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調遷、服務、給假、出差、考核、獎懲、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董事長、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定各項制度。

  第二章人力資源

  第五條人事聘用管理規定

  1、本公司所有員工均實行競聘上崗。

  2、集團公司各級員工均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能適合於職務或工作崗位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總經理授權人事主管部門統籌計劃,上報總經理批准。

  4、對競聘管理崗位人員,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資格稽核。

  5、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心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

  6、中層管理者,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年齡在4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產、經營、技術管理工作的經驗。(其它按中層管理都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7、一般職員,其學歷、年齡、專業技術職務等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六條員工調配管理制度

  1、員工的調入,必須有董事長、總經理的籤批,方可辦理調入手續。

  2、員工的調入須按國家人事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

  3、員工在集團公司各獨立核算單位之間調動,必須遵循以生產工作需要為前提,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許可後辦理調動手續。

  4、調出人員應向本單位、部門提出申請,請調申請報告獲准後,請調人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調移交手續會籤表。

  5、請調人必須在調出前對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工具、帳款、證件、檔案資料書籍、軟盤和業務進行交接。不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6、員工請調告未經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達1個月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並停止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

  第七條員工調動管理規定

  1、集團公司基於工作業務的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透過,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單位,被調動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不服從工作分配論處。

  2、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中層領導人員應於10日內,其他人員應於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3、奉調員工如在異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費報規定報旅費,其隨往的直系親屬得憑乘車證明報銷交通費用。

  4、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職務可由直屬主管領導或指定他人暫代理。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人事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資料歸檔要及時,完整無缺。每年對人事檔案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檢查,防止遺漏。

  3、要求查閱檔案時,須經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查閱時未經批准不得改寫。

  4、人事檔案原則上要求就地查閱,如有極特殊情況須借出時,要嚴格辦理借閱手續,並經主管領導批准。

  5、借閱的檔案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間,須提前或按時返回,檔案管理人員要逐卷、逐頁進行清點和檢查。

  6、借閱人員如因保管不善,丟失檔案或缺頁、有塗改現象,將嚴格查有關人員責任。

  7、為服務員,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根據員工的變動和檔案內容變動及時更改,以方便員工的查詢。

  第八條職稱評定管理規定

  1、職稱評定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環節,需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嚴格掌握。

  2、職稱的評定,要與企業發展的需要,嚴格評審過程,堅決杜絕“濫竽充數”現象。

  3、凡是申報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申報的專業技術職稱要與本人所從事的崗位相符或相關的崗位和專業。

  4、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對專業評聘任工作。

  5、做好職稱檔案的分類管理工作和各項服務答疑工作。

  第九條培訓管理規定

  1、為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有效地開發利用好人力資源的質量和潛能,增強員工的適應能力,公司將加對員工的培訓工作。

  2、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將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大綱,監督指導下屬企業和製造、營銷兩個模擬公司開展培訓工作,

  使培訓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落實。

  3、所有員工都應按計劃、分期分批參加培訓,提高自己的崗位技能和相關的專業知識。

  4、各單位都應制定年季度培訓計劃上報人力資源部,並將培訓考核結果歸檔,人力資源部備案。

  5、培訓的範圍要從實際出發,做好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半脫產培訓、業餘培訓。

  6、鼓勵員工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業餘學習,走自學成才之路。

  7、公司將根據今後的發展需要制定專門人才需求規劃,並選送一些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員工到專業院校進行培訓。

  第十條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1、各單位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需僱用臨時人員工作,應提出申請,註明工作內容、時間、崗位、要求等呈主管領導核准,總經理籤批後,送人力資源部憑此招聘人員。

  2、年未滿16週歲者不得聘用,經管財務、有價證券、倉儲、銷售管理人員、會計(除物品搬運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人力資源部招聘臨時員工,應填寫“臨時員工聘用核定表”,呈總經理核准後錄用。

  4、臨時員在公司工作期間,其待遇和其他事項按公司條款執行。

  5、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員工辦理。

  6、臨時人員聘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須繼續聘用時,應由聘用單位和部門重新申請,敘明理由呈總經理核准後始得聘用,並將核准的申請書一份報總經理備查。

  7、因工作性質和需要須聘用長期臨時工的,可一年核准一次簽定一年合同,報總經理備查。

  第十一條職工內退管理規定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不能從事生產、經營、管理崗位的員工可以實行內退。

  2、對於達下到內退年齡的職工胡因身體有病,不能從事體力勞動,需拿市級以上的醫院診斷證明,申請內退。

  3、對因工緻殘的職工要經州勞動局專家小組做勞動鑑定,評出傷殘等級的最終審批或鑑定方為有效,其它任何部門、單位和企業辦理的勞動鑑定一律無效。根據傷殘等級,四級以下傷殘可以提前八年內退,提前三年辦正式退休。

  4、對弄虛作假,擅自改動年齡病例的要立即糾正,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內退待遇:

  1、內退工資執行國家規定的退休時的工資基數,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資做為工資基數,加上各種補貼59元。

  2、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開基本工資(內退的最高比例不超過70%),工作年限滿20—20xx年的按65%開基本工資,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開60%的基本工資。

  3、工傷四級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資,待辦好退休後轉入社會統籌,五級傷殘的享受70%基本工資,可以提前三年辦退休,六級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樣待遇。

  4、辦理內退的職工,一律按《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定實施辦法》辦理社會保險統籌,繳納比列、例和在職職工享受同樣待遇。

  第十三條內退程式

  1、由本人先提出內退申請書。

  2、不到內退年齡的要有醫院的診斷或州勞動局的勞動鑑定審批表。

  3、經主管經理批准,各分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由人力資源部研究後批准。

  5、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況下,涉及到內退事宜並和上述規定相牴觸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6、凡是工傷鑑定後,要求內退的,均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四條營銷人員聘用管理規定

  1、營銷人員的聘用,原則上以聘用公司內部正式員工為主,以職工子女和外單位人員為輔。

  2、應聘人員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應聘時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職稱證等有關證件,和原工作單位個人財務往來證明。

  3、對應聘的人員要認真稽核,嚴格把關,有下列情節者,不得錄用。

  (1)身份不明的人;

  (2)在原工作單位有欠款的人員;

  (3)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4)沒有經濟實力抵押和擔保人的人員;

  (5)與他人和單位有經濟糾紛被司法機關裁決,沒有結案的人員;

  4、對被聘用的人員,根據崗位的性質試用期規定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可以繼續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貨款後可予以辭退。

