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9篇)
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1
為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境,規範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為完成學習任務創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一、宿舍開關門時間及規定:
早晨開門時間:
5:30— 7:30上午鎖門時間:
7:30—11:55中午開門時間:
11:55—12:40午休鎖門時間:
12:40— 2:15午休後開門時間:2:15— 2:45下午鎖門時間:
2:45—4:40課外活動開門時間:4:40-- 7:15晚自習鎖門時間:
7:20—10:20晚上開門時間:
10:20—10:50晚上就寢鎖門時間:10:50—5:30
1、學校規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處理;態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或翻牆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併到宿管處登記後方允許進入。
二、宿舍區環境衛生的幾點要求及規定:
1、宿舍區環境衛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2、凡宿管員通知打掃衛生、整理內務而不打掃者,將由宿管員加鎖鎖門,打掃不好不開門。值日生接受宿管員批評教育。如
將鎖損壞或跳窗戶的,處以3—5倍賠償處罰。
3、雜物、髒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乾淨,牆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三、住宿紀律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菸、酗酒、打架鬥毆,違反者按違規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譁、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後不回宿舍或跳牆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說明情況,然後開門。
5、星期天、節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並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
政教處宿管處
二〇〇六年九月
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
為確保學校學生宿舍安全,保障學校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創造一個安全、文明、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減輕學生家長的壓力和焦慮,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證學校秩序穩定,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尤其是對有學生寄宿的學校來說,宿舍安全問題更是學校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旦發生火災、校內傷害、流行疾病等惡性事故,就會對學校、學生、家長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為此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為了消除宿舍安全隱患,防止和杜絕不良事件的發生,確實抓好學校的宿舍安全防範工作,學校要求政教處重視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政教處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擬定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堅決克服宿舍管理中的麻痺思想和瀆職行為。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學校成立學生宿舍安全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政教處主任為副組長,政教處為職能部門,宿管組長、生活老師、宿管工作人員為組員實行三級管理。 各級宿舍安全工作負責人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深入實際、掌握情況、狠抓制度落實,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常規檢查,發現隱患和險情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並迅速解決。
三、制定制度,提高職能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凡要求住宿的學生,須填寫好《寄宿生登記表》。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審批,交清住宿費後,憑發票由宿管老師統一安排寢室、床位,辦理住宿登記,寄宿生須按宿舍管理人員指定的床位就寢,不得私自調換寢室和床位。住宿證應妥善保管,不得外借,若有遺失應及時到政教處補辦。
2 、寄宿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學生宿舍作息制度》等學校規章制度,準時進出宿舍,按時就寢。熄燈後不得串門、洗衣服,不得大聲講話,入睡後不得再出寢室。
3 、寢室內不得出現明火,嚴禁使用蠟燭、點燃的蚊香;不得損壞安全、消防和用電設施;嚴禁私改線線路、私拉電線、私自修理供電設施和焚燒物品。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裝置上拴掛蚊賬。
4 、宿舍內不得打撲克、下棋、搓麻將、賭博。嚴禁吸菸、喝酒。
5 、每個寢室設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室人員的值日安排和紀律監督。室長應尊敬師長、友愛同學,有困難和同學商量解決,營造一個溫馨、和諧、整潔的“家”。有問題報告老師,幫助同學糾正錯誤。督促檢查本宿舍衛生、紀律。準時參加室長工作例會。
6 、寄宿生住校期間必須參加學校的夜自修。若有事急需回家者,須憑班主任的准假條,交宿舍管理人員留底後方可回家。
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3
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於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係到學院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院安全工作的重點。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規定
1、人身安全
(1)學生宿舍內嚴禁焚燒紙張、雜物;嚴禁使用蠟燭、蚊香、酒精爐等明火設施;嚴禁使用電吹風、電飯鍋、熱得快、電熱褥、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功率在200W以上);禁止在公寓(宿舍)內自炊。
