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3篇
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3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規定,確保裝置檢維修安全、順利、高質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3、職責
3.1裝置負責人對大檢修進行計劃並報總經理審批。
3.2安全負責人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3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控制程式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4.1.1裝置檢維修計劃分年度檢維修計劃和日常檢維修。
4.1.2根據裝置檢維修間隔期及日常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由裝置負責人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裝置執行情況,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交總經理稽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4.1.3年度大修計劃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檢維修計劃應包括檢修專案及內容、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
4.1.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檢維修負責人直接下達。
4.1.5檢維修計劃應包括裝置及安全設施檢維修的內容。
4.1.6檢維修計劃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4.2檢修準備工作
4.2.1公司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公司大修指揮部。設立大修指揮負責人、成員、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4.2.2應根據檢維修計劃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a.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b.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c.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並與作業人員及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2.3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佈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2.4檢維修前還應執行下列程式:
a.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b.編制檢維修方案;(檢修規程已明確的,能按照檢維修規程進行檢修的,可不再編制檢維修方案。)
c.辦理工藝、裝置設施交付檢維修手續;
d.對檢維修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e.檢維修前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確認;
f.為檢維修作業人員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用品;
g.辦理各種作業許可證。
4.3檢修作業管理
4.3.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有安全防護欄杆、警示標誌等,確保檢維修安全。
4.3.2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需要,辦理動土、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3.3安全負責人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4.4設施交接
4.3.1檢修前交接
a.應制定停車方案,並按規定進行停車。當裝置檢修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淨、置換、隔離,切斷檢修設施的水、電、氣等。
b.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c.檢修負責人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監護工作。
d.設施移交後,未徵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4.3.2檢修後交接
a.檢修完畢後應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拆除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b.檢修完畢後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c.檢修完畢要執行交驗手續,雙方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d.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
e.檢修後試車應與負責執行人員聯絡,不得私自亂開亂動。
f.生產設施檢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並存檔。
g.年度大修完工後,由生產廠長、公司安全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並記錄。
5、一般日常檢維修作業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檢修維護作業都應按規定記錄。
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設施、裝置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公司設施、裝置的技術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節能增效,充分發揮設施、裝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確公司內所有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的所有檢維修作業。
3職責
1)總經理對大檢修計劃進行審批,計劃停車檢維修由廠長批准。
2)生產安全委員會對檢修現場的作業安全進行監督。
3)生產安全委員會負責對檢維修現場的交叉作業和檢維修期間的生產活動進行協調。
4)各系統職能部室負責對所屬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情況進行監督。
5)各系統職能部室相關負責人對自己所管轄區域的檢維修作業進行管理。
6)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檢修計劃的下達:
1)裝置檢修計劃分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維修、日常檢維修。
2)根據裝置檢維修間隔期以及日常裝置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各部門應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產設施(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計劃停車檢修計劃(包括安全設施),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彙總,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裝置執行狀況,組織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計劃,送交檢修單位副經理稽核,由總經理批示,下達年度大修計劃。
3)年度大修計劃由企業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編制上交,同時提出備品備件、材料、工具計劃,制訂的檢修計劃應包括檢修專案及內容、檢修單位各級檢修負責人、檢修進度等;計劃停車檢修計劃應根據生產任務、外部供電情況、供水情況或節假日等情況制定。
4)日常檢維修計劃由各系統職能部門編制,分管副經理稽核後下達。
4.2檢修準備工作
1)大修計劃實施:成立大修工作組,設立大修指揮長、成員、指揮部地點、時間,形成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與協調。
(1)“五到現場”: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維修、試壓開機“四個環節”。
(2)大修計劃實施過程中,採用“五新技術”必須辦理審批手續,進行風險控制,對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設施的校驗或檢測,組織有關部門試車驗收。
(3)重大設施檢維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檢維修專案、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安全措施、人員配置、備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設施,試機驗收規程,並經檢修單位分管副經理審批。
2)企業管理部根據檢維修計劃制訂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方可實施。
(1)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計劃編制檢修施工方案,落實檢修人員的具體分工及安全措施。
(2)檢修負責人根據檢修任務劃分作業組,凡兩人以上的檢修作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和檢修人員必須到檢修現場核實檢修任務,並與作業人員及其相關負責人交換意見,制定安全措施。
(4)檢修負責人要做好檢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佈置,周密檢查,安全可靠。
4.3檢修作業管理
1)檢維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杆、警示標誌,確保檢維修安全。
2)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嚴格按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執行。
3)檢維修過程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進行作業管理。檢修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辦理動火、高處、進入受限空間、能源介質、大型吊裝、交叉、其它危險作業等的作業證,作為檢維修、施工依據。
4.4設施交接
1)檢修前交接
(1)生產部門應制定停車方案,並按規定進行停車,對生產設施進行卸壓、降溫、排淨、置換、隔離,切斷需要檢修設施的水、電、汽、氣。
(2)分析測定檢修環境空氣中的有毒和可燃氣體的含量,應達到安全要求。
(3)檢修負責人和生產部門負責人應在現場檢查檢修設施,符合安全條件的交檢修單位,同時指派一人在檢修現場協助工作。
(4)設施移交後,生產單位未徵得檢修負責人同意,不得使用。
2)檢修後交接
(1)檢修完畢後,檢修單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設施內部遺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掃管路,清理應拆除的盲板或墊圈阻塞;三是清除現場的雜物垃圾。
(2)檢修完畢後應進行試漏、試壓、試車,做好記錄,恢復原有的安全防護設施。
(3)檢修完畢要執行交接驗收手續,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合格,安全設施恢復完備。
(4)生產單位對檢修前切斷的管線、重點設施及人孔等,要由專人檢查處理並復原。
(5)生產設施、安全設施大修、計劃停車檢維修要有完整檢修記錄,並存檔。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後,由企業管理部組織使用單位對大修質量進行驗收,計劃停車檢修、日常檢維修由使用部門組織驗收,並記錄。
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3
1.總則
1.1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並解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維修作業管理。
2.施工組織
