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4篇)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14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幼兒 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保衛

  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處的聯絡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門衛或園長允許後方可入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定期檢查房舍、裝置、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嚴禁幼兒觸控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裝置。

  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裡吮吃;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2、飲食安全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汙染事故的發生;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3、藥品管理

  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

  4、活動安全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組織幼兒游泳時,工作人員應嚴密監護,不得擅自離開或閒談,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 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 取得聯絡;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全國教職工應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嚴守崗位,確保幼兒身心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一、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安全工作

  1、及時傳達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檔案,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

  3、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經常化。

  4、消毒藥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來蘇水”等)統一存入二樓倉庫,不得在其他室內逗留存放。

  二、藥品安全管理規定:(由班主任負責)

  1、幼兒的內服藥和外敷藥分開管理,勿混濁使用。

  2、幼兒家長帶藥,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量、服用時間,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師手中,家長必須簽字,簽字後方可服用。

  3、帶班老師不準接納由家長遞送的藥品,並提示家長統一由班主任登記藥品。

  4、由班主任統一按時分發藥品。

  5、班主任在幼兒所帶藥品上也要貼好標籤,做好記錄。

  三、電器安全規定

  1、教室的電源開關、插座要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2、嚴禁工作人員在電線上亂拉、亂扯、亂掛。

  3、離崗前所有的電扇、空調、錄音機、電鋼琴等的開關必須拔掉。

  4、在擦拭開關時要用幹抹布。

  5、禁止使用蠟燭、熱得快=裸露的電爐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離園後應有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風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7、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規定

  1、班級所使用的桌布刀、剪刀、體溫計等尖銳物品,統一存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強幼兒早、午、晚檢查,幼兒所攜帶的尖銳物品一律沒收,尤其加強對幼兒睡前的檢查(尖銳品、小紐扣、棉花、橡皮、卡子、線團等)。

  3、嚴禁在幼兒活動範圍內尋訪燒水器、暖水瓶、打火機、蚊香、電爐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師在打熱水時不準直接使用暖水瓶或電壺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溫度適宜的水,切記不能直接打滾燙的熱水,並且各班保溫桶必須上鎖釦。

  4、幼兒睡前,老師在給幼兒搬床時,不準把床隨便擺放,以免摔傷幼兒。幼兒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兒秩序良好,屋亂跑幼兒。教育幼兒部在床上打鬧,安靜入睡。

  5、滅火器放在顯眼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1、為保障幼兒安全,幼兒園實行家長專人接送制度.

  2、當家長因事須委託他人代接時,待機人須執家長委託書及代價人有效證件,經幼兒園與家長電話溝通證實後,方可允許代接。

  3、接幼兒離園時,家長及代接人必須符合:年滿18歲的公民,精神無異常,接幼兒時不得酗酒。否則幼兒園有權拒接,如不服從,園方有義務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熱飯、熱水做降溫處理。

  2、教師不給幼兒打過熱過燙的飯菜。

  3、熱飯、熱水打回教室單獨放置,遠離幼兒群體。

  4、幼兒在家帶來的食品要檢查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5、廚房人員嚴禁加工劣質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購進必須冷藏處理。

  七、門衛安全制度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不找人替崗。

  2、做好大門鑰匙的保管,不亂扔亂放貨讓他人代管。

  3、做好門崗保衛工作,對外來人進行認真詢問,進園要得到允許,出示證件,進行登記(園長允許後)方可進入。不帶幼兒來看園的一律按外來人員進行登記。來看園的家長或來園的人,每名教師均有義務陪同,直到離園,絕不允許讓其獨自留在園內。

  4、大門時時上鎖,不能掛鎖,隨開隨鎖。

  5、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陌生人不準接走幼兒,如果證件不全或不認識的人來接幼兒,需給家長電話聯絡,落實後方可接走幼兒。