(2)在學生公寓(宿舍)內,學生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拆移照明、供電、通訊等設施。
(3)學生不準在公寓(宿舍)內吸菸,學生公寓(宿舍)內不準存放管制刀具、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及放射性物質等有害、危險物品。
(4)學生十點半之前必須回到宿舍,不得在外過夜,如有特殊原因必必須向輔導員請假,將假條存放至宿管值班室。十一點半準時熄燈休息,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5)在晚上就寢、休息時間和寢室無人的情況下,養成鎖門關窗、切斷電源等良好習慣。學生的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寢室內不要存放過量現金(限額100元/人以下);對搬出公寓(宿舍)的一切物品要經值班室核對登記。
(7)學生需增強消防意識,熟知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得破壞、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發生火警、火災等災害事故時應及時採取報警、撤離現場、滅火等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點;發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配合調查,及時向宿管值班室、保衛處及宿管科彙報,必要時,及時拔打報警電話。
(8)學生進出公寓樓,必須刷卡進出,未帶一卡通的需登記姓名、班級、宿舍,進出時間等。
(9)學生不得引帶校外人員進入公寓(宿舍),禁止私自留宿他人,嚴禁留宿異性。學院原則上不準學生家長、親朋在學生公寓留宿,特殊情況確需留宿的須向系部申請,經宿管科批准後方可留宿。留宿造成的安全事故等問題由申請人和留宿者本人承擔,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10)來訪客人須在宿管值班室登記,交押有效證件領取會客單後方可進入宿舍,會客結束取回所押證件。無特殊原因女性不允許進入男生宿舍樓,男性不得進入女生宿舍樓(經宿管批准的工作人員除外)。無特殊原因,晚上熄燈就寢後,各宿舍禁止人員進出互訪。
(11)為保證學生安全,維護學生利益及公寓的秩序,未經學生處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學生公寓樓內向學生提供有償服務、從事經營活動或進行宣傳活動。學生和公寓管理人員有權制止、拒絕,一經發現應立即向學生處和保衛處彙報。
2.財產安全
(1)學生在公寓(宿舍)內使用計算機,帶入帶出宿舍時,須到宿管處登記,並自覺遵守國家和我院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安全用電規範,因違規用電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2)學生的貴重物品和現金,本人必須妥善保管,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儲物櫃及時上鎖,防止財物丟失。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宿管、保衛部門。
(3)宿舍無人時,必須關窗鎖門;嚴禁踢門翻窗;不許隨便更換鎖,不得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
二、會計系宿舍安全違紀處理條例
1.宿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全系通報批評。
(1)在室內,走廊無端大聲喧譁,打球.高聲放音響或進行其他娛樂活動。
(2)在宿舍樓內亂張貼.亂刻畫,汙損宿舍或走廊牆面。
(3)私自調換門鎖,拆搬床位.門窗。
(4)向窗外和樓道上亂倒汙水.垃圾.剩飯剩菜;亂扔果殼,紙屑等雜物。
(5)在宿舍內從事租賃.修理,代售.代銷等經營活動及其他收費性服務活動。
(6)宿舍夜間關門後,爬窗.翻門等進出宿舍。
(7)私自調換宿舍或將自己的床位轉讓或出租給他人使用。
(8) 宿舍髒亂,衛生檢查不合格並未及時整改。
(9)未經批准留宿外來人員。
(10)在宿舍樓內吸菸。
(11)在宿舍內飼養寵物。
(12)擅自搬遷.拆換傢俱或其它公用設施。
(13)不按時熄燈休息,影響他人休息。
(14)無故遲歸三次,一次遲歸後拒不登記或以假名字登記。
2、宿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沒收有關物品外,給予警告處分。
(1)故意破壞傢俱、宣傳欄等公共設施或挪公歸私。
(2)浪費水電資源,情節嚴重。
(3)夜不歸宿或遲歸後拒不登記或以假名字登記。
(4)包庇責任人或隱瞞事實真相,影響工作人員調查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5)以上未列明事項參照學院學生手冊中相關規定。
3、宿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沒收有關物品外,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上報學院,視情節嚴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1)在室記憶體放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使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
(2)宿舍記憶體放、使用違章電器(如使用電爐、電鍋、電熱杯、電熱鍋、電吹風、熱得快、電熱褥、取暖器、電飯煲、飲水機、應急燈、電燙鬥以及未經批准的,功率大於200瓦的其他電器裝置等)。
(3)多次夜不歸宿或遲歸後拒不登記或以假名字登記。
(4)在宿舍內打麻將、賭博或變相賭博。
(5)其他未列事項參照學院學生手冊。
4、違反以上規定者,取消學生評選獎學金、先進個人、先進集體、文明寢室等榮譽稱號。
5、所有處分經確定將以檔案形式在系部公示,通知相關人員,上報相關部門。
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4
一、生活指導老師和各班班主任是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對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負好則。應對所管理的住宿生進行住宿守則教育和消防安全的指導教育。
二、生活指導老師、各班班主任每天應到住宿生宿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嚴格禁止住宿生在宿舍內抽菸、點蠟燭、用電爐等用電器。如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應及時嚴肅教育處理,並向值周行政彙報。
三、值周行政、老師,生活指導老師、班主任在熄燈後,應對男、女生宿舍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師生安全。
四、各班班主任要認真開展住宿生生活自理教育、安全常識教育,讓住宿生儘快適應在校集體生活,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制定的《寢室公約》。
五、注重發揮班隊幹部、寢室長的作用,管理好學生在宿舍就寢情況,維持就寢紀律,確保就寢安全。發現問題要及時給班主任、值周行政、老師彙報,以便在第一時間作出處理。宿舍內的照明開關要有專人負責,並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開關好室內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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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和規範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要杜絕違法違規行為,要依靠全體職工和學生做好火災的預防和自救工作。
