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13篇)

供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1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精選1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供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依據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標準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控制。

  3)以國際、國內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為依據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原則

  1)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主要負責人原則: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3)系統性原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應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全員、全方位。

  4)規範和標準化原則:規章制度的建立應實現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以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的嚴密性、整體性、有序性。

  3、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

  1)綜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及特種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定期巡查檢查制度;定期維護檢修制度;定期檢測、檢驗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4)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標誌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4、規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據本單位生產責任制,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2)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起草規章制度,應透過正式途徑徵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於規章制度頒佈後的貫徹落實。

  3)稽核。規章制度簽發前,應進行稽核。由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查;應邀請相關專業技術性專家進行稽核。

  4)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域性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5)釋出。生產敬仰單位的規章制度,應採用固定的方式進行釋出,如紅標頭檔案形式、內部辦公網等;釋出的範圍應涵蓋執行的部門、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正式送達相關人員、並由接收人員簽字。

  6)培訓。新頒佈的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組織進行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還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7)反饋。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資訊反饋此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8)持續改進。單位應每年制定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計劃,並應公佈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修訂,並重新發布,確保規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進行。

  供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一、收費站安全管理目標:

  收費站安全管理目標可以簡單地概括為“四無”,即無責任事故、無火災事故、無職工違法犯罪、無經濟損失事故。

  二、收費站安全管理內容:

  收費站安全管理按照區域劃分可以分為收費現場安全管理、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和收費站辦公區、宿舍區安全管理三個方面內容:

  1、收費現場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盜、防搶、防雷電、防意外交通事故等內容;

  2、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包括防搶、防意外交通事故;

  3、收費站辦公區、宿舍區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盜、用電管理、食物衛生、職工外出、外來人員管理、票管室的安全、“黃、賭、毒”的禁止,以及公務車的管理等內容。

  三、收費站安全管理辦法:

  要搞好收費站的安全管理問題,其實就是要解決如何對收費所的物和人實施有效管理的問題。對收費站的安全管理我們應該採取“人防為主、物防為輔”的八字方針,具體做法是:

  1、因地制宜,利用板報、觀看重安全事故錄影等形式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時組織職工學習有關安全檔案和各級安議精神,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思想,積極營造一個“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的良好氛圍;

  2、經常性對職工開展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活動,包括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收費現場突發性事件及其預案的瞭解和掌握,防搶、防火的基本常識等內容。透過培訓和學習,可以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保護好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

  3、對收費站各種安全設施,如防盜門、防盜網、防盜鎖、煤氣安全閥、應急燈、滅火器、保險櫃、電工房等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掌握各種安全設施的效能和使用情況,做好安全設施的保管和維護,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4、經常性組織人員檢查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事故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檢查工作要嚴格、細緻。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論小,都要及時找出原因,及時進行整改,及時對當事人、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嚴肅處理;

  5、加對收費站重點人或物的管理。對收費站個別職工存在的某些不正常現象,要引起高度重視,對這些職工,要採取跟蹤管理,隨時掌握去向,瞭解情況,並採取相應的管理辦法;

  6、建立收費站安全管理檔案。

  對於如何搞好收費站安全管理這個話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所採取的管理方法也因管理者和各收費站的實際情況不同而異,然而不論採取什麼樣的方法,我們的管理目標卻是一致的,那就是: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確保收費站的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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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

  (1)清潔衛生

  (2)通風乾燥

  (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後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牆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牆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黴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供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地區營林生產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營林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依照相關規定、標準,結合我區營林工作實際,制定《XX地區營林生產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XX地區轄區內從事營林生產作業的經營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發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省政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條件,確保營林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六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工會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  第七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二章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應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外聘作業人員必須簽訂用工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義務和權利。單位要為生產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並積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營林生產單位必須配備安全員,安全員必須熟知安全生產知識,在一線檢查時候應有明顯的標識,如佩戴袖標等。

  第十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為從業人員發放符合國家標準、在使用期限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認真填寫發放記錄,並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營林作業場所要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各作業組要有班組長跟班作業,隨時督促檢查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十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啟動應急預案,各小組要分工明確,妥善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保護事故現場,要按照時限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的向當地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並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穿長袖緊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蟲罩,紮緊袖口、領口和褲腳口以防止蜱蟲(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為作業人員注射森林腦炎疫苗,提前做好預防。

