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執行狀況

  自從20xx年新農合開始試點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制度執行狀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不斷調整和完善新農合制度。與此同時,中央政府出臺的政策,促進新農合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健全。20xx年,衛生部規定:“新農合個人籌資水平不能低於100元,地方財政給予農民的補貼也不能低於40元每人,個人自繳費不從20提高到30元,新農合的補償封頂線也提高到當地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20xx年中央出臺政策要求將新農合的籌資標準提高到200元每人,而且要求各省市應該積極廣泛地進行門診的統籌工作。同時報銷比例也應達到70%左右。“補償封頂線不能低於5萬元”。參合人數20xx年是8.32億相比20xx年8.33億和20xx年的8.36億沒增反而再降;參合率20xx年為97.5%自從20xx年以來一直在增長;籌資總額,支出總額也在不斷增長,而且增長趨勢明顯。“補償收益人次在20xx年為13.15億人次,相比20xx年的10.87人次增長了3億人次左右”。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執行存在的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是一種互助自願的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有區別的惠民政策。在經濟相對落後的農村,農民收入有限,生活水平遠遠不如城市居民,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現象非常常見。所以這項政策在全國範圍內的農村地區都得到積極的響應,各級政府都給予很大支援,新農合制度實施當中有很多問題存在。

  1.政策宣傳不到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一項惠民制度,如果在廣大農村地區不能得到良好的宣傳,那麼農民對於它的認知程度就低,自然參合率就會降低。當前新農合的宣傳手段只要依靠宣傳手冊、村委會開會宣傳等,但據筆者瞭解,橫山縣合管辦宣傳手冊沒有真正地發到農民手中,而是堆積在合管辦。工作人員的這樣不負責任行為直接導致新農合的宣傳工作處於停滯狀態。即使是宣傳手冊內容,對新農合的的介紹,也不是非常詳盡。另一方面村委會開會宣傳,但是由於作為宣傳員本身文化程度不高,並不能真正的理解新農合的一些政策,很多地方,只是將參保費用告訴了參合農民,還有參合後帶來的好處,至於一些起付線、封頂線、報銷比例、如何報銷的問題則並不能準確傳達。對農民來說,宣傳效果不持久、不深刻,就很難形成農民自願、持續參合的大環境。

  2.逆向選擇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區別之一就是,前者是農民自願參加新農合,政府只起一個引導和鼓勵的作用;而後者則是強制參加,從根本上杜絕了逆向選擇的發生。在農村地區,農民的經濟生活水平相對比較低,經濟收入低。“有些偏遠的地區,隨著新農合的個人繳費標準不斷提高,農民的負擔越來越重,所以一些年輕力壯的,身體條件較好的農民就選擇放棄參合,而家中體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則會參合,逆向選擇的問題就應運而生”。而逆向選擇的產生,對新農合的影響不言而喻。首先會造成新農合的基金短缺問題,逆向選擇可能會讓基金籌集困難,而在支出水平則遠遠要高於籌資水平,這樣基金就不能保持收支平衡。

  3.各級醫療機構補償比例和補償範圍有待商榷。

  新農合實施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而真正導致農民走向貧困不是一些門診小病,而是那些需要花費農民多年積蓄的大病,而這些大病又不能在鄉鎮衛生院和縣定點醫院治療,或者說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不足以應對這樣的病。農民只能到三級醫療機構治療,但新農合補償比例是與醫療機構等級成反比的。農民到最後在這些等級較高的醫院得到的補償金額遠遠不夠看病所花費的錢。“雖然還有大病救助的補償,但補償比例也不併不高”。這樣的補償比例分配,還是沒能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難題。至於補償範圍問題,現有的門診補償只限於在鄉鎮一級的定點醫療,對於一些門診大病,農民只能自己出錢治療。

  三、政策建議

  1.建立健全新農合的法律制度。

  依法治國是我們國家的基本治國方針,在缺乏法律的保障和支援,制度的實施就會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地貫徹和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自實施以來,受到各級政府的積極支援,新農合制度也因此得到推廣,但卻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出臺,只有一些決議要求等,所以導致新農合在實施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問題,農民參加新農合是自願的,沒有法律的強制性,這也導致農民群體的不信任感,不利於新農合的進一步發展。

  2.強化政府的核心責任。

  新農合制度作為一個準公共產品,如果沒有政府的強力支援,新農合制度是很難有效的繼續執行下去。雖然政府這些年已經做了很多來引導和鼓勵農民參加新農合制度,比如各級政府對新農合制度的補貼、設立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但這還遠遠不夠,還存在諸多問題。“監督管理不力、政策宣傳不到位、逆向選擇等,歸根到底要解決這些問題,還需政府出面”。各級政府需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機構裡必須要有相應的農民代表,不能讓新農合管理者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做到監督和管理相分離,讓新農合在陽光下執行。這就需要資訊的公開力度要加大,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必須對自身的工作實行透明化和公開化,在監督機構的監督下,政策宣傳不到位的現象也會相應減少,農民對於新農合認識也會更加深刻,相應地會提升新農合的參合率,也有利於新農合的可持續發展。

  3.避免逆向選擇的發生,合理確定個人繳費標準。

  隨著新農合制度的不斷推進實施,農民對於新農合剛開始實施帶來的驚喜已經逐漸沖淡,而且新農合的個人籌資標準的提高,也給家庭條件不好的農民帶來一定負擔,這樣就形成家中有需要的參合,年輕力壯的直接放棄參加。應該盡力的避免這樣的現象發生,可以強制新農合的參加以戶為單位,只要家庭中有一個人參加,戶口上每一個人都必須參加,當然對於那些常年參加新農合的農民,但一直沒享受到新農合的補貼的,可以予以一定的政策上的優惠,比如個人繳費標準適當降低,以及免費體檢等,對於常年有病在身的農民,適當提高一點繳費標準。這樣也可以消除一些參合農民的不平衡心裡,有利於新農合的長遠發展。

  4.合理調配醫療資源、提高鄉鎮醫療水平。

  當前我國醫療資源分佈呈明顯的城鄉二元化結構,鄉鎮醫療資源短缺,醫療環境落後,醫護人員整體水平較低,不能滿足當前醫療需求。“政府可以利用宏觀調控手段進行一定引導和鼓勵,在資金上給予支援,使其能購置一些先進的醫療器械,改善醫療環境”。在人員上鼓勵優秀的大學生到基層鍛鍊以及可以安排一些醫術較高的醫生定期到鄉鎮醫院對醫生進行培訓甚至任職,這些對於基層醫療機構整體水平的提升有著很大幫助,也會極大地緩解省市級醫療機構醫療壓力。另外對於村裡一些小診所,也可以給予適當政策和資金上的鼓勵,讓農民可以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縣。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

  摘要:當前我國所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善了農村醫療條件,對於衛生事業的發展也發揮著一定助推作用。但其也不免存在一定弊端,給和諧社會的發展造成一定製約。本文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走向進行簡要分析和研究,以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不斷最佳化,僅供相關人員參考。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保險;制度

  走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種農民醫療互助經濟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的,農民自願參加,透過政府、集體和個人多方籌資來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滿足了社會主義發展條件下新農村建設的現實需求,對於城鄉社會經濟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走向社會醫療保險的必要性

  儘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利用率,改善了農村醫療條件,為衛生事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但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不足,自願性因素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難度較大,並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不公平性問題,這種不公平主要體現在制度上和受益上,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際效用受到嚴重影響,在風險分擔上也存在一定不足,給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造成制約,因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走向社會醫療保險,具有一定必要性。

  1.社會需求上的必要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經無法滿足現代社會發展條件下群體對醫療保險的需求,而社會保險能夠最大程度上彌補其不足,更具全面性和靈活性。

  2.社會價值取向上的必要性。社會醫療保險的建立健全,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比更具優越性,正逐步體現並完善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也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走向指明方向。

  3.分擔風險的必要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能力較低,風險分擔能力薄弱,而社會醫療保險在風險分擔上佔據優勢地位,能夠有效緩解醫療風險壓力。因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走向社會醫療保險,將是大勢所趨。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走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1.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研究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投保方式上比較獨特,以自願性為主,對於低收入者和身體健康年輕人來說,極易出現逆向選擇,此種方式下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難度較大。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下,以強制性投保方式為鮮明特徵,這就能夠有效彌補自願性投保方式的不足,降低逆向選擇的機率,減小資金籌集難度,並且對於社會的和諧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2.全覆蓋與部分覆蓋相結合。在自願性投保方式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範圍有限,與社會醫療保險相比則處於劣勢地位,並且逆向選擇正成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面臨的一個重要挑戰,自願性醫療保險無法根本上實現普遍覆蓋。而疾病具有不可預知性和不可避免性,因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走向,應當基於疾病的普遍性這一要素出發,全面提高覆蓋面,而介入社會醫療保險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式,強制性投保方式下的社會醫療保險能夠實現全面覆蓋,透過全覆蓋與部分覆蓋的有機結合,實現投保物件的全面覆蓋,並保證醫療保險涉及醫療相關內容的全面性,滿足不同病種及個體的差異需求,透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至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走向,保證醫療保險管理體制的靈活性、全面性和便捷性。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能夠實現基本醫療與大病醫療的有效統籌,為參保者提供可靠保證,最大程度上降低重大醫療費用負擔,降低醫療風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向社會醫療保險的轉變,能夠基於醫療救助制度和商業醫療保險解決效率問題,滿足不同群體在醫療保險上的多元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

  3.高效性與多樣性相結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投保方式上以自願性原則為主,但這就給資金籌集帶來一定難度,並且加劇了農村醫療風險,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疾病風向的承擔與抗擊上效率較低。與此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門診補償率較低,常見病與多發病無法得到更好的治療和補償,因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整體效果並不理想。而社會醫療保險在投保方式上側重於強制性,這就使得社會醫療保險具有一定強制性,其主要是對法律手段加以合理利用,在立法基礎上執行相關保險制度,促進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規範實施,保障雙方的權利,具有一定優越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走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具有一定可行性,實現高效性與多樣性的有機結合,全方位、多層次的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提供可靠保障,增強抗擊醫療風險的實際能力,對於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三、結語

  綜上所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一定弊端,走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並且具有一定可行性,透過強制性與自願性結合、全覆蓋與部分覆蓋結合、高效性與多樣性結合,來增強抗擊醫療風險的能力,為全體居民提供公平可靠的醫療保障,滿足個體差異需求,有效解決效率問題,提高醫療保險的實際價值,為社會的和諧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楊熙.“新農合”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以陝西省銅川市為例[D].西安理工大學,20xx.

  [2]王蕊.山西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執行情況分析[J].《勞動保障世界》,20xx(29).