  5、錄用期間如有違法違紀現象由此造成後果,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6、其他事項按營銷政策執行。

  第三章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員工出入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進入廠區(辦公區、生產區)一律禁止攜帶危險品和行業規定禁止的物品。

  2、員工出入廠區限在上班時間內,節假日或下班後禁止員工進出廠區和辦公區。

  3、本公司辦公樓和廠區大門每天自晚6:00點以後至次日清晨7:00點以前關閉。由保安和更夫分別守衛,除特殊情況經核准後方可出入,否則一律禁止出入。

  4、員工夜間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時,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入內。

  5、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廠區或辦公區,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後方準進入。

  6、員工出入有攜帶物品者,警衛要嚴格檢查。

  第十六條來賓進入管理規定‘

  1、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協作廠商,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廠區時,一律在警衛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並查明來訪事由,

  經過受訪人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後,方可進入廠區。

  2、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部門領導及主管領導陪同才準進入。

  3、員工親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情況,經由主管領導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時間會客,不得於會客室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4、外協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由有關部門申請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廠區,保衛人員須檢查隨身攜帶物品,嚴禁危險品進入。

  5、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商販進入廠區。

  第十七條出差管理規定

  1、員工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7日內由部門領導核准,7日以上的由主客領導核准,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部室長出差15日內由主管領導核准,1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2、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出差人憑核准的“現狀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後填寫“出差旅費報銷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門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對。

  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須電話聯絡,除去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期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5、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

  6、員工出差的各項費用標準按集團公司差旅費管理標準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1、本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為法定休假日,全年不得超過十天;每星期六、日為例假日。

  2、法定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一週內由分管領導籤批,一週以上常務副總籤批。沒有籤批處出辦事者按曠工處理。月累計假達到半天以上(含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經公司同意的各類函授學習視為事假,事假期間不開工資。全年累計事假一個月(含一個月)以上者扣除全年的年終獎金。

  4、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持縣級醫療單位診斷可以申請病假。病假工資按日薪的60%支付,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內的按月扣除年終獎金,超出三個月的扣除全年獎金。

  5、長期病假的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產假:按規定員工生育可給產假90天,大齡青年110天產假。

  7、婚假:員工結婚可給婚假三天。大齡(男27週歲,女25週歲)給予7天婚假。

  8、喪假:直系親屬喪亡可給予喪假三天。

  9、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請假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辦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出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十九條停薪留職管理規定

  1、要求停薪留職員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後,簽訂停薪留職協議書,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2、對未批准面擅自離職的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3、停薪留職一次簽訂協議書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停薪留職期滿本人自願回原單位工作的,須在期滿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申請;期滿一個月以後,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按有關規定可按自動離職處理。

  4、停薪留職期間停止廠內規定的一切待遇,因病或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有關規定處理。

  5、停薪留職其協議書一經簽訂,必須一次性向財務部繳納停薪留職管理費和全額承擔社會統籌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

  6、停薪留職期間,在社會上觸犯法津或違規違紀勤儉責任一律由本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直至除名併除廠籍。

  第二十條員工保險管理規定

  1、本公司正式職員工必須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2、員工要按時繳納保險金,不得欠繳。

  3、辦公樓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直接下單到財務部由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4、車間工人的保險金由車間核算員統一核算,並交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稽核無誤後下單到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

  5、各分公司、子公司(其檔案和關係在集團公司管理人員)的保險金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財務部扣其往來帳款,公司財務部沒有其往來帳款的由人力資源部下單到其單位,由其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到集團公司財務部繳納現金。

  6、公司的臨時工作人員不得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

  7、公司的停薪留職人員要全額繳納各項保險金。

  8、公司內退人員要繳納各項保險金額的個人部分。

  辦公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辦法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辦公大樓內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條公司實施新的作息時間,每週五天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辦公樓內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條本公司辦公樓工作人員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條凡下班後還完成工作者須先打完卡再進行工作,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五條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上班工作的人員不必打卡,但進辦公樓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保安人員方可放行。

  第六條所有工作人員按作息時間先公司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外出時必須由分管領導籤批,規定大約外出時間。並在外出進將批條交給考勤員,

  無批條考勤員有權阻止外出,強行外出者做好記錄,視為脫崗,分管領導不工作崗位時可則臨時委託負責人代簽,製造公司打卡人員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後在車間工作打卡時間不能返回的,事後可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考勤員按出勤統計。

  第七條公司工作時間經常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可按崗位辦理出門卡,時行特殊管理。

  第八條工作人員因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將審批單交給考勤員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領導在原出差審批單上簽字,作為月考勤憑證。

  第九條在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者,須經分管領匯出據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公司高屋管理人員參加上下班打卡,外出辦事時可不打卡。

  第十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考勤員監督打卡。

  第十二條考勤員要按日統計報表,每月進行彙總。

  第十三條考勤員要嚴格要求自身紀律,不準隱瞞事實,如有舉報一經核實,一次經予警告,二次按轉崗處理。分管領導按考勤制度嚴格把關,接受工作人員監督。對隱瞞、虛報現象經考勤人員核實,除違規人員按曠工處理外,分管領導將予以通報警告。

  第十四條每遲到一次罰款10元。曠工半天罰款25元,曠工一天罰款50元(曠工期間不開工資)。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遲到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辦理,年內曠工超過三次按待崗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發展管理部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2

  集團公司庫房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xx集團庫房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公司的庫房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單位內所有庫房安全的管理,單位下屬其他機構。

  《xx集團庫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公司的庫房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單位內所有庫房安全的管理,單位下屬其他機構的庫房部門,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單位行政負責人的職責:單位行政副總對單位的庫房安全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第四條庫房的監督與管理:單位辦公室對庫房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負主要責任。

  第五條庫房部門職責:庫房部門負責庫房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第三章庫房裝置安全管理

  第六條裝置管理

  一、裝置應有專人管理,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對於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庫房部門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反映,進行有計劃地改造和更新。

  二、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庫房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庫房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庫房管理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庫房管理部門應協助庫房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庫房員工消防意識。

  第九條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庫房或同室存放。

  第十條原則上嚴禁各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的存放。

  第十一條庫房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十二條庫房內禁止吸菸,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並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三條人員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第十四條庫房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定在顯眼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並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並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第十六條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並打火警電話119報警。

  第五章人員管理

  第十七條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庫房管理部門必須先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第十八條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六章檢查制度

