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15篇

物品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物資管理,規範物資採購程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室

  第三條 辦公室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計劃

  第四條任何物品採購前必須由使用部門申報採購計劃,部門採購計劃須有部門領導簽字,經主管領導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 物品採購計劃每月申報一次,於每月3日前按規定程式審批後報辦公室,對計劃外物品辦公室有權拒絕採購或辦理辦入倉手續(經總經理批准的急件除外)。

  第三章 詢價

  第六條 各部門報採購計劃前須進行初步詢價,並隨採購計劃一併報辦公室。

  第七條 單價100元以下,批次300元以下的材料由使用部門和辦公室詢價;單價100元以上,批次300元以上的材料報集團材料部詢價。日常辦公用品及辦公裝置由使用部門和辦公室詢價。

  第八條 每種物品詢價不少於三家並填寫詢價表,詢價表內容應包括品名、品牌、單價、規格、供應商名稱、供應商電話等。

  第四章 採購

  第九條 公司所有物品均由辦公室依據按規定程式審批的採購計劃統一辦理採購。

  第十條 採購物品時須由辦公室採購人員和使用部門指定人員同時進行,違者每次罰款50元。特殊情況下單獨採購需經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一條 採購必須遵照"貨比三家"、"擇優擇廉"的原則,嚴禁採購質次價高的物品。如有發現每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 所有采購的物品均需開具稅務發票。5000元以上物品採購前須簽訂購銷合同,並由總經理批准。不簽訂購銷合同每次罰款50元。

  第五章 入倉

  第十三條 所有采購的物品均需按規定辦理入倉手續並填寫入倉單,無入倉單的,財務不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四條 辦理入倉時,倉管員應對物品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等進行審驗,並與審批單、發票進行核對。物、單、票不符者不予入倉,如倉管員沒發現賬物不符而被督導室檢查發現,對倉管員處以5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相關規定如與本制度衝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總經理或辦公室會議決定。

物品管理制度2

  1、對貴重物品有指定人保管,使用時按說明書要求及方法使用,借時交接要清楚,並辦理手續,歸還時保管人員要檢視是否有損失。

  2、伙食庫房要有專人副則,物品擺放整齊,室內整潔,定期清掃,有防蟲防鼠措施。

  3、物品出入庫要有手續,建立帳目,及時核對,帳物相符,日清月結。

  4、定期盤點,防止物品、食品腐爛、變質、蟲蛀現象的發生。

  5、伙食庫房重地閒人免進,做好安全工作。

物品管理制度3

  1、辦公室在採購物品後必須如實登記臺賬,並妥善保管,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遺失、損壞、消耗,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領用物品必須在辦公室進行登記,註明領用物品名稱、數量,領用時間、事由,經領人簽字,歸還時間等。物品一經領用至歸還前,領用人負有保管責任,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遺失、損壞、消耗,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對易耗物品的使用應本著節省、節約的原則,避免浪費;對耐用性物品的使用應本著愛惜、維護的原則,避免因使用不當造成的損毀,並在使用完畢後及時歸還;對因使用、操作不當造成公共財物不應有的浪費、損毀,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故意浪費、損毀公共財物者,將嚴肅查處。

  4、各辦公室桌、椅、櫥、櫃、電扇等辦公用品及裝置須進行標號登記,由使用人員各自負責保管,對臨時到會議室、食堂搬用桌、椅,使用完畢須及時放回原處,辦公室負責對公共桌椅等用品及裝置器材的監管維護。對相關責任人因使用、保管不當造成物品遺失、損壞、損毀,參照第2、3條處理。

  5、嚴禁將公共物品領作私用,一旦發現將嚴肅查處。

物品管理制度4

  根據我酒店物品攜出的批准許可權和管理狀況,保安部結合本酒店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攜出的管理辦法,以保證酒店物品的安全。

  1、屬酒店的物品,員工需借出店外的一律填寫公物攜出單。

  2、外單位、酒店客人需攜酒店物品出店時,必須填寫公物攜出單,然後由許可部門總監和原物品管理部門總監簽字後方可離店。

  3、公物攜出單必須填寫清楚,攜出物品的名稱、數量必須與實際相符;否則雖然已經簽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4、屬於外單位所有的物品進入酒店後,須由接待部門經理填籤公物攜出單,再經部門總監批籤後,方可出店。

