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情況彙報範文
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情況彙報範文
在社會的各個領域,需要彙報的場景越來越多,彙報通常是指向上級報告工作所完成的書面報告,那麼,優秀的彙報內容都是怎麼寫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情況彙報範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情況彙報1
根據本次會議安排,我代表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我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情況,請予審議。
一、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總體情況
訴訟服務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訴訟服務中心是方便群眾訴訟、接受群眾監督的重要視窗。2017年以來,全州兩級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對外服務人民群眾,對內服務法官、提升審判質效的根本任務,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在堅持統籌推進、因地制宜、富有特色的基礎上,按照“大服務”、“大平臺”、“大輻射”“三個定位”要求和“六化四平臺”標準積極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全面開展訴訟服務工作。2017年至今,全州兩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共立各類訴訟、執行案件79143件,申請再審、申訴案件453件,保全案件120件。訴前矛盾糾紛化解1765件,訴訟服務中心已成為兩級法院導訴普法和司法為民的新平臺,成為人民群眾學法用法和維護權益的新陣地。2018年,州法院和3個基層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被雲南省高階法院命名為“優秀訴訟服務中心”、6個基層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被命名為“規範訴訟服務中心”。全州兩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及訴訟服務工作被推廣介紹,共有30多家省內外法院前來考察交流。
(一)夯實基礎、完善功能,打造司法為民平臺
打造多功能“一站式”平臺。儘可能將審判輔助性事務從各個業務庭和辦案法官手中分離出來,由訴訟服務中心進行集約化辦理,透過合理配置人員,實行一崗多能,使訴訟服務中心具有訴訟服務、糾紛化解和糾紛分流三大主要職能,具體包括:訴訟引導、法律宣傳、訴訟材料接收、集中掃描、登記立案、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委託鑑定、法律諮詢、聯絡法官、文書送達、判後答疑、信訪接待、投訴舉報、服務熱線接聽等14項功能,直接為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訴訟服務,讓當事人走進一個廳,事情全辦清,切實便民、利民。
完善便民設施。為方便群眾訴訟活動,中院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了母嬰室、法律援助工作室、訴訟費收退室、院長接待室、法官約見調解室、信訪接待室、訴調對接中心、遠端接訪室、調解室、訴訟材料流轉中心。配置了具有訪客系統、安檢裝置的安檢臺、3D智慧尋路裝置、訴訟風險評估平臺、自助查詢系統、文書列印複製系統、外網查詢裝置、LED訴訟須知顯示屏、列印、影印、掃描裝置。當事人可以透過這些系統自助查詢案件資訊、預估訴訟風險。設定有休息座椅、飲水器具、多功能手機充電器、電子儲物櫃、血壓器、常用急救藥箱、筆墨紙張等便民設施,將內容詳實的各類訴訟指南放在醒目位置供當事人免費查閱。十二縣市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功能設定與中院的設定同步實現,總建築面積6747m2,中院擴建訴訟服務中心建築面積達1010m2。
(二)提升素質、規範服務,打造形象展示平臺
最佳化人員配備。最佳化配置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將業務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善做群眾工作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充實到訴訟服務中心,引導和支援群眾依法理性維護權益,把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成法院展示司法能力、司法作風和推進法治宣傳教育的視窗。截止目前,兩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共配備幹警124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97名,員額法官14名,法官助理51名,書記員43名,司法技術人員7名,其他輔助人員9名。訴訟服務中心實行流程管理和程式最佳化,對登記立案、司法救助、信訪事項等辦理程式、條件、期限等作出明確規定。建立首問負責、服務承諾、辦事公開、文明接待等一系列制度,要求視窗工作人員著裝上崗、周到服務、高效及時,做到分工不分家,人人都是信訪接待員、法律諮詢員,當事人無論走到哪個視窗,都能得到滿意的服務。