  6、熱情接待來訪家長,認真回答家長提出的問題,正面回答幼兒園及幼兒的基本情況,如不知情應引導專人回答並及時彙報家長的反饋意見。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園內實行早上入園晨檢制度,衛生保健老師、保安人員和教師層層把關,觀察幼兒情況。嚴格交接制度,幼兒一律由家長憑接送卡接送,特殊情況由別人代接送,家長必須事先告之教師,代接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登記,防止冒領。

  二、全園教職工應堅守崗位,高度負責,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隨意串班,擅離職守,避免責任事故發生,嚴防幼兒獨自離園。中午幼兒午睡時,執行交接班制度,各班教師巡迴觀察幼兒午睡情況,園領導輪流值班,處理偶發事件。工作人員學會使用滅火器的方法,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110,救護120。

  三、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衣物,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解決。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帶幼兒戶外活動,並在活動前講明要求,清點人數,注意安全,以防意外傷事故發生。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寫出外出活動方案,並上報區教育局,批准同意後方可外出,並選好安全場地,有組織有紀律地進行,活動中隨時清點人數。

  五、門衛人員嚴格把關,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對公事來訪者問清事由,進行指點登記(來訪人數、來去時間)。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私人會客和接打電話,嚴禁私人串門者及推銷人員進入幼兒園。

  六、車輛必須停在指定區域,嚴禁進入幼兒活動場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七、一切不安全用品、藥品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熱水、熱湯應放置適當位置,電器裝置應安裝合理,嚴防中毒、燙傷、觸電等事故的發生。

  八、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後應關好門窗,做好巡視工作,安排好節假日值班人員,切實做好保衛工作。

  九、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門衛制度,住園教職工應協助做好保衛工作。

  十、幼兒園安全保安員對園內房屋結構,裝置、桌椅、床、玩具等每週檢查一次,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隱患。

  十一、幼兒在園如發生骨折、縫針等重大事故,當班人員必須及時向園領導彙報並送醫院治療,並及時通知家長,寫出事故發生情況報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釋出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衛生、建設、城管執法、房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並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週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

  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三)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並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衛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定設立衛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處理。

  第三章安全設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衛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並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學校圍牆應當設定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牆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影片監控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並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學校的建築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稽核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裝置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製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並存放於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並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和教職工宿舍區隔離。建立外來人員資訊登入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並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校現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並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採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築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登出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裝置、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裝置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五章環境安全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環保、安監、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貼近學校圍牆或建築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定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定交通訊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定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學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路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五)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衛幹部進行一次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裝置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衛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七章監督考核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對發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五、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六、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七、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

  第二條 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處的聯絡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受訪者的允許後方可入園。

  第三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四條 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 總務後勤處組織定期檢查房舍、裝置、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嚴禁幼兒觸控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裝置。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七條 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 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十條 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裡吮吃。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三條 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 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並貼有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量說明書,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防蟲、防溼、防黴)

  第十五條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汙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汙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 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 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條 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必須要有醫院證明)

  第二十條 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

  第二十三條 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 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

  第二十五條 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保證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幼兒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幼兒園安全工作由園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班、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幼兒園每月要對幼兒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幼兒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園內外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幼兒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當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製度;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幼兒園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幼兒園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五、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幼兒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將幼兒趕出教室、幼兒園。

  六、不得組織幼兒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幼兒園還要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按時到園、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八、幼兒園要定期對園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兒園要經常檢查園內圍牆、擋土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設立更衣、洗手消毒專用間。

  二、設立與售餐數量相適應的盛放待售食品的臺(架)。

  三、盛放食品的容器要專用,並有標誌。

  四、銷售熟食要用專用器具,嚴禁用手抓。

  五、不售變質、變味食品。

  六、售飯菜視窗要能夠開合,嚴禁開放式。

  七、要設定與配餐間相適應的紫外線消毒燈,定時開燈消毒。

  八、售飯人員要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幼兒園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門衛保安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制度,克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2、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園必須先徵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後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園區,更不準以任何藉口無理取鬧,影響正常秩序,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幼兒園正常秩序人員要依法嚴懲。

  3、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幼兒園,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4、嚴禁各種商販進入園內或在幼兒園門口擺攤叫賣。