  [3]李琳,陳志英,王楠,王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對策研究——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為例[J].《安徽農業科學》,20xx(8):67-69.

  [4]唐文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以安順市為例[J].《華中師範大學》,20xx:6-9.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3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我國推行已經有50年的歷史了,從試點到向全國推行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存在的問題還是很多有很多的因素制約著農村醫療制度的發展。

  首先是公平性不足,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的家庭的籌資上來說,不同收入的家庭醫療衛生的籌資應該按照家庭的收入比例來籌資,但是在現實的籌資中,是按照家庭的人數來籌資的,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平。在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源配置來看,很多衛生技術人員和醫生都集中在大型的公立醫院,能到鄉級以及村級醫療點來的衛生技術人員就少之又少,農村的醫療人員數量明顯的不足,並且醫療設施遠遠沒有達到標準。

  其次就是新型醫療合作制度讓大眾的滿意程度,新農合制度的最終目標就是切實提高農村的醫療衛生水平,保障農民看病的能力,但是事實上,廣大人民群眾對新農合的滿意程度還是比較低的,由於政策的缺陷性,保障制度的不夠全面,在農村,很多老百姓就是感冒發燒等常見病比較多,但是這些病是不能夠參保的,只有大病住院的病才能參保,這對農民的用處不是那麼的大。農村的醫療設施落後,並且醫師的水平不是很高。經過調查研究得知,很多醫療站點醫療設施落後,並且醫生水平不是很高,往往就是一個醫生,更不用說醫師護士等。況且醫療點能接受的病種非常有限,很多病都看不了。這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民的作用不是很大。

  最後就是效率太低,新農合的效率太低已經成為一個普遍的現象。新農合之後,很多地方的醫藥大幅漲價,醫療資源嚴重的浪費,甚至出現同一種藥物不同的參價的情況發生,而且很多地方的報銷制度不合理,出現了太多的人為的操作,使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陷入混亂的局面。沒有實現其作用的最大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4

  前言: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在滿足人們基本需求的同時,也向著精神方面的追求,但是,在農村地區仍然存在著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為此,切實保障農村人們醫療水平顯得尤為重要,國家也出臺相關政策,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

  安徽省自近年來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以來,試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在阜陽市韋寨鎮“新農合”的實施中仍存在高“參合率”下的低滿意度、政策宣傳不到位、報銷範圍窄的嚴重問題。本實踐報告對這些問題及其原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加強合作醫療的宣傳力度,豐富籌資機制,擴大報銷範圍,讓法律走進新農合等相應對策,以促進當地新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

  調查時間:20xx年8月10號—20xx年8月23號

  調查地點:安徽省臨泉縣韋寨鎮

  調查物件:安徽省臨泉縣韋寨鎮農民、韋寨鎮衛生院

  調查方法:運用走訪,問卷調查的方法進行調查

  調查目的:

  宣傳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增強農民的自我保障和防範風險意識,提高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同時探索現有醫療保障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在政府、企事業單位與農民之間構築起溝通的橋樑,為農民醫療保障問題獻計獻策。在不斷的努力實踐調查下,深入探討和總結,將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理成實踐調查報告,讓更多的人瞭解到真實的農村合作醫療現狀,壯大關注“三農”問題的隊伍。

  調查意義:

  在“關注民生,共建和諧”這一大的社會主題的引導下,響應時代號召,關注社會民生,對關係農民切身利益並有待完善的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進行研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指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努力在三年內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率均提高90%以上。安徽省作為一個全國中等發展水平的人口大省,其農村人口比例約為72.9%,對其新型農合醫療實施現狀,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國的醫保現狀。臨泉縣韋寨鎮,又是安徽省中農村醫保參合率較高的縣區,作為阜陽市新農合的試點,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農村醫療保障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嚴重問題,選擇其為調查地區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可實施性。

  實踐內容:

  在臨泉縣韋寨鎮衛生院,每天看病的人都很多,醫院門口停滿了各種電瓶三輪車、腳踏車等,從一個側面來說,農村醫療合作制度的實施,確實給農民們看病帶來了很大方便,由於報銷過後,所花費的費用並不會太多,人們不管大病小病,都會往大點的醫院跑,因為在他們眼中,大醫院的醫療水平有保證,所以新農村醫療合作的實施,真正做到了惠及農民,提高了農民的幸福生活指數。

  透過對來看病的農民進行採訪,他們表示新農合確實給百姓們帶來了諸多好處,讓人們擁有一個更健康的身體。但同時也表示,新農合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報銷落實的慢,惠及面窄等,而對醫院醫生的採訪,他們深切感受到比以前累很多,有時候身體吃不消,確實,醫生也是人,需要休息,這就需要醫院擴招一些年輕有幹勁的醫生。對護士的採訪,都表示會很累,因為病人太多,大病小病都來醫院,但是這就是他們的職責所在,這就需要醫院制定出一個合理完善的輪崗制度。

  新型農村醫療合作制度固然好,都是為了農民的切身利益著想,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確實存在著上述的一些問題,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讓這項制度真正為農民造福,讓農民的生活和生命得到保障。

  那麼,結合以上調研所反映出的一系列問題,我們能夠給出什麼樣的應對策略呢?

  1、切實把農村醫療衛生事業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農村醫療衛生事關廣大農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沒有農民的健康,就沒有農村的小康。面對新的形勢,要把加快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擺上各級政府及部門重要的工作議程,根據新情況制定長、中、短期發展規劃,完善政策措施。各鄉鎮要落實相關部門和兼職幹部負責此項工作,要切實把健康教育、愛國衛生等工作納入政府工作日程,要堅持常抓不懈,改變鄉鎮政府對“大衛生”工作“活沒人幹,事沒人管”的局面。在全縣中小學生中繼續開展好健康教育課,在農民群眾中做好保健知識的宣傳,進一步促進全民自我保健意識的提高。

  2、要推進鄉(鎮)衛生院執行機制的改革。努力探索鄉(鎮)衛生院的多種運營方式,不搞一刀切,不強求一種經營模式。要認真總結大崗子鄉衛生院改革經驗,進一步深化執行機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行人員聘用制度,注重引進人才、引進資金,以此來改善醫療條件和提高醫療水平,更好地滿足農民群眾的醫療需求,力爭在三年內取得明顯成效。

  3、建立人才流入機制,抓好從業人員培訓。要加快衛生系統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啟用用人機制,制定寬鬆的人才政策,積極創造有利於人才流入的環境,廣攬技術人才。要繼續加強對農村衛生人員的培訓,每年對鄉村醫生輪訓一次,加快鄉村醫生知識更新步伐。進一步完善醫療集團執行機制,醫療技術下沉一級,實施技術合作和指導,幫助當地提高醫療水平,進一步提高我縣農村衛生隊伍的整體素質。

  4、加強醫療衛生事業的軟環境建設。監察、物價等部門要加強對相關部門針對村級社群衛生服務站所設立的收費專案的檢查力度,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對合理收費專案的不合理部分也要堅決取消,並重新確定標準,為村級醫療衛生機構減負。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非法行醫現象的懲治力度,徹底淨化農村醫療衛生市場,使非法行醫現象在農村沒有生存的土壤。

  5、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建立農民醫療保險制度。在農村全面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大勢所趨,要抓住我省20xx年全面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這一契機,抓緊為我縣推行此項制度做好各項準備。在暫時沒有實行該項制度的情況下,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把開展扶貧工作與解決農村困難群眾醫療需求結合起來,把因病致貧的群眾當做扶貧重點,要採取多種措施,有效地解決貧困群眾就醫難的問題。

  希望這些建議能夠對政府、鄉鎮衛生院和新農合醫療制度試點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讓好的制度措施真正造福於農民,提高農民的幸福滿意指數。

  總之,這次社會實踐調查,讓我經歷了很多,同時也學到了很多,瞭解到了我們國家農村發展的進步和存在的不足,希望政府能夠積極落實國家的制度政策,做到一切為了人民,為了人民的一切,提高整個國民的幸福生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5

  【摘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下文簡稱為新農合)制度的參與主體和認知主體都是農民,同時農民也是受益和監督主體。但從實踐中可以發現,農民的主體作用並沒有得到體現,這對新農合制度的持續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必須對其進行解決。

  【關鍵詞】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 持續發展

  治病難治病貴長期以來都困擾著農民,農民家庭一旦出現重大疾病患者,將會使農民家庭揹負沉重的負擔,容易引發多種問題。為了解決農民看病貴看病難,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到了推廣和發展,但其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必須對存在的問題加以解決,促進其持續發展。

  一、新農合實施遇到的問題

  (一)籌資問題

  1.原則問題。衛生組織在籌資上應當遵守以下兩個原則:第一,垂直公平,收入不同人群需要支付的衛生費用不同。第二,水平原則,收入相同的人群繳納的衛生費用相同。當從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這兩項原則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

  2.籌資渠道問題。雖然我國加大了在醫療事業上的財政支援,但是同快速增長的醫療費用相比,仍然是杯水車薪。而且農民自願參合意願較低,缺乏信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瞭解程度不夠。

  (二)補償機制問題

  1.補償效果有限。新農合的報銷主要以大病為主,慢性病有一定比例的門診報銷,普通病和慢性病住院則不予報銷。對於大病的報銷設定的封頂線偏低,因此農民在看病過程中的多數費用仍需要自行承擔,這對於一些貧困家庭來說,看病貴看病難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2.報銷手續過於繁瑣。隨著大力的宣傳以及政府在財政上的支援,新農合參合率逐漸提高,但是在報銷上仍然遭受許多因素的限制,過於繁瑣的手續降低了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在進行報銷時不僅會有時間限制,而且需要準備大量的報銷材料。一些地區還對農民在生病的就醫需要到定點醫療機構看病才可以報銷。這些限制,都降低了農民參與新農合的積極性。

  (三)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機制問題

  參與新農合的農民,在就醫過程中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因此,在新農合補償下,定點醫療機構是核心。但是,醫療行業同一般行業不同,其對技術的要求較高,醫生和患者的資訊天平並不平衡,醫生清楚地知道採取何種的治療方式能夠使患者在治好病的同時獲取最大的實惠。資訊的不平衡加大了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管的困難性,醫療機構服務價格上漲超出了農民的承受範圍,同時在患者就診過程中,可能會對患者進行誘導,使其過度消費,更有一些醫院的人員為了私利,對患者的病例進行篡改和虛擬住院的違法現象。

  二、解決新農合問題的措施

  (一)完善籌資機制

  1.最佳化籌資原則。努力使籌資變得更加公平,新農合籌資過程中,在垂直和水平上都應使公平性得到體現。對於經濟能力較低的人群,政府可應當透過社會籌資或財政轉移的方式給其一定的幫助。此外,還應當依據人們的需求不同,提供相應的健康服務。