  5、歸還物品時應填寫公物歸還單,由部門總監簽字。

物品管理制度5

  商城設施物品使用保養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一力物業商管部各崗位所領用之設施物品的正常使用,使其達到最佳的使用效果,以便為商戶、顧客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現對設施物品的使用保養做出如下規定:

  本規定所指設施物品指分配在各樓層及崗位使用的休閒椅、花缸、垃圾筒、警示柱(牌)、告示牌、手推車、輪椅、錄音機、吸水機、吹風機、單擦機、洗衣機、傘袋機、榨乾器、清香機、扶梯罩、草坪牌、腳踏車停靠架、噴壺、高壓打氣筒、滅蠅燈、數碼像機、吸塵器。

  1、現分配在各樓層及崗位的設施物品使用、保養、損壞、丟失直接責任人為各樓層及崗位商管員;

  2、各樓層商管員對其所在樓層崗位設施物品的數量和狀況做好登記,做到心中有數,在交接班時要進行清點和檢查,並在日巡檢表上做好明確記錄;

  3、各樓層及崗位使用的設施物品若因需要進行臨時調整或使用時,應做好詳細登記,相關樓層及崗位的商管員進行簽字,到期後應及時歸位(還);

  4、要保證各樓層及崗位設施物品的外觀清潔,對材質為不鏽鋼的物品要督促保潔公司定期打油、保養;

  5、各樓層及崗位的設施物品出現丟失和損壞,應立即上報,對損壞的設施物品要及時上報工程部維修。若工程部無法維修,要返還人事行政部處理並做好記錄。同時在商管部設施物品登記帳上予以更改數量。現場禁止使用損壞或配件不全、影響美觀的設施和物品;

  6、各樓層及崗位正使用或備用之設施物品須在相應位置擺放整齊有序,不得亂擺亂放,使用後的設施物品要及時收回;

  7、對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設施物品損壞或丟失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賠償責任;

  8、對上述之規定,若有違反,將視情節給予扣除考核1-4分的處罰。

  此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物品管理制度6

  廢舊物資管理辦法及處理流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範廢舊物資處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及車間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包括:

  1、報廢的裝置等固定資產;

  2、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庫存物資;

  3、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等;

  4、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等。

  5、其他廢舊物資。

  第四條 事業部購銷部負責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廢舊物資管理

  第五條 各(職能部門)對廢舊物資要及時上報,集中分類堆放,並做臺帳進行登記,處置後做銷帳處理;對廢舊物資做簡單的防護,以防止日曬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處理程式及工作流程

  第六條 廢舊物資應區分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1、各職能部門對需要處理的報廢的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及生產、維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過程中拆除更換的材料、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包裝物、其他廢舊物資的處置以書面形式(廢舊物資處理單)上報裝置能源部及生產技術部,確認確實無利用價值需要處理的,簽字報轉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審批後轉到購銷部,由購銷部安排廢舊物資處理和招(議)標工作。

  2、需要處理的廢舊物資由事業部購銷部、裝置能源部、生產技術部、後勤服務中心現場監督清點簽字認可後方可裝車,由購銷部開具車輛出入申請,由後勤服務中心開具出入證後方可進行廢舊物資的拉運。

物品管理制度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切實抓好我單位民爆物品在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由專案安全副經理對民爆物品使用負監管總責。

  2、各架子隊以班組為單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現場監管員,並將各組民爆物品使用監管員名單報炸藥庫備案。

  3、民爆物品監管員要對所負責的班組民爆物品的開票、支領、使用和清退等過程進行監督。

  4、沒有指定民爆物品監管員的班組,炸藥庫有權不發給民爆物品。

  5、各班組民爆物品監管員如因請假不能上班,隊長必須指定臨時民爆物品監督管理員,並出具證明給炸藥庫備案。否則炸藥庫有權不給支領民爆物品。

  6、各班組根據本班工作量預計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將數量報本班安全員開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庫通知單》報相關人員稽核批准,爆炸物品支領單,經監管人員稽核簽字後,安全員與爆破工一起到炸藥庫支領民用爆炸物品,班長指定思想覺悟高,工作責任心強,懂爆炸物品效能的人員與專職爆破工負責支領和運送。