2.1由企業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稽核批准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准。
1.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動土施工,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弄清擬建區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築安裝工程專案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2.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佈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專案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2.3有兩個以上部門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部門和總承包部門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部門必須服從建設部門和總承包部門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專案、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部門,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4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部門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部門的有關安全制度並接受監督。
2.5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分別按危險作業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部門進行的施工專案,企業應與建設施工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部門的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企業安全,應及時制止。
3.施工現場管理
3.1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佈置,並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的要求。
3.2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裝置、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定圍欄、蓋板、危險標誌,夜間要設訊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誌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移動或拆除。
3.3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誌。
3.4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裝置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後要採取防滑措施。
3.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要求。
3.6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裝置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7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並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
3.8施工現場要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並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關履行動火、用火手續。
4.施工機械與電氣裝置
4.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裝置完好。
4.2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4.3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4施工現場的電氣裝置、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4.4.1所有電氣裝置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4.4.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
4.4.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4.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5.拆除工程
5.1施工部門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並經技安、裝置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經批准後,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並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5.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幹線通往建築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5.5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5.6拆除區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並設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5.7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後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後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固。
5.8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採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並及時清理場地。
5.9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5.10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築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定另外的配電線路。
5.11拆除建築物的欄杆、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築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樑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後,方可以拆除。
5.12拆除建築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生倒塌。
6.土石方工程
6.1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築、構築物基礎、裝置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牆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都屬於動土作業。
6.2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由施工部門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經批准後方能施工。
6.3動土作業施工時應按《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執行。
7.檢修準備
7.1重大檢修專案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專案負責人,並報有關部門批准。
7.2檢修專案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7.3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7.4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部門要為檢修部門創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部門,不得任意拆卸裝置、管道。
7.5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裝置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7.6檢修轉動裝置、傳動裝置上的電氣裝置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並經兩次啟動複查證明無誤後,在電源的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標誌牌或上安全鎖卡。
7.7檢修部門的專案負責人要檢查動火證、裝置內作業證、高處作業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7.8檢修部門的專案負責人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8.檢修安全規定
8.1檢修前,檢修專案負責人應詳細檢查並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項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作業。
8.2檢修中的危險作業(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進入裝置作業、吊裝作業、抽堵盲板作業、動土作業等)應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8.3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進入檢修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8.4檢修的裝置、管道與生活區域內的設施、管道及執行中的裝置、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8.5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裝置,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8.6在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絡溝通。當生產發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8.7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在生產車間現場用工時須接受車間的安全教育後,方可在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作業(作業內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溫或其它特殊作業)。
8.8臨時工作業時,專案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同步監護,監護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8.9監護人必須堅守現場,並檢查、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當生產現場發生異常情況時,須及時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並作好自我保護。
8.10檢修完工後,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11檢修後的裝置,必須按規程進行試執行,合格後生產、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9.維護、保養
9.1定期對裝置設施、安全附件、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裝置管理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