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發現有損害學校或師生人身財物行為而不及時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崗位責任人,班主任、上課老師、梯間負責人、校門責任人等,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於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水電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電路、水電設施等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裝置、線路、電器不及時維修被檢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5、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6、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熱等病症不及時報告並採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的。

  7、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等實踐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8、各班或教職工在保管、使用學校物品、裝置,如借閱圖書使用錄音機、資訊科技裝置等,時均應確保財產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當而引起的財產裝置的遺失、失竊或損壞。

  9、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經行政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按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一定比例的經濟責任、年內不評優晉級、學區內實行工作崗位調整,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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