  7、進入作業區前,監督員要對支領的數量、種類、規格等進行核實,並認真填寫記錄。

  8、民爆物品現場監督管理員,對民爆物品的使用過程、使用數量及班末清退等進行監督,爆破作業後,監督員要對炸藥庫民爆物品使用監督管理記錄表上填寫的數量進行核實,若支領、使用、和清退數量與監督員掌握的數量相符,監督員應在民爆物品使用監督管理記錄表上簽名,否則,不給簽名,並及時追查原因。沒特殊原因,不稽核簽字的,一次罰款50元。

  9、在監管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制止或處理,並向分管領導彙報。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物品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保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及儲存,防止因管理不嚴、使用不當,發生危險,造成事故,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儲存、運輸管理規則。

  本規定適用於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3引用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8號

  4儲存使用要求

  4.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係指國家標準gbi2268-90《危險貨物品名錶》中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性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

  4.2各級人員必須高度重視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加強日常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管理,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可靠。

  4.3風場應設定專門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根據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錶》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4.4風場允許存放少量的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每種最多不能超過1桶以上),以備日常應急所用,嚴禁超量儲存。檢修用氧氣、乙炔氣瓶每種最多允許存放2瓶,並且應分開單獨放置。

  4.5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牌,庫房門應上鎖,並設專人負責,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專責人必須瞭解易燃易爆物品效能和安全操作方法,按照國家規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6庫房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菸,控制電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庫房負責人每天應對庫房防火情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4.7庫房內應根據易燃易爆物品數量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維護檢查,保證消防器材足夠好用。

  4.8庫房內應經常通風換氣,防止易燃易爆物質揮發積聚產生危險,室內溫度不宜過高,宜保持在15℃以下,夏季還應做好降溫措施。

  4.9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場所電器裝置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火防爆要求;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冰箱等裝置。

  4.10易燃易爆物品的外包裝要有明顯的標識。使用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正確使用。

  5運輸要求

  5.1易燃易爆物品運輸前必須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種標籤、標誌不明顯的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防震膠圈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

  5.2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牴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車裝運。

  5.3遇熱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採取隔熱降溫措施。

  5.4易燃易爆物品在搬運、裝卸時應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工具。

  6附則

  6.1本規定由大唐樺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負責解釋。

  6.2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物品管理制度9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貴重物品寄存室的日常管理,確保賓客物品寄存的安全和貴重物品室的衛生質量,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大酒店房務部。

  第二條 職責分工

  (一)前廳主管級以上人員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抽查檢查工作。

  (二)前廳領班負責對貴重物品室的管理進行檢查

  (三)總檯員工負責貴重物品室物品的擺放及衛生清理工作。

  第三條 工作程式、標準及要求

  (一)貴重物品室內必須保持乾淨、整潔。

  (二)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只為本酒店住店客人免費提供。

  (三)不得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蝕的違禁品、易碎物品。

  (四)本保險櫃寄存物品可包括現金、各種有價證券、銀行票據、印章及其他出納票據等小件貴重物品。

  (五)保險櫃開啟由前臺收銀員與租用客人共同開啟。

  (六)保險櫃要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總鑰匙放在前臺收銀處,一把放在租用客人處。

  (七)貴重物品室除總檯為客人寄存物品及管理人員檢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私自進入。

  (八)工作人員在貴重物品室內一律不允許出現大聲喧譁、打鬧現象。

  (九)禁止將私人物品帶入貴重物品室。

  (十)貴重物品寄存單必須按規定位置擺放。

  (十一)貴重物品寄存室的門必須24小時關閉,有客人才會開啟。

  (十二)貴重物品寄存室必須每天進行衛生清掃。

  (十三)正確填寫詳細客人證件的有效資訊及貴重物品寄存單。

  (十四)提醒客人妥善保管鑰匙,使客人瞭解鑰匙的重要性。

  如果保險箱鑰匙未能在離店前交回,需交給酒店人民幣500元作換鎖之用。

  (十五)領取物品時,正確核對客人鑰匙號碼並開啟。

  第四條 相關處罰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並按照《員工手冊》作出相應的處理。

物品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廢舊物資管理,盤活報廢、閒置和積壓物資,降低庫存,杜絕資產流失,維護企業經濟利益,結合集團公司和界溝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界溝煤礦及礦屬所有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廢舊物資是指經XX煤電集團公司批准報廢的物資或仍在賬、但已無法繼續使用的,造成閒置、積壓的物資。

