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停車場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停車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停車場管理制度1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帶給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理解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職責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裝置設施的完好,並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職責。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排程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閒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為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後立即沒收並追究其職責。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務必清洗乾淨。

  十一、持續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狀況,須經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遊逛、賭博、喧譁、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後,應關掉髮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下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採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帶給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援,用心配合。

停車場管理制度2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必須為公司校車且按照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防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疏散距離;

  2、車輛停放需與停車場的電路、管道、通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門開啟良好,門鎖完好,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4、車上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6、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7、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8、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

  9、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10、停車場(庫)和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車輛必須按照規定行駛、停放;

  11、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12、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

  13、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14、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停車場管理制度3

  為規範管理,保持小區內道路暢通,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有效地為業主及使用者服務,保證車輛、人員安全,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有物業公司負責;

  二、各類車輛在小區內的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業主車輛公司統一發放業主通行證,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車時車主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3、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

  4、保持小區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5、禁止在小區內洗車、修車、試車、練車。

  6、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7、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停車位位置停放車輛。

  8、車輛進入小區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長時間發動機車工作,以免造成尾氣排汙現象。

  10、不得碾壓綠化土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路面和公共設施。

  11、駕駛人員應聽從保安人員的指揮,小區內停車位停放滿時,所有車輛不得駛入。

  12、業主的電動車、腳踏車、摩托車統一停放在負一層指定區域。

  13、凡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壞的概不負責。

停車場管理制度4

  (1)地下停車庫車位使用權多為業主所買斷,因此,車庫管理採用ic卡門禁系統+攝像監視系統結合保安巡邏進行管理。做好車庫的日常照明、排水、門禁、監視等系統裝置設施的執行、維護和保養。做好ic卡續費、車庫防火等工作,制定車庫管理制度,並張掛在車庫醒目處,做到交通標誌、標識、車位號清晰,及時透過監視系統瞭解車庫內車輛進出、停放及意外等情況,每月統計整理車位使用情況。

  (2)機動車出入小區實行出入證制度、登記制度,禁止載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汙染性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具體辦法按'xx小區'實際情況定)。小區醒目處公佈機動車出入和停放規定。

  (3)建立業主車輛檔案,動態掌握業主擁有車輛的數量狀況。業主自有車輛包月停放的,由管理處發放小區車輛停放證,放於車內擋風玻璃後,確定固定車位,並以書面形式告知車主停車規定,按車位停放,簽訂車輛停放協議。

  (4)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有交通標誌,對車輛准入、限速、禁鳴等作出規定。車輛進出須登記(牌號、進出時間等)。

  (5)地面停車場地劃線規劃停車位,按車位停放。

  (6)門崗對機動車輛出入行駛進行指引,巡邏車管保安負責車輛停放秩序和交通疏導,做到管理有序,排列整齊,不堵塞交通,不影響行人通行。

  (7)摩托車、助動車、腳踏車或電動腳踏車、其他非機動車劃出集中停放場地,管理制度落實、停放整齊,場地清潔。

  (8)耐心勸導不遵守制度的車主,遇嚴重影響停放秩序和區域交通的事件按應急處理程式執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5

  1、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廈停車場,有效地為客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2、本停車場為室內停車場。停車場對本大廈客戶實行長期租用服務,對商場購物及外來辦事車輛供給臨時服務。

  3、停車場採取非固定車位方式,對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保安24小時值班)。辦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戶需先在物管部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否則,按臨時停車式收費。

  4、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車卡號”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出車。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本車場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隨身攜帶。“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告保安部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自負。

  5、停入停車場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開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6、進入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衝欄。對於衝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7、進行車場的車輛不得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並理解管理人員引導,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8、停放車輛時應堅持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並進行妥善處理。對於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現、舉報或者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罰款或者禁用本停車場等處理。

  9、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者汙染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大廈停車場內停放。

  10、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堅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11、車場巡邏人員對停放在本車場的車輛詳細登記、發現車場有損,及時報告收費人員,詳細登記什麼位置有損壞並登記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重大事件報告主管,填寫《異常事件登記表》。

