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保證實驗室儀器裝置正常執行,和工作人員、學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實驗室由專人負責裝置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3、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4、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裝置在執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

  6、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物品,必須按物品性質進行嚴格管理,做到存放地點、位置安全可靠,數量清楚,並指定專人負責。

  7、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8、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應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衛部門,並保護好現場。

  9、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效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10、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11、實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裝置、電熱裝置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裝置,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裝置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12、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一旦發生火情,便於疏散和滅火。

  13、實驗室內不準吸菸和吃食物。

  14、高壓氣體鋼瓶的存放應滿足實驗環境條件的規定。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規範實驗廢棄物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檢驗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避免或減少實驗室內感染或潛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環境和公眾造成危害。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物安全實驗室產生的實驗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置。

  3.定義

  3.1醫療廢物

  指醫院實驗室在進行相關的實驗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包含實驗廢棄物。

  3.2實驗廢棄物

  指醫院生物實驗室在實驗活動或實驗活動有關的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棄物。實驗廢棄物屬於醫療廢棄物。

  4 職責

  4.1總務科負責中心實驗廢棄物的管理。

  4.2實驗室生物安全員負責組織檢查本科室實驗廢棄物消毒、處理工作。

  4.3實驗工勤人員負責實驗內實驗廢棄物的消毒、處理工作。

  4.4醫院廢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員負責責任範圍內實驗廢棄物的收集、運送、消毒、貯存,並負責貯存設施、裝置和運輸工具的維護、消毒及處理。

  4.5實驗室生物安管理小組負責實驗廢棄物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

  5.管理規定

  5.1實驗廢棄物處理應遵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標》、《醫療廢物管理條件》、《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等相關法規要求,按照“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進行妥善處理。

  5.2醫院廢物回收中心負責中心實驗廢棄物管理,科室負責任範圍內的實驗廢棄物管理,科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實驗廢棄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汙染事故。

  5.3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實驗廢棄物,並按照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類別分別放置於防滲專用包裝容器(袋)或者防銳器穿透密閉容器(可以是廣口塑膠瓶或耐重硬紙盒等)內。

  5.4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實驗廢棄物放入包裝容器後不得取出。

  5.5嚴禁使用破損的包裝容器,嚴禁包裝容器超量盛裝,達到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動或送過程中發現容器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採取重新封裝等措施並作相應消毒處理。包裝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7實驗廢棄物的容器外表面應有生物危險警示標誌和中文標籤,標籤內容包括:實驗廢棄物產生機構名稱、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物別說明等。

  5.8 潔淨的破損手套、口罩、帽子、隔離衣、廢物包裝容器等,不得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應與實驗廢棄物一同處置。

  5.9嚴禁將實驗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5.10實驗廢棄物中含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儲存液等高危險廢棄物,應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劑處理後,再按照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5.11應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中心實驗廢棄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運送工具使用後應當在中心內指定的地點及時消毒清潔,指定專人負責。

  5.12嚴禁在貯存設施以外堆放實驗廢棄物;不得露天存放實驗廢棄物。

  5.13設專人管理實驗廢棄物暫存設施和裝置,配備適宜的防護用品和器材,並定期的消毒。對接收的實驗廢棄物進行核查、登記並做好有關的交接記錄。

  5.14實驗廢棄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宜超過2天,冷凍貯存時間不宜超過7天。

  5.15從事實驗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管理等工作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知識、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持證上崗。

  5.16從事實驗廢棄物運送、貯存工作人員,必須做好必要的防護;並進行必要的體檢和免疫接種。

  5.17在進行實驗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時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隨意丟棄,應作為實驗廢棄物處置。

  5.18發生汙染事故時,應及時報告,並及時採取消除汙染和影響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實驗廢棄物在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之前,必須在實驗室內進行壓力蒸氣滅菌,並放置化學指示條監測滅菌效果。

  6.處理要求

  6.1處理原則

  6. 1.1科室應指定人員定時負責危險性廢棄物收集、運送工作。有特殊需求應及時報辦公室,安排適宜的收集頻率和實踐,提供必要裝置、特定容器和標識方式等。

  6.1.2實驗室內和實驗臺上必須設定收集實驗廢棄物的容器,建議使用塑膠容器。

  6.1.3清除汙染的首選方法為壓力蒸汽滅菌。需要進行壓力蒸汽滅菌的實驗廢棄物,應放置在無滲漏、耐壓力蒸汽並能夠被蒸汽穿透的包裝容器中。滅菌處理後,用專門運輸工具運送至暫存地點。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實驗廢棄物時,應使其與廢棄物充分接觸,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氣泡阻隔,並保證足夠的作用時間。