  第十九條堅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庫房檢查制度。單位辦公室負責組織檢查,每季度不得少於一次,填報《庫房檢查表》(附表1);庫房部門每月檢查不得少於一次,填報《庫房檢查表》;庫管員每週檢查不得少於一次,填報《庫房檢查表》。同時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

  第二十條庫房應保持清潔衛生,庫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打掃衛生。

  第二十一條庫管員應做好物資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定期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臺賬和實物相符,數量準確,質量完好。

  第二十二條下班前要關閉門窗及電源,做好安全檢查,確保物資安全。

  第二十三條做好倉庫防鼠、防蟲、防潮等安全和衛生措施。

  第二十四條對於長期積壓物資應當進行清理,庫管人員應向上級領導進行彙報。積級開展廢舊物資的回收整理,合理利用閒置物品,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第七章出入庫管理

  第二十五條物品入庫時,庫管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專案,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不得接收入庫,應退回供貨單位,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反映情況。

  第二十六條物品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憑單(出庫單)出庫,任何時候均應嚴格按照先辦出庫手續後發放物品的先後順序,嚴禁先出物資後補手續,嚴禁無憑發放。領取人和庫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後方可發放;庫管員應準確填寫出入庫登記簿。

  第八章記賬與盤點

  第二十七條庫管員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庫憑證和出入庫登記臺賬,記賬要求字跡清晰,賬、物及出入庫單據產品名稱型號一致。

  第二十八條庫房物資若有損失、貶值、報廢等情況發生,庫房部門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領導彙報。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未經批准的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3

  1.週一至週六為公司正常上班時間,週日休息,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2.有事請假需履行書面手續,同時應把業務範圍的工作情況呈報部門領導,做到隨時協調,工作有序進行。

  3.辦公室衛生:公共區域輪流值班,衛生滿意程度由當天工作人員滿意為標準:私人區域各負其責,要求檔案整齊擺放,相關辦公用品有序、簡潔的歸位。

  4.愛護公司財產,珍惜使用,物品自然損壞的公司及時更換,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5.同事之間語言文明,舉止優雅,團結一致,協調發展。

  6.工作態度力求端正,心態平和,待客禮貌周到,送客步至門前。

  7.辦公之時,切勿大聲喧譁,請勿談工作之外話題,討論問題低聲細語,走路挪凳子力求安靜。

  8.養成節儉習慣,對於可利用資源,比如舊影印紙,舊報紙等,平整收藏,成量出售所得款項用於臵辦公共用品。

  9.尊重女性,切勿在辦公區域吸菸,吐痰。

  10.不得在辦公時間會客、聚談。

  11.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用公司電話聊天,包括打入電話。

  12.下班時,整理好自己的辦公桌,關閉空調、斷電、鎖門。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4

  1、炊事員烹食準備過程必須按照生熟、葷素分別清洗、分開盛放的方式,按時、按質、按量準備食材。

  2、根據氣候變化及時完善防蠅蚊設施,隨時消滅蚊蠅、蟑螂、老鼠等有害動物。使用藥物滅害的,要熟悉藥物特性,根據害蟲習性合理施藥,同時對施藥區域要做出明顯記號和提示,確保安全。

  3、炊事員必須瞭解各種炊事器具和裝置、設施的效能和使用方法,否則不得擅自操作使用。

  4、電動炊事器具、裝置要經常檢查,在通風、乾燥處放置。所有電源開關不準用溼手開啟,以防觸電事故發生。

  5、食堂操作間嚴禁閒人進入。

  6、每日下班時必須對水、電、燃氣進行檢查,確保人走火滅、閘閥、門窗關閉,以防火災、跑水、燃氣洩露災害及盜竊案件的發生。

  7、操作間的冰櫃只許儲存與公司伙食有關的食品,不得私用。啟動各類用電裝置前須保證插頭、插座連線完好、接地正確;平時嚴格按照冰櫃容積及承重規定儲存食品,以防冰櫃不製冷或停機,同時不定期進行冰櫃除霜及櫃內清潔、滅菌工作。發現用電裝置問題應及時斷電,迅速報修。

  8、操作、使用各類用電、用氣裝置必須嚴格按裝置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執行,做好安全預防措施,不定期對燃氣管路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查,杜絕違章作業、燃氣洩露及漏電保護開關失靈等問題的發生。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5

  一、財務管理堅持一支筆簽字,本著合理使用,厲行節約,遵紀守法,嚴格手續和審批的原則。

  二、實行物資進出庫審批制。物資的採購,必須事前填寫申請單並經董事長批准方可購買。超過20xx元的按政府採購程式購買。物資出庫須經總經理審批、並有領取人的簽字。物資管理人員每月底將本月物資進出庫情況進行彙總,交董事長審閱。

  三、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業務,必須填寫註明事由的借款單,經總經理批准後,財務方可辦理借款,並在公事辦完後三天內與財務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四、各項費用報銷必須做到票據真實規範,用途合理。報銷發票要有經手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單筆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稽核後才能報銷;數額較大的須報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同意。一切開支未經領導簽字批准不予付款。

  五、財會人員對報銷的憑據要堅持原則,嚴格審查。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對違規開支不予辦理。收款收據及白條等非正式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六、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減少佔壓,降低風險,加速週轉,提高效益,對各項往來款項要及時清理和催收。

  七、加強庫存現金的管理。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發現不相符數字及時核對審查,否則追查責任。各部門不得設有小金庫,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八、財務人員做到支票和公司印鑑分人保管。每月將出納賬、對帳情況表報送董事長審閱。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6

  1 總則

  1.1 保守國家秘密是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業商業秘密是關係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為增強各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的觀念,更好地貫徹國家法,為保障改革開放和企業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1.2 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公司成立委員會,委員會的工作機構設在黨委工作部,負責日常工作。

  1.3 公司密級分為三級,即絕密、、秘密。

  1.4 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突出重點,既能保守國家和企業商業秘密又便於生產經營”的方針。

  2 管理職責

  2.1 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

  2.2 確定公司重點和抓好公司工作法規檔案及規章制度的實施和貫徹。

  2.3 對全體員工及其出國人員進行教育,防止失、洩密事件的發生。

  2.4 負責對工作的安排、指導和檢查,對工作中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總結經驗。

  2.5 負責對失、洩密事件的`調查、處理,嚴重事件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3 工作的原則

  3.1 確保黨和國家的安全,為經濟工作服務。

  3.2 保護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秘密,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

