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

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1

  為加強公園及其所屬各單位車輛的規範化管理,增強駕駛員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日常使用管理。

  (一)公園管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園所屬辦公車輛的排程工作。

  (二)公園各科、室、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時,必須用公園管委會信紙提前書寫“用車申請”,寫明用車事由、行車起始地點、時間,由各科室負責人簽字後交到辦公室,未經辦公室同意,嚴禁擅自呼叫車輛。

  (三)辦公室根據任務緩急、行駛路線和要車先後派車,派車時填寫“派車單”通知駕駛員出車;若未按規定路線和時間行車,駕駛員要承擔責任,每次給予50元罰款。

  (四)駕駛員執行任務時,必須按“派車單”規定的行車路線出車。途中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報告辦公室主任;用車科室因工作需要更改行車路線,事後須在“派車單”上註明辦事內容和行車路線並簽字。

  (五)駕駛員完成任務後按規定時間回車,並在行車記錄上填寫行車裡程數,由用車科室使用人和本人分別簽字。下午下班前駕駛員須返回單位,如因特殊情況不能返回,要及時報告辦公室主任。

  (六)值班車輛由帶班領導負責安排使用。駕駛員有事請假或單位統一放假,須將車輛存回單位,車輛鑰匙交辦公室車管人員,並在辦公室儲存。否則,按第二條第(三)款處理。

  (七)公園各科室如有重要工作任務急需用車時,應及時與辦公室聯絡協商,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由辦公室主任排程安排用車。

  (八)私人私事用車,節假日或外單位辦公用車,需經辦公室報請公園管委會主任批准方可用車。

  (九)車輛要按規定停放,停車後注意鎖好車門、車窗,拉緊手閘。未經批准,不準將車輛帶回家中停放,如有損毀或被盜責任自負。

  二、車輛費用及駕駛管理。

  (一)駕駛員要在保證行車安全的前提下,採取措施,降低油耗。

  (二)實行派車、加油登記制度,駕駛員每月1日上報行車裡程、燃油量,計算燃油指標。

  (三)凡未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私自開車、私自把車停放在外、酒後駕車、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開的,除進行批評教育外,按每行駛1公里5元對其進行收費。若發生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內的由個人負擔;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下的,由個人負擔30;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的,對駕駛員停止工作,限5個月以內調離公園,待崗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

  (四)對正常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除按交通部門的處理外,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5處罰,負全部責任的按經濟損失10處罰;發生大事故,根據具體情況,由領導研究酌情處理。

  (五)對車輛維護保養不善,亂停亂放,發生違章,交通機械事故,車輛被盜,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三)、(四)條一併處理,或交足損失金額,由單位另行安排工作。

  (六)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要經常保養,不開故障車,要做到車況完好、車貌整潔。

  (七)凡要保養維修車輛,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維修更換大件(200元以上)時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正常保養或200元以下維修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更換零部件要以舊換新,有關費用須在維護後7日內結清,否則,不予報銷。

  (八)車輛維修、保養、油料及其他費用實行年度單車承包核算,建立檔案,並將作為駕駛員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報銷單據需依次經駕駛員、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否則,計財科不予報銷。

  (九)辦理車輛報廢、更新、過戶、換髮牌證和年審、年檢業務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安排。

  三、其它事項。

  (一)派出所、招待所、建築公司車輛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其車輛駕駛員需於每月2日前,將本月耗油量、行車裡程經本科室負責人簽字後報辦公室彙總。

  (二)每年內各車駕駛員,如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累計3次以上者,除按規定處罰外,年底不得被評為優秀和良好等次。

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2

  (一)機關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排程、集中管理。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公務車輛管理,具體負責機關公務車輛排程、維修、保險、檢驗、報廢、更新、車輛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駕駛員就安全知識、保密知識、安全行車、文明行車等進行學習教育。