體現人文關懷。設定司法救助櫃檯和綠色通道,對困難群眾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辦理訴訟費緩減免,2017年以來,依法為1487件案件的當事人減、緩、免交訴訟費573.42萬元,為51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對行動不便的老弱病殘孤等弱勢群體,積極提供上門服務。設立專門的效能監督視窗,公開效能投訴電話,開通12368服務熱線,方便社會各方對法院工作進行監督,有力推動訴訟服務中心工作提檔升級。
(三)積極探索、多方合力,打造訴調對接平臺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進一步找準“楓橋經驗”與法院工作的結合點,中院與州司法局協調,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律師工作室,探索引入第三方參與涉訴信訪案件化解。2018年開始,6家律所的16名律師每週一天入駐中院,為群眾提供諮詢服務100餘次。同時,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司法審判功能互補、訴調對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全州法院成立專門訴調對接中心12個、特邀調解組織64個,選聘特邀調解員237名、專職調解員23名,將保險調解、社群調解、醫療調解、交通調解等納入多元化調解工作當中,2017年至今立案前委託調解組織調解案件276件,成功調解94件,調解率34%。專職調解員調解案件1732件,成功調解1671件,調解率96.5%。受理司法確認案件28件,准予司法確認28件。
(四)強化預警、源頭治理,打造信訪化解平臺
兩級法院牢固樹立“信訪無小事,件件系民心”的理念,從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入手,在減少存量、降低增量工作上下功夫。近三年來,針對法院案件多、來信來訪量大、信訪人情緒偏激等情況,建立了有制度、有臺賬、有接待、有排查、有結果的“五有”工作機制。2017年至今,共處理來信1516件、接待來訪10296人次,共排查出矛盾易激化,可能越級赴省進京上訪的案件86件101人。成立信訪領導工作小組、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成立工作專班,實行定責任人、定包案領導、定化解期限,採取一案一方案的方式開展化解工作。認真落實訴訪分離機制,對依法應納入訴訟、再審審查、申訴審查程式的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反映訴求。由於領導重視,措施有力,確保了全國重大會議期間、重大時間節點,信訪人都穩控在當地。
(五)因地制宜、突出亮點,打造特色訴訟服務平臺
大理州兩級法院訴訟服務過程中,將民族文化與司法文化融合,結合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打造了各具特色的訴訟服務平臺。如在白族人口占比90%以上的劍川縣,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擺放白、漢雙語的訴訟指南、法律文書樣式,並有白族訴訟引領員為少數民族群眾進行指導。該院80%以上案件均使用白族語言開庭審理。2018年,民事案件調撤率達84%。大理市法院喜洲法庭結合喜洲地域特點和白族“恥訟”的風俗習慣,選配金花調解員提供特色訴訟服務。金花調解員發揮了特有的民族、習俗的親緣性,使得矛盾迎刃而解。洱源縣法院在白族群眾聚居的鄧川法庭設立“阿鵬調解室”,阿鵬調解員在潛移默化中教育、薰陶、引導訴訟參與人守法、明理,最終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雲龍縣法院聘請熱心為群眾排憂解難的“鄉村能人”擔任特邀調解員,多元化解貫穿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全過程。2018年雲龍縣法院功果橋派出法庭的案件訴前調解率達92%。我州民族文化助推多元矛盾糾紛化解的經驗,在省高院組織召開的紅河會議上交流。金花調解、阿鵬調解、特邀調解工作得到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訴訟服務中心隊伍建設需進一步加強。隨著經濟社會迅速發展,案件數量大幅增長,僅2019年上半年全州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23095件,新收案件同比增加5763件,上升40.07%,同時纏訪、鬧訪等違法訪現象存在,加劇了訴訟服務中心“人少事多”的矛盾,加上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幹警人員老化,輔助人員佔比高且流動性大、管理難度大,訴訟服務中心隊伍建設亟待加強。二是十二縣市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工作上存在發展不平衡,特別是大理市法院、彌渡縣法院、巍山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無論是硬體上還是軟體上都離規範化標準化要求有較大差距。三是訴訟服務中心在委託調解、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等多元化解糾紛平臺建設和作用發揮上存在差距。行業整合資源不夠,如各政法機關設定各類中心要求律師常駐,但律師數量不足,配齊較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中律師和調解人員經費保障方式為以案定補,補助經費較低,調動不了律師和調解員的積極性。四是訴訟服務中心智慧化、科技化水平與上級法院要求及群眾的需求存在差距,“智慧訴訟服務”、“網上訴訟服務”等新模式有待加強。