  2.增加籌資渠道。首先,應當提高政府的對新農合的支援,政府應當為大額籌資的主體,並且開展專項資金制度。其次,透過合理的宣傳,提高農民對新農合的認知。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的提高,以及農民對新農合認知的提高,農民的參與度將會有所提高。再次,集體組織應當增加投入,經濟收入較高的農村可以給農民提供一定的幫助。最後,可以努力爭取社會資金,利用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對新農合進行宣傳,鼓勵社會各種形式對新農合的支援與幫助。

  (二)完善補償機制

  1.補償目標要合理。在新農合推廣過程中,需要想法設法提高農民參合率,使新農合的覆蓋面積能夠得到不斷擴大,從而使更多農民在看病過程中可以享受到新農合給他們的保障。同時,在新農合推廣過程中,要提高擴大籌資主體,將根基打牢,儘量實現對大病、小病、慢性病都能夠有所補充的宏偉目標。此外,針對資金結餘方面遇到的問題,應當對二次補償機制進行不斷的完善。例如,將結餘資金能作為農民健康體檢費用,真正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2.提高保險上限度,降低報銷起限度。住院治療費用報銷的上限和起限長期以來都是農民所關心的主要問題。例如旬陽縣對尿毒症三期腎透析、惡性腫瘤放、化療等病的報銷比例為70%,其報銷封頂為2萬元;對於重性精神、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型別的疾病報銷比例為60%,對於患一種該型別疾病的患者報銷封頂線為0.15萬元,患兩種以上病的患者,報銷封頂限為0.23萬元。住院統籌補助限額。參合患者新農合補助封頂限每人每年30萬元(其中,門診統籌和門診慢性病2萬元,一般疾病住院報銷封頂線13萬元,重大疾病二次報銷封頂線15萬元),報銷封頂線的調整,提高了農民參合的積極性。

  3.簡化報銷手續。在新農合醫療制度下,應當簡化報銷手續,降低醫療報銷過程中的時間限制,同時應當取消在報銷過程中對一些不必要資料的需求。

  (三)加強定點機構的監督

  定點機構容易出現道德風險,因此,各地在監督上需要從制度上加強,定期對定點醫療結構進行考核,如果發現問題,必須要進行嚴肅處理。對定點醫院中醫生的收入進行規範,其收入不能與處方、藥品等費用產生關聯。

  三、結束語

  新農合的持續發展需要解決新農合應用推廣過程中遇到的籌資、補償、定點醫療監督幾個方面的問題,並採取針對性的措施對問題進行解決,提高農民對新農合的滿意程度,促進新農合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楊志武,寧滿秀.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效果研究綜述[J].華東經濟管理,20xx,01:135-138.

  [2]任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發展:制度變遷與需求管理[J].中國初級衛生保健,20xx,09:17-19.

  [3]許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可持續問題研究[J].現代商業,20xx,34:251-252.

  [4]李小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發展研究:制約瓶頸與路徑選擇[J].華東經濟管理,20xx,04:136-138.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6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概述

  所謂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出資、地方財政配套、集體經濟支援、農民個人繳費三個出資主體,農民自願參加,報銷一定比例的門診、住院費用及意外傷害等醫療費用的一種制度。在新農合制度中的政府的專項資金支援,在新農合制度中各級政府是不僅是出謀劃策的主要人,更是承擔責任最多的主體。遼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於20xx年成立,至今執行已經有十年的時間。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佔常住農業人口比例為99%。十年來,新農合籌資標準逐步提高,從十年前的20元/人,增加到20xx年400元/人,其中農民個人80元;各級政府配套320元。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及優撫物件個人繳費資金由財政全額代繳。新農合工作得到廣大農民的認可。

  二、遼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困難及問題

  (一)缺乏全省統一的管理及監督機制

  目前,遼寧省並沒有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合管理平臺,各市分頭制定政策進行管理,執行標準差異很大。

  1、缺乏全省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資訊化網路平臺。20xx年,遼寧省衛計委投資建設全省統一的資訊化平臺,旨在使全省的定點醫療機構全部實現聯網,方便各市農民看病、轉診及報銷。

  2、缺乏省、市、縣(區)三位一體的全透明資金監管稽核機制。目前,各市執行的新農合資金監管機制都是以經辦單位為主的督查機制,只有遼陽市作為試點正在執行稽核軟體系統,其他各市均為人員定期現場監督檢查,沒有一套完整統一的電子化資訊監管系統,難免出現監管不到位的情況。

  3、缺乏全省統一的管理、執行方案作為指導工作的依據。遼寧省各市縣的新農合都是作為獨立的系統在省的統一指揮下工作,但是省裡面並沒有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和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比如門診報銷的比例統一是多少,是否封頂,住院報銷的比例是多少,是否包乾,這些都沒有明文的規定,只是要求不能透支,導致各市都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政策,基金剩餘量大的地區農民享受的待遇就好一些,資金結餘量小的地區農民享受的待遇就差一些。

  (二)乏工作執行依據及法律保障

  1.藥品目錄和醫療目錄體系尚不健全。目前,遼寧省沒有出臺統一執行的適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執行的醫療目錄,暫行的目錄是醫保的醫療目錄。而新農合的藥品目錄已經過於老舊,很多常用藥沒有收錄其中,不能滿足農民日常用藥的基本需求。

  2、缺乏相關法律切實保障參合農民、經辦單位和醫療機構的權益。目前,遼寧省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屬於協議合作階段,即經辦單位和醫療機構簽署協議規範權利義務來約束雙方行為,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依照,一旦出現重大糾紛則沒有依據保護相關單位的權益。

  (三)基層醫療單位服務水平參差不齊,醫生素質普遍偏低

  1、遼寧省範圍鄉鎮醫院服務水平差距很大,比如,遼陽的穆家醫院是首山的一個鄉鎮醫院,工作人員61人,其中正高5人,副高5人,科目基本全覆蓋,該醫院甚至可以進行關節移植手術和血液透析這樣的高難手術。而同樣是鄉鎮醫院的遼陽河東衛生服務站只有13個工作人員,不能提供住院治療,門診基本只賣一些常用藥,有兩個中醫輪流坐診,醫療服務範圍十分狹窄,水平跟穆家醫院相差甚遠。

  2、招人難,招聘高素質人更難已經成為全省各地鄉鎮醫院甚至縣醫院共同面臨的問題,隨著我省進人制度的改革,各單位基本很少進入正式在編制的員工,基本都處於只出不進的情況,一些例項較強的醫院則花高新聘請其他醫院退休職工坐診以增強本院的服務水平,但是一些實力較弱或者公立醫院則用人缺口則更加明顯。

  三、遼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案

  (一)建立全省統一的資訊化平臺,實現定點醫療機構及基金監管系統網路全覆蓋

  將全省的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全部實行聯網,方便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建立全省統一的基金監管系統,統一管理模式,使基金使用充分透明,實時可查,建立電子病案系統,隨時可監可控。

  (二)完善新農合相關政策,出臺新農合法律法規

  新農合工作開展十年,一直沿用醫保的醫療目錄,儘早組織編寫新農合醫療目錄,以實現為參合農民就醫更好服務;新農合的藥品目錄已經過時,很多藥品不能滿足農民常見病的需要,應該組織重新編寫,根據當下實際情況,更好解決農民實際問題;制定新農合的相關法律法規,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保障農民、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

  (三)統一醫療機構服務能力,提升基層醫生基本素質

  各地相關部門應該著手改革、整合、基層醫療機構,縮短同級別醫療機構差距,讓農民公平的享有就醫的權利;地方政府應該制定一些利於基層醫療機構進人的利好政策,以保證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保障農民的權益。總之,做好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是關係農民醫療保障的大事,遼寧省新農合實行十年,服務水平和支付能力逐步提高,做好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讓廣大農民得到實惠,是實現中國夢的重要一步。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7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是國家的一項惠農政策,主要由政府提供,突出政府責任,因此有學者,依據公共物品的屬性、政府職責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自身性質,將其定義為準公共物品。新農合制度作為一項準公共物品,自20xx年全國試點以來,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是由於其自身的一些侷限性,涉及主體的複雜性,也導致其在產品供給、資源配置、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層出不窮,本文以武漢市為例,分析武漢市新農合的發展現狀、找出存在的相關問題,並給出對應的建議。

  1、發展現狀

  20xx年,武漢市自籌資金,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率先開展了新農合,選擇洪山區、蔡甸區和漢南區作為首批試點單位,此後,在試點經驗的基礎之上,不斷推廣,至20xx年底,實現了全市以區為單位的新農合的全面覆蓋。武漢市新農合已經歷時12年,這期間,取得了顯著地進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參合人數逐年增加,基本實現全覆蓋

  武漢市新農合試點之初,僅在三區推行,參合人數為33.7萬人,參合率為54.1%,為了使農民對新農合有更加準確的理解,擴大新農合的覆蓋面,武漢市市、區兩級政府制定了系統性的宣傳計劃,印發宣傳手冊、懸掛宣傳標語、組織宣傳車、編排文藝節目,以及發動基層幹部走村入戶,營造了良好的新農合工作氛圍,引導農民自願參加新農合,使新農合深入人心,截止到20xx年,全市參合人數達到282.98萬人,參合率為99.9%,已經基本實現新農合制度全覆蓋。

  1.2 籌資水平不斷上升

  武漢市新農合,試點之初屬於自籌資金,只有市、區兩級財政對其進行補貼,且補貼金額較低,均為每人每年10元,由於在制度試點階段,農民對制度的信任度不高,並且受制於當時的農村居民收入水平,規定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元,即20xx年試點時,武漢市新農合的籌資水平為35元/年。20xx年,黃陂、新洲、江夏、蔡甸、東西湖、漢南等6個遠城區全部納入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範圍,此後,新農合的籌資水平不斷上升,至20xx年,武漢市新農合個人籌資水平已達到430元,其中個人繳費70元,中央、省、市、區各級財政分別補助180元、93元、43.5元、43.5元,東西湖區的籌資水平達到人均470元,屬於全省最高。

  1.3 補償水平顯著提高

  新農合是國家的一項惠農政策,最終目的是為了減輕農民的醫療費用負擔,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因此,參合農民的補償水平成為新農合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評價指標。武漢市新農合自試點以來,補償水平顯著提高,受益人次由8.70萬人次增加到605.46萬人次、門診補償人次由8.00萬人次增加至573.79萬人次、住院補償人次由0.70萬人次上升到27.72萬人次、住院例均補償金額由758元上升到2 838元,住院補償率由20xx年的30.60%到20xx年的75.3%。

