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定點維修協議書
車輛定點維修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考慮到乙方所擁有的維修實力和服務水平,甲方自願在乙方定點維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車輛。
乙方考慮到甲方為固定客戶,願為甲方提供優惠服務。
為規範雙方行業並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關係,在自願、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車輛在乙方定點維修期間,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享有配件優先使用權。
二、車輛送修
1.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需持有甲方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車輛維修通知單,乙方見單後方可按此協議維修車輛。
2.甲方車輛維修通知單上須註明送修專案和經辦司機姓名。
三、維修專案
1.維修專案由甲方在車輛維修通知單上註明,車輛維修單位領導批准,並加蓋報修單位和財政局公章。
2.乙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專案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驗認可後,由乙方維修。
3.在維修過程中,甲方司機對進行必要維修專案的簽字視同甲方認可。
4.乙方維修完車輛後,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後一聯交於甲方司機。
5.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甲方司機未經同意私自維修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結算方式
維修費累計達5000元以上或每三個月時,乙方執配件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與甲方結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結算,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07年 1月 1日起至 2007 年 12月 31日為止,合同期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甲方:尚義縣財政局 乙方:上海大眾汽車張家口
維修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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