三、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站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要求,總結我州兩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好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州中級法院將在下一步工作中,進一步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工作,切實落實訴訟服務“提檔升級”。
(一)統籌推進全州訴訟服務中心建設
在州委領導、人大監督下,加大對全州訴訟服務中心的投入,有針對性的加大對發展不平衡問題的調研、指導和督促,推動相關法院解決建設發展中的難題。在標準化的基礎上,兼顧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群眾訴訟需求,建設凸顯地方特色、民族文化的訴訟服務中心,努力實現全州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全方位升級。
(二)加強訴訟服務中心隊伍建設
進一步最佳化人員結構,充分發揮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優勢,繼續營造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協作的良好氛圍。對輔助人員嚴要求嚴管理。加大培訓力度,提升人員素質。建立對法院新招錄人員、新提拔幹部到訴訟服務中心頂崗培訓機制。增強服務意識,建立規範服務機制,服務好人民群眾、服務好審判執行工作。加大對鬧訪、纏訪等違法上訪行為的依法處置力度。
(三)不斷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
弘揚“楓橋經驗”,積極探索整合社會多方資源,完善委託調解、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等多元化解糾紛平臺建設,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政法統籌、部門聯動、社會協調、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大格局”,促進矛盾糾紛訴前化解。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充分調動糾紛化解各類參與人員積極性,充分發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作用。
(四)積極推動智慧訴訟服務中心建設
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實現一站式多元解紛、一站式訴訟服務。不斷延伸訴訟服務觸角,逐步將訴訟服務中心建成培育法治意識、傳播法治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平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全面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實現司法為民便民利民、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我們將以此次州人大常委會專題審議為契機,認真落實本次會議的審議意見,落實各項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將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推上一個新臺階!
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情況彙報2
茂名市茂南區法院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創新服務群眾載體,在試行鎮(街道)設立“便民訴訟服務中心”,方便群眾就近化解矛盾糾紛和諮詢法律,密切與群眾的聯絡,取得明顯成效,受到黨委、政府和群眾的一致好評。
一、設立鎮街便民訴訟服務中心的背景和原因
