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韌體、分隔物、建築和設施;
7.3.2 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裝置、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測或保安系統;
7.3.3 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佈線/管道、或不透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裝置、機器;
7.3.4 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牆面、橫樑、地板、結構件、衛生設施、空調裝置、消防/火警監測裝置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 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裝置或改建行為進行規範、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為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範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 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為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 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格的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 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 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商鋪修繕
8.1 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內進行維修。
8.2 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牆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並確保其處於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牆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於符合國家安全規範狀態。
8.4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於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
8.5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裝置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並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 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 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 乙方對下列行為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1 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洩漏或滿洩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 經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下稱“POS系統”) 臺,並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租用規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透過POS系統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於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為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資料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資料進行核實。甲方核實時,乙方應配合並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 乙方應配合甲方於指定的時間開業。
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為10:00-22:00(法定節假日期間營業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 乙方並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 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脫銷的現象。
第十條 轉租、轉讓和續租
10.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 發生下述各項行為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 乙方為公司,而公司發生收購、重組、合併、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稱發生變更;
10.2.3 法定繼承事實發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生變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後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為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保險
11.1 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眾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11.2 乙方應當於開業前的1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
11.3 乙方所購買的公眾責任險不應少於人民幣100萬元,並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且貼上交叉責任條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為、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僱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為、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並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
12.1 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公司行使。物業公司於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為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協議》。
12.2 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為經營和維持A商城作為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發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為準。
12.3 乙方須遵守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規定”);該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 不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 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 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准設計的LOGO。
12.4.3 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誌或該名號及標誌的圖片、宣告及畫像。
12.4.4 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 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的商業垃圾應由物業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 甲方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為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 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颱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12.4.10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牆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型別、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塗汙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為適合的機器、裝置、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並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裝置和設施。甲方應儘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 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牆、玻璃或牆壁的內面或外面塗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 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佈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後,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須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並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標誌、店面和窗戶保持照明;為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標誌、店面及窗戶電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A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手法進行商業活動,但純週期季節性的促銷活動或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區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為;亦不得分發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製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製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洩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洩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 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營餐飲行業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任何動物、寵物。
12.4.28 乙方須自費採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 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定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牆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
12.4.32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的狀態。
12.4.33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裝置、空調設施及其他裝置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
12.4.34 甲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公司申請並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後,應責成物業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 乙方承租區域內的照明系統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域與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域單獨設定照明迴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邊界區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 商鋪交還
13.1 交還日期及適用範圍
13.1.1 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 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 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裝置的歸屬
13.2.1 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附屬設施/裝置除外)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後一段正常營業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裝置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裝置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並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
13.2.2 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一切措施或自行採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 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 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各方均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 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定查驗該商鋪。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交還憑據一經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還的後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採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裝置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並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裝置/設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後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後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定收回該商鋪。
13.5 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為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髮、餐飲等特殊型別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 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 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如出現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執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15天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14.1.2 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出現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執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徵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 甲方違約責任
15.1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 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 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 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
15.3.2 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該商鋪的。
15.3.3 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15.3.4 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 甲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於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如有)並賠償損失,並在3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甲方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5.6 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為乙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 乙方違約責任
16.1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於7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託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 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16.4.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裝置嚴重損壞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30日。
16.4.6 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於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營活動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並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並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為作為行使該項權利的標誌。
16.7 甲方根據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並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為甲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並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通知與送達
18.1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檔案、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檔案、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如以郵寄的方式,在寄出後第3個工作日將被視為已送達,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作為有效證明;如以傳真的方式,則發出時視作已送達,對方傳真機收到的傳真報告將作為有效證明;如以手遞的方式,則於對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收條將作為有效證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賃商鋪門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的與日常物業管理有關的通知或檔案,即視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雙方之間的書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體要求或建議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後指定期限內(不得少於5日)回函的,則另一方有責任於指定期限內回函,否則,視同同意函件內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
19.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定下列19.1.2方式解決: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1.2 依法向該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9.2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19.3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其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及受其管轄。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構成甲方和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並且取代有關本合同的所載的各事項先前的所有口頭及書面協議。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內容為本合同雙方就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所作之補充、修正、解釋及說明,為本合同雙方所確認及同意,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負責向成都市成華區租賃管理辦公室辦理合同登記手續,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合同登記機關執兩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參閱方便而設,不得用於解釋合同條款。
20.7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如其他文字文字與中文文字不符,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二十一條 稅費負擔
21.1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如有)、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等將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負擔,如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負擔方法的,則由雙方各半負擔。
21.2 租賃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21.3 除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協議由甲方代扣代繳的以外,乙方須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因租賃及經營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政府稅費。
21.4 各方因簽署本合同而發生的律師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第二十二條 其他
22.1 甲方宣告,本合同簽署時,A商城包括該商鋪尚未設定抵押,但甲方作為所有權人有權將A商城及商鋪進行抵押。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權狀態。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在設定抵押權時無需通知乙方或徵得乙方同意。如為抵押權登記需要,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必要協助。
22.2 甲方保留對A商城的命名權,甲方在給予乙方不少於3個月的通知後,甲方有權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無須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
22.3 租賃期間,甲方因合理變更、修繕需要,在事先知會乙方後,有權臨時封閉該商鋪所在建築物公用區域(包括廣場)及公用設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於走道、門戶、窗戶、電動裝配、電纜電線、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梯、自動扶梯、防火、保安裝置、空調裝置),變更該商鋪所在建築物之公用區域整體結構、佈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權在該商鋪所在建築物本體的內外及室外空間設定廣告及獲取利益,但該等設定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22.5 甲方有權對該商鋪所在建築物的中庭、屋頂、車庫、廣場、通訊網路使用和獲取收益。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2022年商鋪租賃合同範本1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甲方自願將淄博義烏小商品城一期二樓童裝西區達成共識如下:
1、合同及房屋租賃期限:合同及房屋租憑期限均為自至年月日止,期限:壹年,合同經簽定立即生效,期滿後自動解除。
2、訂後一次性付清。
3、房屋租賃保證金:
乙方需向甲方交納保證金:壹仟元整¥1000.00元,用於包括但不限於承租房屋設施、物業、制度等各方面的保障、保全。租賃期滿,如無意外情況發生,甲方將保證金全額返還乙方。
4、房屋租賃期間,由乙方承擔該合同商鋪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電費、物業費等各項費用,同時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市場內外的各項管理制度。房屋使用過程中,乙方應遵循市場統一規劃部署,不得從事違法經營,自行承擔經營責任,如發生問題,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使用性質及轉租,如有變動或轉租意向,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賠償甲方違約損失。
6、合同生效,甲方即將房屋交付乙方;合同到期,乙方應按期將房屋交付甲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交房,需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交納延期房租。
7、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