  6.1.5使用週轉箱運送實驗廢棄物時,週轉箱應加蓋、密閉。運送實驗廢棄物的週轉箱應能夠防滲漏、遺撤,使用後應進行清潔、消毒。

  6.1.6記錄實驗廢棄物處理情況並存檔備查,處理記錄必須儲存3年。

  6.2處置程式

  6.2.1感染性實驗廢棄物及處理辦法

  ① 感染性實驗廢棄物包括培養基、標本和菌(毒)種儲存液、血液、血清、臨床標本,用過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過的試管、吸管、移液器吸頭,用過的一次性實驗用品及實驗器械等攜帶或可能攜帶病微生物的實驗廢棄物。

  ② 感染性實驗廢棄物應進行蒸汽滅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於20xxmg/L消毒劑中浸泡4小時;進行壓力蒸汽滅菌處理的,應在包裝外貼上指示標記(以便分辨是否經過高壓),標明壓力蒸汽處理要求及實驗廢棄物處理責任人姓名(實驗室內高壓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驟)。滅菌或消毒處理後再使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誌及中文標籤,運送至暫存地點貯存。

  6.2.2 損傷性廢棄物及處理辦法

  ① 損傷性廢棄物包括採血針、採血器、試驗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能夠刺傷或割傷人體的廢棄的實驗利(銳)器。

  ② 所有損傷廢棄物(不論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實驗還是非感染性實驗)都必須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專用盒裡(可以使廣口塑膠瓶或耐重硬紙盒等),容器裝滿3/4後封蓋,(先進行壓蒸汽滅菌處理),再使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誌及中方標籤,運送到暫存地點貯存。

  6.2.3 藥物性廢棄物及處理方法

  ① 藥物性廢棄物包括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汙染的診斷試劑、血液製品等。

  ② 少量的藥物性廢棄物可以按感染性廢物處理。大量藥物性廢棄物,使用防滲漏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誌及中文標籤,運送至暫存地點貯存。

  6.2.4化學性廢棄物及處理方法

  ① 化學廢棄物是指需廢棄的具腐蝕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學性試劑或化學消毒劑等化學物品。

  ② 強酸、強鹼等腐蝕性廢液應分開收集,在質量監督員監督下及時進行中和處理後排放下水道;對低濃度的酸、鹼廢液,可以用大量清水“無限稀釋”後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質的診斷試劑,原則上確保消除生物危險後,再按按試劑說明妥善處理。對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學物品,儘可能正確詳細標示內容物和組成成分,運送至指定的暫存在點貯存。

  6.2.5 實驗廢棄物的處置

  醫院廢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員及時將集中的實驗廢棄物,交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理單位處置,並做好廢物交接記錄。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3

  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教學科研的場所。為了營造良好的實驗環境和維護實驗教學和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學校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驗室的安全應以預防為主。學校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各實驗室應根據各自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對新調配到實驗室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瞭解實驗室安全防火設施情況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應報經學校批准。

  三、實驗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規程運作。器材使用及維修情況必須記錄存檔。

  四、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汙染。保管和領出使用要有兩個專人共同負責,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

  五、保證實驗樓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許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物品架、實驗臺或堆放儀器裝置及雜物等。

  六、進行易燃、易爆、劇毒、有害細菌的實驗,及使用,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開啟消防通道。

  七、實驗室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八、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火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根據實驗室的特點,設定相應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更換,保證器材隨時可用。

  九、下班時要關窗鎖門,關閉電源、火源。烘箱和電爐等大功率耗電裝置一般不通宵開機。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

  十、保持實驗室內安靜,不得在實驗大樓內大聲喧譁、追逐打鬧。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十一、發生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必須按規定上報。

  十二、實驗工作人員,應做好各實驗用房的文明建設和清潔衛生工作,實驗儀器裝置應佈局合理、擺放整齊,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4

  一、目的

  規範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範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效能,儀器、裝置的效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籤,註明名稱、濃度、配製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籤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鑑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並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麵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衝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溫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溫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後方可開啟;