茂南區下轄8個鎮、7個街道辦事處和1個開發試驗區,轄區面積487平方公里,人口84萬,共有129個村委會和85個居委會。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群眾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對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需求日益迫切。尤其是基層法庭調整撤併後,轄區僅有公館和鎮盛兩個中心法庭,群眾參與訴訟活動不方便,有了糾紛不知道怎麼透過法律渠道解決,一些基層矛盾糾紛未能及時得到有效化解。為解決基層群眾反映的訴訟難問題,茂南區法院積極探索構建方便群眾訴訟和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的新平臺,推進設立“便民訴訟服務中心”,將基層法庭的職能延伸到轄區各個鎮街。
透過在不設人民法庭的鎮、街設立便民訴訟服務中心,解決好司法服務“最後一公里”問題,妥善化解基層矛盾糾紛,是基層法院貫徹落實黨中央、最高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關於健全基層綜合服務平臺、設立訴訟服務點方便基層群眾參與訴訟活動要求的一項創新舉措。便民訴訟服務中心與原有的“一村(居)一法律工作站”工作制度形成鎮(街)村(居)銜接、功能互補的便民法律服務聯動機制,建立覆蓋區、鎮、村三級法律服務網路,完善“訴非銜接”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訴調銜接”、相互配合的工作體系,提升司法為民工作水平,為基層群眾提供全方位的便捷、優質的司法服務。
二、設立鎮街便民訴訟服務中心的做法和措施
為切實推進便民訴訟服務工作,有效化解基層各類矛盾糾紛,茂南法院在區委的支援下,積極探索,多措並舉,為基層群眾參與訴訟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務和其他法律幫助。
一是精心組織,全面推進。在區委、區政府的大力支援下,茂南法院率先於4月17日在新坡和露天礦兩個鎮街設立便民訴訟服務中心,為當地基層群眾提供便捷的訴訟引導、巡迴審判、訴前聯調、法律諮詢等司法服務,熱心為群眾化解矛盾糾紛,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5月28日,茂南區委召開常委會議,充分肯定茂南法院便民訴訟服務工作,決定在全區推廣設立鎮街便民訴訟服務中心,將便民訴訟服務輻射至全區16個鎮街和開發區。目前,擬建的14個鎮街便民訴訟服務中心已全部安家落戶,加上轄區內的另2個鎮設立的中心法庭,糾紛化解觸角覆蓋至全區16個鎮街和開發區。
二是法官掛點,調紛止爭。法院每個審判業務庭掛點負責指導一個便民訴訟服務中心開展工作,確保每個服務中心有一名院庭領導、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員和一名退休法官經常到現場工作。平常每個中心每天都安排一名富有辦案經驗、善於做群眾工作的退休老法官到中心開展工作,與當地法律工作站律師、鎮村幹部等有關人員一起為前來求助的群眾化解矛盾糾紛。同時,從當地鎮村幹部中聘請一兩位聯絡員,配合中心老法官將便民訴訟服務工作做細做實,實行“有案辦案、無案答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遇到有複雜疑難的重大糾紛時,掛點業務庭的法官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做釋法說理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業務庭法官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帶案到鎮村街居基層開庭、調解,方便基層群眾訴訟。
三是明確職責,服務到位。便民訴訟服務中心的職責是為群眾提供訴訟引導、立案審查、巡迴審判、訴前聯調、法律諮詢、法制宣傳和信訪接待等七位一體“一站式”現場訴訟服務,做到“辦事一站式、服務零距離”,依法及時妥善處理轄區內各類民商事糾紛和社會矛盾。對鄰里、婚姻家庭、土地權屬等糾紛不拘泥於調處糾紛的程式、形式、時間與地點,透過委託調解、聯合調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促成案結事了;對房屋拆遷、徵地補償、交通事故賠償、勞動爭議、房地產物業等糾紛,則藉助房產、國土、勞動、公安、司法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專業優勢,分類聯合調解,力求矛盾糾紛在訴前透過“過濾”得以分流化解。因工地發生意外而導致妻子身亡的柯某到新坡鎮便民訴訟服務中心求助,服務中心法官會同有關鎮幹部積極組織僱主和屋主與柯某協商,當天促成三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柯某當場獲得賠償十幾萬元。便民訴訟服務中心便捷、高效的服務令柯某感到十分滿意。
四是無縫銜接,聯動共建。便民訴訟服務中心與一村(居)一法律工作站互相銜接,法律工作站就象伸向村(居)司法服務的“上站點”,便民訴訟服務中心就象伸向鎮街司法服務的“落站點”,形成訴調無縫對接格局,實現司法服務“一條龍”,全程為基層群眾提供便民服務。中心法官會同村居法律工作站律師進行跟蹤服務,採取預約上門巡迴調解的方式,聯合化解糾紛,力求矛盾糾紛化解快、不出村。糾紛如調解成功,矛盾化解的,由法院確認調解協議;糾紛經服務中心法官會同法律工作站律師多次做釋法說理和調解工作,仍未能達成協議的,由中心法官引導到法院立案進入訴訟程式,依法由法院審判庭作出裁決,最終透過司法程式解決矛盾糾紛。石鰲塘村委會與朱某等人物權糾紛,多次組織協商、調解未果。經引導進入司法程式後,服務中心法官和村法律工作站律師一起做釋法說理和溝通工作,最終說服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告給予被告一定經濟補償,被告將所佔用的房屋交付給原告處理。