  1.4 參合農民的報銷手續有所簡化

  《武漢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方案》(武政辦[20xx]123號)規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持就醫憑證在區級以下機構就醫的費用採用直接減免的方式給與支付;在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就醫的費用一般先由農民墊付,再按規定方式報銷”,報銷程式複雜,給參合農民就醫帶來諸多不便。為了方便參合農民的醫療費用報銷,武漢市於20xx年在湖北省率先實現了參合農民到市級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即時結報工作,並與20xx年啟動新農合一卡通工程,20xx年底實現武漢市參合農民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持卡就醫、住院和醫療費用資料實時上傳、即時結報。為解決廣大外出農民工的醫療費用報銷問題,20xx年,江夏區在該區農民工比較集中的湖南省株洲市展開農民工異地醫療費用報銷試點,選擇株洲市中醫院作為江夏區異地就醫定點醫院,實現省外農民工享受與區內醫院同等報銷政策,達到新農合就醫“一卡通”跨省即時結報的目的。

  2、存在問題

  2.1 政府的財政負擔重,籌資能力差穩定的、充足的資金供給是新農合得以有效執行的根本保證,新農合的準公共物品性質,使得政府在其供給上需承擔主要責任,從新農合的籌資機制來看,主要有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進行財政補助,以及農民個人繳費,而集體經濟扶持由於缺乏強制性和明確性的規定,導致這一部分在基金的籌集過程中作用不大,甚至可以忽略不計。武漢市新農合20xx年進行試點之初,只獲得市、區兩級財政補助,財政補助比例為57.14%,20xx年,黃陂、新洲、江夏、蔡甸、東西湖、漢南等6個遠城區全部納入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範圍,財政補助比例在新農合的籌資總額中進一步上升,20xx年,財政補助比例已達83.72%,而個人負擔比例偏低,20xx年至20xx年不到20%,見表2。依據這些統計資料,不難發現,武漢市新農合,目前在基金的籌集方面,面臨著財政負擔重、個人繳費水平低、集體經濟扶持弱甚至於無、籌資能力差的嚴峻挑戰。此外,新農合是城鄉二元化的產物,隨著社會經濟的進步以及城鄉一體化建設,新農合會逐步先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合在一起,最後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並軌,這必然會進一步的加重財政負擔。

  2.2 衛生資源配置不合理,導致無效率性

  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的公平性與合理化直接影響著新農合的執行效果,武漢市醫療衛生資源分佈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武漢市的城市醫院、縣級醫院和農村衛生院獲得的財政補助收入存在差距,本文以20xx年至20xx年的統計資料為例加以說明(表3)。20xx年,武漢市城市醫院獲得的財政補助收入是30 038萬元,分別是縣級醫院的5.71倍和農村衛生院的2.51倍,20xx年,城市醫院獲得的財政收入是縣級醫院的4.46倍,農村衛生院的1.02倍,20xx年,城市醫院則是縣級醫院的3.28倍。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在選擇就醫時,考慮到醫療機構的距離遠近、報銷程式的複雜程度、不同醫院級別的收費和補償比例等綜合情況,往往會首先選擇農村衛生院,然後依次是縣級醫院和城市醫院,這顯然是與各級醫院獲得的財政補助收入是相反的。

  其次,武漢市醫療機構的醫師、護士等醫療技術人員配置不合理。武漢市的縣級及以上的醫療機構,利用自身的區域優勢、薪酬待遇優勢以及未來的發展機遇優勢,吸引大量的人才,具有強大的醫療人才隊伍。與之相比,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在吸引、留住人才方面面臨困境,《20xx武漢衛生年鑑》中的統計資料顯示,就武漢市平均水平而言,20xx年武漢市村衛生室中,衛生人員3417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佔6.50%,註冊護士佔1.32%,衛生員佔0.91%,均低於當年湖北省平均水平,但鄉村醫生有3119人,佔91.28%,高於湖北省平均水平88.01%。針對鄉村醫生,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108人,僅佔3.46%,中專學歷水平的1848人,佔59.25%,在職培訓合格者1098人,佔35.20%。農村衛生室技術人員數量少,質量低,導致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實力弱化,反過來,更加難以吸引、留住高質量的醫療技術人員,從而形成惡性迴圈,也會造成大量病人湧入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以及農村衛生資源的閒置與浪費。

  2.3 醫療費用快速上漲

  近年來,武漢市新農合在緩解農民“看病貴、看病難”,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方面確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出現了與制度本身籌資能力差相矛盾的醫療費用快速上漲的問題。以住院例均費用為例(表1),20xx年武漢市的住院例均費用為2480元,20xx年1至3月份的住院例均費用為5826元,20xx年1至3月份的住院例均費用為6392元,比去年同期增長了9.71%。醫療費用的快速上漲,會對新農合的基金安全帶來風險,甚至出現收不抵支,影響新農合的可持續發展。新農合涉及醫療服務提供方、需求方以及該制度的制定者和管理者,三方之間關係複雜,在醫療費用監管方面存在漏洞。

  首先,醫療服務供方:醫患雙方之間,資訊不對稱,醫療服務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醫生對患者的病情比較瞭解,處於優勢地位,患者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無法對自身病情及醫生的處方做出正確判斷,處於劣勢地位,這就為醫院的誘導需求行為提供了機會,開大處方、小病大治十分常見;針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方,參加制度之前的逆向選擇以及進入制度之後的道德風險,都會造成醫療服務過度需求與醫療資源浪費,甚至會出現醫患合謀共同騙取保費問題,最終導致醫療費用的快速、不合理上漲。其次,武漢市新農合屬於衛生部門所屬的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主管模式,衛生部門負責政策及方案的制定,下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司負責各項具體業務的經辦,部分經辦人員屬於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基於理性經紀人假設,缺乏相應的約束激勵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經辦人員對醫療服務機構的誘導需求等問題主動約束能力差,對醫療費用的控制能力低下。

  3、政策建議

  3.1 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水平,創新籌資模式,提高資金籌集能力

  首先,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水平。新農合作為一項準公共物品,既要強調政府責任,也要強調參合農民的個人責任,只有履行了一定的繳費義務,才能享有制度賦予的相應權利。新農合實施之初,基於當時人們對於新制度存在疑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低下、醫療技術水平有限等現實條件,繳費水平較低。推行至現在,醫院先進的醫療裝置、醫療服務質量的提高;人們得到了制度帶來的實惠,對制度的可持續性充滿信心;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也不斷上升,20xx年武漢市農村居民全年人均純收入為3497元,繳費水平為15元每人每年,佔0.428%,20xx年武漢市農村居民全年人均純收入為16160,繳費水平為70元每人每年,佔0.433%,20xx年武漢市農村居民全年人均純收入是20xx年的4.62倍,但繳費比例幾乎沒有變化。應亞珍(20xx)透過測算新農合籌資增長需求,並結合我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增長趨勢,提出建立以農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為基數的動態籌資機制。因此,本文認為適當的提高新農合的個人繳費水平已經具備一定的經濟基礎和思想基礎,進而提高廣大參合農民的新農合待遇水平。

  其次,創新籌資模式。新農合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各級政府的財政補助和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能力弱,為獲得充足的資金保證,在強調政府責任的同時,還必須拓寬籌資渠道、創新籌資方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參與到新農合的執行過程中,形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供給的PPP模式,即公司合作伙伴關係,認為既可以獲得穩定的資金來源,又可以藉助市場力量降低執行成本、有效控制醫療費用、提高服務質量。目前全國有6家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試點工作,中國人壽、中國太平洋人壽、中國平安人壽、泰康人壽、新華人壽以及中華聯合保險公司。充分調動民間慈善力量,募集善款、形成互助基金,對新農合進行補充支援。

  3.2 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加強對縣、鄉鎮和村醫療資源的投入

  根據湖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網站《20xx年1-3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執行情況的通報》統計,20xx年1-3月,武漢市新農合參合農民的住院流向為省2.7%、市20.0%、縣48.9%、鄉鎮25.9%、其他2.5% 。可見,縣、鄉鎮兩級醫療機構是參合農民的主要就醫選擇,而縣、鄉鎮醫療機構卻存在獲得財政補助收入少、醫療裝置落後、醫護人員質量參差不齊等現實問題。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加強對縣、鄉鎮、村醫療機構的財政補助力度,改善醫療機構的工作環境與薪酬福利待遇;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共同為其提供高技術含量的大型醫療裝置,並提供裝置使用相關培訓;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吸引醫療專業的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工作;要求縣級以上的醫療技術人員分批、分期去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輪崗、坐診;加強對縣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的培訓力度,努力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質量。同時還要建立完善的農村公共衛生網路,分解農村醫療保障壓力,降低新農合成本,提高新農合制度執行效率。

  3.3 加強監管、改革付費方式,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將新農合的醫療總費用控制在合理範圍內,首先,必須加強對各個制度主體的監督管理,即衛生部門、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參合農民、以及衛生部門下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竇吉有等人提出發揚民主監督,提高支出透明來保障監管。實行補償支出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衛生部門負責衛生政策和方案制定,要嚴格依法進行;嚴格定點醫療機構的准入和退出機制,制定明確、詳盡的醫療費用報銷目錄及報銷比例,並嚴格執行;改革醫務人員的績效評價體系,避免出現“以藥養醫”,為供方的誘導需求行為提供機會;透過制定科學、合理的起付線、封頂線和自付比例,以及有效的醫療知識宣傳,引導參合農民合理的選擇就醫方式與就醫機構;建立獨立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做到管辦分離,更加便於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其次,改革按服務專案付費方式,探索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以及混合模式的付費方式,先在小範圍內試點,在取得成效後可在武漢市全市進行推廣。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8

  摘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推行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其制度缺陷、農民參保不積極、鄉村醫療服務資源難以滿足農民需要、缺乏必要的法律與政策,據此提出透過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立法、建立完善的籌資機制、完善制度摘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推行以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其制度缺陷、農民參保不積極、鄉村醫療服務資源難以滿足農民需要、缺乏必要的法律與政策,據此提出透過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立法、建立完善的籌資機制、完善制度,宣傳引導、更新裝置,規範服務來促進中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問題;政策與建議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的基本情況

  中國從20xx年開始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逐漸在全國普及。截至20xx年底,全國2859個縣(市、區)中95%的縣(市、區)開展了新農合達到2729個,是20xx年的8.1倍;20xx年參加新農合人口8.15億,參合率達91.53%,比20xx年增長了9.1倍;20xx年,全國補償支出收益人次達5.85億,是20xx年的7.7倍(中國衛生統計年鑑,20xx)。從以上資料可看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推行以來,覆蓋面得到很大程度的擴大,收益的農民也有了顯著的增加(見表1)。