  10、凡參加實驗專案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著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溫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後應先拿出冷凝管後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鹼、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汙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鹼,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後,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後,所有儀器裝置要清洗乾淨,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定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洩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開啟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託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脫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溫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溫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鹼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淨後,再用水清洗乾淨;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乾;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區域性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裝置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區域性急劇的溫度變化而破裂。

  (三)、電器裝置的安全使用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安全規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檢修電器裝置、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均應由電工作業;

  2、電器裝置,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裝置,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裝置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裝置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現漏電的電器裝置儀器,不準使用,要儘快修理;

  6、如電器裝置的線路一旦發熱或溫度超過規定,而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裝置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溼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後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裝置,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熱量大的裝置還應架空,並採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後,方可給電器裝置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裝置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立即進行搶救。

  (四)、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A、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籤應註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誌;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櫃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並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B、使用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餘,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裝置工具一定要清洗乾淨,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並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澱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膠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鹼、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後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脫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質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後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於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於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著火溫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迴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著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採取特殊防護措施,並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著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於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櫃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溫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六)、腐蝕性、刺激性物質的安全使用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溫度過高應待冷卻後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發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鹼溶液、化學試劑灼傷皮膚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嚴重的急送醫院;

  5、開啟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著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鹼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7、禁止濃硝酸與可燃物接觸;

  8、如需將濃酸或鹼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鹼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實驗室內嚴禁抽菸,不準亂拋火柴或其它火種;

  2、實驗室必須設定防火裝置,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化驗人員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並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新增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

  6、要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漏電現象;

  7、實驗室裡,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定量(一個月的使用量)。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5

  做好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是關係到學校教職工生命安全與國家財產免遭損失的重大舉措,實行崗位責任制。為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實驗工作的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教研組組長必須把抓好技術安全工作放在與教學、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實驗室工作人員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的技術安全工作,並經常檢查技術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2、各教研組組長必須經常對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安全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認識。新生入學後應及時進行教學實驗、實習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覺遵守實驗室各種規章制度的習慣。

  3、對從事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內容的實驗室,應按國家、學校有關規定,制定出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細則,和應急突發事件方案,對從事上述實驗內容的人員應在學校組織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4、實驗室要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要針對高溫、低溫、輻射、病菌、噪聲、毒性、粉塵等對人體有害的環境,切實加強實驗室環境的監督和勞動保護工作。凡經上級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部門檢查認定不合格的實驗室,要停止使用,限期進行技術改造,落實管理工作。待重新透過檢查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5、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6、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汙染環境。

  7、對一切因違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按情節分別追究實驗室主管領導的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6

  一、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係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學校領導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管理,學校每學期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兩次檢查。

  二、實驗室電教實驗員兼職安檢員,具體負責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於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叫停終止有礙安全的實驗操作以及一切發生在實驗室內的危及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活動。各級領導必須支援安檢員工作。

  三、實驗室以及儀器保管室應根據各自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並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有壓力容器、電路、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及放射性物質等物體及其有關裝置,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五、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或儲物櫃存放,並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教學實驗領用時必須經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簽署意見,報教導處備案,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實驗結束後,危險物品剩餘部分必須立即清點歸還,並做好詳細記錄。

  六、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七、電器裝置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電教實驗員(安檢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菸。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保衛部門批准後,才能使用,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制止。

  十、未經學校稽核批准,嚴禁在實驗室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型別的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並處沒收器具。

  十一、對違反操作要求,翫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汙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裝置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報公安機關處理。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資、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

  十三、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的群體或個人,學校有關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並做出限期整頓和改造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採取相應措施並經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後,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範設施,各種安全設施不準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檢查,若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十五、實驗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設、清潔衛生工作,每週進行一次大掃除。實驗儀器裝置應佈局合理、擺放整齊,學校定期對實驗室衛生工作進行檢查,敦促相關人員採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實驗室的桌面、牆面、地面、門窗和裝置應無積灰、蛛網及雜物。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7

  在化學實驗中,經常使用各種化學藥品和儀器裝置,以及水、電、煤氣,還會經常遇到高溫、低溫、高壓、真空、高電壓、高頻和帶有輻射源的實驗條件和儀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會造成生命和財產的巨大損失。因此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負責人為主的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一、重要規定:

  (一)穿著規定:

  1. 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 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 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 需將長髮及鬆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 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二)飲食規定:

  1. 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2. 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 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櫃。