糾紛得到妥善解決,使影響市某重大專案建設的涉案樓房得以順利拆遷。又如:茂南城郊開發區便民訴訟服務中心法官與村(居)法律工作站律師聯調聯動、跟蹤服務,妥善調一宗拖了兩年多的交通損害賠償糾紛,為在車禍中嚴重受傷致交通事故四級傷殘的.受害者楊某追回損失16.2萬元,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五是建章立制,規範程式。建立接待登記制度,規範接待程式,做到“三有三落實”,即有接待記錄、有工作日誌、有反饋意見,落實工作時間、落實工作目標、落實監督檢查。為保證訴訟服務中心各項功能常態化和規範化執行,該院還制定了有關規範便民訴訟服務、工作流程、訴調對接等行為的一系列工作制度,並建立了相應的考核制度,力爭把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田間地頭”。
三、設立鎮街便民訴訟服務中心的成效和影響
鎮街便民訴訟服務中心熱情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努力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切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深受基層幹部群眾的歡迎和好評。
一是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截至10月底,14個鎮(街)便民訴訟服務中心共調處糾紛341宗,其中調解成功202宗(工傷糾紛23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31件、追討工資糾紛17件、婚姻家庭糾紛56件、相鄰關係糾紛23件、涉農糾紛21件、物權糾紛19件、其它糾紛12件),引入訴訟47宗,息訴罷訪59宗,繼續協調處理33宗。如:阿英丈夫在公司上班時突然瘁死在辦公室,多次向公司索賠無果後求助茂南開發區便民訴訟服務中心,經中心法官的傾力調解,當場領到賠款32萬元;76歲的退休工人周伯因病重住院,得不到佔用其住房的兒子小周的照顧,無奈將兒子告上法庭,經服務中心法官的協調勸解和說理教育,使小周認識到錯誤,主動向周伯認錯和道歉,並保證以後每週探望一次父親,表示在經濟上給父親一定補償,取得了周伯的諒解,父子和好如初;某街道3個村(居)委會的群眾認為,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某公司徵用其大量土地卻沒有對村(居)民予以補償就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是違法的,醞釀集體上訪索要補償,便民服務中心法官與街道辦領導聞訊後,第一時間組織群眾代表做解釋工作,法官從土地權屬的性質、徵地補償規定以及處理徵地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等方面對群眾進行釋法說理和說服教育,使群眾心悅誠服地放棄了上訪的念頭。
二是法制宣傳深入民心。把法制宣傳作為便民訴訟服務中心的主要任務之一,透過編印發放“以案說法”宣傳手冊、巡迴審判執行、開設法制講座、走訪釋法答疑、派發宣傳資料、展出宣傳版畫、開展法律諮詢等方式,進村入戶開展法制宣傳,讓法律走進千家萬戶,引導群眾有事找法、做事依法、辦事用法。截至10月底,法官深入村居傾聽群眾訴求、接受法律諮詢602多人次,製作以案說法大型宣傳版畫20幅巡迴展出,印製、派發以案說法案例手冊10000份,發放法律宣傳資料3500餘份,走訪企事業單位66家,走訪群眾413戶,下鄉開庭36次、調解235次,到學校、企業上法制教育課7次深受基層幹部群眾的歡迎和好評。
三是密切了與群眾的關係。便民訴訟服務中心在提供訴訟引導、訴前調解、就地開庭或調處糾紛、法制宣傳、法律諮詢等便民法律服務中贏取群眾信任,同時邀請群眾參與調處糾紛,聽取群眾對化解矛盾糾紛和司法工作的意見建議,在加強與群眾的互動交流中,密切與群眾的關係,增進與群眾的感情。
四是創出化解矛盾糾紛新經驗。便民訴訟服務中心邊工作邊思考,邊實踐邊總結,創出“分流化解,編織糾紛‘過濾網’;訴調對接,設定糾紛‘緩衝帶’;全員參與,構築糾紛‘隔離牆’;全面覆蓋,遍設糾紛‘解碼器’”等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特色做法,受到了群眾的歡迎和好評,《人民法院報》、《南方日報》等中央、省媒體和省委《每日彙報》、《廣東省依法治省辦簡報》等上級機關資訊簡報對茂南區設立便民訴訟服務中心的做法經驗進行了宣傳推廣。
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情況彙報3
搭建“立案直通車”拓寬立案渠道
林區中院在立案中,除做好視窗立案外,還先後開展了網上立案、自助立案、預約立案和跨域立案,積極拓寬立案渠道,尤其是跨域立案,訴訟案件的原告或執行案件的申請人透過到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請,藉助法院間的網路系統,由管轄法院受理的工作模式,極大方便了不在管轄法院所在地居住的當事人立案,截至目前,兩級法院已辦理11件跨域立案案件。
開展網上調解化解糾紛提效率
為提高化解糾紛的效率和效果,林區中院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進行訴前、訴中網上調解,實現網上訴調對接,當事人利用電腦或手機透過網路即可在調解人員的組織下進行線上調解、製作調解協議和線上司法確認。為做好糾紛調解工作,林區中院已與9家律師事務所建立律師調解機制,參與訴前及訴中的調解工作;7個基層法院除律師外還邀請人民調解員、社群工作人員、林業局幹部等共同參與調解工作,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解決糾紛。
