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合作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藝人合作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藝人合作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藝人合作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原則,就甲方邀請乙方______(以下統稱“乙方”)為形象大使活動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協議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年(_____個月),期滿後甲方或經授權的任何第三人均無權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項上的廣告及相關素材。

  二、形象代言人工作內容確認

  乙方同意在擔任形象大使期內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甲方組織的新聞釋出會、奠基、開盤、開業等多項活動,活動的時間及具體要求另行協議(每次提前5日將具體時間、地點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

  三、收費標準及方式

  1、甲方給乙方的付費標準:_____________作為乙方的酬勞。

  2、付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區域及方式

  使用區域: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甲方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乙方形象照片及錄製的短片作為商品直接或間接對公眾銷售。

  五、甲、乙雙方之義務

  1、甲方具有宣傳發布次數與形式的決定權。

  2、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參加或同意參加與甲方同行業產品的形象代言。

  六、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內,單方違約或造成不良影響需向甲方支付對乙方包裝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前期活動費用)。甲方在確定乙方為品牌代言人後,單方違約並造成乙方不良影響,其後果由甲方負責。

  七、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解決。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藝人合作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約:

  一、合約範圍:

  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藝人,甲方即為乙方唯一的獨家經紀人。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雙方共同發展,共同獲益。乙方一切與演藝活動和所有的商業行為,均應完全依照本合約的相關約定。

  二、合約有關的名詞解釋:

  演藝活動:本合約特指一切與商業或非商業行為有關的,在公開或公共場合有關乙方形象、聲音、歌唱、舞蹈等活動,及其在舞臺、電視、電影、廣播、現場、演出、表演、錄音、錄影、出版、廣告、因科技發展而產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種場所及載體中的應用,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

  三、合約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將負責本合約範圍內乙方的全部市場運作,同時在本合約音樂的全部版權和鄰接權的使用和轉讓權利。未經雙方許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甲方作為乙方的唯一經紀人,有權使用或授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聲像權力,但授權或使用的方式必須告知乙方,並向乙方及時出具詳細的費用產生,並按照本合約的利益分配原則與乙方進行分配。

  3、合約期內,甲方作為乙方全世界範圍內演藝活動的唯一全權代理人、經理人、經紀人,出版發行及代理乙方舞臺演出、廣告、影視演出、以及由現代科技發展而帶來的其他演藝形式以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即甲方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並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權以甲方或乙方的名義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關的法律檔案。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參加出席的所演藝有及宣傳活動相關食宿行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在本合約有效期內甲方為宣傳、促銷的目的,有權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簡歷等有關乙方的演藝資料及記錄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簡歷、表演及有關資料的錄音、錄影、電影、照片、文稿等。

  6、甲方有義務定期每月向乙方公佈由於本合約合作所產生的全部資金收支狀況。並以月為單位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得的利益。

  7、甲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影印件。

  8、合約期內,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從事與本合約無關、與演藝活動無關的、對甲方聲譽無關的以及對雙方履行本合約不會產生任何影響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隨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稱及內容。

  10、在全世界範圍內,對侵犯甲乙雙方本合約限度內任何許可權的第三方行為,甲方有權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許可權和義務。

  11、由於甲方在經營中出現的、與乙方無關的、違反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必為此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藝人,乙方將參與本合約合作範圍內的活動。

  2、合約期內,乙方不得與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演藝活動相關的合同。不得另外委託代理人、經理人、經紀人或其他從事類似工作的公司或個人代理甲方的演藝活動。

  3、乙方將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權處理,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及與演藝有關的活動。乙方在無不可抗力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之安排,給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內的任何損失。同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可參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藝活動及與演藝活動相關的事宜。

  4、接受甲方安排的演藝培訓,協助甲方辦理培訓所需的任何手續。

  5、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儘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髮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專輯、單曲、宣傳及與乙方有關的一切演藝活動方面的必要資料,負責向甲方提供辦理與演藝活動事務有關的有效證明檔案。

