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二人合作協議書(精選9篇)
簡單二人合作協議書(精選9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簡單二人合作協議書(精選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簡單二人合作協議書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並自願就合夥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____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 平方米,經營範圍: 乾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准的為準) 。
二、合夥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夥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並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佔50%。雙方同意僅對合夥組織的淨利潤進行分配,淨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後,該合夥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________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
2、盈餘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於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夥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淨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事務執行人
1、合夥人會議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公佈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夥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____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夥事務執行人
1、本合夥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____。
2、合夥事務執行人的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夥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夥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夥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合夥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
(3)合夥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人終止後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並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夥人收取債權、清償合夥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先後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夥組織債務,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附件為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簡單二人合作協議書2
合夥人(甲):
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
身份證號:
合夥人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合夥宗旨:
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甲、乙一致同意共同經營東營區濟南路百貨大樓五樓餐廳土耳其烤肉。
(三)甲乙雙方都出資________萬元作為啟動資金,雙方各佔50%的股份。
(四)甲、乙協商一致,決定聘請一名店長,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員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店長享有每月3000元人民幣的工資待遇,年底給予店長20%的盈餘分成。
(五)甲主要負責與“土耳其烤肉”專案的百貨大樓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的開展。
(六)乙享有對合夥經營專案財物賬目的監督權利。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每月進行對賬),須甲、乙協商一致之後方可進行。
(七)賬目管理:合夥人約定在土耳其烤肉專案運作期間,甲、乙分別負責對賬目和現金進行管理。甲負責賬目,每一筆開支都得有甲簽字才能從乙方取得現金。
(八)甲乙雙方應該嚴守土耳其烤肉的配方秘密,不得私自送與他人。對有意加盟本店的雙方協商後方可決定。
(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甲、乙商定每年年底進行一次盈餘分配。分配時間:暫定為12月31日。甲、乙加店長三方的盈餘分配比例四:四:二。
2、若經營不善,債務按照甲乙各自股份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二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3、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①合夥期限屆滿;
②合夥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③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確定無法完成。
(十一)違約責任:
①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②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名(甲):
聯絡電話:
合夥人簽名(乙):
聯絡電話:
簡單二人合作協議書3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惠州市________公司。
合夥經營範圍:胎毛筆、手足印、胎毛章、胎毛畫等嬰幼兒紀念品。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和經營實際為依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實際為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雙方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對方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協商,____________為合夥經營專案法人代表和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二人合作協議書4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現金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種植農業蔬果生產、加工專案、銷售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向甲方現金投資入股,甲方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種植、管理、經營、銷售,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露天種植蔬菜的基本情況: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____________,暫估面積________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乙方按專案建設投產壹年內按人民幣每畝每年____元的標準進行,共1畝,計______萬元(大寫:____)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包括甲方公司種植的品種、數量、員工人事招聘管理、投產軟硬體、資金使用情況、銷售運營等。乙方有權知曉資料,但無權參與。
3、甲方保證以銷售完成的——給予乙方分紅。
4、合同到期後,甲方可給予乙方優先續簽的權利,乙方不需要續簽的,甲方歸退乙方原始投入資金。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資金並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入股種植蔬菜的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負責組織籌集生產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收益金,即:以壹年為單位,如壹年後繼續入股,則繼續按同等條件入股投資,簽署該合同;如果撤資不投,則要求在壹年合同期滿後方可撤職,甲方歸還本合同乙方簽署的資金數目及分紅。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生產、管理動態、銷售資料的情況。
3、乙方有權知曉甲方一切生產活動的資料,包括品種種植分析、數量、人事用工招聘僱用資訊、生產原材料成本資料、生產資料、銷售資料等。但不參與甲方實施行徑。
4、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基地生產、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基地種植蔬菜權項仍歸入股人所有,不得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
2、甲方有權對整個生產建設專案進行規劃、設計,確定建設生產方案。
3、甲方在生產、銷售過程中如發生洪澇水災、乾旱、地震、蟲災等不可抗因素,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估算損失資料,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非乙方人為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單方承擔責任,乙方不承擔損失。
4、合同到期後,如甲方公司經營正在良性迴圈,乙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甲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5、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專案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等行為,甲乙雙方共同與國家相關部門協商,其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九、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政府機關進行調解。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訂出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二人合作協議書5
甲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乙方: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夥經營範圍用語不規範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範、核准登記的為準。合夥經營範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_______萬元,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個月內繳足。(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五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式選擇產生:___________。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組織合夥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夥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式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全體合夥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七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
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
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夥人退夥。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
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持______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____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簡單二人合作協議書6
合夥人:
身份證:
住址:
合夥人:
身份證:
住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乙出資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_________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_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_________承擔。
第五條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____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八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二人合作協議書7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萬元
(1)甲方出資____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___%。
(2)乙方出資____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___%。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萬元
(1)甲方以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
(2)乙方以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年。
2、____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____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____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____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萬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萬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____%)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____個月第____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____%,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4、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協議自_______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之日起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二人合作協議書8
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1、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專案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2、合夥經營範圍
3、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5、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_%債務。
6、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7、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許可權:義務:乙擁有許可權: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8、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9、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合夥期屆滿;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10、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1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1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二人合作協議書9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願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夥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的合夥經營範圍為:餐飲。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摺(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摺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品牌禁止
1、在合夥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夥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夥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夥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夥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夥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徵得對方同意或事後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佔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並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儲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盈餘,按甲方佔40%、乙方佔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夥盈餘,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合夥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夥負責人,執行合夥事務,其許可權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夥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夥債務。
6、其他合夥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夥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並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夥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入夥和退夥
新合夥人入夥: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重大事項
合夥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名稱;
2、改變合夥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經營範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組織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解散和清算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夥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他合夥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夥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影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乙方(合夥人):____
身份證號碼:____身份證號碼:____
電話:____電話: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