案件繁簡分流審判效率明顯提高
林區中院明確簡單案件與複雜案件的區分標準和分流規則,以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簡單案件交由速裁團隊及時審理,系列性、群體性或關聯性案件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新型別及疑難複雜案件,交由專業審判團隊審理。讓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從而提高審判工作效率、縮短辦案週期,使當事人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公正的裁判結果。
立案資訊全公開案件進展一目瞭然
林區中院依託12368訴訟服務平臺向案件當事人同步簡訊推送訴訟案件審判流程資訊,包括已立案通知、變更適用程式通知、延長審限通知、扣除審限通知、中止審理通知、恢復審理通知、文書送達通知等7個節點資訊,方便當事人及時瞭解案件進展情況。
健全完善便民措施訴訟服務更貼心
林區中院製作了“訴訟引導圖”,使當事人全面掌握訴訟環節和流程;提供了各種便民設施物品、常用訴訟文書電子版文字及“四大公開”網站快捷方式,便於當事人使用和查閱;建設微法院,使當事人透過微信即可上傳訴狀、申請立案、接收送達、網上交費,還可以同“微法院”智慧互動,瞭解訴訟流程、常見法律問題,獲取訴訟風險提示。
據悉,下一步林區中院及轄區基層法院將全面開展訴調一體對接機制,做好調解指導,強化訴調統籌銜接,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並進一步推動建設應用線上調解平臺,做到調解資料網上流轉,為當事人提供線上諮詢評估、調解、確認、分流、速裁快審等一站式解紛服務;進一步深化案件“當場立、自助立、網上立、就近立”改革,讓當事人少跑路,快立案。
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情況彙報4
透過學習《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深入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以及各省市區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工作經驗,結合我院的工作實際,現將我院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情況做如下彙報。
一、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情況
(一)訴訟服務大廳初步建成
我院於2016年初遷入新辦公樓,在新辦公樓建設之初就考慮到訴訟服務中心的建設需要,因此,訴訟服務大廳的面積擴大了幾倍,達到平方米,預留出適當的面積,增加服務功能。現初步實現了立案信訪視窗查詢諮詢、聯絡法官、訴訟收費、司法救助、登記立案、訴調對接、受理申請、信訪接待、立案調解、訴訟保全等職能。立案大廳現設有八個服務視窗、一個網上登記立案體驗區、一個訴前調解室、四個展示臺、可以容納50餘人的休息區,每個視窗都標明其職能,每個展臺都放置法律文書樣式、各類常見訴訟須知和宣傳材料。大廳還設有LED顯示屏,可以隨時釋出最新通知。在法院正門及一樓設立三間信訪接待室,建立遠端影片接訪系統,將立案及訴訟服務場所與信訪接待場所相分離。建有無障礙通道,方便特殊群眾出入。在一樓顯著位置設定案卷查閱室,方便當事人、律師查閱卷宗材料,同時提供筆墨、紙張、影印等服務。
(二)繼續發揮訴前調解功能作用
在立案庭設立訴前調解組,繼續推進完善具有我院特點的“一元推三元、巡迴接訴前、訴前強訴訟、調解放在先”的“四三二一模式”,設立訴前調解室,專門負責訴前調解。
(三)繼續完善電子法院建設
全院電子法院系統建立完成,在立案庭設立電子法院訴訟服務體驗區,設專人負責網上立案指導、諮詢,給律師、當事人、公眾發放《吉林電子法院使用手冊》,配備電腦、高拍儀、印表機等硬體裝置,方便當事人網上立案和網上訴訟。現階段,當事人也已基本熟悉網上立案流程,對透過登入吉林電子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瞭解案件基本情況反響良好,民事一審案件網上立案率已達到35%以上。
(四)訴訟服務中心人員配備
立案一庭現有人員9人,其中員額內法官3人,員額外法官3人。負責視窗立案審查及登記立案5人,負責訴前調解、訴前保全4人。立案二庭現有人員5人,其中4人負責信訪接待,1人負責評估拍賣。
二、訴訟服務中心建設中存在的不足
(一)對訴訟服務中心整體認識不足
職責分工不明確,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辦事公開制、崗位目標考核制等規章制度沒有落實,沒有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的總體工作格局,將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看成是一個或幾個部門的事,沒有整合各部門共同參與。
(二)訴訟服務大廳中部分輔助性服務沒有展開