  7、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完成甲方為乙方安排的演藝活動,如乙方變更地址、聯絡方式或外出,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如有相關的個人活動安排與甲方演藝活動安排時間發生衝突,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

  8、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員,應積極維護甲方之聲譽,與甲方共榮辱,並遵守本和約之規定。

  9、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安排和設計的形象接受廣播、電視、期刊、雜誌、報紙等媒體的採訪,維護雙方聲譽。

  10、乙方作為甲方簽約藝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保護自己的公眾形象。

  六、利益分配原則:

  1、本和約範圍內,每次演出勞務(等於或多於一場演出)所產生的全部直接收益,少於或等於1萬元人民幣時,甲乙雙方按照甲:乙=______的比例進行分配;多於1萬少於2萬人民幣的部分,甲乙雙方按照甲:乙=_____的比例進行分配;2萬以上的部分,甲乙雙方按照甲:乙=_______的`比例進行分配。

  2、上述分與甲方的收入,作為甲方輔助乙方並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佣金。

  3、雙方各自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稅金;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由本合約所產生收入的所有稅金,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影印件。結算時間,雙方共同確定每月結算的具體時間,在甲方收到合作所產生的收益後,按月結算甲乙雙方應得的收益。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違約一方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

  2、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除應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外,還將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及合約剩餘期限賠償金,合約剩餘期限賠償金計算方法為:違約行為發生前半年雙方合作所產生的全部收益作為核算依據,除以半年的天數,再乘以違約行為發生日至合約終止日的天數;

  3、甲乙雙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約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約,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約,違約一方等於自動放棄合約期間所有相關權利。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若違反本合約第三款項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規定,乙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在甲方沒有正當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2、乙方若違反本合約第四款項中的任何一項相關規定,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在乙方沒有正當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3、如乙方因為疾病或傷殘、毀容、失聲等,無法繼續進行演藝事業的,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約,而不按違約處罰。

  4、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將乙方轉籤給其他唱片公司,所得轉讓費用,由甲方所得。

  5、在甲乙雙方共同自願無條件解除本合約的條件下,本合約方可提前解除。

  九、保密條款:

  1、合約期內,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不經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向第三方進行披露;甲乙雙方由於合作從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機密資料和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流程、商業計劃、系統設計、技術等,雙方均需為對方保守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給予或轉讓該資訊。

  十、爭議的解決:

  如對履行合約有爭議,雙方本著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訴至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其他:

  1、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約,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約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具有續約的優先權。

  3、此合約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藝人合作協議書3

  甲方:(經紀公司)

  乙方:(藝人姓名)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公司,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簽訂經紀合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公司,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 電影、錄音、錄影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二、合同期限

  為期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簽約後立即生效.

  三、合同期內,甲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 甲方應努力透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儘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透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 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並擁有乙方錄製演唱之音樂製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於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製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 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並作為乙方的委託代理公司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徵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影、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與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 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並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 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絡。

  四、 合同期內,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 乙方在合同期間,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 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並瞭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願,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影、宣傳等內容,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範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製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髮型等)。

  4、 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影、拍攝專輯、製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 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絡。

  7、 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 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利、義務。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乙方也應無條件的積極配合。

  9、 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儘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佈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10、 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公司或經紀人。 乙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議並與甲方協商解決。 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佈。 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後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公司,除非甲方拒絕或因甲方公司內部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 酬金及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於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並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後兩週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乙方收取稅後酬勞的30%,剩餘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經紀代理費。

  六、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2、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合同。

  3、 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4、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 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並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6、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合同。

  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儘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並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承擔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費用;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00%計算,並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50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藝人合作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邀請xxxx參加甲方舉辦的xxxxx活動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活動基本情況

  甲方透過乙方邀請xxxx參加甲方定於20xx年11月10日在湖北省xx市舉辦的xxxxxx,共計1場。行程及活動安排如下:

  xxxxxxx

  二、甲方義務及權利

  (一)甲方義務

  1. 甲方於合同簽訂之前向乙方說明本次活動行程及內容安排,並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執行。