  在最低籌資標準方面,20xx年規定,中央財政向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給予參合農民每年人均補助10元,地方財政年資助額不低於人均10元,農民個人每年繳費不低於10元(合計新農合籌資水平為每人每年30元)。20xx年提出從20xx年開始,全國新農合籌資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可以看出,新農合籌資水平(每人每年)有了顯著提高(吳文會,20xx)。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較大地促進了農村醫療水平的提高,受到群眾的擁護和支援,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解決了部分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制度缺陷。現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上。一方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所採用的農民自願參加原則存在弊端。從表面上看,自願參加原則很民主,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籌資,這就使那些沒參加,或者雖然參加了但無力支付費用的農民得不到集體和政府的醫療補貼,造成了結果的不公平。所以說,採用自願參加原則實在有些不妥。另一方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機制不夠完善。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主體為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但是事實上來自這三方的資金都是不穩定的。從農民個人的角度來看,由於宣傳力度不夠,很多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信任,所以參合率不高。從集體的角度來看,由於在20xx年取消徵收農業稅,導致集體籌資的來源變得難以保證。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政府在籌資上起著最主要的作用,但政府的出資力度明顯不足;而且各地的情況不同,政府的出資額卻是相同的,這顯然是不夠科學合理的(袁難難,20xx)。

  2.農民參保不積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運作的主體,而農民則完全處於被動地位。農民所處的被動地位直接導致了他們未充分認識到自己是合作醫療受益者的身份,參保本身也就變得不積極主動。此外,主觀方面,農民健康觀念、共濟觀念以及風險觀念淡薄;同時存在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者不信任和對政策穩定性的懷疑。客觀上,農村醫療衛生設施、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醫療保健需求;新農合提供的保障程度低,補償過程中手續煩瑣。另外,農民的素質、家庭經濟狀況、家庭結構等各方面都對參合意願有一定影響。

  3.鄉村醫療服務資源難以滿足農民需要。根據20xx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鑑資料整理(見表2),鄉鎮衛生機構的管理層多是中專學歷人才佔比39.5%,大學本科僅佔比3.2%,碩士學歷人才佔比0.1%。大多數的管理者基本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管理培訓,管理知識很難適應鄉鎮衛生院管理的需求。同時,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素質也不容樂觀。20xx年,鄉鎮衛生技術人員中58.7%為中專學歷,其次大專佔比20.3%,高中學歷佔比10.3%,初中及以下佔比8.4%,大學本科學歷僅佔2.2%,碩士及以上學歷人才在鄉鎮衛生機構不存在。鄉鎮衛生人員中的其他技術人員學歷構成,仍然主要集中在中專、高中學歷以及初中及以下人員,佔比分別為39.7%、24.8%以及20.3%,大專人員佔比13.8%,大學本科僅僅佔比1.4%。4.缺乏必要的法律與政策。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有一般社會保障的特點——強制性。強制性必須透過立法來實現。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好的制度也需要相關法律支援和保障。目前,中國還沒有一部全面調整農村醫療保障社會關係的法律,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只有一些地方政府規章,但這些地方政府規章明顯法律效力很低。而且,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執行中,勢必會產生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而現有的一些地方政府規章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法律責任問題沒有作出具體規定。立法沒有明確規定,將不利於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規範、健康發展(吳桐,20xx)。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9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以來,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和支援,有效緩解了大病患者“因病致困、因病返貧”的問題。為切實提高農民群眾醫療保障水平,加快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決定進一步完善20x'x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參保物件

  戶籍在我區的所有農業人員(包括在校學生)以及徵地農轉非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者均可以戶為單位參加。戶籍在我區的城鎮人員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者也可以參加。

  二、籌資標準

  籌資標準為每年人均籌資x'x元,即個人繳費x元,區、鎮鄉(街道)兩級財政各按應參保人口總數分別給予每人每年x元和x元的補助,其中區財政x元包括省、市補助。個人繳費以年度為單位由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收繳後,統一交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財政專戶,全年費用一次繳清。區和各鎮鄉、街道要確保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均應在規定的繳費截止日(20xx年x月x日)前繳納費用,中途不可辦理補、退繳手續。

  重點優撫物件的個人應繳款由區財政全額承擔,低保物件個人應繳款由區民政部門補助和社會慈善捐助等方式解決。農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放棄二胎生育的家庭(父母及子女共3人)個人應繳款年人均x元仍由區財政承擔,新增部分(即年人均x元)由其個人自行負擔。

  三、報銷範圍和比例

  (一)可報銷範圍

  納入可報銷範圍的費用為100的中西藥費(丙類藥除外)、手術費、治療費和50的化驗費、檢查費、放射費(腫瘤病人放射治療享受特殊病種待遇的除外)、材料費。

  (二)門診報銷起付線和報銷比例

  門診報銷起付線標準為200元。在鎮鄉、街道衛生院及社群衛生服務站就診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超過起付線後20,在區屬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超過起付線後10。門診可報銷的基本定點醫療機構為各區屬醫院、鎮鄉(街道)衛生院和經區衛生局稽核批准的社群衛生服務站以及民營醫院中的x'xx'x骨科醫院、星都門診部、x'xx'x農村衛生協會中西醫結合門診部、崇賢鎮沾橋中西醫結合門診部、同仁門診部。省、市定點醫院的門診(特殊病種除外)均不予報銷。

  (三)住院報銷起付線和報銷比例

  住院報銷起付線標準為500元。超過起付線後,住院醫療費用採用分段按比例計算的辦法報銷,在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醫療費用各段報銷比例如下:

  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部分,報銷50;

  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含20x'x0元)部分,報銷60;

  20x'x0元以上部分,報銷70;

  惡性腫瘤、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列入診療專案的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精神分裂症等7個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發生的費用視同住院,參照住院待遇報銷。

  凡在省、市級醫院就診的,其實際報銷金額分別下浮20和15,省外醫院下浮50。

  四、報銷封頂額及大病特困二次補償封頂額

  參保者每一結算年度醫藥費報銷,門診、住院、特殊病種門診三項全年累計報銷封頂額為60000元。

  繼續實行大病特困二次補償制度,當年超過報銷封頂線以上的大病特困二次補償封頂額為40000元。二次補償需由病人家庭提出申請,所在村委和鎮鄉、街道出具特困證明,並經區農醫辦實地調查情況屬實後,予以補償。

  低保家庭在取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後,個人自費比例超過一定數額標準的,還可獲得區民政部門的社會醫療救助。

  五、實施連續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獎勵制度

 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連續三年以上的人員,從第4年度起,其住院醫療費用最高報銷封頂額增加1萬元,即7萬元。

  六、定點醫療機構

  省、市定點醫療機構為:浙一醫院、浙二醫院、省人民醫院、邵逸夫醫院、省中醫院、省婦保、省兒保、省腫瘤醫院、省立同德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117醫院、新華醫院和杭州市一、市二、市三、市五、市六、市七、市中醫院、市燒傷專科醫院(筧橋醫院)、x'xx'x醫院分院,其中省中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117醫院、市中醫院、市二、市三、市五院已經實現住院資訊化聯網,可以直接刷卡報銷。原定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和周邊區縣定點醫療機構保持不變,區內各定點醫療機構已實現資訊化聯網,可以直接刷卡報銷。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政策制度,切實規範和提高醫療服務行為。區衛生局、區農醫辦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平穩執行。

  本意見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相牴觸的部分,以本意見為準。

  本意見由區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0

  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在“十一五”期間要“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基本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無疑是對正在全國大面積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肯定,在此背景下,對正在進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總結成功經驗、發現存在的問題與難題、探尋制度的發展方向,對於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良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以武漢市洪山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樣本,以期在上述方面做一點探索。

  一、洪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執行評估

  洪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取得的成效包括:一是參合人數逐漸增加,農民醫療負擔有所減輕,切實獲得實惠。截至底,洪山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10萬餘人,住院總人數1685人,出院報銷1504人次,佔參合人數的1.54%,人均補償費用達到910.3元,門診補償29170人次,佔26.7%,已支付住院醫療費用137萬元,醫療費在萬元以上的96人次,享受到二次報銷的95人次,享受到最高補償金額的是30000元(含大病救助金5000元)。二是設立了嚴格的基金監管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既要保證農民受益,又要保證經費不超支,在嚴格的醫療費用控制機制下,全年基金沉澱1/3,基金沒有出現挪用、透支現象,執行較安全,資金的使用比較合理,沒有為制度的持續執行帶來隱患。三是制度方案在試點中不斷完善,洪山區的試點開展1年來,已經兩次調整起付線和封頂線,在增加年底二次報銷制度的同時還增加了重症門診,不僅從多個層面提高了農民的受益面,而且也使試點方案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完善。四是規範定點醫院運作,維護農民利益,區合管辦組織專家對定點醫院的組織管理、醫療服務管理、醫療服務質量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當場進行了反饋並限期整改,此外合管辦與各定點醫院簽訂了醫療服務協議書,提出要認真履行醫療服務協議,更好地為參合農民服務的具體要求。

  存在的問題有:

  一是資金籌集還需規範。在資金的籌集方面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部分經濟基礎比較好的鄉鎮為了實現提出的參合目標,採用了一些“捷徑”即先由集體經濟組織代為農民繳納應繳的資金,這種不規範的操作不僅影響了制度的權威,而且也為制度的運作埋下了一些隱患。

  二是對鄉鎮醫院滿意度不高,醫療資源的分佈不均,導致鄉鎮醫療基礎設施建設相對不足,農民對其服務的質量、藥品質量以及醫生素質等認可程度不高,對鄉鎮醫院的滿意度低。

  三是資金支付壓力較大,定點醫療機構的增加、級別的提高,導致有關管理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乏力。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價普遍比市場零售價格要高,部分醫院存在一定的贏利傾向,最終將轉嫁到國家財政和看病的參合農民身上,實際的補償水平不高,農民的積極性受到影響。後付制容易導致醫院對病人產生誘導需求,導致衛生費用急劇上漲,不僅加大農民的經濟負擔和基金的支付壓力,而且造成衛生資源的浪費。

  四是制度風險逐漸增高。定點醫院的選擇過多地考慮到農民日益增長的需求的增長,選擇了較多的高級別、高服務質量的醫療機構作為定點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費用剛性特徵下,合作醫療基金面臨著一定的支付危機,在對醫院監控乏力的情況下,將引起制度風險擴大。