  3.3 嚴格劃分圍,嚴格劃分密級。

  3.4 嚴格管理事項。

  4 工作的圍

  4.1 上級下達或公司形成的帶有密級字樣及指定閱讀圍的檔案、電報資料、黨刊物、科技情報或其他有要求的事項。

  4.2 公司控資料、統計報表及檔案資料。

  4.3 屬於國際、國先進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重大科學技術成果及相應的資料、報告、論文等。

  4.4 黨、政重要會議的記錄,重要的印信及技術、人事、檔案、保衛、財務檔案。

  4.5 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員、參觀線路、介紹材料、會議記錄及雙方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7

  廠中心庫房管理辦法中心庫房管理是提高生產效率,降低廠內各單位生產成本的重要環節,是按照iso9002質量體系檔案內容,保證原材料和產品質量的重要工作。為降低成本、保證質量,中心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忠於職守,認真負責,敬業愛崗,為分廠做好服務,嚴格把關。

  1、中心庫是廠內各單位材料、產品的統一管理庫,統一代保管獨立核算單位的材料、產品。中心庫必須嚴格執行物資紀律以及政策、規章、制度。

  2、中心庫對各分廠、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材料、產品,分別獨立建帳。

  3、材料的管理

  3.1、各分廠及各分類管理獨立核算單位可自建

  材料帳,每季度決算前先行盤庫,並與中心庫房對帳,經中心庫管理人員核對無誤、簽字認可後,編制季度庫存材料報表,隨決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別報廠財務科一份、辦公室兩份。

  3.2、各獨立核算單位購回材料後,由所在單位指定的材料主管人員填寫一式兩份料票,會同中心庫管理人員點收、入中心庫、簽字後,一份留中心庫入帳,一份由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入帳。

  3.3、為滿足分廠生產現場需要,方便分廠使用,對中心庫存放不便的材料,中心庫管理人員與分廠材料管理人員共同點收、入庫後,可由分

  廠材料管理人員領出,分廠自存。

  3.4、各獨立核算單位用料時,填寫一式兩份用料單,經所在單位指定的材料消耗主管負責人簽字後,向中心庫領取,中心庫管理人員按生產計劃和材料定額髮放,用料單一份留中心庫結帳存查,一份交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入帳。

  3.5、用料單必須有分廠材料消耗負責人與中心庫管理員的共同簽字後,財務方可入帳,對於手續不齊全的,財務人員可拒絕入帳。

  3.6、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料票不得積壓突擊出具,分廠自存的材料,用料後必須在一週內完善手續;每月底前對本月內使用的、未向中心庫房出具料票的所有材料補簽完所有手續

  4、產品的管理

  4.1、各分廠及各分類管理獨立核算單位可自建成品帳,每季度決算前先行盤庫,並與中心庫房對帳,經中心庫管理人員核對無誤、簽字認可後,編制季度庫存成品報表,隨決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別報廠財務科一份、辦公室兩份。

  4.2、獨立核算單位的產成品經驗收合格後,根據成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由所在單位主管人員填寫一式兩份入庫單,會同中心庫管理人員點收、入中心庫、簽字後,一份留中心庫入帳,一份由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入帳。

  4.3、各獨立核算單位的產成品出庫時,填寫一式兩份出庫單,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向中心庫領取,出庫單一份留中心庫結帳存查。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範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管理辦法(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XX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它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簽訂的、變更、解除、終止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備忘錄或其他法律性檔案。

  三、職責

  (一)裝置部負責裝置、備品備件採購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負責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三)財務部負責借款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術部負責技術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場部負責原材料採購、產品銷售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六)綜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部門,設合同綜合管理員和法律事務員,負責本公司的經濟、技術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的管理,參與重大、重要合同的談判、起草和簽訂,檢查和監督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況,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參與辦理合同登記、公證、簽證工作,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對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調查瞭解,並負責公司租賃合同、聯營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合同的籤批。

  (八)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式

  (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將合同分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月銷售、採購額20xx萬元以上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合同;對外擔保合同(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合同等);財產租賃合同;聯營合同;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月銷售、採購額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銷售、採購額500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3.監督合同依法、依有關規章制度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入、統計、保管。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處理合同的糾紛。

  7.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實行承辦人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制度

  1.每一項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職能部門確定至少一名承辦人,合同承辦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

  2.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人離開工作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繼續履行承辦人職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合同承辦人不得是臨時性借用或聘用人員。

  4.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5.承辦人應對合同自談判起至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在此期間合同若出現任何問題,承辦人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協商,並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四)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合同的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的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代表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檔案。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並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3.合同談判與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集團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十天將市場調查、資信審查及談判準備的有關材料提交參與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將相關檔案報集團政策法律室複審備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備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備案。

  (4)參與合同談判的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對事先達成的內部意見,應當予以保密。

  (5)簽訂並辦理完有關手續的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在二天內將合同正本一份交綜合部存檔備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形式。雖屬及時清結,但合同標的物有專業技術要求,清結當時難以檢測產品的內在質量,或應有試用期、保質期要求的交易,也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範文字的,應當優先適用。

  (2)書面合同是指採用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形式。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定貨單、預算單等一類檔案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合同標的(包括名稱、型號、規格等)。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法。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它條款以及各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它條款。

  (11)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稱。

  (13)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14)合同當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6.合同文字應當做到:條款齊全、內容具體、權責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彙、重要概念等,應當設立定義條款。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的,應當註明是否包含本數。

  7.合同應加蓋簽約各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字應當正式列印或印刷製成。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進行業務活動的書面憑證(格式見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簽字者,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原件由委託人持有,綜合部和委託人所在部門分別備案一份影印件。

  8.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要以有關職能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9.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11.公司在訂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辦人應就商談約定內容草擬合同文字,送交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規定,需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決定:

  (1)利用外資合同。

  (2)資產抵押、轉讓、出售、租賃合同。

  (3)擔保合同。

  (4)標的較大的借款合同。

  (5)企業合併、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資產重組、重大投資合同。

  (7)具有全域性影響的或數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團公司規定報送審查的合同。

  12.為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時,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實行先簽訂,後履行的原則。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後,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

  2.合同雖已簽訂,如因重大誤解訂立或發現顯示公平,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合同一經簽訂,但事後發現對方有重大欺詐行為時,應立即採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並及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3.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收到合同對方當事人發出的履行異議,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也應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予以答覆。