  12、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供給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職責,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停車場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3.2.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3.2.2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

  3.2.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3.3.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牴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3.3.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並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險”標誌。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貼上“危險”標誌。

  3.5.2所有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在有危險貨物。

  3.5.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3.5.4停車場內按消費要求設定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3.5.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5.7停放車輛按順序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定定置線、區域標誌、警示標誌、道路指示標誌、限速標誌、進出口標誌、減速帶等。

  3.5.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3.5.9在停車場內禁止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3.5.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3.5.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3.5.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3.5.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井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3.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制度給予處罰。

停車場管理制度7

  一、崗位職責

  1、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小區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固定車位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部署安排,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職責: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機動車的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的清潔工作。

  二、管理制度及規定

  1、車庫出入口門衛管理制度: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車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

  (8)車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車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2、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

  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3、車輛管理規定:

  (1)停車場(庫)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2)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3)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4)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6)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110、119、120、999等應急車輛除外)、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7)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8)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4、停車場(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1)停車場應配置完善的安全管理設施,主要包括:照明裝置、行車指示標識、安全監控設施、消防報警裝置及有效的滅火器材。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吸菸、動用明火。

  (4)嚴禁在停車場內私接電線。

  (5)嚴禁在停車場內嬉戲、玩耍及進行其它不安全的行為。

  (6)停車場實行專人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負責車輛進出引導、停靠及車輛的交通疏導,防止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等現象的發生。

  負責停車場內車輛停放整齊有序,保持停車場環境衛生整潔;

  負責停車場內車輛的巡視檢查,發現漏水、漏油及未關車門等現象,要立即上報中控室值班人員,並做好《停放車輛情況記錄表》的填寫;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5、停車場(庫)值班室消防安全制度:

  (1)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值班室。

  (2)值班室內禁止吸菸,並貼有禁止吸菸、110、119等標誌。

  (3)值班室配有應急疏散指示圖、內部消防安全指南、緊急電話錄、所在區域的派出所電話地址等。

  (4)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5)值班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工具,禁止使用射燈和動用明火。

  6、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要遵守停車場(庫)的管理規定。

  (2)車輛必須按停車場(庫)的交通指示標識和車場管理員的指引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帶上行駛,嚴禁鳴喇叭,進入停車場時限速5公里/小時。

  (3)固定停車位停放固定車輛,所有車輛的停放不得超出車位劃線範圍。

  (4)車主將車輛停放後,應關閉好門窗,鎖好車門,勿將貴重物品放在車內。

  (5)遇有社群重要活動,需要佔用臨時停車場時,應提前張貼通知。

  (6)車主應愛護停車場內公共裝置設施和消防器材,造成公共裝置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7、車輛被損處理方法:

  (1)發現車輛在停車場(庫)內被碰撞、磨擦造成損壞時,車場管理人員應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並及時上報車輛管理負責人進行處理。

  (2)車輛管理負責人按規定協助事故車主辦理相關保險理賠事宜,

停車場管理制度8

  為了提升富華里停車場管理服務水平,規範停車場收費員的行為,特擬定一下制度:

  一、管理歸屬

  停車場收費員屬於商業物業管理公司財務部直接管理,必須遵守商業物業管理公司制度、規定及財務部相關制度規定。

  二、行為規範

  1、當班期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崗位形象、言行舉止、儀容儀表,著裝乾淨整潔,禮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務第一的宗旨。

  2、每名員工在崗上必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裝,佩戴工牌,新入職尚未發放工裝的,必須著同款式衣服,著正裝或商務款式鞋,不可穿拖鞋、涼鞋等。攜帶好備用金投包及崗位記錄本準時上崗工作。收費員必須熟悉停車場收費系統各項操作,準確、快捷的做好停車場收費工作。

  3、停車場收費員實行早中晚三個班次運營機制,具體班次時間以財務部領導通知為準,上下班打卡時間必須嚴格遵守財務部的排班時間。三班次輪轉基本保證公平,但因個別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數等因素造成個別情況的,收費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部的排班表輪轉班次。