  五是保障水平較低與合作醫療資金沉澱並存,目前參合農民的實際補償水平並不高,這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首先,醫藥市場的過度市場化,使醫療服務的傳遞也過度市場化,擁有較好裝置和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的醫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高於市場平均水平,農民獲得的實際補償水平大大降低;其次,醫院用藥不規範。或者是以技術的壟斷優勢來多開藥、開大藥方,或者是多開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還有的是不按藥品目錄規定的價格收費,這一方面使農民的醫療負擔加重,另一方面也使患病的農民不能得到足夠的補償從而降低了補償水平。

  二、關於洪山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改進建議

  1、進一步加強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建立合作醫療藥品集中配送制度。針對藥品流通市場比較混亂,目前採取的措施主要是制定《報銷專案目錄》和各種藥品的指導價格。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藥品市場的混亂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衝擊。但從長期來看,還需要採取進一步的措施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一種有效的規避方法就是四川省都江堰市採用的藥品“直配製”,建立定點醫療機構藥品的集中採購、集中配送制度。

  2、加速推進醫療服務的網路化,加快資訊化的程序。加速推進醫療服務的網路化,儘早建立網上直報系統,提高辦事效率,同時也能就制度執行中的問題及時作出處理。

  3、充分發揮監管制度的作用。為規範制度的運作,需要充分發揮監管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情況下,監管工作需要抓住重點,即準確把握監管的關鍵———對醫院的監管。

  4、採用精算技術對現行的各種水平線進行修正。借鑑有關精算師或者精算機構的作用,在繳費水平與補償水平之間建立起確定的數量關係,並以此為基礎,確定合理的繳費水平與補償水平。

  5、改革費用支付方式。目前的各種費用支付方式都各有其優缺點和適用範圍,可在綜合考慮的基礎上選擇多種方式的組合。如海南省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時的模式逐漸獲得社會各界的認同:首先是所有專案自付20%,然後按單項核算醫療服務費用,最後在扣除上述兩項後分段核算費用。此外,為簡化報銷手續,也可以推廣病種定額支付方式。

  6、積極探索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執行。目前,中國人壽、中國太平洋人壽等保險公司在河南等8個省的38個縣參與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中的大病保險工作,涉及參合農民1765萬人。洪山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區位優勢完全可以吸納保險公司的參與,這也是順應制度發展潮流的一個必然方向。

  7、加大對鄉鎮醫院改革力度,加大對鄉鎮醫療基礎設施投入,提高醫務人員素質。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1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20xx年10月,中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xx年,中國作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新農合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

  1基本簡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範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群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在1974年5月的第27屆世界衛生大會上,第三世界國家普遍表示熱情關注和極大興趣。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1981年年報中指出,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後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護理,為不發達國家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提供了樣本。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典範”。

  2報銷範圍

  2.1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2住院補償

  (1)報銷範圍:

  A、藥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週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2.3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1]

  3發展歷程

  3.1背景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範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群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在1974年5月的第27屆世界衛生大會上,第三世界國家普遍表示熱情關注和極大興趣。聯合國婦女兒童基金會在1980~1981年年報中指出,中國的“赤腳醫生”制度在落後的農村地區提供了初級護理,為不發達國家提高醫療衛生水平提供了樣本。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衛生經費的唯一典範”。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於農村合作社體制的逐步解體,隨農村內的“工分制”瓦解,赤腳醫生無法透過從事醫療活動來換取工分進而獲得糧食等其他生活資料,赤腳醫生便完全喪失了外出行醫的動力。

  另外,由於合作社的瓦解無法再為村內衛生所的正常執行提供資金來源,導致村內的公共衛生機構無法繼續支撐而瓦解。所以從赤腳醫生和村內衛生所這兩方面來看,自從合作社體制瓦解以後,農村內的公共醫療機制基本上呈現著真空的狀態。合作醫療在將近50年的發展歷程中,先後經歷了20世紀40年代的萌芽階段、50年代的初創階段、60~70年代的發展與鼎盛階段、80年代的解體階段和90年代以來的恢復和發展階段。面對傳統合作醫療中遇到的問題,衛生部組織專家與地方衛生機構進行了一系列的專題研究,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衛生工作會議,在講話中指出:“現在許多農村發展合作醫療,深得人心,人民群眾把它稱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三農”問題是關係黨和國家全域性性的根本問題。而不解決好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就無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談不上現代化社會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也已表明,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xx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20xx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

  3.2進展

  20xx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到20xx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從20xx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於人均10元”,“農民為參加合作醫療、抵禦疾病風險而履行繳費義務不能視為增加農民負擔”。

  這是我國政府歷史上第一次為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問題進行大規模的投入。從20xx年開始,本著多方籌資,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地區正在不斷的增加,透過試點地區的經驗總結,為將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全國的全面開展創造了堅實的理論與實踐基礎,截至20xx年12月,全國共有310個縣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1945萬戶,6899萬農民參合,參合率達到了72.6%。按照規劃的要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到20xx年的覆蓋面達到農村的80%以上。20xx年2月17日政府網釋出了《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這份檔案明確,20xx年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

  20xx年起,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財政繼續按照原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補助80%,對中部地區補助60%,對東部地區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原則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難的地區,個人繳費部分可分兩年到位。個人籌資水平提高後,各地要加大醫療救助工作力度,資助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參合。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並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

  4主要問題

  4.1社會滿意度低

  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稅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農民瞭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考慮。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參加和辦理報銷的程式繁瑣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4.2保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範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麼大。

  4.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

  現有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也沒有體現出重點,沒有對那些不參加的農民進行調查,使得宣傳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許多農民並不真正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於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機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還有一些農民認為它跟以前的義務教育保證金一樣,最後被政府騙走了,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宣傳也沒有把具體的理賠標準發給農民,使得他們在理賠時,看到那麼多藥費不能理賠一些農民有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4.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首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式繁瑣。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程式也很繁瑣。城鎮居民的醫保都是可以拿來抵押一部分醫藥費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後再來結算。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係。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踐中的案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就診患者,是完全自費後拿著醫院開具的發票去所在轄區政府機關申請報銷的。拿北京的`特殊病患者為例。各個區縣報銷比例不同。比如同樣的癌症患者順義地區病人的報銷能達到55%延慶懷柔的比例更高,而門頭溝的只能享受40%的報銷比例。但是這40%並不是申請了特殊病都給報的。比如放療收據中只有小部分是西藥其他是攝影及其他費用,這樣下來比如10萬元的放療費用在門頭溝能報銷的只有不到3萬元而在延慶可以達到7萬元。另外癌症患者常年要吃中草藥,門頭溝的合作醫療中草藥裡沒有放化療成分是一分都不報的。而醫保卡病人吃中藥也能報。

  4.5農村內部醫療需求

  在以上的這些背景下,從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於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小病仍然是用農民個人醫療帳戶來支出。

  一,就小病而言,當農民經常不生病時,覺得個人出資的那部分浪費掉了,於是會逐漸喪失參加合作醫療的動力。

  二,從大病來說,由於農村內部也存在著較大的貧富差距,那些貧窮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醫院就診,能夠報銷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們依然無力償付,所以這些貧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當然對於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這是給他們提供了實在的優惠。所以從大病的角度來看,不但新型合作醫療沒有解決農村內部貧困家庭的醫療問題,反而使得他們與富裕農民家庭的差距變得越來越大,進一步加劇了農村的貧富差距。

  三,農村現在呈現的狀況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勞動力外出打工,農村呈現出大量的空心村。當這些農民工外出打工時,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們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這樣來說,他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就沒有得到實惠,這會降低他們的參與熱情。當他們得了大病時,由於打工所在地路途遙遠,甚至有些急性病時,他們去大型的醫院就醫,也無法享受到新型合作醫療的優惠。因為,新型合作醫療規定了,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需要在定點的市縣,鄉鎮的醫院去就醫報銷。所以從農村目前大規模的農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來看,也出現了重大問題。

  4.6農村內部醫療供給

  一,供方誘導需求突出。具體的講就是在醫患資訊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相當一部分定點醫院對病人診治時,並不是按照最有利的方案去開展,普遍存在開大藥方,多開藥,開貴藥,過度消費醫療服務的現象。這不但增加了合作醫療服務的支出,也增加了農民的負擔,使新型合作醫療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二,長期以來,農村衛生基礎設施滯後,鄉鎮衛生院房屋破舊,一些貧困地方的衛生站甚至存在危房,醫務人員短缺,且整體素質不高,長期得不到培訓,技術骨幹嚴重流失,很難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多層次的醫療需求。甚至在農村出現到縣,鄉鎮醫院看錯病,導致死亡的案例發生。另一方面,如果農民不去這些縣,鄉鎮醫院,而去省或者市一級的好醫院,他們面臨的又是天價的醫療費用,使得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望而止步。所以從這點來看,也嚴重製約了新型合作醫療的有效執行。

  5指導意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訊系統是專門用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業務管理的計算機管理資訊系統,對新農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為指導和規範全國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提高新農合的科學管理水平,保障和促進新農合制度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建設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於規範管理、提高效率和農民方便受益,在2-3年內建立起與新農合制度發展相適應、與建設中的國家衛生資訊系統相銜接、較為完備和高效的全國新農合資訊系統。在各級新農合管理部門、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間建立計算機網路聯接,實現網上線上稽核結算、實時監控和資訊彙總,實現新農合業務管理的數字化、資訊化、科學化,提高新農合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建設原則

  (一)統一規劃,分級負責。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國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的有關原則和指導意見,負責新農合國家級資訊平臺和資料庫的建設和執行,協調、指導省級資訊系統建設和執行。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統一要求分別負責本轄區內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省級資訊平臺和資料庫的建設和執行,對縣(市)級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和執行進行監督與技術指導。

  (二)整合資源,技術適宜。在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計算機網路資源和資訊資源,避免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由於目前各地新農合的組織機構設定、制度設計和實施模式尚不統一,因此,要在系統建設實施前和實施中對業務流程不斷調整和完善,用科學的業務流程最佳化資訊系統建設,利用高效的資訊系統使業務流程更加規範。各地要在遵循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訊系統基本規範(試行)》(衛辦農衛發〔20xx〕108號,以下簡稱《規範》)前提下,充分考慮未來發展需要並結合本地實際,合理選擇適宜的技術方案、投資規模和階段性目標,並探索與當地綜合衛生管理資訊系統的資源共享與資訊交流,使相關資訊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統一標準,分步實施。原則上要按照《規範》要求,逐步以省為單位統一合作醫療管理軟體。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必須按照《規範》的要求,統一軟體標準和資料介面標準。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財政等相關部門的溝通,根據本指導意見及《財政部、衛生部關於補助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xx〕12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按照各地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及財力等,組織招標採購,有重點、分步驟地逐年實施完成整個資訊系統建設。在資訊系統招標採購過程中,要切實選擇具有經濟實力、技術能力、行業經驗和良好服務的合作單位共同進行新農合資訊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四)規範管理,確保安全。國家級和省級新農合資訊系統平臺和資料庫要建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如省級以下設立新農合資訊平臺,可以建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也可委託設在經資訊產業行政部門認定具有IDE(InternetDataCenter,即網際網路資料中心)資格的IT(InformationTechnology,即資訊科技)企業,接受委託的企業負責新農合資訊系統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無論經辦機構(含社保部門和保險公司)採取何種模式介入,其與新農合有關的業務資訊都必須納入各省級新農合資訊系統中心資料庫並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業務管理與指導。未經省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轉移、公佈和使用新農合相關資訊,更不能用於商業目的。要建立新農合資訊系統管理制度,確保資訊系統長期、持續和穩定執行。要嚴格遵守我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購買和使用正版軟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資訊保安的規定和標準建設、管理新農合資訊系統,使之具有安全保護和保密措施以及應對計算機犯罪和計算機病毒的防範能力,確保系統和資料安全。