  5、本園家長接送幼兒,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進出幼兒園,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6、早晚接送幼兒的時間段開啟幼兒園大門,其餘時間關閉幼兒園大門。

  7、負責園內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每天做好幼兒園的早中晚巡視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採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8、熟悉火警,急救等緊急措施,發生事故及時報告。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高度重視,做好單位內部火災預防工作。

  3、加強對幼兒活動室、午睡室、教師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區域的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災事故隱患。

  4、經常檢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場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按消防要求,在顯眼的位置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

  6、嚴禁在園內焚燒垃圾等物。幼兒午睡室禁止點蠟燭、蚊香。

  7、嚴格控制電水壺、空調等電器的使用,禁止使用電爐,防止電線超載引發火災事故。下班前要關掉活動室、午睡室、辦公室及各功能用房電源。

  8、幼兒園重要場所如電腦房、伙房、檔案室等,嚴禁吸菸,杜絕火種。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兒午睡室、活動室等)安排專門人員定期檢查電器及電路裝置,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防止因電路老化引起事故。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最有效辦法,為了確保幼兒園的絕對安全,具體制度如下:

  1.幼兒園實行堅持每天至少一次的校門、校園、教學樓、倉庫、多功能廳及校園周邊巡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2.堅持早晚校門值守,小朋友進園和離園有值班老師在大廳門口值班,大廳值班教師堅持按時到崗。

  3.安全監督員做好全天候校內巡查工作,特別加強對幼兒園重點部位的巡查檢視。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務檢查校園、教學樓、各活動室的公共設施、消防裝置、活動器材有無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後勤處,後勤處第一時間排除隱患。

  4.每天放學後安全監督員要巡查後方可離園,要注意查巡教學樓內外電線有無異常,各教室的門窗、用電裝置的關閉情況,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公私財物不受損失。

  5.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會妥善處理本崗位的險肇事故,會報警。

  6.值班巡查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危險時刻挺身而出,勇於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做鬥爭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巡查人員要認真填寫幼兒園安全工作日誌常規記錄表。 8.對在值班巡查期間擅自外出、翫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追究責任。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規範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門的管理,確保校園安全,特制定岫巖縣學校(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工及學生憑學校統一製作的標誌牌或名籤進出校園。

  2、學校守衛室應認真查驗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並進行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幼兒園)守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的)學校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批同意的請假條,守衛人員對照學生名籤查驗登記後可放行,並將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老師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接待外來人員,確因特殊需要接待外來人員的,需由教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

  6、學生家長到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老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

  7、上課期間,學生家長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學校(幼兒園)時,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方可進入。

  8、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期間,必須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9、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進入學校,要先與守衛人員打招呼,並按學校規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10、上級視察工作時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學校工作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1、守衛室對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12、守衛室對帶出學校的物品要進行查驗,查驗核實並登記後方可放行。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為保障幼兒園安全,為幼兒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具體內容如下:

  1、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

  2、藥物必須妥善保管,並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並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物一定有專人負責。

  4、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幼兒服務的思想,把做好預防事故工作,提到高度來認識。

  5、保證園所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發生3、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所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在教育活動中去。

  6、稀飯、菜湯、開水等要進行降溫才能給幼兒食用,且要放在安全地方。

  7、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8、每天幼兒入園,值班人員要做到心中有數,中午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不認識的人來接孩子,一律不允許把孩子放走,凡接孩子的,除了孩子的父母,必須是工作人員熟悉的孩子的直系親屬和同事,其它人員來接幼兒,工作人員有權拒絕。

  9、滅火器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並學會使用,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10、嚴格現金管理,收費後及時送往銀行,保險櫃裡不得超過人民幣貳佰元,發薪日期要有兩人以上去領取現金。

  11、進園後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拉電閘,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12、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出現情況及時彙報,不得延誤,並嚴格遵守幼兒接送制度。

  13、園內出現各種事故,都要進行分析,做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透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腳踏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慢行和規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後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並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透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後有秩序上下車,並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繫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後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稽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域。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佔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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