  異議檔案及答覆檔案須經合同承辦人及法律事務人員審查。

  4.合同承辦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應及時報告法定代表人,同時通知法律事務人員,並根據具體情況行使抗辯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等權利,儘可能減少和避免損失,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已簽訂並依法生效的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的,由原承辦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綜合部指導或參與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及程式辦理。

  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覆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未達成書面協議或作出書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變更或解除應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明確回覆意見,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並履行相應的手續。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通知對方當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責外,應向責任方追償損失。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先採用協商方式解決,承辦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和有關業務部門,由他們共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式簽訂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應予以歸檔儲存。

  2.透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人應與法律事務人員協商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並向法定代表人報告。必要時請集團政策法律室參與,並將糾紛情況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集團政策法律室。

  3.集團政策法律室審查或參與簽訂的重大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在糾紛發生一日內書面報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內報集團政策法律室,由集團政策法律室指導或參與處理。

  4.公司與集團內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由承辦部門及時協商解決;當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及時報集團政策法律室,集團政策法律室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未經集團政策法律室批准不得就糾紛擅自起訴、申訴仲裁或請公司以外的單位進行調解。

  5.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字,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4)證人證言。

  (5)其它有關材料。

  (6)有關部門應儘可能為承辦人收集證據的工作提供協助。

  6.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會同法律事務人員並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合同的監督與檢查

  1.合同承辦部門應按合同履行階段向綜合部進行書面報告。

  2.綜合部每季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重大合同簽訂後,承辦部門每季度向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書面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九)合同檔案的管理

  1.公司對合同建立檔案,業務主管部門在合同簽訂完成後應及時將合同正本送交綜合部,承辦部門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關資料,加強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歸檔工作,確保其完整安全。合同執行完成後,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經常查閱的合同可於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檔案室歸檔外,其它合同全部於次年3月底向公司檔案室歸檔。

  2.合同檔案的內容

  (1)合同文字及份數、各文字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書及其它有關檔案。

  (4)合同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3.各種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檔案室移交之前由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的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正式移交後,由公司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應指導和協助各業務主管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做好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4.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作為執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合同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簽訂日期、合同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型別、承辦人、執行部門、合同金額、備註等。備註欄主要記載合同的變更、解除等事項。合同管理臺帳應做到準確、及時。

  (十)獎勵與懲罰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並糾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出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或授權委託期滿仍以委託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事後又未經委託人追認的。

  (2)代理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或未洩私憤而損害公司的各種行為。

  (3)代理人對外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勤勉盡責、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4)偽造公章或合同章,偽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對外簽訂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在合同上蓋章的。

  (6)合同經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疏忽大意丟失、遺漏、毀損與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7)發生合同糾紛後,隱瞞不報或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8)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9)洩露合同意向、商業或技術秘密和其它有關機密的。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節工作時間

  1、職能部門上班時間: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實行單雙排休工作制,9月—2月實行兩單一雙工作制,週末由部門安排值班人員;

  2、銷售類、銷售管理類、電子商務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備案不定時工作制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具體上班班次及時間詳見排班表;

  3、公司聯營專櫃員工,由於經營需要派遣至零售賣場(超市、百貨)工作的員工、須遵守賣場考勤管理規定,如違反賣場考勤管理規定致使公司被處罰或商場開除,公司將做出同等處理。

  第二節考勤規則

  1、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准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2、打卡規範

  一、公司總部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賣場(專櫃)營業員須依照賣場營業時間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於每週一上午統一提交部門直接主管稽核,並由本部門內勤集中填報籤卡原因,報送人事行政部經理籤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請單)。否則,均以曠工論處。

  三、專賣店及各賣場人員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考勤人員填寫考勤表並統計,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寫要求工整、規範。

  四、各部門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對部門經理、相關業務人員及考勤人員各處以每延遲一天10元的罰款,如遇節假日可順延2個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員工上班時間遇遲到時,須打遲到卡,嚴禁不打卡或採取其他變相的方式獲得籤卡(如用換休條衝抵),一經核實,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一次性處罰50元/次。

  六、特殊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特許批准,並在人事行政部備案後,不做考勤監管,凡是未經總經理特批的崗位人員,不得以其他形式籤卡;部門經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籤卡(只能在《員工異常考勤籤審表》上簽字稽核)。

  七、跨部門借調人員做短期工作支援的部門應事先填寫《人員借調單》並作好相關人員的考勤記錄,被借調人員出勤在三天內的,仍由原部門核算並承擔該員工的工資;三天以上的原則上由借調部門負責核算並承擔該員工的工資。

  八、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員工考勤異常籤卡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籤核有效,各部門須配合執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範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檔案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權責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佈,修訂,解釋並監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部共同執行。

  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准後,方可修訂。

  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准後,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條工資構成與定義

  一、業務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金:集團公司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專案,獎金設定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3.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戶開發獎等。

  二、管理類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專案。

  3.獎金:集團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專案,獎金設定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三、定義

  1.業務類人員:創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集團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集團業務類人員為:銷售人員、生產人員

  2.管理類人員: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第五條扣除專案

  1.工資收入所得稅。

  2.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專案。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

  1.按集團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參加培訓。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業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底薪設定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專案。

  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

  (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

  (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展做出重大貢獻並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

  (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並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70分者。

  (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

  (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

  (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行為。

  3.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後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並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行。

  第四章晉升與降職

  第九條晉升(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升或降職。

  第十條管理類人員的晉升與降職

  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升

  (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併晉升直至高階專員

  (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

  (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2)連續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於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定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週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關於考核的規定

  1.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並實施。

  2.考核權責:本規定要求於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准後由財務部發放。

  3.考核方式: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

  4.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係數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係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試用期者。

  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

  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

  6.當月度內離職的。

  第十五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係數明細。

  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准後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檔案存檔。

  第六章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定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放的獎金。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放額度。

  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

  3.發放時間:年假前一週。

  第十七條獎金的計算辦法: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係數×司齡

  1.出勤係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

  2.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額度。

  第十八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

  3.試用期者。

  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

  6.其它不利於公司發展之行為。

  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

  第十九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資料。

  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准後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檔案存檔。

  第七章薪資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洩任何人薪資,如有洩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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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因工作需要,各單位可申請領用集團標配的辦公機器及辦公裝置。為了保證辦公裝置的正常運轉,提高辦公裝置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辦公裝置申領流程