  具體內容包括:機電裝置及裝置性材料、一般材料、工具儀器、備品備件以及生產中所發生的邊角料、殘次廢料爐渣等。

  第四條 本辦法中所指的廢舊物資處理是包括銷售、調撥、轉讓、轉換等處置行為。

  第二章 廢舊物資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成立界溝煤礦廢舊物資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廢舊物資的管理工作。

  組 長:公司副總經理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機電礦長、經營礦長

  成 員:公司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考核辦。礦材料科、裝置科、考核辦、公安科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廢舊物資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材料科。辦公室主任:礦材料科科長(兼職)。

  屬材料性物資的處置,由經營礦長、材料科、使用單位參加;屬機電裝置的,由機電礦長(副總)、裝置科、使用單位參加。涉及專業部門的,專業部門參加。

  第六條 報廢物資的處理一律由公司負責,凡屬報廢物資必須履行申報、鑑定和批准手續,公司及礦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廢舊物資。

  第三章 廢舊物資的回收及保管

  第六條 礦屬各單位對所管轄範圍內的廢舊物資有回收、保管、修復利用的責任及義務。

  第七條 礦屬各單位所交有利用價值的廢舊物資,要送至指定地點存放,由礦材料科、礦考核辦共同監督驗收,驗收後出具驗收憑證,並計量登帳、分類存放,以便於修復利用。對集團公司鑑定為報廢裝置殘體的,裝置科必須造冊登帳。

  第八 對各單位回收的廢舊物資,界溝煤礦能調劑使用的必須調劑使用,實在不能使用須申報批准後再做報廢物資處理。

  第四章 廢舊物資的處理

  第九條 廢舊物資處理程式

  1、礦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廢舊物資保管工作,內容包括廢舊物資的回收、保管、篩查、臺賬的建立等,並每月底以申請報告的形式申報(載明名稱、型號、數量、存放地點),經分管副 礦長、礦長簽字後,材料性的報廢物資交礦材料科彙總;機電裝置及裝置性材料報廢物資交裝置科彙總。彙總資料每月底及時報公司招標辦。

  2、公司招標辦根據上報材料進行分門別類,提出初步處置方案,報領導小組副組長稽核。領導小組副組長按照類別和初步處置方案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認真鑑定,需測試的要嚴格進行測試,得出鑑定和處置意見,報組長(總經理助理)同意。

  3、公司招標辦根據鑑定和處置意見組織招標或商務談判,形成中標通知書(處置意見書),報總經理批示。

  4、中標通知書要嚴格載明:①中標單位名稱,②中標範圍、③數量、④單價,⑤拉貨期限及處罰措施,⑥貨款收取辦法,⑦監裝及出門手續,⑧中標書的有效期限。界溝煤礦要嚴格按照下發的中標通知書(處置意見書)執行現場監裝。

  5、處理的廢舊物資出礦:

  ⑴監裝:處理的材料性物資出礦由礦材料科、考核辦、保衛科承辦。處理的機電裝置由公司考核辦、監察處、財務處、礦裝置科、考核辦、保衛科承辦。經辦人需在出門證上簽字,並承擔監裝責任。需要過磅的,由上述部門開具准予過磅單,磅房依據此單過磅。