  第三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配置安全設施,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保證行車安全;與客車會車時,必須先行避讓。

  第十六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要按規定檢驗機動車安全效能,定期維修、保養,保證車輛狀態完好。嚴禁車輛帶病執行使用。

  第十七條營林作業組建點、撤點時,要選擇駕駛經驗豐富,熟悉路況的駕駛員,嚴禁客貨混載、超員、超速。同時要有專人(管理人員)押車,控制安全車速,保證安全行駛。

  第十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使用或僱傭合法資質的車輛,並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規。

  第四章營林生產作業點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營林生產作業點搭建營地要選擇地勢平坦、背風、朝陽的地點(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電區,營地絕不能紮在高地上、高樹下或比較孤立的平地上。要將已經選擇好的帳篷區打掃乾淨,清除石塊,矮灌木等各種不平整、帶刺、帶尖物的物品,並填平地面。

  第二十條營林生產作業人員在春秋兩季生產時,必須辦理野外作業證,經過防火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山作業。

  第二十一條營地周圍要打防火隔離帶,煙筒必須安裝防火罩。在防火期內應有二號工具、防火桶及細沙等滅火器具。

  第二十二條用火區應在下風處,距離帳篷區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火星燒破帳篷。爐筒和帳篷連線處要採取防火隔離措施。生產、生活用火要確定有專人管理。使用蠟燭時要與帳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臥床吸菸和隨意丟棄菸頭。

  第二十三條機庫與員工帳篷不得連線搭建,機具、油料嚴禁放置於帳篷內。機庫與員工帳篷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於50米。

  第二十四條營林生產作業點必須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張貼或懸掛安全標語、條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記錄等。

  第五章割灌機、油鋸、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割灌機操作人員、油鋸手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首次使用前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

  第二十六條嚴禁酒後、疲勞、患病者操作割灌機、油鋸。

  第二十七條要穿緊身的`長袖上衣和長褲,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圍巾、領帶和工作衣進行作業。

  第二十八條按規定穿工作服和戴相應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條新增油料時,油箱蓋和加油口四周必須在加油前清潔,以免有雜物進入油箱,割灌機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蓋朝上,加滿時不能外溢,加油後一定要用手擰緊油箱蓋。

  第三十條要經常檢查安全裝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絲和螺母是否鬆動,燃油是否漏出,特別是刀片的安裝螺絲及齒輪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條保養與維修時,關閉發動機,卸下火花塞高壓線。

  第三十二條割灌機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於20米,油鋸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於50米。

  第三十三條割灌機與撿枝丫人員之間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三十四條注意怠速的調整,應保證鬆開油門後鋸頭不能跟著轉。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使用機器時或在機器附近吸菸,防止產生火災。

  第三十六條如碰撞到石塊、鐵絲等硬物,或是鋸片受到撞擊時,應將發動機熄火。檢查鋸片是否損傷,如果有異常現象時,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條割灌機手、油鋸手在5級以上風或者降雪天氣禁止作業,以免風折木傷人或者視線不清傷人。

  第三十八條割灌機手不宜長時間作業,3-4小時應強制休息,同時檢查各個零部件是否鬆動,特別是鋸片部位。

  第三十九條機器運輸中應關閉發動機。搬運或存放機器時,鋸片上一定要有保護裝置,搬動時要使鋸片向前方。

  第四十條油鋸在清理風倒木、懸浮木、折斷木時不得單作業,應配備助手,使用支架,並截斷就地歸堆。

  第四十一條中幼林撫育人員必須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嚴禁酒後從事生產作業。

  第四十二條撫育後採伐木和藤條灌木不得高於5公分,伐區內高於40公分的.舊伐樁必須伐掉。

  第四十三條枝丫歸堆後必須橫山堆放,長不超過2米,寬不超過1.5米,高不超過1米,堆要整齊,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間,不得靠近活樹。

  第四十四條修理打枝時,要將低於1.7米的死枝清理乾淨,確保樹幹光滑。

  第六章採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採種作業人員,要選擇技術熟練,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擔任,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和不適合高空作業人員,禁止上樹採種。