  (三)藥品領用、儲存及操作相關規定:

  1. 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 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 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 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櫃及桌上型抽菸管下進行操作。

  5. 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鹼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於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櫃。

  6. 高揮發性或易於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於冰箱或冰櫃之中。

  7. 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 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著,並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 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准,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 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裡進行。

  11. 做放射性、鐳射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 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後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 實驗室內的電氣裝置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裝置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2. 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餘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 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櫃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4. 可能散佈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築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 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 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裝置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裝置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製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裝置,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裝置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自行設計、製做的裝置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後再投入使用。

  7. 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菸。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准後,才能使用。

  8. 手上有水或潮溼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裝置;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 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裝置的效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 機械裝置應裝設防護裝置或其它防護罩。

  11. 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 如電器裝置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五)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 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 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 5 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 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 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 氧氣瓶嚴禁油汙,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汙;

  6. 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 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衝出傷人。

  8. 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後才進行。

  9. 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儘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滾運。

  12. 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 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 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 查壓力錶是否正常。

  (六)環境衛生

  1. 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並須保持整潔。

  2. 為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於工作時間外進行。

  3. 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 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5. 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 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 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 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乾淨。

  9. 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 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於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 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於一定處所。

  12. 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二、安全防護

  (一)防火

  1. 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後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 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 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 萬一著火,應冷靜判斷情況,採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 或 CCl4 滅火器滅火。

  (二)防爆(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為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 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鏈爆炸;

  2. 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三)防爆措施

  1. 對於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空氣中,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 對於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四)防灼傷除了高溫以外,液氮、強酸、強鹼、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五)防輻射

  1 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 X-ray, 長期反覆接受X-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時需要遮蔽和縮時,遮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1. 廢氣。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透過排風裝置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 廢渣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於地下固定地點。

  3. 廢液。對於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膠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後加鹼中和,調PH值至6-8後可排出,少量廢渣埋於地下;對於劇毒廢液,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後再進行處理;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汙染可直接排放;洗刷用,汙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酸、鹼、鹽水溶液用後均倒入酸、鹼鹽汙水桶、經中和後排入下水道;有機溶劑回收於有機汙桶內,採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重金屬離子(包括 )沉澱法等集中處理;

  (六)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1. 普通傷口: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2. 燒燙(灼)傷: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塗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 化學藥物灼傷: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院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8

  1、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人管理。各室必須張貼相關制度、規程、目錄。

  2、實驗室管理員要增強安全意識,重視防範工作,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程式進行各項實驗。

  3、儀器、藥品必須分室儲藏。化學試劑必須分類存放;劇毒品、化學危險品必須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做到雙人雙鎖保管,領用、回收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並有記錄。藥品、試劑存放室要保持通風良好,按環保要求處理好三廢物質。

  4、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5、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實驗室嚴禁吸菸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將食品帶入化學實驗室。

  6、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7、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9

  1、指導教師必須對實習學生行焊接特種作業的安全教育,並以身作則,嚴守各項安全規程。焊接實習時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具。

  2、對各種電弧裝置要定期進行嚴格檢查,以防漏電。嚴禁使用有故障的電焊裝置。

  3、每日上下班時對各種氣瓶進行檢查,防止漏氣,嚴格執行氣表年檢制度。

  4、加強對各種電器開關的使用管理,嚴禁學生亂摸亂接和亂拆。嚴格執行用電安全制度。

  5、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防爆安全制度,對各種輸氣管路級每日每班進行檢查,並做好裝置使用記錄。

  6、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帶好勞動保護用具,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7、場內排氣扇必須保證正常執行,保證實訓場內通風。

  8、做好下課“五關”:關門、關窗、關電、關機、關氣,加強安全防範。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0

  1、實驗室管理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防盜、防火、防爆、防水、防毒、安全用電等保障實驗室安全的工作。

  2、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專室專管,各室負責人要經常檢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驗室安全檢查員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週一次)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做好防盜工作:各室負責人要加強防衛,經常檢查,各實驗室的鑰匙有專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藥品室,室內無人時立即關好門窗。發生盜竊案件時,保護好現場,及時向領導報告。

  4、儀器室、準備室、教室要備有防火裝置,滅火器好用、砂箱備足防火沙。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各類物品及電器電路著火滅火知識,並將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乾燥、通風、明顯的位置,周圍不許堆放雜物,嚴禁在室內吸菸。

