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風險管理制度

信貸風險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信貸風險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防範信貸風險是小額貸款公司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質量合理有序健康發展的關鍵。信貸風險主要包括:經營風險、信用風險、道德風險、操作風險、政策風險、利率風險、法律風險等多種。高度重視信貸風險防範工作是小額貸款公司的第一要務。針對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信貸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一、明確分工,實行流程控制

  信貸業務操作流程分為:貸前、貸中、貸後三大相互獨立的階段,十六個環節進行全程控制,防範風險。實行審貸分離責任制,建立審貸、發放、檢查職能分離,崗位分離,相互制約機制,落實環節責任。嚴禁單人或單個部門獨立完成貸款全過程。制定貸款業務的調查、審查、評估、審批、發放、檢查、收回、不良貸款催收等過程的操作規程,建立法律審查制度。部門之間嚴格分工,崗位之間相互協作,實現業務流程的高效運轉和相互制衡。

  二、把好准入關,實行貸前調查審查控制

  對借款人進行貸前調查,對提供的資料稽核分析,確定准入底線和進行風險評估。

  資料名稱

  調查審查內容准入底線

  風險評估

  1.身份證影印件(借款人、抵質押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等各2份,核查原件)

  借款人25-60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資料真實有效。核實其他有關情況。

  高風險、虛假、無民事能力、非法人員不貸

  2.工作證明

  工作時間連續6個月以上、穩定行業工作、公務員、事業單位、壟斷行業、優質行業.

  低風險

  3.收入證明

  銀行卡、6個月內穩定月均收入3000元以上、銀行對賬單、近6個月內收入穩定.

  高風險.、無償還能力不貸

  4.信用報告

  借款人在銀行、稅務、法院、工商等無不良信用記錄、未列入黑名單.

  高風險、被列入黑名單、多次長期欠稅、欠費、欠貸或收入負債比過高者、提供虛假資料不貸。

  5.居住證明

  有固定的住所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可查詢近三個月水費、電費、煤氣費憑證

  高風險

  無居住地、營業場所、欠繳各種費用不貸。

  6.個人財產清單

  核實後有一定資產、有變現能力,沒有糾紛,可執行、可變更權利、評估後價值>抵貸額。

  高風險

  無資產者不貸。

  7.還款承諾書

  本人簽名蓋章(手印),同意個人承擔個人無限償還責任,用個人其他財產、債權等,償還本次借款本息。

  高風險

  不簽署者不貸

  8.個人信用報告查詢委託書

  同意並簽署

  同上

  9.貸款用途購銷合同

  用途合法合規,合同真實有效、交易商品變現能力強。

  高風險

  用途不合法、合同不明晰、有欺詐行為、商品質次價高變現差不貸。

  10.抵質押物清單

  銀行承兌匯票、有價證券為低風險。抵質押物形態、位置、權屬真實有效。變現能力強、無糾紛可執行,評估後可辦理他項權利證書、評估值的50%>借款額。

  高風險

  不足值、不完整、不易變現,有法律糾紛不貸。

  11.借款人經營者品德

  面訪、暗訪。思想正派,沒有不良嗜好。25-60週歲。身體健康;道德品質好、優良職業、從業經驗豐富。

  有毒、賭、嫖等違法犯行為為的不貸。

  高風險

  12.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法人程式碼證

  按時年檢

  高風險

  不年檢、吊銷執照、列入黑名單不貸。

  13.經銷、經營狀態

  主營業務有良好的成長性;未被工商、質檢等部門處罰

  低風險

  少貸或不貸

  14..財務報表

  提供近期和上年末報表,現金流量為正數

  高風險

  ①根據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個人負債額度,商品流通週轉期,個人資產情況、抵質押品綜合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

  ②不發放未指明用途的貸款。貸款用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③借款合同必須與借款人當面簽字,加蓋公章或手印。

  ④借款人應該參加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或責任保險。

  ⑤法律審查。對所有貸款專案及合同文字,經法律部門或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查審定。

  三、貸款額度、風險係數控制

  風險係數是控制小額貸款公司信用貸款的主要手段之一,也稱信用轉換系數

  1.貸款係數為100%的資產:①銀行承兌匯票;②信用貸款透支額;③其他金融性機構擔保;④等額保證金擔保。

  2.貸款係數為50%的資產:土地、房屋、有價證券。

  3.貸款係數為20%的資產:債權。

  四、貸款檢查預警控制

  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實行貸後檢查,運用定期或不定期監控,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法手段,對收集的資訊進行定量分析,識別風險的類別、程度、原因及變化趨勢,揭示重大貸款風險,遏制潛在風險,早期做出針對性的處理意見,以達到早期發現、早期預警及時防範控制和化解風險。