  第四十六條上樹採種,必須使用爬樹器、安全帶、安全繩等裝置,保證防護裝置質量,堅固適用。採種作業人員每組不得少於3人。

  第四十七條在上樹採種時,必須站在不易折斷的枝丫上,並繫好安全帶,嚴禁跨越樹採種。採用機械裝置採種作業的,應注意機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遇有搭掛樹和掛枝的樹木,以及身畸形怪狀等易折易斷樹木和五級以上風、雨、雪天時,不準上樹採種。

  第四十九條地面撿運種子人員應佩戴好安全帽,嚴禁與採種人員交叉作業。

  第五十條採種人員上下樹時,地面上要有人監護以防蹬空墜落,不準單人作業。

  第七章割帶、整地、造林人員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割帶、整地等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五十二條清理倒木、樹頭、枝丫時,要抬運,不準用肩扛,在坡度較和有滾動危險的地段清理倒木時,不準站在下坡作業。

  第五十三條割帶、刨穴、撫育等作業使用的工具,要經常檢查,安裝要牢固,並將刀、斧上套,鋸上夾。

  第五十四條刨穴時,首先清除障礙物,確保作業安全。

  第五十五條整地與造林同時進行時,前後距離不得小於3米。

  第五十六條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時,要防止浮石滾落傷人。

  第五十七條造林設臨時假植棚、要搭牢固,經安全員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條作業人員要了解熟悉生產作業場所的環境,嚴禁單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由XX地區行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規定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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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專案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理解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資料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專案部進行二級教育(專案級)。資料有:本工程專案特點、裝置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資料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異常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專案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資料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檔案。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景。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景,理解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提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景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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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並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職責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一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職責。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職責。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職責。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職責。

  6、非上班時光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我承擔,並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職責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職責人和職責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職責。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職責班組若找不出職責人,則職責班組承擔50%的經濟職責。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一天一次的場地清理,堅持場地乾淨整潔,並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職責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繫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並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職責制(要職責到人)和裝置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職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職責班組100-500元。

  2、認真  六、職責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職責認定,認定後承擔相應的職責。(職責分4種:直接職責、主要職責、重要職責和領導職責。)

  1、認定負直接職責的,職責人或職責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職責。

  2、認定負主要職責的,職責人或職責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職責。

  3、認定負重要職責的,職責人或職責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職責。

  4、認定負領導職責的,相關職責人承擔20%以下經濟職責。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職責的,相關職責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職責。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資訊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禮貌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採取不禮貌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並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專案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專案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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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快遞管理,保障快遞安全,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促進快遞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江蘇省郵政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快遞業務以及相關保障、服務、安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快遞服務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完善快遞業發展政策,引導、扶持快遞業發展,提升快遞服務水平,促進產業聯動,滿足經濟社會需要。

  第四條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快遞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託市(縣)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快遞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經濟和資訊化、商務、國家安全、、工商、國土資源、建設、城鄉規劃、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交通運輸、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快遞業務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用現代資訊、自動化、物聯網等技術,開展技術改造和創新,高效利用交通運輸資源,降低能源消耗,發展低碳快遞。

  第六條快遞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規定,制定快遞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資訊、培訓等服務,促進快遞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促進與保障

  第七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快遞服務設施佈局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保障快遞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編制快遞業發展規劃,並會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編制包括快遞園區、快件處理場所、城鄉快遞服務網點等在內的快遞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快遞業發展規劃、快遞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應當為快遞業發展提供支援。

  第九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援快遞服務設施建設,統籌考慮快遞投資專案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鼓勵將工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用於快遞業發展,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用途改變的,經批准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條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總部或者區域總部落戶本市;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本市總部經濟的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蘇南快遞產業園等快遞園區應當根據園區規劃,建立健全執行管理機制,完善園區功能,推動快遞產業集聚發展。

  第十二條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住宅區、商業區為設定快遞服務網點提供便利。鼓勵利用城市配送網路、郵政網點、村郵站、城市社群工作站、農村服務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遞服務。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利用城鄉客運班車、客運場站等開展快遞下鄉便民服務。