  一、新員工經入職培訓後,憑單位人事部門簽發的《人員錄用審批表》(見“集團人事招聘制度”),到單位辦公室申領相應的辦公裝置。

  二、單位辦公室資訊科技員負責檢查辦公裝置庫存,充足可直接發放;如不足,裝置管理員則做好登記,對外進行採購。

  三、裝置到庫後,單位辦公室的資訊科技人員應認真驗收裝置後,登記《辦公裝置初始表》(附表1)、《辦公裝置狀態變更表》(附表2)、《辦公裝置狀態表》(附表3)。

  四、裝置發放時,資訊科技員與或領用人共同檢查裝置狀態是否完好與配件是否齊全。若無異常,領用人需填寫《辦公裝置領用單》(附表4),以明確保管責任。裝置管理員需填寫《辦公裝置狀態變更表》、《辦公裝置狀態表》。

  第三條辦理裝置歸還流程

  一、離崗員工持單位人事部門簽發的《員工離崗/職通知函》到單位辦公室辦理辦公裝置歸還手續。資訊科技員核對《辦公裝置狀態表》,查詢離崗人員的全部領用情況,收回裝置。

  二、領用人和資訊科技員在共同檢查所歸還裝置,在無損壞、無缺少配件、無欠費情況下,領用人需在《辦公裝置歸還單》上簽字確認。如有損壞、缺少配件、欠費的,應按價格賠償、支付所缺的配件價格(配件價格由供應商提供)、還清欠費後,裝置管理員才可簽字確認,並經由單位辦公室負責人蓋章稽核後,方可繼續辦理離崗手續。

  三、領用人和資訊科技員當場將電子裝置做返廠設定,如返廠設定失敗,資訊科技員不得在《離崗通知函》上簽字。

  四、辦公裝置歸還人、資訊科技員需填寫《辦公裝置狀態變更表》、《辦公裝置狀態表》。

  第四條辦公裝置採購流程

  一、各單位辦公室負責裝置的採購、登記、發放與運維工作。各單位根據自身需要向集團指定供應商處進行採購。

  二、裝置發放時,資訊科技員與領用人共同檢查裝置狀態是否完好與配件是否齊全。若無異常,領用人需填寫《辦公裝置領用單》,以明確保管責任。裝置管理員需填寫《辦公裝置狀態變更表》、《辦公裝置狀態表》。

  第五條機器裝置管理流程

  一、辦公裝置臺賬與盤點

  1、《辦公裝置初始表》:當裝置購入並出庫後,管理責任即移交至使用單位,就開始登記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資產在最初移交到資訊中心時的狀態,表格中的資料一旦生成則不允許修改。

  2、《辦公裝置狀態變更表》:記錄每一次固定資產相關狀態屬性變化情況,是記錄裝置資產變化的流水賬,從而觸發《辦公裝置狀態表》的修改。由各單位辦公室的資訊科技員填寫。

  3、《辦公裝置狀態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資產的最新狀態,表格中的資料不得隨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據是《辦公裝置狀態變更表》。由各單位的資訊科技員填寫。

  4、《辦公裝置領用表》:表格記錄了各經營性單位領用辦公裝置的實際情況。由各單位資訊科技員填寫。

  5、《辦公裝置初始表》、《辦公裝置狀態變更表》、《辦公裝置狀態表》、《辦公裝置領用表》的原件各單位進行存檔。

  二、盤點

  1、根據各單位的發放及統計臺賬,各單位辦公室應當於每季度末對辦公裝置進行區域性盤點,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終對各單位辦公裝置進行全域性盤點。

  2、盤點內容:核對機器裝置使用情況是否正常,是否有損壞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裝置跟領用時是否一致,是否有丟失。

  3、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裝置毀損、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4、資訊科技員根據盤點情況,對於毀損、丟失、及配少配件情況,向上級部門彙報,經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最終確認,再交由單位財務部門劃價。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2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明確各級幹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責任,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範圍

  本公司各級幹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職責均適用本規章。

  1.3.權責單位

  1)總經理室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安全生產責任

  2.1.責任追究原則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2)誰主管,誰負責。

  2.2.主管安全責任

  班組長(不含)以上之主管,對本單位之安全負有以下責任:

  1)主管應負防止意外事故之責任。

  2)以身作則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安全規章。

  3)教導及監督本部門人員遵守安全規章。

  4)明確掌握與本職相關之安全守則、安全工作方法,並身體力行。

  5)熟悉與本職相關之安全防護裝置、裝置、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6)分派工作時,應指定專人作為負責人,統一指揮,保障安全。

  7)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指揮事故排除、處理事宜,並迅速與安全管理部門聯絡,尋求協助。

  8)應對下屬實施正確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導,使之能熟練而安全地完成本職工作。

  2.3.安全員安全責任

  指定製造部各班組長為本班組之安全員,其責任如下:

  1)在安排、督導、檢查本班組生產的同時,也應安排、督導、檢查本班組的安全事項,並有記錄體現。

  2)宣導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使每位所屬員工熟練掌握。

  3)督導本班組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學習和訓練。

  4)檢核新員工、異支員工及交接班時之作業狀況,加強安全預防工作。

  5)熟練掌握本班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處理故障的能力。

  6)做好5S工作,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

  7)鼓勵員工參與安全自檢互檢,報告安全隱患,提出安全建議,降低安全事故率。

  8)發生安全事故後,應全力、迅速參與事故善後工作。

  9)事故發生後,應如實填報《安全事故報告書》,協助查清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以防範事故重複發生。

  2.4.作業員工安全責任

  1)認真參加各級部門安排的安全活動與教育訓練。

  2)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冒險作業。

  3)有責任勸阻他人冒險、違章作業,尤其是他人違章使用非其負責操作之裝置時,裝置操作責任人應來歷制止。

  4)發現不安全因素,有責任立即向相關主管或部門彙報,並採取應急措施。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公司發放的勞保用品、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和操作工具。

  6)負責對所操作之裝置、工具按規定進行保養。

  7)做好本職崗位的5S工作,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8)對違反安全規章的錯誤指令,有權向上級報告,以防事故發生。

  9)發生安全事故時,應迅速參與事故之救護等善後工作。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3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xx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子公司業務符合集團公司的總體戰略發展方向,有效控制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以及《xxxx集團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子公司”係指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及相對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權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為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對控股的子公司;

  1、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佔股權(直接或間接)超過其總股權份額的50%;

  2、相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佔股權(直接或間接)份額低於50%,但因股權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對其具有實質控制性。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其財務報表應合併到公司財務報表之中。

