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音平臺的租賃協議書
語音平臺的租賃協議書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乙方是本地最大的語音資訊運營商,擁有西北地區最大的語音資訊平臺,甲方利用自己獨特資訊源的優勢,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通訊行業管理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就合作開辦“96001諮詢網”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業務專案內容
乙方作為語音平臺及硬體提供商,甲方作為資訊內容提供商,雙方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開展語音諮詢服務。
甲方可利用乙方所提供硬體裝置(伺服器、儲存裝置)和號碼資源開展24小時的資訊諮詢服務。並負責所屬資訊的組織、整理、分類及維護。
乙方利用自有平臺及確定資源,以租賃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業務所需硬體裝置(伺服器、儲存裝置等)、計費系統和號碼資源。
二、運作方式
本諮詢網採取使用者撥打特服號碼接入智慧平臺系統,收聽甲方24小時所提供的資訊諮詢服務。並透過乙方計費平臺,向用戶收取相應的使用費。
2、甲方以收取到的資訊使用費,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硬體裝置(伺服器、儲存裝置等)、計費系統和號碼資源的租賃費。
3、資訊使用費由乙方代甲方向使用者收取,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代收勞務費。
本資訊諮詢臺對外宣傳的名稱為:“”號碼為:,費率為:
服務內容為:。
三、甲方責任:
甲方必須是具有合法經營範圍的企業法人。
甲方提供電話中繼線路,提供工作場所,設定投訴接待員及投訴電話,號碼為:。
甲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確保所提供的資訊準確、可靠、科學。因提供錯誤資訊而給使用者帶來經濟損失的、引起各類事故的及法律糾紛和訴訟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必須遵規守法,不得為提高話務量而使用欺騙等不正當的手段經營。如因此而造成使用者經濟索賠及投訴,由甲方承擔使用者全部損失。
甲方不得有將乙方提供的特服號碼轉讓、買賣、交易等違規行為,不得提供超出本協議服務內容的資訊服務,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作。
甲方不得在自動信箱中經營考試成績查詢、交通違章查詢、社保、住房公積金以及乙方所規定的其它實用性資訊。
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義進行各種宣傳。
甲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采集、編輯、製作、傳播下列內容: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詆譭他人,侵害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它內容的;
如有違反,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四、乙方責任:
乙方提供特服號碼個。
2、乙方按時提供硬體裝置(伺服器、儲存裝置等)、號碼資源、專線電話相關的計費系統、計價收費裝置和與此相關的技術人員、裝置,並保證投入裝置的正常運轉。
根據甲方的要求製作信箱流程並開通訊箱。
乙方提供相應的場地、裝置、人員用於接待使用者及明細賬查詢。
乙方有權對甲方經營場地、設施、資訊質量、資訊內容及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五、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結算:乙方從第三個月起將第一個月收取到的資訊費扣除乙方應得的勞務費和租賃費後轉入甲方指定賬戶,以後以此類推並提供月撥打清單。甲方必須開具國家認可的稅務發票以供乙方入賬。
稅務:各自支付各方所得應付稅款。
六、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與其它聲訊臺合作,如發現甲方與第三方合作,並提供資訊服務,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作協議,同時,停止支付甲方一切費用。
七、甲方僅限於在申辦服務內容範圍發展。在可能的條件下雙方在各自的業務與諮詢資訊網中應優先向各自的使用者介紹對方的業務。
八、在進行廣告宣傳活動時,必須註明電話資訊諮詢費率,以提高資訊商品價格的透明度。雙方宣傳口徑需統一,並在宣傳及釋出資訊時,公佈甲方質量監督電話。
九、在甲方所提供資訊不準確以致影響乙方的信譽的情況下或甲方連續三個月撥打量不足6000分鐘/月/每特服號碼,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政策因素及自然因素等)導致經營風險、系統故障等,由此引起的問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由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系統撤銷,雙方各自處理本端裝置,由此引起的損失互免追究。
十一、保密條款
本協議在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一年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應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從對方得到或雙方共創的商
業秘密、技術秘密、經營技巧和其它保密資料。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所列之條款,如一方發生違約,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兩萬元,並終止合作協議。
十三、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開戶行:
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