  第十三條機場應當設定快件監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檢、配載、裝卸、交接、運輸通道,為快件快速通行、通關提供便利。

  第十四條新建住宅區應當設定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快遞服務場所。舊住宅區整治改造時具備條件的,應當將快遞服務場所設定納入提升性專案,滿足居民對快遞服務的需求。

  第十五條鼓勵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車站、機場、住宅區、商業區等場所設定符合國家《智慧快件箱》標準的公共智慧快件箱。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援公共智慧快件箱的投放,並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條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通行的前提下,為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利用快遞服務車輛從事快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參照省有關規定製定快遞服務車輛管理辦法。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機動車,應當按照市郵政管理部門的要求統一標識。

  第十七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區、商業區、學校以及其他封閉管理的場所,應當為快遞服務提供通行、臨時停車、派送等便利。快遞收派員無法按址當面投交快件,經收件人同意交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單位收發室代收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單位收發室應當代收、代轉。

  第三章快遞服務

  第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推進服務質量體系建設,加強快遞服務質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為使用者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的快遞服務應當符合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鼓勵提供高於國家標準的快遞服務。

  第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示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釋出提示公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上門取件服務的,應當在承諾或者約定的時限內完成;不能按照約定時限上門取件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者。

  第二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收寄快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指導寄件人如實填寫快遞運單;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選擇保價或者保險業務;

  (三)當場核對內件物品性質等運單資訊;

  (四)告知寄件人收費標準、賠償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準確標註內件物品重量、資費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標準分揀快件,不得在露天場地堆放、分揀快件,不得野蠻分揀快件。

  第二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的,經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為簽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後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應當對包裝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簽收。快件註明為易碎品以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要求當面開拆驗收。對內件短少、損毀或者與運單不符的快件,快遞收派員應當在快遞運單上註明情況,並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遞收派員共同簽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字的,快遞收派員應當予以註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四條代收貨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付款;驗收時,可以檢查內件外觀,清點內件數量,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

  第二十五條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與運單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使用者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使用者對賠償事項未約定的,對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賠償。

  第二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於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快件,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ˇ理。

  第二十七條快遞收派員在收寄、投遞過程中,應當穿著具有企業統一標識的服裝,並佩戴工號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經營許可期內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遞服務。臨時停止或者暫停提供快遞服務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妥善處理未投遞的快件,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妥善應對快遞業務高峰期,制定快遞業務應急預案,做好業務量監測,加強服務網路統籌排程,避免造成快件積壓,並及時向社會發布服務提示,處理使用者投訴。

  第三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市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專案收集、統計、分析運營資訊,確保有關資料的真實、完整,並按時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報送。

  第三十一條提供快件代收、代轉等快遞末端公共服務的,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場所、人員以及裝置,並接受市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郵政管理、國家安全、、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快遞安全保障機制,確保寄遞渠道安全和資訊保安。

  第三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生產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從業人員管理和教育培訓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儲存從業人員個人信用資訊。

  第三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保護使用者的資訊保安和通訊秘密,除法律明確規定或者使用者書面同意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使用者使用快遞業務的資訊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定快件處理場所,應當事先徵詢市郵政管理部門以及有關部門意見,並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裝置、預留工作場地,其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機關、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收寄快件時,對信件以外的快件,應當當面驗視內件,符合寄遞規定的,應當當場封裝並加蓋收寄驗視戳記;使用者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條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遵守國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證明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依照國家規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憑證原件,核對無誤後方可收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收寄時間、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內容;記錄儲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第四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接受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託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遵守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與託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

  第四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收寄的快件中有國家禁止寄遞物品的,不得繼續轉發和投遞。對於依法應當沒收、銷燬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質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向郵政管理、、國家安全等部門報告,並配合處理。對已經收寄但不需要沒收、銷燬的禁止寄遞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止寄遞物品之外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聯絡,妥善處理。

  第四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以及電子檔案管理制度,採取技術措施確保使用者資訊保安。快遞運單的實物儲存和電子檔案儲存應當滿足快遞服務標準規定的檔案保管期限;儲存期滿後,按照規定集中銷燬或者刪除。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行業信用評價體系,指導快遞行業協會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遞行業協會應當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建立完備的自律管理制度,強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服務質量、消費維權、誠信經營的評價機制。