  3、參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該企業《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履行程式,也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設定最少為二級結構,機構設定必須完善,董事長(含副職)、總經理(含副職)、總監為高階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含副職)為中級管理人員。

  第死條集團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經營管理層,以及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須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並按照本制度規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財產,同時應當執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子公司設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理會),子公司經理會成員由

  集團公司直接任命。集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薦高階管理人員,並根據需要對任期內委派或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子公司應按時召開經營管理會議,會議應當有記錄,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須有到會經理會成員和會議記錄人簽字。

  第八條經理會形成決議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其相關會議決議及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存檔。

  第九條由集團公司派出的高階管理人員在其被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集團公司負責。集團公司派出的高階管理人員負責集團公司經營計劃在子公司的具體落實,同時將子公司經營、財務及其他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反饋。

  第十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辦法,對子公司的經營、財務、重大投資及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指導、管理及監督。

  人事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人事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法》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本著合理合法原則,規範用工行為。

  第三條非經集團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子公司應在其任命後的2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結合企業經濟效益,參照本地區、本行業的市場薪酬水平,制訂有一定競爭性的薪酬激勵制度,並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及時將以下資訊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一)年度勞動力使用計劃及上年執行情況;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資總額計劃及上年執行情況;

  (三)部門主管人員年度薪資實際發放情況;

  (四)在公司定員範圍內,子公司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情況;

  (五)子公司應制定員工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

  (六)其他需要報備的人力資源管理相關資訊。

  第六條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應維護集團公司利益,忠誠

  地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作出的各項決議和決策。

  第七條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階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出現重大問題,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執行績效考核機制,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每年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報績效考核表,以企業當年設定的戰略經營目標為績效考核標準。

  財務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財務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財務管理制度與集團公司並軌。

  第二條子公司應健全會計機構設定,並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制度。上述歸口管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款:

  (一)財務會計人員招聘與使用;

  (二)資金統一排程。除預留日常生產經營週轉資金之外,剩餘資金全部上劃到集團銀行賬戶;

  (三)財務會計崗位設定;

  (四)對財務會計人員的監督與考評;

  (五)融資行為;

  (六)集團公司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實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式更換財務主管;如確需更換的,應向集團公司報告,經集團公司同意後按程式另行委派。

  第五條子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戶由集團財務部統一管制。原則上一正三輔,即一個基本結算賬戶,三個輔助結算賬戶。確因經營需要增設輔助賬戶的,必須書面申請報集團財務部批准後方可開設。

  第六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財務部統一要求,按時上報貨幣資金結存狀況表。第七條集團公司實行年度預算制度,全面預算目標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

  與會計年度相同。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全面預算管理規定,做好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對經營業務進行核算、監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預算的費用支出,要嚴格履行追加預算手續,報集團公司經理會議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

  第九條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徵,按照集團公司編制合併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資訊要求,定期報送會計報表、會計報告以及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集團公司委託的註冊會計師審計。財務報告分為月報、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一)每月(季度)結束後10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月度(季度)財務報表及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其他內部管理報表等)。

  (二)每半年度結束後15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半年度財務報告(除前述財務報表、財務分析之外還應當包括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等)。

  (三)每年度結束後30日內(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上年度財務報告。

  第十條子公司應嚴格控制與關聯方之間資金、資產及其它資源往來,避免發生任何非經營佔用情況。因上述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集團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所述關聯方為:

  1、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

  2、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項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除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科學安排使用資金。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投資、對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籤批。否則,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並拒絕付款,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

  第十二條未經集團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互相擔

  保。集團公司為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規定程式申辦,並履行債務人職責,不得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資產處置權、年度預算外的對外籌資權、對外投資權和對外捐贈權。

  經營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經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法規,並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計劃,制訂自身經營管理目標,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計劃管理體系,確保有計劃地完成年度經營目標。

  第三條子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和經營部門職責。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內部管理制度,並上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定期組織編制生產經營情況報告上報集團公司。報告主要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月報上報時間為月度結束後10日內,季報上報時間為季度結束後10日內,半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

  第五條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報告必須能真實反映其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報告內容除公司日常的經營情況外,還應包括市場變化情況,有關協議的履行情況、重點專案的建設情況、重大訴訟及仲裁事件的發展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在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子公司應於每年度結束前由總經理組織編制本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由集團公司稽核批准後實施。子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經營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經濟指標計劃總表,包括當年執行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指標;

  (二)當年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計劃差異的說明,下一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市場營銷策略以及相關的管理工作措施;

  (三)當年經營成本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

  (四)當年資金使用及投資專案進展情況,下一年度資金使用和投資計劃;

  (五)集團公司要求說明或者子公司認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子公司應依據集團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接受集團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式。

  第八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未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要求,給集團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損失的,對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職務的處分,並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事務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行政事務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檔案、重要資料等,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備、歸檔。

  第三條子公司公務檔案需加蓋集團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檔案涉及的許可權,按照集團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式審批後,方可蓋章。

  第四條子公司的企業視覺識別系統和企業文化,應與集團公司保持協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條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協助子公司辦理工商註冊、年審等工作,子公司年審的營業執照等影印件,應及時交集團公司存檔。

  內部審計監督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內部審計監督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集團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子公司的審計監督。由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按審計事項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子公司除應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因合併報表需要的各項外部審計工作外,還應接受集團公司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對子公司進行的財務狀況、制度執行情況等內部或外聘審計。

  第四條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專案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執行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五條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後,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子公司必須配合對其進行的審計工作,全面提供審計所需資料,不得敷衍和阻撓。

  第六條經集團公司批准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後,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

  第一條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有義務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對集團品牌形象產生重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統稱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在重大事項尚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所有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統一對外發布。

  第三條子公司所提供資訊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子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並要確保所提供的資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集團公司:

  1、購買或出售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收購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

  2、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3、重要合同(借貸、委託經營、受託經營、委託理財、贈與或受贈、承包、租賃、擔保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4、大額銀行退票;

  5、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6、遭受重大損失(包括施工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處罰;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監管部門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上述子公司需報告集團公司的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另行制訂辦法,進行具體規定。

  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

  第一條子公司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第二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發展戰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集團公司建立對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子公司的負責人。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子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並建立健全目標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完成的情況兌現獎懲。

  第五條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激勵考核和獎懲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訂,並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

  投資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投資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公司未經集團公司批准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對外投資活動。經集團公司批准的子公司投資專案應遵循合法、合規、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率。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式化。