  三、資訊系統結構

  (一)資訊系統框架結構。全國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要逐步建成以兩級平臺(國家級、省級)為主,多級業務網路(國家、省、市、縣)並存的模式。提倡按照省級建立資訊平臺,縣級建立業務操作網路,市級透過省級平臺建立轄區虛擬資訊管理網路的方式建立省以下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初期業務網路至少要覆蓋到鄉鎮經辦機構和同級的定點醫療機構,並隨著業務的發展和管理的需要進行適當擴充套件。市、縣兩級是否建立資訊平臺,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本著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確定。

  (二)資訊系統構成。國家級和省級新農合資訊系統的構成可分為決策輔助系統、業務管理系統、基層單位管理平臺以及入口網站系統四部分。縣級業務操作網路以新農合組織、管理與執行的基礎資訊收集和業務管理為主。要實現以縣為單位的線上費用稽核、即時結算和實時監控功能。

  (三)國家級資訊平臺和資料庫建設。新農合國家級資訊平臺和資料庫(以下簡稱國家級平臺和資料庫)是新農合資訊系統的核心部分,是直接服務於決策和聯絡各省級新農合資訊網路的樞紐。國家級平臺和資料庫應具有海量資料儲存、實時獲取資料、支援資料應用、實現業務監測等多重功能。國家級資料庫主要儲存以下資料:

  1.全國參合、補償情況的規範化基礎資料;

  2.各省級單位上報的反映新農合基金籌集和使用、參合人員費用補償情況的統計彙總資料;

  3.各地新農合管理機構的基礎資料;

  4.各地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的基礎資料;

  5.全國新農合業務開展情況的統計彙總資料和監測、評估資料;

  6.在新農合業務管理、監督和決策中所需要的其他資料。國家級平臺和資料庫建在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國家級平臺和資料庫透過虛擬專用網與省級新農合數據中心實時(或準實時)進行新農合業務資料的交換。同時具備必要時透過虛擬專用網捕獲基層新農合管理部門業務資料或定點醫療機構業務資料的能力。

  (四)省級資訊平臺和省級中心資料庫的建設。新農合省級資訊平臺和中心資料庫(以下簡稱省級平臺和資料庫)是各省(區、市)新農合資訊系統的核心部分,是服務於各地新農合決策和聯絡本轄區各級新農合資訊網路的中心平臺。省級資料庫主要儲存以下資料:

  1.轄區內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的基礎資料和統計、彙總資料;

  2.轄區內新農合基金籌集和使用情況的全部詳細資料和統計、彙總資料;

  3.轄區內參合、實際醫藥費用發生和構成以及補償情況的全部詳細資料和統計、彙總資料;

  4.轄區內新農合管理機構的基礎資料和統計、彙總資料;

  5.向國家級資料庫上報的反映新農合基金籌集和使用、參合人員費用補償情況的統計彙總資料以及反映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和新農合執行與管理的各項資料;

  6.其他需要收集的資料。省級資料庫的資料來源為各基層新農合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在受網路條件限制無法實現基層使用者實時線上處理的地區,可以暫時考慮使用統一資料交換介面,由基層單位定時上傳資料的模式。省級資訊平臺還應具備對參合農民在省內異地就診的資訊傳輸和結算功能。縣級透過省級資訊平臺可接收參合農民省內異地就診資料資訊,完成異地間就診費用的稽核、補償和結算。

  四、建設實施進度

  全國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可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xx年-20xx年底):在推動縣級網路建設與應用的同時,完成國家級和省級資訊平臺建設,完成國家級和省級中心資料庫的規劃和初步設計,完成第一期應用系統(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資料彙總統計為重點)的開發和實施。首先實現全國第一批試點縣新農合系統與省級系統的併網執行。第二階段(20xx年底-20xx年底):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國家級和省級中心資料庫的設計,完成第二期應用系統(以規範化資料採集、管理為重點)的開發和實施,以省為單位統一各縣新農合管理軟體系統,實現各縣的規範化資料在省級中心資料庫的集中儲存。第三階段(20xx年底-20xx年底):完成全部系統設計和第三期應用系統(以資料綜合管理、資料分析和資料探勘為重點)的開發與實施,並隨著新農合制度的不斷推進,逐步實現全國新農合規範化資料的集中儲存和分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加快推進新農合工作中,要切實加強對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的領導,建立健全新農合資訊化的管理協調機制,加強技術指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規範》和《通知》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衛生部將組織有關專家檢查、指導各地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

  (二)做好規劃。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原則,在20xx年2月底前,制定出本省(區、市)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方案。要充分考慮系統的整體性、科學性和可持續發展性,採取充分論證、試點執行、分步實施、全面推廣的方法,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務求實效。

  (三)加大投入。完善分級負擔的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資金保障機制,兼顧建設和日常維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省級平臺建設給予補助,各地要落實資訊系統建設投入並保障資訊系統運轉,發揮資訊系統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依據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完善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資金管理制度,實施對新農合資訊系統建設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加強追蹤問效。

  (四)加強培訓。加強對新農合資訊系統有關人員的培訓,從整體上提高資訊系統管理和操作人員隊伍的素質,形成科學管理團隊,提高各級管理部門的應用能力。在確保系統安全性和核心技術自主性的前提下,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資金,加快全國新農合資訊系統的建設與發展。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2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優越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傳統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比,從各個方面講都改進完善了許多。

  (一)組織管理制度方面,由傳統農村合作醫療的鄉或村組織村辦村管、鄉辦村管、衛生院代辦,改進為現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以縣為單位。這樣就有了完善的管理機制、監督機構、執行體系來確保合作醫療的有效實施。

  (二)資金籌集方面,由傳統農村合作醫療的倡導個人繳費,但是沒有明確標準,和各地的地方政府規定不一,有的有適當資助,縣以上政府沒有資助。改進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集體扶持、政府資助三方結合。這樣就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供了穩定的資金支援,三方都分擔了一定的責任。同時與城鎮醫療保險不同,城鎮醫療保險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單位繳費佔了其中的大部分。但農村合作醫療卻不是基於勞動關係,這樣國家財政就必須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援。可是在中國,農民佔全國人口比例的63.9%,因此三方結合的資金籌集方式,形成了“取之於全體人員,而用之於部分人員”的醫療格局。這樣就可以降低了政府、財政的負擔。

  (三)資金使用方面,由傳統農村合作醫療的以福利為主,或以小病為主,特殊群體無醫療救助和基金無審計監督。改進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以補助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為主,特殊群體有醫療救助和基金專款專用,有監督審計。確保了資金的使用可以得到有效的監督。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受益面小缺乏公平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目前是以大病統籌為主,小病補償為輔。這樣雖然是確保了資金髮揮較大的作用,但是不利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持續發展。因為這樣使得參合農民對其的使用率降低,受益面小,進而導致參合率降低,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二)自願參加原則與“逆向選擇”問題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遵從自願參加的原則。但是自願參加的原則雖然尊重了農民的自主選擇權,卻不利於資金的籌集。一般的青壯年的參合積極性都不高,身體健康狀況好的人的參合積極性也比身體健康狀況差的人積極性低。自願參加原則會使部分健康的青壯年進行“逆向選擇”,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就會使得參合率降低,影響籌資。如果籌資得不到保障,就會直接影響到補償程式的進行,進而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持續發展。

  (三)新農合制度對社會環境適應不足隨著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而老年人又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主要受益者,而且得大病的機率大。個人繳費、集體扶持、政府資助三方結合的資金籌集方式決定了制度執行一定要考慮三方利益因素,一旦有哪一方資金出現問題就會影響整個制度的執行。因此每年每人20元的個人繳費數額偏低,且受益率低導致參與人數少,這樣一定不能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效運轉,會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持續發展。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完善對策

  (一)改變“保大不保小”的政策,切實體現出公平性公平性不單單是指每一個農民都有參合的權利、受益的權利,更要體現出參合農民受益的公平性。“保大不保小”的政策使得青壯年和身體健康的人參合積極性低,不利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建議改變這一政策,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僅僅為生大病的農民解決資金問題,還要把積極健康生活的理念帶進農村。小病給予補償,可以避免小病拖成大病的情況,還可以使農民更加註重自己的身體健康,提高整個農村的健康衛生狀況。

  (二)自願原則與強制原則相結合目前農民是按照完全自願的原則決定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致有些對新型合作醫療認識不夠的農民,只顧眼前的利益,沒有看到長遠的利益,拒絕參加。導致了合作醫療的資金籌集困難。同時如果採用強制性原則,會使農民產生逆反心理,進而更加強烈反感。

  (三)完善持久穩定的基金籌集機制因為“保大不保小”的政策需要改進,以及擴大受益面的要求,這些都需要資金的支援,而且由於農村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同樣也要求有更多的資金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無論是從長遠需要上講,還是從實際操作性上講,提高個人繳費都是可行的。同時,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最好可以由村裡承擔這部分資金,例如把一些村裡出租的地所得的費用,抽出一部分用來在農民同意的情況下統一繳費。這樣還節省了時間,加快了效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3

  為執行關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有關規定,確保“新農合”病人在我院就醫過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檢查,最大限度地維護“新農合”病人的就醫利益,規範就醫行為,以方便農民、服務農民、實惠農民的原則,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一、基礎管理

  (一)組織機構:成立育才婦產醫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配置專職人員,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全權負責“新農合”病人的醫療服務管理工作。