立案視窗訴訟引導、審務公開、材料收轉、判後答疑等服務沒有展開。送達文書由業務庭輔助人員送達、投訴建議歸監察室管理、訴訟費用歸吉林銀行收取,這些審判輔助性服務都分散在各部門,沒有由訴訟服務大廳統一管理。由於沒有引入具備市場服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未能提供如打字、傳真、電話、銀行、快遞、茶飲等商業服務,故圖書查詢、商品購買、手機充電、郵寄快遞、銀行取款、心理諮詢等社會性服務還無法提供。
(三)審判服務落實不充分
由於訴前調解人員缺乏,訴前調解工作近幾年開展的不理想,也僅僅是對少量簡單民事案件進行訴前調解,而對於司法確認、民事速裁、先予執行等審判服務無法落實到位。也未能在我院為其它組織開展行業調解、商業調解、行政調解等提供平臺。
(四)電子法院訴訟服務功能還有挖掘空間
網上立案只限於民事一審案件,對於行政一審案件、執行案件的網上立案還沒有開展。電子卷宗、網上繳費業務沒有開通,導致當事人在網上立案之後還需要到立案庭提交紙質材料才能立案繳費,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當事人的負擔。
(五)訴訟服務中心人員配備不足
立案調解人員不足,滿足不了大量訴前調解案件的需求。司法確認、民事速裁、小額訴訟、先予執行工作人員也沒有充實到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大廳沒有審判業務部門的人員值班,當事人聯絡法官困難,導致當事人與法官溝通不暢,易積累負面情緒。訴訟引導、審務公開、材料收轉、判後答疑、送達文書、投訴建議、訴訟費收取等服務也缺少人員的配備。
三、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下一步打算
(一)進一步提高全院對訴訟服務中心的認識
設立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職責分工,切實承擔起職責範圍內的訴訟服務中心建設責任,形成全院共同支援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工作格局。要採取紮實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訴訟服務中心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訴訟服務中心的創新舉措、典型經驗和工作成效,進一步擴大訴訟服務中心的影響力和輻射面,增進人民群眾的瞭解,爭取社會各界對建設工作的廣泛支援,為訴訟服務中心的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訴訟服務大廳功能設定
設定“訴訟服務中心”標識,將訴訟服務大廳分為訴訟引導區、立案服務區、候訴服務區、調解服務區、信訪服務區、綜合服務區,並整合各項功能,將訴訟服務從後臺搬到前臺。設定“法律志願者服務視窗”,鼓勵律師或具備專業知識的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為當事人無償提供訴訟諮詢和幫助,方便律師參與涉訴信訪案件化解。選擇性引入具備市場服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提供筆墨、紙張、影印、打字、電話、傳真、快遞、茶飲等商業服務。設定金融機構現場服務視窗,實現訴訟費等費用的現場交納。建立特殊群體“綠色服務通道”,對涉及民生、殘疾人等弱勢困難群體的案件,優先提供服務。
(三)建設訴調對接平臺,加強訴非銜接工作
在原有經驗的基礎上,將對外銜接通道引入訴訟服務中心,開闢專門場所,為其他組織開展行業調解、商業調解、行政調解等提供平臺,建立婚姻家庭、保險、醫療、消費、交通等領域的聯動化解機制。進一步做好和拓寬“婦女兒童維權直通車”、“維軍權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醫患糾紛調解室“等系列工作,今年打算與區殘聯聯合開展針對殘疾人的司法救助活動。
(四)深入挖掘電子法院的訴訟服務功能
著手實施行政一審網上立案、執行案件網上立案。完善案件卷宗流轉機制,規範案件在不同審判環節的流轉與銜接,探索網上立案電子卷宗收取,逐步開通網上繳費功能,開展網上諮詢、線上調解、訴訟指南等服務,為糾紛解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五)充實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選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善做群眾工作、勤勉敬業的幹警充實到訴訟服務中心的各個崗位。加強隊伍更新,實行定期輪崗;初任法官和擬任中層領導的人員應當到訴訟服務中心鍛鍊,將中心作為培養鍛鍊幹部的基地。探索實行勞務外包,可以根據崗位的不同實行人員分類配備,嘗試將非審判由退休法官、志願者擔任,形成一支由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為主,專家、律師、學者、志願者積極參與的訴訟服務隊伍。關心愛護訴訟服務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及時調節他們的精神狀態,瞭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對他們的工作給予及時肯定和鼓勵。應比照信訪人員的補助標準,給予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一定的撫慰性補助;積極組織開展有益的文體活動,舒緩壓力,激發工作積極性和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