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木板材購銷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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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本著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反覆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供貨材料

  上述材料的價格是包到工地的價格。

  二、驗收標準、方法及提異議的期限

  木方必須是松木,木方的.寬度、厚度不得低於已定規格2mm,木膠板的材質必須跟樣板一樣,厚度不得低於已定的規格,並必須保證乙方能用上八次,驗收方法是施工現場按實點數,由甲方提供,供貨單、庫管簽發驗收數量單(三聯單),依送貨單驗收,如有異議必須在當日內提出。

  三、結算方式

  以第一次送到施工現場的日期為準,三個月內支付所送

  材料款的80%,次月金額支付所送材料款的尾數。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執行合同中,不得向其他供貨商供貨,如不按合同規定,甲方可拒絕送貨,乙方每天應承擔甲方總貨款的3%違約金,若甲方不能滿足乙方需用,耽誤乙方工期,甲方必須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必須按照乙方提供需方日期按時到場,(但乙方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報的數量多少)若甲方不能按時供貨到場,給乙方造成工期延誤的所有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3、甲方供貨的材料不能滿足合同的要求,乙方有權退回或酌情扣除材料費。

  4、乙方若向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若甲方供貨不及時,每天應承擔當日貨款的2%違約金,但遇不可抗拒力或甲方按提前通知除外。

  6、乙方按合同付有所有貨款,乙方如不按合同付款,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費用,每超過三個月未付金額的3%算違約金。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調解,依法向雙方依據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並提出充分理由,以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專案部備案一份,本合同一經簽字即生效,任何雙方無權更改,材料供貨完成,材料款結清後即失效。

  供貨單位(甲方): 需貨單位(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時間: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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