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購買股份協議書(通用5篇)
合夥購買股份協議書(通用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購買股份協議書(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夥購買股份協議書1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性別: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__,性別: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誠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合夥宗旨訂立以下協議: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各自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購買股份協議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丁四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合夥人甲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合夥人丁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後如有機會繼續合作,相關事宜另行協商。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現金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乙方以___現金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丙方以___現金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丁方以___現金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拾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財務為依據,按甲、乙、丙、丁四方所佔股份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股份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a)新合夥人入股,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b)新合夥人需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c)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2、退股:
a)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除名退股,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3、執行公司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f)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a)允許公司股東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b)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
c)如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方可。
3、股東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4、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股的情況下,其餘股東有權繼續以原公司名稱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也可選擇吸收新的`股東入夥經營。
2、
在合夥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股東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股東的同意,接納繼承人為股東繼續經營。
第十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股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股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公司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股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公司解散的,應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為中間人所留。
甲方: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蓋章)
丙方:_______(蓋章)
丁方: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購買股份協議書3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二條合夥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矽橡膠製品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10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經雙方同意後,在合夥期滿前六個月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比例、期限
(一)甲出資人民幣20萬元,乙出資人民幣10萬元並提供客戶資源以及經營必需的社會關係。
(二)雙方在合夥企業的財產分額為:甲50%;乙50%。
(三)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四)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30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六條合夥企業的財產
(一)、企業所有的資金(包括企業借款資金),合作雙方都必須在雙方知情用途的情況下進行支配,不能由一方擅自支配;如支配資金少於5000元時,可由一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事前支配,但事後三天內一定要通知另一方;如若不遵守以上所述,違約者在分紅時將無條件被扣除擅自支配的那筆資金,並由另一方隨意支配。
(二)、合夥企業30萬元的出資主要用於購買固定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機器裝置、工作機臺、辦工裝置等)、合夥企業場地的租賃、合夥企業場地的裝修,及公司員工前三月工資的發放等。
(三)、企業的固定資產在清算時依據雙方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資產分配。甲出資20萬元,擁有固定資產50%的所有權,乙出資10萬元及資源(客戶資源以及經營必需的社會關係),擁有固定資產50%的所有權。
(四)、企業所有的採購專案需要的資金投入從合夥企業出資中支付。
第七條合夥企業設立期間的事務
(一)、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工商、稅務等設立登記手續。
(二)、在工商登記證手續未辦理完畢前,雙方同意以甲方在工商銀行開立的個人帳戶作為企業的公用帳戶,企業所有的資金暫存入在該帳戶;在工商登記證辦理好後,再由雙方協商決定資金的儲存情況及流動狀況。
個人帳號:
開戶行:
第八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企業的盈餘分配:以企業總營業收入減去企業運作耗費的資金,結存的利潤資金其中的80%則按照各佔50%的比例進行分配(股份分紅),並將利潤其中的20%作為公司發展儲備資金。
(二)、企業債務按照各佔50%的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三)、基於企業尚屬於起步階段,如企業資金鍊出現問題時,
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合作解決,當任何一方在籌集資金時,不論籌集的方法以及資金的來源,籌集的資金都將作為企業債務,並由雙方按照各佔50%的比例負擔。
(四)當企業清償所有債務後,企業的盈餘才可依據本條第一
款條款進行分紅,分紅週期為三個月。分紅前的15個工作日內合夥雙方必須嚴格稽核帳目,確認盈餘的真實性,並雙方認可後才可進行分紅,如有一方認為盈餘有問題,可由專業的會計師核對,直到核對清楚後再進行分紅。
第九條合夥企業的增資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如業務穩定、利潤盈餘時,則須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生產裝置和工作人員。合夥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商議,按照分紅比例各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也可以另行商定雙方投資比例和盈餘後的分紅比例。
第十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經甲乙雙方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禁業行為
(一)未經甲乙雙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企業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入夥
(一)、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第三方可加入本合夥企業,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夥的終止
(一)合夥期滿,有一方不想在繼續合夥;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無法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允許的情況。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雙方不得以任何個人理由提出撤資和撤出資源(客戶資源以及經營必需的社會關係);如一方強行撤資,須向另一方支付100萬元的賠償金。
(二)、企業各項事務(包括企業員工的變化,企業的加大投入,
企業的發展道路,企業的制度和文化的建立等問題)均需要合夥雙方商議後決定,一切有關企業的決策(包括企業文化制度,企業通知,財務賬目和採購專案資金投入)的檔案資料均需要雙方核實後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挪用企業資金和擅自主導企業工作;如有一方違反上述規定的,另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籤
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_____合夥人乙: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
合夥購買股份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合夥事務,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萬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資方式: ________ 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萬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資方式: ________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萬元 ) ________比例: ________出資方式: ________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於全體合夥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合夥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合夥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夥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合夥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即各合夥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託合夥人______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七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夥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三)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第十六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八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九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徵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夥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合夥企業解散。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夥企業收入。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合夥企業登出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夥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一)合夥企業清算時,合夥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二)合夥企業清算時,合夥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合夥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
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三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其餘三份用合夥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約時間:xx年x月x日
簽約地點:
合夥購買股份協議書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體、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專案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方_______與乙方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方式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甲方出資金人民幣_______元,佔股___%;乙方出技術,佔股___%。
二、合作專案
專案名稱:
專案經營範圍:
專案經營地址:
三、合作時間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收益分配
1、該專案所得利潤根據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份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____%,乙方佔股權分成____%。在保證專案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____%。該提留按各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六、違約責任
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其他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七、爭議處理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八、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資訊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年。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