  5、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組織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6、實驗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護好師生和實驗員自身的安全,實驗前實驗員必須檢查電器是否安全,提前說明該實驗的安全注意事項,實驗時技術人員必須到學生中間現場指導,並有安全防護措施,切實保證學生實驗安全。

  7、加強用水用電安全,實驗室的上下水道必須保持通暢,經常檢查水管水閥有無滲漏。電路及用電裝置要定期檢修,電器裝置要接地保護,以防止用電事故發生。嚴禁用溼手接觸電源開關和用電器具,如有電器失火,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沙子或滅火器撲滅。在未切斷電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滅火機滅火。如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送醫院救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1

  1 、學校實驗室是進行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為切實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確保實驗室造應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驗室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進行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嚴格遵守學校頒佈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但自己不違章,還要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要重視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對初次上崗操作的教職工、學生,必須先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瞭解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識後,方可動手操作。

  4、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水源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5、實驗室內不準私接亂拉電線,如工作需要,請報實驗中心協調解決,任何人不準隨意改動。

  6、實驗室記憶體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應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隨意堆放。

  7、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嚴禁煙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及時向校保衛科申請,批准後方可點火作業。

  8、實驗室內需要存放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於取用的明顯位置,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要愛護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報警,熟記火警電話"119"。

  9、實驗室內嚴禁存人個人物品。冰箱、冰櫃、烘箱等嚴禁儲存或烘烤個人食品。

  10、實驗室按規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險品,特殊情況需要大量存放時,必須由實驗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實驗室中心主任同意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存放。危險品的存放要實行專物專櫃,雙人雙鎖保管。易燃、易爆品嚴禁放人電熱乾燥箱、烘箱內。

  11、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教學實驗和科研實驗無關的活動。工作時間內不準戲鬧,儀器裝置專人管理,嚴禁隨意開動、使用他人負責管理的儀器裝置,不準將小孩或外人帶進實驗室。節假日期間要做好防盜、防火工作。

  12、發生火災,火警及各種突發事件應立即組織有效的搶救,並及時上報學校有關領導,所有參加搶救人員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13實驗室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實驗室是進行實踐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確保實驗工作的順利開展,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實驗室管理員、實驗指導教師、參加實驗的學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實驗室內不準私拉電線,如工作需要,事先上報有關部門批准。

  五、實驗室記憶體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單獨隔離,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

  六、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氫氣、氮氣、氧氣等)的實驗室,嚴禁煙火。不準在實驗室內吸菸或動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事先向保衛處申請,經批准並轉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後,方可點火作業。

  七、實驗室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的、便於取用的位置,指定專人管理。

  八、實驗室內嚴禁存放個人物品。

  九、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實驗無關的活動。

  十、實驗儀器裝置必須有專人管理,使用實驗儀器裝置必須實驗室管理員同意。

  十一、實驗結束後,實驗指導教師應要求和督促學生關閉所使用的儀器裝置,切斷電源、氣源和水源,清理和歸還各種試劑及化學藥品。

  十二、參加實驗的學生離開實驗室後,實驗指導教師與實驗室管理員一起對實驗室內的儀器裝置、電(氣、水)源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關好實驗室門、窗。

  十三、重要實驗室、或有貴重儀器裝置的實驗室,應派專人值守。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實驗室安全工作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凡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水、防意外傷害等預防工作,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

  二、除正常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以外,未經學校實驗管理員許可,任何實驗室不得挪作它用。

  三、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要責任到人,銘牌標示。

  四、實驗室儀器裝置和器材的存放要規範、整潔、有序,符合安全規範要求;實驗室嚴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

  五、學校對新上崗的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入學新生要進行安全教育,使其瞭解實驗室消防安全環境和注意事項。所有人員都要具備消防安全常識,並能正確使用滅火器。

  六、禁止在實驗室內吸菸、進食、留宿;不得在實驗室接待與實驗教學或科研等事項無關的人員。

  七、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經常檢查、維護電器裝置和電源線路,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禁止擅自扳動電閘、亂接濫扯電源線路、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烘箱、電烤箱、馬弗爐、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時,要有專人現場管理,用完立即切斷電源;嚴禁非正常工作用電。

  八、嚴格遵守公共網路資訊保安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利用網路實驗室製造、傳播有害或不良資訊。不得隨意拔、插網路線路及設施;不準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裝置。