  ⑵拉貨單位持過磅交驗單到礦財務室辦理交款手續,並由收款人在待簽出門證上簽字(有印籤的需加蓋印籤或公章)。

  ⑶拉貨單位持過磅單到材料科或裝置科開具待簽出門證。不需過磅的,監裝完畢,直接開具待簽出門證。

  ⑷保衛科、礦領導簽字。保衛科要嚴格檢查出礦廢舊物資的種類,出門證簽字齊全方可放行。

  第十條 中標單位必須在中標通知書規定時限內拉完指定物資,否則按不低於100元/天在抵押金中扣除,材料科、裝置科傳遞扣款單,駐礦財務室辦理。

  第十一條 所有廢舊物資出售時,要求買方在廢舊物資現場看定貨物,售出貨物出門後概不退換,概不承擔物資質量、安全的等義務。

  第十二條 在廢舊物資裝車時,材料科要安排裝卸隊人員在現場重新挑揀一遍,把有修復價值的物資撿出來,儘量減少材料浪費。

  第十三條 根據界溝礦情況,公司對廢舊物資每半年招標處理一次。市場價格發生變動時,價格下浮維持原招標價格不變,價格上浮每季度調整(招標)處理一次。

  第五章 監督與獎罰

  第十四條 由礦材料科負責廢舊材料處理臺賬、礦裝置科負責廢舊裝置處理臺賬建立、機電科負責爐渣處理臺賬的建立。

  第十五條 公司招標辦應根據界溝礦上報廢舊物資情況,及時安排處理,避免積壓場地。

  第十六條 各單位在廢舊物資處理過程中,若發現有違背本辦法規定者,公司有權中止違規行為,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十七條 經舉報或檢查中發現問題,對造成經濟損失或資產流失者,公司紀委、財務、監察等部門將按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XX煤電(集團)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物品管理制度11

  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審批程式

  (一)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企業在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前,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稽核申報表》和有關資料;

  (二)工程竣工後,生產企業向當地消防機構申請工程驗收;

  (三)凡符合消防技術規範和消防管理規定的生產企業,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簽發《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稽核意見書》;

  (四)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企業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的有關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有立項許可權政府的立項批文;

  2、設計任務書。設計任務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廠區佈置、全年主導風向、周圍建築情況、廠區周圍1000m範圍內的居民情況等;

  3、生產工藝情況。主要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說明,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自動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的配置及說明等;

  4、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副產品的技術資料。主要包括:自燃點、閃點、熔點、爆炸極限、相對密度、比重、腐蝕性、氧化性等;

  5、消防設計情況。主要包括:廠房、庫房、生產裝置等的消防安全設計,消防設施的設計、選用情況,發生火災後的應急措施等;

  6、儲存、運輸、包裝的技術要求。

  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式

  (一)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稽核申報表》和有關資料;

  (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收到申報表後,派員到經營、儲存場所進行實地檢查,並在規定期限內稽核完畢;

  (三)對符合安全條件的儲存、經營場所,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填發《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

  (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每年審驗一次。

  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辦理程式

  (一)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呈報《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稽核申報表》和有關證明、證件;

  (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收到《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稽核申報表》後,應稽核其主管部門的證明以及車輛行車證、駕駛證、押運證、船舶運輸證等是否齊全、準確、有效,運輸工具是否配置消防設施和相應的化學危險品標誌,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三)經審驗,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填發《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對長期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的企業或個人可核發長期準運證,對臨時運輸的應核發臨時準運證。長期準運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物品管理制度12

  為加強對物資採購的管理,進一步規範公司辦公用品採購工作,提高採購工作的效益,切實推進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根據我公司實際,現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辦公物品購買原則

  為了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辦公室要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確定訂購數量。

  第二條辦公物品訂購方式

  小型或零星辦公物品的採購要由兩人以上到指定專門商店採購,要選購價格合適、質量合格的物品。

  大型物品採購可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進行。

  1、購單件或批次在5萬元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除外),應採取招標採購。凡進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應成立專項採購工作小組,依法組織實施招投標。

  2、凡採用競爭談判或詢價方式的,要組成有申購單位負責人參加的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在進行市場調研、多方比較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提出意見,並根據許可權由相應的組織或負責人予以確定。

  3、凡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包括定點採購)的,應遵循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按照許可權由主管部門與申購單位共同確定供應商。

  第三條辦公物品採購過程

  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則進行訂購。

  一、驗貨

  所採購的辦公用品到貨後,由倉庫管理員按送貨單進行驗收,經核對(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質量等)無誤後,在送貨單上(一式二聯)簽字驗收,然後將送貨聯留存歸類,另一送貨回單聯交送貨人帶回送貨單位做結算憑據。

  二、付款

  採購員收到供貨單位發票後,須查驗訂貨單位合同,核對所記載的發票內容並在發票背面簽字認可後,攜驗收入庫單結算發票以及開列的支付傳票,交主管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做好登記,做到帳、卡、物一致,最後交財務處負責支付或結算。記賬聯由記賬員做記賬憑證並歸檔。

  三、分發

  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採購、分發給各個部門。用品分發後作好登記,寫明分發日期、品名與數量等。如有特殊情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購買申請書”的前提下進行採購。