  4、停車場收費員工作時間(暫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車場收費員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節假日當天排班在班人員按照法定加班計算,具體計算方式遵照公司相關加班及薪酬制度執行。公司有權在不增加工時的前提下,調整工作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時的,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時予以調整薪酬,如請假或調整班次,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由領班、主管、財務經理審批簽字後方可請假或調班。

  5、停車場收費員在交接班時,必須按照財務部相關規定,由安保人員帶領,走指定路線,交接班時填寫好工作日誌,上班次交代清楚於下班次的未盡事宜,更換停車收費系統當班人員許可權,清點好本班次錢款,將投包袋投入保險箱中。

  6、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時準點上下班,如遲到2次/月(10分鐘以內)以內,警告處理;遲到2次/月(10分鐘以內)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遲到1次/月(10分鐘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半年累計遲到7次者,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如早退(未經任何領導允許情況下),1次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發現1次/年度,警告處理,2次/年度,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7、停車場收費員崗上必須保持飽滿的精神狀態,專注於工作,如發現崗上打瞌睡甚至睡覺者、崗上玩手機、ipad等做與工作無關之事者,發現2次/年度以內的,嚴重警告;發現2次/年度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收費員在崗時,不準抽菸、吃零食,吃口香糖,飲酒(亦不可酒後上崗),崗上閒聊等,如發現2次/年度,予以嚴重警告處理,如發現累計2次/年度以上者,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如確因工作需要,不得離崗用餐的,在請示領班或主管後,可在收費處內用餐,但需要注重禮儀,不得影響正常收費工作和收費員形象。如收費員被顧客投訴(並查明收費員確有工作錯誤或失職),2次/年度以內,單次嚴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8、停車場收費員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2個月,在試用期內被考核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無法達到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質崗位,優先提供調崗機會,如無同質崗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試用期內,有離職意向的,必須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正式員工有離職意向的,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均經相關領導審批後,離職方可生效。員工不可肆意提前離職離崗,否則視為自願放棄未發放全部工資(即勞動所得)。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追償其經濟損失部分,並視為員工同意在其未發放工資內扣除。

  9、停車場收費員在服務過程中必須使用禮貌用語,如工作有失誤之處,應及時致歉。

  10、停車場收費員必須愛護收費處內各類裝置設定,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裝置,妥善保管各類可移動裝置,愛護收費處內環境,保持乾淨衛生,整潔清新,收費員衛生責任區為崗亭內所有衛生及周邊五米範圍內所有衛生,如遇無法處理的特殊垃圾,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保潔部處理,否則將對收費員予以處罰。

  11、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不得隨意更改收費標準,多收或少收客戶停車費。不得因私免收停車費。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錢款,如發現此情況並被證實屬實,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立即開除處理,並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當日收費如出現“短款”情況,需由當班人員補足短款額,並寫清短款情況,不得隱瞞。當收取款出現“假幣”時,如假幣無法被收費處崗亭內驗鈔機識別的,且經財務領導確認為高仿假幣時,該假幣由公司予以處理。否則,出現其他一切假幣,由停車場收費員補足錢款額。

  12、收取停車費開具發票必須真實準確,不可虛開多付發票,如發現此情況,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13、當顧客對停車場收費情況提出異議或疑問時,必須耐心解答顧客問題,做到文明熱情,當顧客問題無法準確回答或不清楚時,不可直接回絕顧客,應主動聯絡領班或主管,予以處理。

  14、地面停車崗亭收費人員,在車輛離場時需核對入場時車輛的號牌,需保持出入場持同卡為同車輛,注意車場內車輛防盜及安全。

  三、特別注意事項

  1、嚴格遵守崗位職責及紀律,脫崗、擅離職守等行為,公司有權直接開除,解除所有勞動關係。

  2、任何車輛未經公司高層領導審批,絕對禁止未領卡入場及不繳費離場。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訴時,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給主管領導。

