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
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一、產科醫護人員定期接受培訓,具備新生兒疾病早期症狀的識別能力。
二、在我院分娩的產婦,分娩時有掌握新生兒復甦技術的醫護人員在場,並配備新生兒復甦搶救的裝置和藥品。
三、嚴格執行母嬰同室陪護及探視制度,加強陪護和探視管理。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
四、嚴格按照護理級別落實巡視要求,無陪護病房實行全天巡視。
五、嚴格執行母乳餵養有關規定。對新生兒監護人做好母乳餵養及新生兒安全教育,並簽署各種知情同意書。
六、新生兒住院期間需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如有損壞、丟失,應當及時補辦,並認真核對,確認無誤。
七、新生兒出入病房時,工作人員應當對接送人員和出入時間進行登記,並對接收人身份進行有效識別。
八、規範新生兒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兒出入院應當由醫護人員對其陪護家屬身份進行驗證後,由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並記錄新生兒出入院時間。
九、加強醫院感染管理,降低醫院感染髮生風險。
十、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
十一、對於無監護人的新生兒,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妥善安置,並記錄安置結果。
十二、對於死胎和死嬰,應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並加強管理;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
對於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徵得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後,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並配合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由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科室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