三、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分工負責,責任追究。具體分工如下:
(一)安保處對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制定相關制度,掌握學生宿舍防火情況。
(二)政教處負責對學生宿舍日常消防設施及工作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整改火災隱患。定期向分管領導彙報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宣傳防火知識和違反消防規定學生的教育工作。
(四)總務處負責保障學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電及日常生活協調工作。
(五)學生宿舍舍長負責督促落實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熨斗、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電器裝置。
(二)嚴禁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和損壞供電設施。
(三)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將交流電器(如檯燈、電取暖爐、充電器、接線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質上使用。
(四)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如: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硫酸、鹽酸等危險物品;嚴禁在學生宿舍記憶體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內違章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和使用明火燃燒一切物品。
(六)嚴禁躺在床上吸菸,亂丟菸頭。
(七)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器裝置上拴掛蚊帳。
(八)嚴禁損壞或非火災時擅用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
(九)違反以上規定,將沒收其違章物品,並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住宿學生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
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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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舍務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內。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要認真負起安全檢查責任,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
7、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點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一經發現嚴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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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2、就寢前,要關好門窗,防止犯罪分子趁熟睡作案。
3、建立健全學生宿舍“三防”制度。堅決杜絕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學生宿舍;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電熱器、電褥子等電器裝置,嚴禁在宿舍內亂接、亂拉電線和私自安裝、拆卸日光燈、插座、燈頭等;嚴禁在宿舍內自炊、吸菸、點蠟燭、燃燒紙張等
4、注意宿舍內外環境的清理與維護,在宿舍內堆放的雜物和停放的腳踏車要及時清除,保持道路暢通。
5、學生有事外出要與房主請假或房主陪同,否則不準外出。
6、學生宿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摔玻璃瓶等物。
7、堅持宿舍安全管理,謝絕外來人員來訪,做好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
8、學生上晚課,房主有責任到學校接送。
9、晚上學生就寢之前,房主要特別注意熄滅爐火及關燈,嚴防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災的`發生。
10、學生住宿期間,房主應承擔起監護人的義務,應該對學生住宿期間的安全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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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於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係到學校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有關檔案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對學生宿舍的安全負責,必須指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具體的安全措施,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和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學生宿舍安全。
第三條 防火是學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點。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宿舍工作人員和住宿的學生都有保護、愛護的責任,並會使用滅火器、會使用室內消防栓。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應及時報修,過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發現起火時要立即報警,並立即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學生宿舍要按照學校規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員為骨幹、學生為主體的義務消防隊,擔負學生宿舍火災初發時的撲救工作。