  四、保管

  辦公用品進倉入庫後,倉庫管理員按物品種類、規格、等級、存放次序、分割槽堆碼,不得混亂堆放,並由記賬員按送貨單序號和貨單內容在辦公用品收發存帳冊上進行登入。倉庫管理員必須清楚地掌握辦公用品庫存情況,經常整理與清掃,必要時要實行防蟲等保全措施。

  第四條辦公物品採購紀律

  一、參與物品採購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任何活動;不準收取供貨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費”、“好處費”;不準在供貨方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損害公司利益,舞弊,為對方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物品採購過程中發生的“折扣”、“讓利”等款項,應首先用於降低採購價格;確屬難以用於降低採購價格的,一律進入公司財務帳內,不得由部門坐收坐支,不得提成給經辦人員。

  三、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紀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賠償,並按公司規定懲處。

  第五條本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物品管理制度13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經濟效益,嚴格規範廢舊物資處理行為,依據集團公司廢舊物資處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XXX廢舊物資處理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一、成立XXX廢舊物資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XXX XX XXX XX XXX XXX XX

  成 員:供應科、機電科、生產科、綜檢車間、財務科、武保科、行政辦企管等相關人員。

  二、各部門職責

  1、供應科負責全礦廢舊物資處理工作,各種廢舊物資要單獨建帳、立卡、單獨存放,收支手續要完備、齊全,帳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車間均不得以任何藉口和形式對外出售。

  2、機電科、生產科、綜檢車間負責廢舊物資的技術鑑定工作。

  3、行政辦企管、紀委負責監督、檢查整個廢舊物資的處理程序是否規範,是否符合上級部門的規定要求。

  4、財務科負責辦理出售廢舊物資的貨款收繳手續。

  5、武保科負責核對出礦廢舊物資與出門證是否相符。

  三、處理範圍

  1、按照規定程式報廢的材料、配件及裝置。

  2、回收後不能複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帳外報廢物資。

  四、審批程式

  處理價值不超過三千元,由供應科召集廢舊物資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對廢舊物資進行鑑定,確認無使用價值的物資,填寫《廢舊物資聯合鑑定單》,報分管領導審批後,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備案後處理;處理價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寫《廢舊物資聯合鑑定單》,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經審批後方可處理。

  五、其它規定

  1、本礦職工由於特殊原因購買板皮,由職工本人提出購買申請,所在單位行政正職核實簽字,經礦長或總會計師審批後,到供應科坑木場辦理購買手續。

  2、本礦職工家庭燒煤戶購買劈材,由職工本人提出購買申請,所在單位行政正職核實簽字,經供應科科長審批後,到供應科坑木場辦理購買手續。

  3、購買鋸末子的人員,到供應科坑木場直接辦理購買手續,坑木場負責人根據本礦實際需用情況,在保證礦使用有餘量的情況下進行出售。

  4、坑木場以外地點裝板皮、劈材,一律不予辦理出售手續。

  5、以件數為計量單位的廢舊物資處理要全部點數,以重量為單位的廢舊物資處理一律檢斤。

  6、廢舊物資的技術鑑定在每週三進行,由供應科牽頭通知,相關部門接到通知後,要及時安排技術人員到現場去進行鑑定,並在《廢舊物資聯合鑑定單》上簽字。

  7、板皮、劈材僅每週三出售,武保科要派一人到現場進行監督。

  8、廢舊物資的出售價格參照集團公司物資經銷中心下發的《關於廢舊物資出售價格的通知》執行;板皮出售價格為每公斤0.2元,劈材出售價格為每公斤0.10元,鋸末子出售價格為每袋0.6元(袋子的規格為950X550).

  9、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XXX,如本辦法與上級檔案想牴觸,以上級檔案為準。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物品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了規範廢舊物資管理,加強對報廢、積壓、閒置物資的修舊利用,明確報廢物資處理程式,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廢舊物資是指報廢的機器裝置、工器具、庫存積壓物資、廢舊管材管件以及經公司批准報廢的其他物資。

  第三條各部門職責

  1、各物資使用部門負責相應的廢舊物資的識別、初步鑑定、報廢物資的收集統計和交庫工作。

  2、使用部門、採供部、財務部負責欲報廢物資的聯合鑑定。

  3、物資採供部負責報廢物資的回收、整理、分類、建檔和保管,並配合財務部銷售處理。

  第四條報廢物資的認定

  1、維修搶險、改線作業中拆回的廢舊材料(裝置)無法利用的,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2、消耗性材料,超過使用標準,不能再使用的,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3、工具類物品,因損壞無法修復使用的,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4、有價值的包裝物品可作報廢物資處理。

