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單身證明

離異單身證明

  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中,大家都寫過證明吧,證明是以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名義憑藉確鑿的證據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一種書面材料。寫證明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異單身證明,歡迎大家分享。

離異單身證明1

  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戶口所在地××××××××××。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宣告,於××××年××月××日(此日期以離婚證上日期為準)離異後至今單身,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年××月××日離婚後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再婚登記記錄。

  此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範圍內目前離異後無再婚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離異未再婚證明書

  ×××,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為:××××××××××××××××××,現住×××市區,於××××年××月××日(此日期以離婚證上日期為準)離異後至今單身。

  特此證明

×××民政局(公章)

  ××××年××月××日

離異單身證明2

  茲有我單位員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於 年 月 日(此日期以離婚證上日期為準)離異後至今單身,身份證件編號 ,戶口所在地 。

  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出證人簽名:

  聯絡電話:

  出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離異單身證明3

  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9月15日,民政部在徵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等主要婚姻證明使用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下發了《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檔案釋出之日起,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截至20xx年10月29日,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內蒙古等省份停開“單身證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離異單身證明4

  協議離婚的可提供民政部門的《離婚證》;判決離婚的可提供《判決書》或《調解書》。

  離婚後,個人婚姻狀況證明:持民政部門的《離婚證》或判決《判決書》或《調解書》,由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如果涉及財產處分、出國等證明力要求比較嚴格的,還需到公證處辦理個人婚姻狀況公證。

  綜上,離婚後的單身證明,不是一個固定的單一證明,是綜合證明,不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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