  (二)實行車輛安全行車記錄、油料、維修等臺帳制度,作為對駕駛員行車安全獎、節油獎和年終綜合考評依據。

  (三)局機關工作用車實行派車制度。所有公務用車須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排程,機關其餘人員不得私自調遣公務用車。車輛執行範圍超出城區範圍的,用車股室須填寫派車單,經分管副局長稽核後,由辦公室安排車輛。

  (四)除工作需要及特殊情況外,局領導上下班一律不予接送;上班八小時以外、雙休日、節假日公務車輛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私自使用公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責任自付。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經請示局領導同意後方能使用。

  (五)局機關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需外借的,經辦公室主任請示局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同意後外派。

  (六)長途用車返回後,駕駛員須向辦公室報告,並做好相關記錄。

  (一)車輛日常維護、保養、檢修、保險、用油等具體事項由車管人員負責,並經常督促檢查。機關公務車輛必須始終保持衛生清潔,效能良好。

  (二)局機關車輛必須在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加油,憑加油發票報辦公室初審、局長籤批後報銷。

  (三)局機關所有車輛實行統一投保。車輛保險由辦公室按“擇優價廉”和“同一型別、同一標準”原則比選確定保險公司後,進行統一定點投保。

  (四)局機關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辦公室按“擇優價廉”原則比選確定維修企業,統一定點維修。

  (五)確需維修的車輛應由駕駛員事前填寫報修單,經辦公室預檢,按照規定程式審批。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分管領導審籤後維修;維修費用在1001至20xx元的,由局主要領導審籤後維修;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以上的,由車輛維修點提出維修方案,辦公室車管人員現場核實,辦公室、財務審計股負責人稽核後,報局長審批後才能維修(報帳時附維修清單)。車輛大修,須提交黨組會研究通過後才能送廠維修。換下的'汽車零部件由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統一作價處理。車輛在出車途發生故障,應及時向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彙報,經同意後可就近修理,返回後補辦有關報批手續。

  (六)車輛費用報銷審批程式。

  1、一般費用如加油費、停車費、過杆費、行車補貼、差旅費等每月由駕駛員填報《費用報銷單》,經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股負責人稽核,報分管副局長、局長審批。

  2、車輛保險費、車輛安全事故善後處理等費用由辦公室車管人員辦理,辦公室、財務審計股稽核,分管領導審查,送局長審批。

  3、洗車實行包乾制,每車每月300元,定點洗車。

  (七)隨車工具、器件、證件應妥善保管和愛護。車上需購置工具、器件等物品須經車管人員核實,報辦公室同意後方可購置。

  (八)局機關聘用駕駛員年齡限制在50週歲,年滿50週歲的原則上不再續聘。特殊情況需報局黨組審批。

  (九)局機關聘用駕駛員在聘用期內的工資、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單位部分由聘用單位支付。

  (十一)駕駛員考評。局機關所有駕駛員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考評,並按季考評,年終綜合評定。局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駕駛員行車安全知識學習教育。局機關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遵守各項規定;對因公因事未參加學習的駕駛員,要進行補課。

  (十二)駕駛員守則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持局機關駕駛員的禮儀形象;

  2、嚴守紀律,服從排程,不得擅自借出、私自使用車輛;

  3、遵守職業道德和住建規則,文明駕駛,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嚴禁駕駛過程中打電話、發信息,嚴禁疲勞駕駛,確保安全行車;

  4、加強車輛維護保養,嚴禁車內吸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衛生;

  5、嚴格執行車輛例行保養規定,愛崗敬業,堅持出車前、途中、收車後的“三檢”工作,準確報修,消除安全隱患。

  6、遵守工作保密制度,嚴守單位秘密;

  7、不得以住建局或領導的名義向下屬單位、服務物件等“吃、拿、卡、要”,收受禮品、禮金,也不得代替領導收受禮品、禮金。

  (十三)績效考核

  1、根據__縣財政局《關於印發__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會議費、行車補助開支規定》的通知(沐財發[20xx] 39號)檔案規定,結合__住建局工作實際,按以下標準執行:

  (1)行車補貼

  ①駕駛員當月無違章行為,無責任事故,遵守勞動紀律,全月安全行車(不碰、不撞、不掛),按0.10元/公里發放行車補助和安全獎300元。

  ②汽車駕駛員出車到外地住宿,停駛一天以上者,可按出差人員補助標準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

  2、責任事故

  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補罰款,單位不予報銷,造成責任事故,要視期情節輕重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大小,給予駕駛員適當處分和經濟賠償。

  ①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費(車輛損失和賠償費),由駕駛員負擔百分之十,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並扣除安全獎勵,扣發全年獎金。

  ②雙方負共同責任的事故,損失費由駕駛員賠償百分之五,但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500元,扣除安全獎勵,扣發半年獎金。

  ③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事故,損失費由駕駛員賠償百分之三,但最高不超過300元,並扣除安全獎勵。

  3、駕駛員必須按規定停放車輛。出差到外地,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有存放條件的地點,如發生被盜自行負責。

  (十四)行車記錄

  局機關駕駛員應按要求認真填寫行車記錄,並按月向辦公室車管人員上報下列情況,作為對駕駛員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並適時予以彙總公佈。

  1、每月行車公里數;

  2、每月維修費用;

  3、每月用油量;

  4、每月違章、違紀等情況;

  5、每月長途出車情況;

  6、駕駛員參加安全學習情況;

  7、車輛按規定停放情況;

  8、其他有關情況。

  (十五)獎罰措施:

  駕駛員全年保持安全行車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年終目標獎金。

  駕駛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予以處罰。被聘用駕駛員直至解除協議,予以辭退;在職正式人員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並予以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1、駕駛員擅自出車,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由駕駛員和肇事者自負,並扣除駕駛員全年獎金;

  2、不服從排程,無故不出車的,扣發當月行車補貼和安全獎;

  3、夜間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私自出車的,扣發當月行車補貼;

  4、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罰款單據不予報銷;

  6、出車期間因個人原因給單位造成名譽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7、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參照省、市公司管理辦法,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公務車輛,包括屬於公司產權的所有車輛及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租賃、呼叫的車輛,但不包括生產用車。

  第三條公務車輛的配置

  (一)公司領導配備公務用車按省市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二)公司各部門單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請公務用車,但必須經公司領導審批,統一調劑使用;各部門單位嚴禁配置固定公務車輛。

  (三)生產單位公務用車根據實際需求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四條公務車輛的使用管理

  (一)所有公務車輛實行專車專駕,配備專職駕駛員。

  (二)公司領導公務用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委託車輛服務部門統一管理。

  (三)在城區範圍內公務實行交通補貼制,根據不同崗位,每月將交通補貼納入與工資同步發放,凡在城區範圍內即東至245省道、南至245省道、西至高速路、北至金沙江路的公務,無特殊情況不得調派公務車輛。(事故搶險、突發事件及重大活動必須派車的,需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四)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按下列審批手續辦理:

  1、在縣域內(不含城區)用車,由車輛使用部門人員提出“用車申請單”,部門主要負責人籤批,由車輛排程員統一安排。

  2、在市域內用車,由車輛使用部門提前一個工作日提出“用車申請單”,經公司分管領導籤批,由車輛排程員統一安排,原則上中層以上人員才能用車。

  3、超出市域範圍的,由車輛使用部門提前二個工作日提出“用車申請單”經公司分管領導籤批後,報公司主要領導籤批,由車輛排程員統一安排,原則上中層以上人員才能用車。車輛排程員根據車輛情況統籌安排車輛。

  (五)除公司領導和部門、單位經批准配置的公務用車外,其餘車輛全部收回,交由辦公室統一排程,公司對所有車輛全部安裝GPS實行監控考核;車輛管理部門定期上報公司考核小組,GPS軌跡執行情況。

  (六)辦公室須加強公務車輛的合理排程,做到科學、公平排程,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費用。

  第五條交通補貼標準,執行宿供電辦〔__〕321號《關於調整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六條本辦法試行後,請每位員工給予監督,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經查實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經濟、紀律處分。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突出問題,請逐級反映,由辦公室彙總並按程式完善。

  第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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