第四條 在學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和安全用火規定。在學生宿舍中佈設電源線路,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有專業電工施工,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違章使用電器。禁止在學生宿舍內生明火、焚燒物品、點蠟燭、使用液化氣等,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經保衛部門批准。
第五條 學生宿舍要建立門衛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嚴格值班紀律。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確需進入的要進行登記。持物出宿舍時應查驗身份證件,並對所持物件進行登記,特別是對計算機出樓要嚴加盤問。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臨時住宿的,必須經學生所在院、系領導批准並出據文字證明,宿舍管理部門才能安排住宿,否則要令其離開,不聽勸阻交保衛部門處理。
第六條 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凡發現工作人員或者學生有經商行為的,宿舍值班人員要及時制止,制止不聽的,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禁止外來人員到學生宿舍推銷產品或買賣物品,一經發現,保衛部門要扣留產品或物品,嚴格查對其證件,對無證或證件不齊的人員沒收其物品,並進行處罰。
第七條 學生宿舍是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必須經常保持樓梯和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腳踏車,嚴防在出現突發事件時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學生宿舍建築設計的緊急疏散通道要能隨時開啟,禁止將疏散通道隔斷作其他用。
第八條 學生宿舍要設定安全可靠的曬衣架,凡有陽臺的宿舍曬衣服只能在陽臺內進行。沒有陽臺的宿舍在窗戶外或走道內設定曬衣架,必須使用曬衣叉收曬衣服,禁止學生站在窗臺上、站在曬衣架上、站在活動物體上去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第九條 學生的現金、有價證(卡)、貴重物品等,要加強保管,不得亂丟亂扔,現金必須存入銀行並加密碼。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保衛部門處理。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時,應迅速向周圍同學發出求助資訊,將作案人員擒獲,扭送保衛部門處理,或報告保衛部門來人現場處理。
第十條 學生在宿舍內放置的計算機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關於加強計算機及網際網路管理的規定、制度使用計算機,禁止使用計算機收集、製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黃色、影響學校穩定等資訊。
第十一條 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要按規定主動上交保衛部門,否則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其他人員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學生宿舍時,應及時勸阻並迅速報告保衛部門,保衛部門要立即派人收繳,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禁止在學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鬨等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為;禁止在學生宿舍區張貼各類宣傳廣告和商業廣告。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9
一、高空墜物:
1、定期檢查樓層、陽臺、扶手,消除花盆、磁片等物品墜落隱患。
2、禁止用重物在走廊壓曬衣物。
3、禁止在樓道走廊打球。
4、禁止高空拋物(拋球、拋書本等)。
5、禁止學生在陽臺護欄上,坐、站、躺。
二、用電安全:
1、禁止在宿舍亂拉接電線、網線、電話線。
2、禁止使用違章電器(電熱絲、電熱杯、電飯煲、電水壺、電磁爐等)。
3、提醒同學離開宿舍時切開電源。
4、提醒同學正確使用其它高危電器(如手機充電器、電腦、飲水機等)。
5、禁止私接電線、私裝插座。
6、管理員每週檢查宿舍用電情況並收繳違章電器。
7、小區管理員每天檢查電房電錶執行情況,瞭解宿舍用電動態。
8、電工負責宿舍保險絲的更換,分析用電情況。
9、管理員定期檢查滅火器材、制定火災應急方案。
三、預防火災管理規定
1、管理員定期清理學生宿舍亂拉亂接電線,清理違章用電工具,清理學生宿舍雜物。
2、管理員定期檢查樓道滅火裝置及繪製滅火裝置有效位置圖。
3、管理員繪製緊急安全通道標誌圖,在各小區顯眼位置公佈。
4、管理員定期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師生齊抓共管,共同防火。
5、管理員調動各院系學生幹部隊伍,定期檢查宿舍消防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防患於未然。
6、組織宿管中心全體員工、學生聯防隊員學習使用消防器材。
四、宿舍區消防設施管理
1、中心定期報告保衛處,要求對消防器材檢查、維修。
2、中心保證重點區域(一樓值班室,一樓梯口),消防器材合格能用。
3、小區加強檢查,制止學生破壞消防器材。
4、不定期舉行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在專人指導下進行消防器材使用演練。
五、其它安全:
1、禁止機動車在宿舍區內高速行駛。
2、禁止在宿舍區地面集會、活動。
3、禁止攜帶刀具、水管、槍枝等武器進入宿舍區。
4、禁止在宿舍進行傳銷(推銷)等違紀違法行為。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如下規定:
1、嚴格執行樓棟值班紀律規定,堅守值班崗位;
2、認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並按要求填寫《每日防火巡查紀錄本》,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
3、認真做好樓棟公共消防安全設定的管理和維護,嚴禁挪做他用,發現缺損應查明原因並及時上報;
4、認真做好學生樓棟配電房的檢查和管理,嚴禁違規操作;
5、嚴禁在安全門、樓梯和走道堆放雜物,保證學生樓棟安全通道的暢通;
6、嚴禁攜帶酒精、煤氣、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學生樓棟;
7、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炒鍋、電熱杯、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設施,對違規人員,應當場責令整改,不聽勸阻的,可予以沒收處理;
8、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明火;
9、嚴格執行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維護學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