  第五條 報廢物品的回收、保管、處理

  1、所有報廢物品由公司採供部統一回收。

  2、各部門材料管理人員對廢舊物資進行保管統計,定期向採供部呈報《廢舊物資回收單》,採供部經理要及時對交回的報廢物資進行分類、整理、入庫、建檔,並於每月底向分管副總和財務部呈報《廢舊物資回收明細表》,採供部依據規定做出處理。

  3、在回收各類物品前,採供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步鑑定,以免對有利用價值的物品當廢品處理,造成浪費。

  4、執行交舊領新的物資(工具類)交舊時還需在綜合管理部填寫《交舊領新登記單》交採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對一原則登記交舊領新臺賬,並辦理領新手續。

  5、對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交回舊物品的,必須由使用部門出據借用手續,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提前領用,但領用部門必須在一個月內辦理交舊手續,否則採供部有權在下一次領用物資時,拒絕領用。

  6、對工程專案餘留物資、原庫存積壓的物資不能再利用的, 由採供部結合財務部估價後按報廢材料處理。

  7、對新增裝置、 新增專案等沒有舊品可交的,或無法完全交舊的,必須提前報分管領導批准。

  8、各類廢舊物資報廢后,如確認無外賣價值後,採供部必須記錄其處理情況(處理日期、去向等)。

  9、採供部對回收的各類報廢物資要及時處理(外賣等),避免損耗、貶值或因大量堆積造成混亂,同時不得無故拒絕接收報廢物資。

  第六條修舊利廢制度

  1、各部門要制定相應的修舊利廢管理細則及修舊利廢獎罰辦法,作為部門管理的考核依據。

  2、對鑑定為可修復、有利用價值的物品,應組織專業人員內修或外修。

  3、對申請報廢的物資由申請部門填寫《廢舊物資回收明細表》,報物資採供部,會同財務部現場鑑定確認。

  4、確定報廢的各類物資,使用部門必須在當月月底前辦理完與採供部的交接手續。

  第七條報廢物資的審批

  1、各部門廢舊物資必須經過各專業人員確認,部門經理核實後,報公司物資採供部複檢回收。

  2、專業人員(必要時可調其他單位專業人員參加)對擬報廢物資進行復檢鑑定,確認不可修復利用後,由分管副總批准報廢。

  3、物資採供部編制報廢物資明細清單及價值表,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批准後實施報廢。

  4、屬於公司固定資產的物品,其報廢管理執行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物品管理制度15

  1.客人需要寄存的物品,首先填寫物品寄存單,並寄存單上登記好物品名稱、手牌、寄存時間、並要請寄存人在單據簽字。大宗物品如包裹箱包等要在總檯寄存。小件物品若客人不帶入客房可寄存在各個區域的吧檯。

  2.寄存現金時,要當著客人的麵點清,並認真辨別真偽,然後投入儲錢袋內並請客人做好記號。

  3.客人領取所寄存的物品時,要帶好自已的手牌號及寄存單,並要親自到吧檯領取,領取時交回寄存單並在登記本上簽字。

  4.客人寄存的手機,要看清顏色、型號、開機狀態、完好程度、是否接聽等。客人寄存的物品,一定要問清楚是否有珍貴物品,寄存前講清楚以防被訛詐。(手牌不予寄存)

  5.客人寄存的物品,要標註好後分類擺放,以防取走時弄混弄亂。若當日寄存的物品在交接班時仍未領出,交班時一定要講清說明,並認真檢查。

  6.客人需要叫醒服務的,服務員要問清楚幾點叫醒,並在交接本上詳細登記,叫醒時可以透過電話叫醒,若電話叫醒無效,方可以進入客房內直接叫醒。(進入客房叫醒時最好兩人以上,以防被客人訛詐)

  7.休息大廳叫醒時,要在客人的面前以半跪式輕輕叫醒客人,不可以大聲叫嚷或站在客人的頭上叫醒。一般叫醒一次無效後,要追加二次叫醒,防止客人因時間延誤而挑剔忘記叫醒服務造成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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