  貸後檢查專案及內容

  檢查專案

  檢查內容及結果

  預警提示處理

  借款人提供的資料

  真實性、有效性

  貸款使用情況

  按原定用途,合法性、貸款 本息能否按期收回、是否發揮效益、作用。

  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

  信用記錄、是否列入黑名單、負債變化情況。

  保險狀態

  是否正常,受益人是否小貸公司,受益額度變化。連續性、合法性、執行性

  抵質押品

  權屬變動,控制狀態,價值變動。合法性。

  經營情況

  合同執行情況。經營商品進、銷、存。重大人事、經營糾紛事件。財務人員及財務狀況變化。效益變化。現金流量變化。稅費繳納情況。可持續經營能力。國家政策影響。預測未來。

  貸款檔案

  齊全

  借款人違法違紀行為

  法辦、判刑、制裁、罰款等

  檢查期限

  優質客戶1年1次。優良客戶半年1次。其他客戶3個月1次。逾期30天1次。

  對以上八項檢查;經分析有違約違法、弄虛作假、經營不善等不利還貸因素的,根據風險點,立即採取相應措施,控制風險。

  措施:

  ①預警通告提醒糾正。

  ②跟蹤關注。

  ③加罰利息,提前收貸,終止貸款合同。

  ④變更合同,轉化。

  ⑤制止違約行為。

  ⑥法律訴訟,立即申請查封凍結銀行賬戶、銀行卡及個人資產等。

  五、到期追蹤,法律控制

  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獲批准,從貸款到期後的第一天起,將貸款轉入逾期貸款賬戶進行管理,為逾期貸款,並按規定加收罰息,同時,對不良貸款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催收。

  1.向借款人傳送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並取得和保留回執,以保持有效的訴訟時效,法律效力。

  ①核實抵質押物的有效性、價值性、合法性、穩定性、。

  ②核實貸款材料、還款承諾書(承擔無限償還責任)、保險單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③按生效法律文書,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保全、凍結、裁決、裁定、執行。對顯失公平的判決,及時進行上訴申訴。

  2.貸款展期或借新還舊,分散貸款。

  3.變更業務種類貸款方式,變更債務主體或保證、抵質押物條款。

  4.以資抵債(動產、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權利)。

  5.頻繁通知其家人、所有關係人,促其主動還款。

  6.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和呆賬準備金制度。

  7.法律訴訟。適時向法院提起訴訟、保全,同時凍結賬戶,申請強制執行。

  ①轉化,延期。

  ②抵質押品變現,以資抵債。

  ③風險轉移,轉移給保險公司。

  ④拍賣、處置債權。

  ⑤強制執行借款人其它資產、權利等(評估後70%為準)。

  六、崗位責任控制

  為強化貸款管理,保障信貸資金安全,實行崗位責任控制。

  信貸調查崗責任:未按貸款三查規定操作,導致所放貸款出現風險損失的,信貸調查崗負全責。

  ①責任人員限期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不能按期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承擔部分貸款本息賠償責任;

  對違反風險管理制度的'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④對有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免責:信貸調查崗,認為條件較差,不符合貸款條件,不同意貸款,但信貸有權審批人同意並堅持發放的貸款,出現風險損失的,信貸調查人員不承擔責任。

  2.風控部經理、總經理責任:風控部經理、總經理是信貸業務的主要組織者和管理者之一,對公司信貸資產質量負責,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負領導責任。

  ①貸前調查報告的內容不真實,借款人不具備借款資格,借款用途不合理,無償還能力等應該稽核發現而未稽核發現,使貸款出現風險的;

  ②對借款合同等法律文字審查不嚴,導致貸款出現風險的;

  ③貸後未能及時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借款人進行貸後檢查,對危及公司貸款安全因素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而使貸款出現風險的。

  出現上述情況的,風控部經理、總經理與信貸人員共同承擔清收或部分賠償責任。

  ④對調查人員不同意貸款,而經理、總經理堅持放貸造成貸款風險損失的,負主要責任,責令限期收回全部貸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或部分收回的,信貸部經理和總經理承擔部分貸款本息賠償責任;

  ⑤對違反風險管理制度的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⑥對有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對調查人員不同意貸款,而有權審批人堅持放貸造成貸款風險損失的,誰批准誰負責。

  免責:信貸調查人員和風控部經理、總經理不同意貸款,有權審批人堅持發放的貸款,出現風險損失的,信貸部經理、總經理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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