  第三條本制度內所稱的投資,是指子公司用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的行為,包括對外投資(含設立下一級全資子企業或全資、控股、參股子企業;受讓股份;收購兼併;合資合作;對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固定資產投資(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金融投資(含股票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託理財等);對外擔保;經營資產出租、委託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四條子公司在報批投資專案前,應當對專案進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在確定符合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團公司投資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專案建議書或投資方案;

  (二)專案論證意見書或專案審查報告;

  (三)投資事項基本情況說明;

  (四)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明檔案;

  (六)擬簽訂的相關協議文字;

  (七)專案投資概算;

  (八)財務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

  (九)專案涉及的其他專業報告(如審計報告、評估報告);

  (十)集團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條子公司投資專案的申報審批程式為:

  (一)子公司對擬投資專案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子公司經理會討論、研究,子公司董事會審批透過;

  (三)將子公司經理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會同書面報告及集團公司所需材料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子公司聘請審計、評估及法律服務機構出具專業報告,費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可行的,提交集團公司按《xxxx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履行相關決策程式得到批准後,由子公司負責實施。

  第六條子公司應確保投資專案資產保值增值,對獲得批准的投資專案,申報專案的子公司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對投資專案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資金使用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每季度匯制報表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第七條子公司在具體實施投資專案過程中,必須按批准的投資額進行控制,因專案實施需要,專案預算超過集團公司批准投資概算,子公司必須上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由集團公司投資部分析稽核後上報集團公司經理會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應在完成該投資專案全部投資工作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將實施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九條投資形成的產權或固定資產,由產權持有單位按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並將相關文字證件正本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留存備案。

  第十條子公司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准不得進行委託理財、股票、利率、

  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的投資。

  第十一條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准的股票、證券投資專案,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十二條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可以經清算程式後收回對外投資或轉讓對外投資:

  (一)該投資專案經營期滿;

  (二)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專案無法繼續經營;

  (三)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四)投資專案已經明顯有悖於集團公司經營方向的;

  (五)投資專案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六)由於投資專案需要追加投資,對追加投資部分未能透過審批的或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七)轉讓投資符合集團公司的經濟利益的;(八)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4

  為助力集團高質量轉型發展,維護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員工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集團於20xx年12月21日下發了《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考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自下文之日起,集團公司實行統一全員電子考勤制度。

  新的考勤制度有四個突出特點。

  一是統一性,考勤裝置管理、員工資訊採集及電子註冊、考勤資料彙總、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理等均由集團統一管理。

  二是全員性,全部員工必須參加考勤排班,無特權人員、無考勤盲區。

  三是考勤方法的科學性與先進性,在集團人力資源工資系統、人力資源員工資料庫系統一的基礎上,電子考勤將實現員工身份證資訊與電子人像拍照及虹膜拍照相比對統一。

  四是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嚴格性。新的考勤制度不僅要求對員工生產班次做出合理安排,嚴格當班考核,同時要求在一年考勤期內要做到日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季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符合法定要求及出勤要求。

  對於職工連續無故不參與考勤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按照曠工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不予經濟補償。集團考勤系統將按月生成員工違規行為及單位處理情況彙總表,在集團範圍內公示。

  對此,我公司高度重視,同時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廣泛宣傳、認真組織,積極參與,確保考勤制度在公司順利實施。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一)、為規範本集團及下屬生產企業的採購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集團下屬各生產企業的採購活動。

  二、採購原則

  (一)、嚴格執行詢議價程式

  凡未透過招標確定供應商價格的物品的採購,每次採購金額在20xx元以上,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後服務、資信、客戶群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並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會簽制度

  固定資產的採購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如生產管理部、質量部、財務部、審計部、生產企業總經辦、裝置維修部共同參與,調研彙總各方意見,經公司分管領導稽核,總經理批准簽約。屬集團採購的專案,應報總裁批准。

  (三)、職責分離

  採購人員不得參與物資和服務的驗收,採購物資質量、數量、交貨等問題的解決,應由採購部根據合同要求及有關標準與供應商協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則

  採購人員定購的物資或服務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相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及時反饋資訊供申請部門更改請購單作參考。如確因特定條件數量不能完全與請購單一致,經稽核後,差值不得超過請購量的5%-10%。

  (五)、最低價搜尋原則

  採購人員隨時蒐集市場價格資訊,建立供應商資訊檔案庫,瞭解市場最新動態及各地區最低價格,實現最最佳化採購。

  (六)、廉潔制度

  所有采購人員必須做到:

  1、熱愛企業,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努力提高採購材料質量,降低採購成本。

  2、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增強法治觀念。

  3、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4、嚴格按採購制度和程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6、努力學習業務,廣泛掌握與採購業務相關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裝置及市場資訊。

  (七)、招標採購

  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輔、包材料、零星且繁雜的物資、辦公用品、中藥材等都應透過詢議價或招標的形式,由生產、質量、財務、審計、採購、總經辦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採購程式,提高工作效率。

  對於價格隨市場變化較快的材料,除縮短招標間隔時限外,還應隨著掌握市場行情,調整採購價格。

  三、採購程式

  (一)、供應商的選擇和審計

  1、原輔材料的供應商必須證照齊全,具有生產產品的合法證件。變更原輔材料的供應商必須經過送樣檢驗、小試、中試,徵得生產、質量部門同意。必要時,報有關管理部門批准備案。

  2、對於大宗和經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採購部應較全面地瞭解掌握供應商的生產管理狀況、生產能力、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運輸、售後服務等方面的情況,建立供應商檔案,做好業務記錄,會同企業生產、質量、採購部門對供應商定期進行評估和審計。

  3、固定資產及零星物資採購在選擇供應商時,必須進行詢議價程式和綜合評估。供應商為中間商時,應調查其信譽、技術服務能力、資信和以往的服務物件,供應商的報價不能作為唯一決定的因素。

  4、為保證原、輔、包材質量的穩定,供應商也應相對穩定。

  5、為確保供應渠道的暢通,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對於生產運營所必需的商品,應有兩家或兩家以上供應商作為後備供應商或在其間進行互動採購。大宗商品應同時由兩家以上供應商供貨,以保證貨源、質量和價格合理。

  6、對於零星且規格繁雜的物資,每年度根據部門預算計劃統計造表交採購部門,向三家以上供應商詢價,經有關部門及採購部門綜合評估後,選擇合適的供應商,簽訂特約供貨協議,定期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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