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櫃檯租賃合同

水果櫃檯租賃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水果櫃檯租賃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訂立合同各方:

  出租櫃檯方: 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櫃檯方: 以下簡稱承租方。

  擔保方:

  為了搞活經濟,充分發揮櫃檯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由出租方將櫃檯租給承租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櫃檯的數量、面積及其座落的地點。

  第二條 租賃櫃檯的期限和經營範圍。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1.租金標準: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義務

  1.承租方在經營範圍內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出租方干預。

  2.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承租方對於租用的櫃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准的.人員)。

  4.承租方不得利用櫃檯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經營範圍。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承租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承租方必須愛護櫃檯裝置,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櫃檯裝置,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五條 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變櫃檯的使用性質;

  ②擅自轉租、轉讓櫃檯或利用櫃檯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③逾期不交納租金,經出租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④承租方嚴重違反店堂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出租方必須尊重承租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出租方必須給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櫃檯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承租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六條 納稅

  出租方、承租方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七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承租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承租方依法經營和遵守店堂紀律、規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納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並經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出租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其交納後,有權要求承租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停租或承租方遷走時,應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訂立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經公證(或鑑證)機關公證。合同正本一式份,訂立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門各一份備案。

  出租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承租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擔保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訂立合同地點:

  訂立合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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