  4、如有外界單位、媒體、政府部門下訪,嚴禁表達對公司不利的言論,如遇此情況,第一時間報告領導,不可表達其他言論。

  5、收費處內禁止非相關工作人員進入。

  6、收費員團隊應該團結互助,嚴禁內部出現惡意詆譭等矛盾,否則嚴懲不貸。

  7、收費員嚴禁將經營收入資料等相關公司機密洩露給外單位人員,否則一律開除處理。

  四、附則

  《停車場收費員管理制度》(暫行)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公司將制度公示,所有收費員(含新入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制度規定。如有違反一律按規定嚴懲不貸。

停車場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貼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裝置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資訊系統聯網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資訊化、智慧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批准後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儉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範配套建設停車場。建設專案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建設專案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景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貼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專案,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後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採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後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影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佈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定情景等備案資訊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資訊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與城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資訊資料傳輸系統,將其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佈。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停車場標誌;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裝置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裝置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並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定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一樣性質、不一樣型別,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於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製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定為停車場,但應當貼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佔用綠地;

  (三)不得佔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供給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供給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並堅持其正常執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定應當貼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定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徵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設定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夠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定、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定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貼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本事相適應;

  (三)區別不一樣時段、不一樣用途的停車需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徵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並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貼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週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誌和標線;

  (五)貼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範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範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築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能夠用於臨時停車並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線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採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並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景和相關街道、社群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並向社會公示。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准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貼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並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於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於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於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於交通平峰時段停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並按停車實際佔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能夠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與城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資訊資料傳輸系統,將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定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在市區範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專案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規範停車場的管理,保證小區停車場安全,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確保車位使用人的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則

  第二條各服務中心承擔直接經營管理及巡視管理責任,經營管理部承擔統籌、監督和指導管理責任。

  第三條停車場包含在管專案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地下車位根據在政府部門備案資料的編號進行系統資訊管理,地上車位根據專案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條停車場計費形式:地下車位採取固定車位出租計費形式,地上車位採取臨時停車計費和年租不固定車位管理形式。

  第五條收費系統、車場管理系統及《經營檔案》資訊必須一致,資訊變更可根據第十章要求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完成修改。

  第六條業主不得私自將出租車位轉租於他人(出售車位在物管中心備案即可),一旦發現,不為其辦理續租手續。如同意轉讓給本小區朋友或鄰居,必須對所租車位辦理退租手續,再為業主辦理新租車位手續。

停車場管理制度11

  一、車場內部管理守則

  1、任何車輛進入停車場停泊,必須要求其按規定讀卡、交費。

  2、車輛進入停車場後,須按停車場的指引箭頭及提示語或管理人員的指揮行駛,不得逆行且應限速5公里小時以下。

  3、任何車況不良或有漏油現象的車輛均不得進入停車場。

  4、任何車輛及人士均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5、任何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洗車等。

  6、愛護停車場設施裝置,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

  7、損壞停車場設施裝置的須照價賠償。

  9、駕駛員離開前須自行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記憶體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車輛管理人員需要求其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10、不得有任何車輛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11、不得有車輛堵塞停車場行車道的現象,否則物業公司相關部門,即安防部與物業部有權採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且一切後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12、駕駛員如遺失《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須向出入口當值人員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及行駛證原件,進行登記確認後方可離開現場。次租車輛必須繳清《臨時停車證》賠償費(20元張)及停車費後方可離開現場。

  二、車輛出入管理規程

  1、私家車位車輛

  持有私家車位《停車證》之車輛憑車輛ic卡進出車場出入口,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後,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2、次租車輛

  a)由車場出入口安防員發出次租車輛ic卡,記錄次租車輛ic卡號碼、車牌號碼、進場時間,指引其停放於次租車位;

  b)停放30分種內離開,免收次租費用,停放時間超過30分種,則按1小時收費;停放時間到達1小時且超過1分鐘即按2小時收費(若離開車輛的司機提出強烈異議時,經安防主管及財務主管同意後,可酌情放寬到超過5分種後按2小時收費)。

  c)車輛離開時,由出口安防員核對車牌號碼,記錄出場時間,收回次租車輛ic卡,轉交收銀員,收銀員按電腦計費收費後,開啟道閘予以放行(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費另計)。