  九、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妥善存放,專人保管;對劇毒物品要嚴格執行管理和領用制度。

  十、學生實驗結束後要做好裝置、器材、工具等的復原及實驗場所的清潔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狀態。工作人員要檢查切斷電源、水源和氣源等,關窗鎖門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一、學校(或實驗教學中心)對各實驗室的房門鑰匙實行統一管理,每個實驗室必須有一把鑰匙交由學校集中保管,以備急用。各處室責任人或負責人要妥善保管實驗室鑰匙,不得私自配製或轉借他人;若有遺失或損壞要及時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十二、寒、暑假前必須對實驗室安全衛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假期停用的實驗室要加貼封條。

  十三、實驗室管理員要對所制定的具體制度和措施,嚴格執行。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4

  教學儀器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必備物質。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一、備要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卡片,實物相符,每學期普查一次。

  二,各種儀器,藥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效能和要求分類、入盤存放,定位入櫥,做到存放整齊,取用方便,用後復原;同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須設定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實驗室儀器藥品等未經領導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辦理手續,定期歸還,歸還時由經手人負責對所借物品清點檢查。

  五,平時應加強儀器保管,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保管與保養結合,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六,實驗教師如有變動,應及時認真辦理移交清帳手續。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坐班制,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崗位,遇特殊情況外出,及時掛牌通知。

  2.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認真學習有關教學大綱和教材,刻苦鑽研業務,努力勤奮地學習和工作,及時瞭解教學進度,安排好切實可行的實驗計劃,並協同教師認真落實各種實驗聯絡單制度,確保100%的實驗開出率。認真領會實驗要求,做好學生實驗的各項準備工作,幫助教師做好演示實驗。

  3.全面負責一個學科的實驗室管理工作,儀器室要保持整潔,儀器陳放整齊規範,儀器帳物清楚規範,做到帳帳、帳物相符,並認真做好儀器添置、申報、驗收、上帳,及時做好儀器的清點、報損、一般的維修保養等有關工作。

  4.做好每學期的儀器自查,每年一次清查登記、造冊工作,並與總財產核對一次,保證正確無誤。

  5.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時向教師介紹新儀器、新實驗,認真做好實驗室、儀器室的安全保衛工作,管好各樓道大門。

  6.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安全實行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水、火、電等安全防範工作,及時管好實驗樓樓道的電燈。危險藥品有專人負責,專櫃儲存使用,杜絕事故的發生,為師生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

  7.做好衛生保潔工作。

  8.積極配合課外小組活動,做好各項有關工作。

  9.完成教導主任、校長交給的其他工作,完成教委儀器站佈置的各項工作。

  二、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儀器使用辦法:

  1.演示需要儀器,早三天通知,並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分組實驗早一個星期通知,並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演示實驗儀器用後及時歸還到儀器室(分組實驗儀器安排好後,通知上課老師)。做好實驗後,通知實驗教師收回儀器並驗收。

  2.教師演示和學生實驗過程,應嚴格注意安全,使用危險藥品時必須先經領導批准,正確配置,教師與實驗教師一起稱出數量,填好物品使用單,用後必須及時回收清理,並在物品使用單上寫明回收數量情況等。

  3.學校儀器一律不許隨便拆裝,如確實需拆裝時,應說明理由,由學校批准。拆裝後並按時復原。貴重精密儀器應報請上級批准。

  4.教師要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實驗制度,並要求學生愛護儀器財物,保持實驗室整潔。

  (二)借用制度:

  1.校外借用儀器須由領導批准。

  2.校內教工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儀器、工具,要有借條。

  3.本組教師用工具要有借條。

  (三)賠償制度:

  1.教師做實驗時如損壞儀器,須說明原因並向實驗教師登記。凡因工作不負責任而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2.學生實驗時,凡不按實驗規章行事或任意破壞損壞儀器者,除教育批評外,需上報教導處,並酌情賠償。

  (四)管理制度:

  1.自購及下撥儀器須及時分類登記。

  2.儀器應經常保持整潔,每學期清點一次。如有缺少,及時查明原因。

  3.配合各科教師保管儀器。如有破損及時維修,每年暑假檢修一次。

  4.每年與校總務處財產保管員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防止危險物品丟失。

  5.對有毒和易燃易爆的實驗藥品要嚴格管理和存放。

  6.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實驗室,在沒有教師允許的情況不準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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