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餐飲合作協議書範文
二人餐飲合作協議書範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二人餐飲合作協議書範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二人餐飲合作協議書範文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學生街貴哥滷肉卷的餐廳入股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名稱:夏威咖啡休閒會所(合夥部分專指為二樓的餐廳),經營地址:蕉城區鶴峰路6號金甸名苑101—102號店。
第二條經營場所面積:二樓餐廳,總面積平方米(一樓店面過道為公共使用通道)。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盒範圍:中餐、西餐及其他服務等
第四條餐廳總資產估價:該餐廳作為夏威咖啡休閒會所的一部分,原由甲方獨立經營。現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可二樓餐廳總資產估價為60萬元人民幣含:餐具、裝置、裝修及其他資產。
第五條:入股比例:乙方按餐廳總資產60萬元的10%入股經營,乙方以現金方式入股,計人民幣6萬元正。
第六條: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在天內將股權轉讓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逾期每天按未支付款總額的2%收取違約金。
第七條:餐廳租金:二樓餐廳租金為20xx元/月,每年以10%比例遞增,一樓店面過道為公用部分,每月分攤租金1000元,合計月租金3000元列入餐廳成本核算。
第八條:原一樓專賣鋪和二樓餐廳定員2人,合夥經營後,一樓特產專賣鋪分攤1人,二樓餐廳分攤1人,工資分別支付。
第九條:合同簽訂每三個月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盈利或虧損。
第十條: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以甲、乙雙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十二條:退夥約定:合同簽訂二年內,乙方不得提出退夥,甲、乙方將對餐廳資產進行重新折舊估價並經雙方確認後,乙方按折舊估價後的股權比例分配。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同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十四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的啊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合夥人的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經營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某日內委託律師、會計師等擔任清算人。某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後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甲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夥人的股權不理承擔。
第十七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寧德市各級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二人餐飲合作協議書範文2
合夥人:甲(姓名)
合夥人:乙(姓名)
合夥人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自願訂立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世金牛肉麵飯店。總投資為×萬元,全部為甲出資,乙不出資。經營飯店所需技術由乙全部承擔。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個體工商戶,由乙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盈餘按照甲百分之五十,乙按照百分之五十比例分配。
第五條飯店盈餘先償還甲方投資。期間,甲、乙雙方約定每人拿一份勞務工資,待甲方投資全額收回後,雙方按照每人50%分配盈餘。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合夥人:×××(簽字)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二人餐飲合作協議書範文3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絡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認同格蘭仕文化;
2、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援:
1、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元;
2、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援;
5、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裝置,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專案組提出書面申請);
7、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乙方製作部分關於宣傳單頁、海報;
9、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選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開發適當特色的新菜系;
4、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宣傳品;
6、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授權代表 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時間:年月日
二人餐飲合作協議書範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企業名稱:
3、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二條合夥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2、到期後,若雙方仍需合夥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以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元整,佔出資總比例。
2、乙方以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元整,佔出資總比例。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前交齊。
第四條企業法人
1、經過甲乙雙方協定,為了便於生產運營,現決定由為企業法人代表,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
第五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雙方同意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3、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4、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無法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4、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2)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合夥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八條合夥事務的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夥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二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某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某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職責:
(1)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7)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某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登出登記。
6、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7、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夥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夥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後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工商部門留存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