  3、免費車輛

  持有《免費停車證》之車輛,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後,使用專用車輛ic卡開啟道閘(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費另計)並指引其停放於非私家車位處,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4、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對每一輛出入車輛進行登記,登記資料包括車牌號碼、出入車場時間,並用顏色來區分私家車、次租車及免費車。次租車必須在出入口處領取次租車輛ic卡,讀卡後方可進入(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費另計)。

  5、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鐵桿、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況不良及漏油等狀況的車輛進入場,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車道堵塞。

  6、任何人員不得在行車道上行走,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做好勸阻工作。本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原因除外。

  7、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提示車主先交費後取車,以免因交費而引起車輛阻塞。

  8、車輛出場時,車場出入口處當值人員須正確指揮車輛按順序排列,確保車輛正常出入。

  9、出入車道發生車輛阻塞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負責疏通車輛,堅持車道暢通。

  10、出入口讀卡機發生故障,影響車輛正常出入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迅速通知領班到現場處理。若故障一時排除不了,當值領班拆下攔車臂杆,疏通車道,並報維修部搶修,同時按手工收費確保車場出入口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車輛泊位與檢查規程

  1、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引導車輛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車位上。

  2、車場管理人員須於巡場時隨時提醒駕駛員鎖好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3、車場管理人員須按規定認真檢查車況,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請駕駛員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四、車場巡查規程

  1、負責地庫巡邏的安防員須每小時對車場及後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

  2、車場出入口當值安防員應每20分鐘對車場例行巡查。

  3、安防經理、經理助理須每日對車場及後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兩次。

  4、安防領班每次巡崗時須對車場進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於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於8次。

  五、智慧化監控規程

  1、車場實行24小時閉路監控,由監控員負責監控工作。

  2、監控員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巡查安防員處理,必要時須定鏡錄影。

  六、人工起杆規定

  1、當車主持卡在出口讀卡機上不能讀卡時,由收費員通知出口安防員核查車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應報請當班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後,人工起杆。起杆後,取回不能讀卡的卡,並在卡上寫"不能讀卡"字樣,交收費員儲存,作為核查依據。

  2、它特殊情景需使用人工起杆時,須經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杆,須在當值記錄本上詳細記錄。

  七、臨時手動計費程式

  1、車輛進入車場時,入口崗用對講機通知當值領班用打卡機按計時卡序號打卡後,將計時卡交車輛駕駛員。

  2、車輛駕駛員離場前到入口打卡處打卡,並在15分鐘內到收款處交車輛停車費。

  3、出車口安防員在車輛離開時收回計時卡,核對是否超時。

  4、出車口安防員在交班時將收回的計時卡交收款處。

  八、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

  (一)收費標準

  1、次租車輛按小時計費。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15分種按2小時計費,以此類推。

  2、次租車輛先交費後取車,交費後15分鐘內必須出閘離場,超過15分鐘仍未離場,另外計收停車費。

  3、次租車輛ic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員登記的入場時間收取停車費。

  (二)免費處理規定

  1、本公司的車輛可免費,但駕駛員必須在計時卡上簽名,以便財務部查核。

  2、軍警或特種車牌車輛,除因執行任務由公司領導在計時卡上簽名的可免費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費。

  3、非辦公時間,由帶班主任、領班用電話向上級領導彙報,經同意後,才能作免費處理。

  4、所有作免費處理的時鐘卡,經出口讀卡機讀卡後,收費員要立即通知出車口安防員用鑰匙打開出口處讀卡機,收回原卡交收費室儲存,並在卡上寫上"免費"字樣,留作財務部核算依據。

  (三)過夜車輛的收費規定

  由22:00開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車輛,按夜間收費標準收費。

  (四)收費室交接班規定

  1、交班時,交班人將金額總數如數交下一班,並在交班人一欄簽名。接班人核對無誤後在接班人一欄簽名確認。

  2、接班人接班時,應當麵點清金額及票據,認真辯別鈔票真偽,交班後發現有錯誤或假鈔,由接班人負責。

  3、每一天夜班接班後,到出車口開啟讀卡機,將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財務部核查。