  第四十四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服務質量社會監督網路,聘請社會監督員對快遞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第四十五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快遞市場監管體系,規範和最佳化行政審批程式,加市場監管力度,提高行政監管效能。

  第四十六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可以採取下列監督檢查措施:

  (一)進入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查閱、複製有關檔案、資料、憑證;

  (三)約談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按照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式,查封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用於違法活動的運輸工具以及相關物品;

  (五)經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對信件以外的涉嫌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快件開拆檢查。

  第四十七條市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市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並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被檢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四十八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服務申訴制度,依法及時處理使用者提出的申訴,並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利用快遞服務車輛從事快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違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露天場地堆放、分揀快件或者野蠻分揀快件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按照規定收集、統計、分析運營資訊,報送有關資料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未加蓋收寄驗視戳記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收寄的快件中有國家禁止寄遞物品,繼續轉發和投遞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市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快遞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景,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資料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專案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職責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職責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資料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景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職責管理與經濟職責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專案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專案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資料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資料。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檔案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專案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資料。

  四、發放有關檔案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檔案、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光。例會時光、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供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9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景,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資料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職責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景,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景;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景,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景,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職責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禮貌、安全生產;每臺裝置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專案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專案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專案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專案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景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專案,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景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我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須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專案、定時光、定具體完成專案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供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裝置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裝置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安全檢查的範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裝置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後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裝置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執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並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彙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誌。

  第十條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後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誌中。要保證每週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並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於每天一次的巡檢,每週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籤認,每週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並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週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並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籤認。

  第十三條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絡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絡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絡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絡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排程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裝置管理部門在對裝置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裝置的安全裝置;在對裝置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後應組織工業建築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裝置、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裝置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後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培訓、複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並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技術質量部門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後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專案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後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築、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三)各變配電站、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裝置、電源閘箱防雨設施到位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五)施工工地、採礦場、排土場、尾礦壩預防塌方、滑坡、垮壩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專人嚴密監視並採取了加固措施和設定危險警示標誌;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裝置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症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裝置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季節性使用的取暖鍋爐的檢查。在鍋爐使用前必須按標準逐項檢查,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機械的防風裝置完好情況,是否制訂防傾翻措施,並落實到班組崗位;

  (四)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和工作面、道路、鐵路、平臺、走梯等處的結冰隱患,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

  (五)防寒用品的配備情況,特別是露天和野外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檢修(施工)現場防滑設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況;高處冰錐清理情況;5級以上大風時有無高處作業和電氣焊作業等;

  (六)瓦稜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牆及高層建築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供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1

  為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實際情況。堅持嚴要求、嚴管理,明確各自的責任,使安全生產管理有條不紊的進行,經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各科室安全職責

  1.1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職責

  1.1.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

  1.1.2在新、改、擴建專案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健全安全設施;

  1.1.3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審批安全生產獎懲方案;

  1.1.4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並組織風險評價工作。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消減風險,預防事故的發生。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1.1.5組織公司有關科室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改善勞動條件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向上級有關科室報告;

  1.1.6編制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計劃,對安全費用的提取與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1.1.7對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設計審查、總體開工方案審查、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1.1.8組織對公司發生的重大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重大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1.1.9安委會負責評審應急救援預案的可操作性,尤其在潛在事件和突發事故發生後的評審;

  1.1.10安委會負責每年評審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適合性,評審結果記入《檔案評審記錄》中。當發生各項變更須進行修訂時,可根據《檔案管理規定》中的規定進予以及時修訂。

  1.2工會安全職責

  1.2.1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衛生工作;

  1.2.2監督公司新改擴建工程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建設,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1.2.3定期研究公司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提出改進安全生產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1.2.4參加安全檢查活動,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1.2.5督促有關科室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2.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1.2.7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後處理工作;

  1.2.8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1.2.9負責組織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1.2.10負責定期組織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積極倡導公司安全文化;

  1.2.11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並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聘(包括臨時工錄用)工作。負責公司員工的人事變更管理工作;