  (二)配置專用微機,滿足“新農合”醫療資訊統計要求的計算機系統。

  (三)設專職財務人員,負責為“新農合”病人核算。

  (四)“新農合”病人統一使用醫院規定的處方、收據和補償費用收據。

  (五)各項制度健全,並得以落實。

  (六)醫院工作人員瞭解“新農合”的各項規章及工作程式。

  (七)“新農合”病人的醫療文書保管、醫療專用章及收費票據等管理按醫院相關規定製度化管理。

  二、農合目錄管理

  (一)新農合病人的各種醫療診療收費,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專案收費標準》。

  (二)向參合病人公佈常用藥品及常規診療專案收費標準。

  (三)藥品管理:新農合病人的用藥參照《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執行,嚴格控制使用乙類藥品與自費藥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費藥品等改換成基本用藥。

  (四)新農合病人住院病種、住院指徵及報銷範圍,嚴格按政府管理機構的政策規定執行。

  三、新農合病人診療管理制度

  (一)在診治過程中,嚴格遵守醫德規範。

  (二)醫院工作人員要熱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農合”病人,細緻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問,宣傳農合的相關政策與知識,做到對參合病人的政策解釋準確、無歧義。

  (三)接診護士或護士長,應再次核對病人的合療證、戶口本是否與病人一致,杜絕冒名頂替。主動向病人提供農合政策宣傳及義務健康教育、健康諮詢。

  (四)嚴格出入院指徵,遵守診療常規,提高參合病人的三日確診率。

  (五)合理用藥:參照《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堅持因病施治,強調基礎用藥(甲類藥品),避免不合理及重複性用藥。

  1、乙類藥:嚴格控制此類藥品使用,使用前必須向患者履行告知並簽字;

  2、自費藥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費藥品時,應首先徵得患者本人或家屬同意並填寫知情同意書籤字後方可使用,比例不超過藥品總額的10%。

  (六)嚴格控制出院帶藥,好轉及未痊癒的病人,帶藥不得超過7日量。每日藥品總費用不得超過規定範圍。

  (七)合理檢查:嚴格控制大型檢查,杜絕重複檢查。凡百元以上的檢查,主治醫生應先徵得病人或家屬同意並填寫知情同意書、報科主任審批、與科主任雙簽字後方可進行。

  (八)新農合病人住院期間,醫生不得向病人開與本次住院疾病無關的藥品與檢查。

  (九)新農合病人住院期間嚴禁掛床,掛床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十)因主治醫生解釋不清或在診療活動中未按上述第(五)、(六)、(七)條規定執行,造成的醫療費用糾紛,由主治醫生承擔責任。

  (十一)特殊病種、因病情需要的大處方、特殊治療必須實施審批制度。

  (十二)新農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醫院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新農合辦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長及所屬部門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二)負責對全院員工進行“新農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訓,向各臨床科室解答“新農合”政策及政府相關規定的諮詢,給臨床“新農合”病人的治療提供政策指導性建議。

  (三)負責向區按時交送可在醫院直接報銷的住院參合病人各種月報表,遞送墊付農合補助金明細表。

  (四)主動與區衛生局農合管理辦溝通聯絡,及時互通醫院與區農合病人的相關治療動態資訊。向院領導提供新農合政策及管理規定資訊,為院領導在院內農合的管理決策提供政策依據。

  (五)每月召開農合病人座談會,負責收集病人意見及建議,主動宣傳農合政策、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類問題。

  (六)定期下科室檢視農合病人的治療狀況,動態監督。發現問題與科主任及主治醫生取得聯絡,及時糾正。

  (七)每月向主管院長提供農合病人治療的各項資訊資料及相關資料報表,重大問題及時向主管部門負責人及院領導彙報。

  五、考核辦法

  為貫徹落實“新農合”管理規定及各項政策,確保參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項“新農合”管理制度有效實施,特制定下列獎懲辦法。

  (一)入院處嚴格稽核二代身份證所填寫內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頂替事件發生,視情節輕重扣發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的30%~50%。由此給醫院造成的經濟損失30%由當事人承擔,10%由科室負責人承擔,60%由所在科室承擔。

  (二)出院處不得隨意更改參合病人的治療專案,各種費用按省、市、區報銷規定結算,準確無誤。若錯算、多報,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者,全額由財務結算員承擔,從其工資中扣回;若少報,一旦查出,少報部分由財務結算員向主管院長書面報告審批後,親自送交參合病人家中,並當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給醫院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者,視情節輕重,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20~40%。

  (三)在為參合病人支付“農合補助金”時,財務人員要認真稽核病種、病人身份證,確認無誤方可報銷。由於稽核不嚴或不仔細造成錯報,由當事人承擔80%的經濟責任,科主任承擔20%。

  (四)影印人員要按縣衛生局“新農合管理辦公室”的規定,為參合病人及時影印整套報銷所需的病歷資料,由於工作不認真,為病人提供的報銷資料不全,讓病人為此返復,由當事人承擔病人往返路費,並向病人道歉。對可在醫院直接報銷的住院參合病人的影印資料,影印人員必須備齊,按時交於院合療辦外送,由於資料不全影響外送,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50~100元。

  (五)限制性藥品:按規定要求不得超過藥品總費用的30%。不合理超出定額部分,30%由經治醫生承擔,科主任承擔15%,所在科室承擔65%。使用限制性藥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寫知情同意書或無科主任簽字者,扣發經治醫生當月績效工資100元、科主任50元。

  (六)自費藥品:要求不超過藥品總費用的10%。使用自費藥品(《安徽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20xx修訂版)》以外的藥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寫知情同意書者,扣發經治醫當月績效工資50元。不合理的超出部份,40%由經治醫生承擔,20%科主任承擔,所在科室承擔40%。

  (七)大型檢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療,經治醫生必須履行告知,並填寫知情同意書、報科主任及院農合辦(入院處)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無法報銷的後果由經治醫生承擔,並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0~100元。大型檢查陽性率,每低一個百分點,扣該科室當月相應專案總費用的3%。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4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什麼時候提出的

  我國從20xx年開始進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逐漸在全國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一般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這是我國政府歷史上第一次為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問題進行大規模的投入。

  其特點如下:

  1、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2、實行大病統籌的醫療保險制度;

  3、實行縣(市)級統籌;

  4、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增強。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哪些區別

  1、概念和基本原則不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援,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基本原則一是強調自願參加,多方籌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黨中央國務院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2、覆蓋範圍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我縣規定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要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覆蓋範圍只有農民。我縣縣委縣政府則允許城鎮非農業人口無固定收入的家庭(包括未參加城鎮醫保的下崗職工)自願參加合作醫療。

  3、繳費辦法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辦法規定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交費是嚴格實行農民個人交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三、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義

  1、有利於從制度上為農民提供基本醫療保障,減輕農民醫療負擔,緩解農村因病致貧和看病難問題,促進廣大農民致富奔康;

  2、有利於引導農民進行合理的健康投資,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衛生資源,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發展;

  3、有利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執政為民、穩定農村、關心農民的民心工程,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體現,是政府的責任;

  4、有利於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是農村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實現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5

  雖然近年來,我們國家經濟得到了巨大的發展,農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但是這還是不能掩蓋很多的現實情況。“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一直遲遲無法得到解決。如果一戶農民家庭中有一人得病,全家幾乎又重新回到貧窮狀態,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在這種時候,國家推出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是極有現實意義的重大改革,從此農民也不再怕看不起病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值得我們好好借鑑,更好的工作下去。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xxx省、xxx市有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檔案精神。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20xx年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立政府推動、社會參與、農民互助的工作機制,積極引導農民參加以大病統籌為主兼顧門診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解決農村看病貴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建立農民健康保障體系,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20xx年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目標是: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全面實施,以村(居)為單位組織參加,參合率要達到90%以上,全市確保農民參合72萬人。

  三、措施保證

  (一)落實獎罰措施。市委、市政府已把合作醫療工作納入鄉鎮年度工作考核,按鄉鎮(街道)工作完成情況,獎勵先進,通報批評後進。各鄉鎮(街道)也要建立專項工作駐村幹部考核制度,同時各村之間要開展宣傳籌資競賽活動,對先進駐村幹部、先進村、先進工作人員要適當落實獎勵。

  (二)加強領導。各鄉鎮(街道)及其辦事處要成立由黨政一把手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書記、鄉鎮長負總責制度,全面負責本轄區宣傳發動,制訂工作計劃方案,全面協調資金籌集,督促檢查工作進度。市委、市政府為了加強對合作醫療工作的領導,建立了市四套班子領導聯絡鄉鎮(街道)制度,具體負責對鄉鎮(街道)的宣傳、籌資工作進行指導,為圓滿完成合作醫療籌資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三)強化督導。市委辦、市府辦、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宣傳部、衛生局等部門將抽調專門力量,向各片區鄉鎮(街道)派出督查組,開展督促檢查。督查組將透過各種方式,瞭解各鄉鎮(街道)宣傳籌資開展情況,及時提出建議,督促解決問題。建立每週定期召開通報會制度,對各地的工作進度定期通報,並在xxx日報上每週公佈進度,及時督查資金匯攏情況。

  四、方法步驟

  (一)輸錄、報帳、發證階段

  各鄉鎮儘快確定報賬員、電腦輸錄員1-2名(人員有變動的鄉鎮需報市合醫辦培訓,塘下、莘塍、飛雲按辦事處上報),對輸錄人員的要求是:熟練電腦操作,責任心強,可聘請臨時工。12月1日開始使用統一軟體進行輸錄工作。該項工作12月12日前務必按時保質完成,經財務核對,做到人數與金額一致後,拷回市合醫辦(聯絡人dd,電話6dd68702)開始制證、卡。各鄉鎮(辦事處)將籌集到的資金及時匯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帳號:dddd7010120xx00154581)。12月12日-12月27日,市合醫辦製作證、卡,20xx年1月1日前發放證、卡到參合群眾。

  (二)宣傳發動

  各鄉鎮在11月12日全市動員大會後,要迅速行動起來。

  一是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由書記、鄉鎮長(主任)為組長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督查組,全面負責工作協調和督促檢查,同時制定總體工作計劃、分解任務、責任到人。

  二是11月15日前召開鄉鎮級動員大會,各鄉鎮幹部、村兩委、報帳員、婦女幹部、老協領導等參加,全面啟動鄉鎮合作醫療宣傳、籌資工作。同時要組織全體幹部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xxx市20xx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細則》(瑞政發〔20xx〕170號)檔案精神,掌握政策和具體操作辦法。

  三是組織培訓,召集鄉鎮有關人員觀看《合作醫療鄉鎮籌資操作培訓》光碟,開展全方位的宣傳活動,在鄉鎮、村利用牆報、宣傳欄、標語、橫幅、廣播、宣傳車,分發《公開信》、《政策解答》及幹部進村入戶到田頭等多種方式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務必使宣傳工作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廣大農民知道合作醫療是政府主導、投入的農民醫療保障,是政府為民謀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參加合作醫療能夠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