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夥協議書範文合集四篇
多人合夥協議書範文合集四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多人合夥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多人合夥協議書 篇1
合夥創業協議書
一.總則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四.利益分配
五.入夥和退夥
六.解散和清算
七.經營期限
八.附則
一.總則
企業住所:浙江省義烏市 江東區 黎明湖路 孔村 二區 21棟1單元301
合夥宗旨:合夥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雙方共同恪守。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賣通業務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夥人的姓名
(1)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2)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3)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本合夥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人為普通合夥,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趙仰特、李增芬、線全輝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制定發展規劃和人才引進;
4.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或者團隊及專案的合夥人。
6.合夥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供共有併為合夥經營使用。
7.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夥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夥人;
(4)處分合夥財產;
(5)解散合夥;
四.利益分配
1.利潤分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合夥人按其分配利潤比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4.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夥責任超出自己應付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合夥人為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夥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夥,並處於同等地位,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可以退夥,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即退夥:
(1)合夥人死死亡;
(2)合夥人解散;
(3)合夥人在合夥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合夥人被除名。
4.合夥人死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夥人資格。
5.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7.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8.合夥人在合夥期間不管以任何原因退夥的,退夥人只可獲得其合夥時出資的金額,並在退出當日起一年後予以結算。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2)清償後的債務,按出資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夥協議集體簽字之日起算。
2.合夥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夥和退夥等均應由全體合夥人集體同意方可執行。
八.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多人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 (控股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入股人、分紅利人) 丙方: (分紅利人)
經甲、乙、丙三方反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 超市用房,面積約600平方米,透過招投標方式取得後,與乙方、丙方共同合夥經營。
二、入股方式:採取股份制投入。即控股人甲方控股總投入資金的51%;乙方入股總投入資金的49%;丙方負責投標成功,並確保甲方簽定承租合同。
三、分紅利方式:甲方分年紅利50%,乙方分年紅利45%,丙方分年紅利5%。
四、經營方法:採取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實行利潤分紅。股東人員採取崗位工作制,定崗定員(即 ),實行工資加績效獎金制。開銷實行實報實銷。
五、經營管理分工: 負責主持全面工作,主要分管招商、進貨、財務、人事等工作; 分管超市日常管理,協助財務、人事等工作; 負責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協調事宜和超市的運轉調控等工作。
六、聯合經營期限以甲方與管委會簽訂的合同為準。乙方、丙方在合同期內無論贏利、虧損不得擅自退股,即利潤共享、風險共擔。如乙方、丙方中途退股造成損失由乙方、丙方自行負責。
七、若中途經營不善,需要轉讓經營權,必須徵求甲乙丙三方同意,協商有關事宜後,方可轉讓他人。
八、超市重大決策、投入、人事等須經三方會商後,必須兩方以上同意的基礎上,方可實施。一般日常事宜由甲方全權負責,審批處理。
九、單方違約造成的對方損失,將由違約方全部負責,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入股資金的兩倍賠償)。
十、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一、未盡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十二、備註: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多人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以上雙方合作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這一基本原則,意見統一共同擬定以下合作事項和各條款。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職責和要求
1、甲方
(1)制定和實施公司總體戰略與年度經營計劃,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體系與組織結構。
(2)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展目標,嚴格管理部門,確保旅行部各項工作安全、高效、運轉正常。
(3)關於雙方和客戶在業務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法律糾紛,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乙方
(1)協助甲方制定並實施企業戰略、經營計劃等政策方略,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及發展目標。
(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細緻、嚴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拓展公司業務,擴大公司知名度,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和長遠發展。
(4)規劃並推進市場營銷戰略與策略,實現公司各項年度經營指標。
(5)根據公司業務量及發展狀況,建設和管理高素質團隊,由甲方給乙方制定每月任務量,乙方保證完成該任務額。
三、投資額與投資方式
1、乙方投資額為 萬元,以 方式出資,該資金主要用於公司經營開支,其次作為公司營運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2、乙方應於年底分紅前將應支付的資金轉入甲方公司賬戶。
3、合作期間,乙方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乙方投資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利潤分享與分紅方式
1、甲方公司總營淨利潤60%作為乙方投資人的可分享利潤,乙方投資人分享該利潤的10%。
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務額,則乙方年底分紅相應減少。
3、乙方投資人不能轉讓其在投資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紅。
4、在年底分紅前,乙方若沒有資金注入甲方公司,則不佔有公司分紅。
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聯絡電話:
多人合夥協議書 篇4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合夥人以自願為原則,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夥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
一、合作經營 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於 主要經營範圍為:鋼結構工程,不鏽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後平分(備註: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戶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餘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戶收餘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戶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 入夥:需承認本合同;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 退夥: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夥期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或蓋章)聯絡電話:
日期: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聯絡電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