  1.2.12組織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告知從業人員,建立職工健康檔案,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1.3辦公室安全職責

  1.3.1負責及時下發、傳達和督促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政策、法令和法規;

  1.3.2負責收集安全生產方面的提案,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並檢查有關決議執行情況,作好辦公會議和公司生產會議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記錄;

  1.3.3在擬定總經理方針目標、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時要有安全生產的內容;

  1.3.4負責對小車司機的安全出車教育,確保行車安全。檢查辦公樓用電安全、煙火安全和其它安全;

  1.3.5協助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上報有關部門;

  1.3.6對新入司員工(包括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復工人員、實習培訓人員)及時與安委會聯絡,協助做好公司級安全教育。未經公司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到車間;

  1.3.7新員工(包括調入人員)進司前,應進行必要的體檢工作,分配時應執行有關職業禁忌症和女工保護的規定;

  1.3.8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注意勞逸結合,配合安委會做好禁忌病員工的工作調整;

  1.3.9檢查、監督車間執行“未經培訓的普通工,不能代替技術工;學徒工沒有師傅帶領指導,不得安排獨立操作”的規定。在組織對員工的轉正考核工作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基本知識考核;

  1.3.10負責檢查審批重要工種和要害部位人員的安排,注意保持相對穩定,如確需調動時,應先聽取安委會及有關科室意見,調配工人時應考慮該崗位對技術、健康狀況的要求;

  1.3.11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部門的鑑定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因工傷亡的善後處理工作。

  1.4財務安全職責

  1.4.1對照國家有關檔案的規定,負責安全技術費用的提留,做到根據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專款專戶,並優先安排;

  1.4.2審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物品的經費支出及合理使用情況;

  1.4.3按照“三同時”原則審批新、改、擴建專案資金,落實勞動保護設施,不留安全隱患;

  1.4.4審查各項安全獎懲的落實情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1.4.5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1.5技術質檢安全職責

  1.5.1在領導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安全工作;

  1.5.2瞭解、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產品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制訂(修訂)並監督執行公司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1.5.3負責及時掌握在化驗過程中可能發生各類事故的情況,並制定應急措施;

  1.5.4負責對實驗室內各種儀器裝置、各種試劑的安全管理,保證裝置的正常使用;

  1.5.5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資料;

  1.5.6負責生產事故分析時的化驗檢測和資料處理,保證所提供各項資料的可靠性;

  1.5.7保持化驗室清潔衛生,做到物品排列有序,負責做好各種器具洗刷、消毒工作;

  1.5.8負責全廠設施裝置等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各項裝置管理檢查、評比、考核工作;

  1.5.9負責制訂、修訂全廠裝置安全操作維護規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5.10負責設施的配置、標識、維護、保養等工作。確保設施、裝置符合環保、安全技術要求;

  1.5.11負責編制裝置大、中修計劃並實施。做好裝置改造、檢修中的環境、安全保護措施;

  1.5.12負責編制裝置購置需求計劃,參加裝置的選型、安裝等工作;

  1.5.13負責全廠供電管理;協調與供電部門的關係,分配單位的用電及安全;

  1.5.14負責全廠裝置管理及機電維修人員質量、環境和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考核工作;

  1.5.15負責裝置事故的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1.5.16負責相關內部質量、環境和安全資訊的收集、整理及傳遞。

  1.6生產科安全職責

  1.6.1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規定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幹,對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1.6.2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專案;

  1.6.3對所需要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優先考慮,並同生產計劃一併安排;

  1.6.4在檢查生產計劃進度的同時,應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專案的進度,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1.6.5參與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安全技術規程的編制或修訂;

  1.6.6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1.6.7遇到生產中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後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1.6.8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1.6.9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副)總經理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1.6.10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並監督檢查;

  1.6.11組織編制、彙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人員按期執行;

  1.6.12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人事課定期組織安全考核。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負責公司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定期組織消防演練,進行防火檢查;

  供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2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按要求啟閉閥門,並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乾淨,不得留有殘液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景,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誌,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罐區、裝置區要堅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麵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准的動火證,任何情景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供熱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3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並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裝置、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並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後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裝置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裝置。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汙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效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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