  2. 甲方承擔演出所需全部費用(演出勞務費、稅金、機票費、食宿費),並負責辦理演出相關手續。

  3. 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勞務費用 (稅後)共計人民幣叄萬伍仟元整(RMB35000元),演出勞務費所產生稅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負責乙方演員及隨行人員(共計5人)北京至武漢的往返飛機票(5個經濟艙),負責乙方人員活動期間的接送事宜。甲方在乙方到達演出場地後,按乙方提供機票票據據實報銷。

  5. 甲方負責承擔乙方演員及隨行人員所有食宿費用。住宿時間為11月9日——11月10日,餐飲為11月9日晚餐、11月10日午餐,住宿條件為不低於三星級酒店,標準房3間。

  6. 甲方負責承擔乙方藝人在活動期間的化妝造型事宜。

  6. 甲方負責提供演出場地、燈光、音響裝置,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證演出場所符合安全標準。

  7. 甲方應做好演出場所的治安保衛工作,確保演出場所及行程符合安全標準。

  8. 甲方如有正式演出外的活動安排,應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

  (二)甲方權利

  1. 甲方有權利向乙方索要宋翊菲、於瑋、沙莎、陳驍等人的健康合法的影像資料用於本次活動宣傳工作。

  2. 甲方擁有本次演出的完全電視版權。本次活動中所有藝人形象照片、膠片以及藝人在活動中所有影像資料的版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在自身媒體上播出本次影像資料。

  3. 若因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則應返還已收費用給甲方,並賠償雙倍演出勞務費給甲方。

  三、乙方義務及權利

  (一)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應於20xx年11月9日17:00前將xxxxx邀請至演出地,不得出現臨時換人或一切影響本次活動的行為,並按照合同約定的行程、活動安排嚴格執行。

  2. 合同簽訂之後,乙方應將來洪湖的行程及時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接機事宜。

  3.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收到預付款之後合同簽訂應向甲方提供宋翊菲、於瑋、沙莎、陳驍等人健康合法的影像資料用於本次活動宣傳工作,並保證所提供的藝人相關影像資料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

  4. 乙方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保證演出內容合法健康。

  (二)乙方權利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詳細說明演出活動的行程安排,並嚴格按照合同執行。

  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責其活動期間的接送事宜及食宿、藝人造型安排。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好演出場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確保藝人人身安全。

  7. 如未經商議,乙方有權拒絕參加甲方安排的非活動行程內容之外的一切活動。

  8.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不得將所有藝人在本次活動中所有的影像資料用在其他媒體處播放,不得將影像資料用於其他商業用途。

  9. 若因甲方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不予退還所付費用。

  四、演出勞務費支付方式

  甲方於簽定合同兩日內支付給乙方演出費用的40%作為演出訂金,於演出前兩日向乙方付清剩餘60%的演出費用。否則,乙方演員均有權拒絕參加演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因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者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藝人合作協議書5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之制定目的在於保護基於完全自願而簽訂該協議的簽約雙方之利益。

  1.甲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演出要求作出適當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表演時間|表演時長|表演造型|藝員配合|等專案。

  在甲方認為有適當必要的情形下需要乙方進行事先彩排或預演,乙方應予以配合。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配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服裝|道具|車馬使用|餐飲|;有另行議定者不在此限。

  甲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保護乙方的正當權益。

  2.乙方權利及義務

  乙方在達成甲方要求的表演目標後,有權獲得本協議商定的報酬。

  乙方有權援引適當法律及法規條文拒絕不適當的表演內容,且該拒絕事項不在違約之列。

  乙方應不得耽誤甲方所制定的與乙方相關的工作進度並應積極配合。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表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動作|力度|協調|音準|音高|等具體內容和|感情處理|投入程度|等抽象內容。

  3.爭議處理及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就合同發生爭議,可以訴諸簽約所在地具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或訴諸仲裁機構進行仲裁。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金額之雙倍作為違約金金額。

  4.附加條款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