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投資合作協議書(精選5篇)
多方投資合作協議書(精選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多方投資合作協議書(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多方投資合作協議書1
合作人姓名:___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上述合夥人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協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同心同德,共謀大業。
二、經營範圍及地點:
三、出資方式、金額及利益、風險分配:
1、 留渠,記更二人負責出建廠運營資金,作為其投資;王秋忠以社會關係,客戶業務關係,產品的網路推廣,牡丹商標的使用等無形資產作為其投資。
2、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夥人所有投資為三人共有財產,即各擁有三分之一,利潤分配各三分之一,風險承擔各三分之一,以後廠子的正常經營費用,廠內統一支配。
3、 債務分配:留渠、記更二人的投資債務由其二人各自承擔,以後在正常經營中的債務、風險等由三人共同承擔。
4、 所有合夥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夥資金他用或還自身債務,否則,因其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合夥人所投資的款項必須按時投入,不能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5、 三個合夥人,一人記帳,一人拿錢,一人簽字,各擔其職,各負其責。
四、合夥人的權力合義務:
1、合夥人都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合夥人都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決定、做出對企業不利的事。
4、禁止合夥人本人(合夥人可以委託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夥人的家人)參事 議事。
五、合夥人如發生糾紛,應以寬宏、忍讓、包容的思想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於法院。
六、本協議不全的其他補充協議,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個合夥人各執一份,各有三合夥人簽字、手印有效。
八、備註: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多方投資合作協議書2
專案合作經營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為了規範合夥專案的行為,保護合夥專案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商超巴瑤香豬專案。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24萬元,以技術股方式出資1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40%;
2、乙方:出資額為18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30%;
3、丙方:出資額為18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30%.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60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專案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專案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專案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三潤公司及巴瑤香豬專案組達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資巴瑤香豬品牌,為商超巴瑤香豬專案組帶給優質服務,公司費用包括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辦公室費用開銷,從商超巴瑤香豬專案實報實銷。
2、商超巴瑤香豬專案組品牌使用費用為3500元/月,當商超巴瑤香豬專案年營業額到達3600萬時,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還專案組品牌使用費用。
3、專案組有獨立運營巴瑤香豬品牌權,公司在合同期內不能給第三方運營。
第六條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專案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條債務承擔
1、合夥專案債務由合夥財產償還。
2、合夥專案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專案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專案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狀況以及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職責,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八條執行人的職責
專案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專案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專案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專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專案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專案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專案出資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專案事務執行狀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對合夥專案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透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九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專案事務的狀況;
2、為了解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條專案事務的決定
專案下列事務務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專案不動產;
2、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專案的經營管理人員;
3、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4、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5、合夥人增加對合夥專案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務必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專案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專案,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專案的債務承擔連帶職責。
第十三條能夠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能夠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專案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狀況下,能夠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潛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潛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五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能夠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條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專案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職責;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專案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狀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職責。
第十七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務必貼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專案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專案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職責;
第十八條違約職責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專案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職責。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職責。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能夠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簽章)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簽章)地址: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簽章)地址: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多方投資合作協議書3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合夥人(丙方): 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鑑於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
第一條 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相關規定組建合夥。
2、經營名稱:全體合夥人以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4、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等項經營活動。
第二條 出資
1、甲、乙、丙三方各出資人民幣元,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3、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稽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
2、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3、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5、合夥人有權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宣告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
第三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夥經營連續在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宣告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情況。
2、終止時的清算程式如下:
(1)清償合夥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餘。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
2、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
甲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多方投資合作協議書4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夥人:丙(姓名)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市(縣)__街道(鄉、村)__號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萬元,甲出資__萬元,乙出資__萬元,丙出資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
多方投資合作協議書5
合夥人(甲方):______姓名:______出生年月: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姓名:______出生年月: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餐飲的經營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20xx年6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xx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合夥人xx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______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為合夥負責人。以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