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員工收入證明 (5篇)

單位員工收入證明 (5篇)

  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有寫證明的經歷,對證明很是熟悉吧,證明是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那麼相關的證明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員工收入證明 ,歡迎閱讀與收藏。

單位員工收入證明 1

  茲證明_____(身份證號___)為我單位正式在職員工,在我單位正式任職___年(現單位工齡),月收入人民幣___元(大寫),(¥:___元)。

  特此證明

  注:此證明僅供按揭貸款之用,不作擔保!

  單位名稱:(公章)

  __年___月___日

單位員工收入證明 2

銀行:

  茲證明 為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 , 已連續在本單位工作 年,目前在我單位擔任 職務。20xx年度年收入約為(稅後) 為(寫) 。

  本單位謹此證明該員工的資訊、收入,不作任何擔保憑證。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單位員工收入證明 3

  目前,部分單位為了幫助員工申請到更大信用額度的信用卡,誇大職工收入,為職工出具虛假的收入證明,員工用此證明向髮卡銀行申辦信用卡。那麼,員工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項,單位是否承擔責任,將承擔什麼責任?筆者認為有必要在此予以分析說明,以釐清認識,規避風險。

  一.需要明確的三個問題。

  1.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當事雙方是髮卡銀行與申請人,該合約只對髮卡銀行與申請人具有約束力。

  2.銀行對申請人的年齡、學歷、職業、收入、信用記錄等情況有稽核義務,並根據申請人的年齡、學歷、職業、收入、信用記錄等綜合確定是否向申請人髮卡以及信用卡的信用額度。

  3.申請人的收入證明是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只證明出具時申請人的收入情況。

  二.虛假收入證明對信用卡領用合約的影響。

  如果申請人用虛假的收入證明辦理了信用卡,那麼就意味著申請人採取欺詐的手段,使髮卡銀行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申請人訂立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髮卡銀行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或變更該信用卡領用合約。

  實際上,很多銀行均在信用卡領用合約中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比如某銀行的領用合約就規定,申請人有欺詐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該銀行有權隨時要求申請人提前償還應付款項,取消申請人的用卡資格,中止或終止乙方的信用卡賬戶,並授權受理機構和特約商戶收回信用卡,而無需通知乙方或說明理由,同時申請人應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三.出具虛假收入證明的單位是否承擔責任?

  關於該問題,可以從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分析。

  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2)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害,則行為人不承擔責任;(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首先,申請人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項,則銀行不能收回透支款項,銀行遭受財產損失。因此,損害事實是客觀存在的。

  其次,申請人以單位出具的虛假收入證明申辦信用卡,申請人與單位均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所確定的誠實信用原則,申請人與單位的行為均具有違法性。

  再次,髮卡銀行在辦理信用卡時,是依據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確定是否向申請人髮卡以及信用卡的.信用額度,虛假的收入證明是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之一,當然的影響了髮卡銀行的判斷。髮卡銀行將信用卡交付給申請人後,申請人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項,致使髮卡銀行不能收回透支款項。顯然,申請人與單位的違法行為與髮卡銀行的財產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最後,申請人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項,主觀上當然是故意。一般情況下,單位在為申請人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時,只是想幫助申請人申請到更大信用額度的信用卡,不會明知申請人將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項而仍然為申請人出具證明,因此單位在主觀上不存在故意。但是,單位在為申請人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時,應當而且能夠預見到會出現申請人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項的情況,但單位認為不會出現該情況或者即使出現該情況也與單位無關,就為申請人出具了虛假證明。因此,單位在主觀上是存在過失的。

  根據以上分析,申請人以虛假收入證明等申請材料申辦成功信用卡後,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項,並造成髮卡銀行財產損失的行為,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申請人及單位均應承擔責任。

單位員工收入證明 4

  茲證明___為本單位職工,已連續在我單位工作___年,學歷為___畢業,目前在我單位擔任___職務。近一年內該職工在我單位平均年/月收入為(稅後)___元,(大寫: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員工收入證明 5

  茲有XX同志,性別XX ,身份證號碼(軍官證,護照)號碼: XXX,自XX 年XX月XX日至今一直在我單位工作,與我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 。目前在XX 部門擔任 職務,稅後X月工資、薪金所得為人民幣(大寫)XX元,月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部分為人民幣(大寫) XX元,月住房補貼為人民幣(大寫) XX元。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或人事勞資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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