  九、車場巡邏管理人員職責

  直屬上司:安防領班

  1、認真履行車場管理規定,不得翫忽職守。

  2、加強車場巡迴檢查,制止閒散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班,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3、車輛要規範,停放要整齊,禁止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及動火,特殊情景須經安防部門主任及以上人員批准,還需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4、對進入車場的人員要注意觀察,閒雜人員應勸其離開。

  5、對進入停車場車輛有損壞部位登記清楚,交接班時說明。工作時間不斷巡查車輛停放情景,夜間八點以後出場的車輛車管員要提高警惕,觀查車輛起動是否正常,如有可疑情景及時報告出口處值班人員和領班。

  6、對進入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要引導車主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保障停車場暢通無阻,發現有停放不整情景,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絡。

  7、嚴格執行停車場車管員服務用語。

停車場管理制度12

  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對於公攤車位物業無權收取停車費,若需要委託物業管理的,可業主委員代表與物業協商小區停車管理費標準,約定到合同中從而避免高價收取停車費。

  廣東省住宅小區停車費的規定,根據省發改委、住建廳《關於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透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的檔案規定,小區停車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小區內停車場收費標準也需要經過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生效。

停車場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牴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並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貼上“危險”標誌。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定定置線、區域標誌、警示標誌、道路指示標誌、限速標誌、進出口標誌、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停車場管理制度14

  一、衢州杭氧氣體有限公司設有固定停車場,佔地面積1300㎡,為衢州杭氧氣體有限公司,空車,車輛專用停放使用。

  二、停車場地的管理由專人負責,大門24小時不得關閉,方便使用車輛進出,管理人員負責車輛、安全設施、消防裝置的安全完好、防盜、防火、防漏。

  三、本公司車輛停放實行免費制,外單位車輛不得停放,以保證停車場的安全。

  四、根據公司內定車輛最大停放值,按車輛投影面積2倍計算,每輛貨運車輛為36平方米,正常停車量不得超過18輛,停車數量超過規定時,管理人員必須向公司值班人員彙報。

  五、進入停車場地嚴禁吸菸,嚴禁攜帶火種,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停車場地。

  六、管理人員對場地管理不當,造成損失的,由當班管理人員承擔損失,對事故隱患不阻止,不彙報的,經查出一次扣發當月獎金50%。

停車場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對車輛統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為因素對車輛進行破壞,確保車輛安全,維護正常的車場秩序,本停車場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 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本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停車管理服務。

  2、本車場為內部停車場,只為小區的業戶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外部車輛禁止入內。

  3、凡在本車場停放車輛的業戶,須到公司客戶服中心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停車許可證。

  4、為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凡在本車場停放的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保險。

  5、車輛進出停車場時,應按規定的行車線路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違章、逆行。

  6、請將公司核發的停車卡及停車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顯要位置;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請主動刷卡文明停車。

  7、請按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嚴禁擠佔其它車位。

  8、停車後,請鎖好車門、關好窗戶,嚴禁在車記憶體放貴重物品。

  9、停車場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

  10、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或使用消防水源沖洗車輛。

  11、停車場內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司機將車輛停好後,應主動離開,不得在停車場內無故逗留。

  12、嚴禁酒後和非司機人員駕駛車輛。

  13、對於進出停車場的可疑車輛,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其車輛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4、為了保證停車場的正常使用,請您愛護停車場內的各種裝置設施。一旦造成人為損壞,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15、請廣大業戶自覺遵守本車場的管理制度;自覺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秩序。對於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車庫的車輛指引,維持停車秩序。

  3、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將車輛指揮到位,並檢查車輛有無損壞,有無上鎖。

  4、嚴格執行停車規則對來路不明、無牌證車輛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滅火裝備,檢查滅火裝置執行情況,對漏油、漏氣車輛不準停放,並及時告知車主。

  6、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消除安全隱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實安全條例,增強防火意識。

  三、 消防管理制度

  1、車輛接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防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及司機應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扔垃圾及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菸。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用過的油綿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設施。

  11、在停車場設定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設定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聲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檢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場內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

  20xx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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