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制度(15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駕駛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駕駛員管理制度1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每週徹底清洗一次。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七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八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或車廂內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九條:司機對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管理部主管反映。
第十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 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儘快復機。如無法聯絡的則取消當月的通訊補貼。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復機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二條: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三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
第十四條:每位駕駛員必須做好里程數登記工作(填寫統一表單),每月1日將表單填寫完整後交車隊負責人彙總,統一上交管理部,管理部及車隊負責人有權在平時進行抽查(路碼表是否與記錄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或使用人負責繳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駕駛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集團危貨運輸車輛管理,規範危貨駕駛員的工作職責及內容,切實加強和完善集團運輸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暢地完成運輸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危貨運輸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職責、其他工作內容和獎懲制度。
該管理制度適用於集團範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三條 該管理制度適用於集團範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二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出車前
第四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誌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並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第五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於不同的危險貨物,應採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牴觸的殘留物。
第六條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第七條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嚴禁超載、超限、超範圍運輸。 第八條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紮、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裝置、勞動防護用品。
第九條 裝車完畢後,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紮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後方可起步。
(二)裝卸時
第十條 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第十一條 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並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採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條 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紮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欄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第十四條 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第十五條 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後,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駕駛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第十六條 收車後,應對車輛進行相應檢查,有貨車輛應停放在封閉、安全停車場內,無貨車輛也應停在符合危貨車輛停放條件的停車場。
(三)運輸中
第十七條 車輛起步前,要先檢視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後方可起步。
第十八條 在行車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範,謹慎駕駛,禮貌行車。
第十九條 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保證車輛以合適的速度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避免採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第二十條 駕駛人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第二十一條 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準侵佔對方行車路線。
第二十二條 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要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條 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檔滑行。透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佔對方路線。
第二十四條 透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第二十五條 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睏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二十六條 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透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第二十七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並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不超20 km/h,並開啟示警燈,警示後車,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條 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h檢查一次。若發現貨損(如,丟失、洩漏等),應及時聯絡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規定的線路、時間、速度行駛,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
第三十條 裝運易燃液體(如瓶、撬、罐)的車輛不準接近明火、高溫場所。運輸燃油的罐車內溫度達到40度時,應採取遮陽或罐外冷水降溫措施。
第三十一條 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必要時,聯絡當地有關部門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彙報。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第三十二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彙報,並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維修。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連續駕駛時應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總計不超過8小時。
第三十四條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貨物時,駕駛人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及有關部門報告,向公司部門相關領導彙報,並應看護好車輛、貨物。當發生貨物洩漏時,應共同配合公安、安檢、環保、質檢、消防等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條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公司部門領導彙報。
第三十六條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杆、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築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盪等,確保運輸安全。
第三十七條 認真履行國家《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三十八條 認真做好各自本職工作,積極服從各自領導的指揮。 第三十九條 自覺執行安全運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危貨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組織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四十條 參加有關安全知識培訓、並經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貨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一條 必須熟悉所載運貨物的性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崗位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第四十二條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每天的運輸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條 自覺遵守汽車貨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定,定期保養維護車輛,按照規定清理和維修車輛。
第四十四條 不得隨意打聽各運送單位用氣量的使用情況和儲備情況。
第四十五條 幹好本職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條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佈謠言,不得撒謊、扯皮。 第四十七條 工作態度要積極主動,不懷疑和猜測上級領導的指示,有良好建議可以及時與上級溝通,有不滿意見可以及時提出解決。意見不統一的,在完成當次當班作業後,可以越級上報反映。
第四章 危貨駕駛員的其他工作內容
第四十八條 車輛執行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行車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疲勞駕駛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十九條 運輸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車上人員嚴禁吸菸、車輛不得接近明火、高溫場所。
第五十條 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時,及時維修,並向上級領導彙報。如有檢修計劃,至少提前3天報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履行集團車輛檢修的相關程式,並經總排程稽核。
第五十一條 車輛維修過程中,要秉著“搶時間、抓質量、講價錢”的原則。每天至少向上級彙報一次維修進度和維修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總排程室維修車輛可上路的具體時間。
第五十二條 嚴格執行和遵守當天的車輛派送任務,包括出行時間、路線、運送貨物種類、數量、運送方式及待運時間等。特殊情況下,要特殊對待,無條件地服從排程室的臨時安排。
第五十三條 司機、押運員如有請假者,請假程式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請假管理”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十四條 出車前,司機應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通知內容只涉及到出發時間、大致抵達時間、裝載貨物種類、數量以及其他裝卸時所需的特殊要求。如運輸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誤抵達時間,應及時通知上級直屬領導和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五條 出車時,凡出現因超速、壓線、違章行車、違章停車等違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車規範罰款的,罰金由司機(或當事人)自行交付。出現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機擔負相應責任,支付相應罰金。
第五十六條 不得私自拆卸、挪動、調整GPS裝置及其附件,要妥善保護好,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積極配合技術人員對GPS裝置及其附件的維修和安裝。
第五十七條 發現所運貨物(箱、瓶、罐、撬)有損壞、損傷等外觀、效能、工藝各方面的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向上級直屬領導彙報,並告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八條 不得以任何形式傳遞各執行單位或部門之間的生產情況、工作情況資訊,更不能隨意進行比較,惑亂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協議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安全生產執行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生產排程工作的相關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一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 發現人為拆卸、挪動、破壞、改裝GPS裝置及其附件的,視情節予以50元至200元罰款。
第六十三條 因車輛狀況、人員狀況和道路狀況違反以上相關規定,導致總排程打亂排程計劃的給公司帶來各種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引起嚴重社會反映的,予以行政處分、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不服從上級指揮,擅自做主,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 招搖生事,散佈謠言,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其他違規行為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安全生產處分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管理規定”的的相關內容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3
第一條 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認真做好對鎮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的駕駛服務。
第二條 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單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三條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第四條 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狀態。
第五條 每週四上午為鎮政府安全日,在冊駕駛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日活動,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第六條 交通違章罰款不予報銷,對交管部門下發交通違章通知書者,每次扣除住勤費、交通費總額的10%。
第七條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事故的性質分別處以扣減住勤費、交通費和罰款的處罰。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XX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8%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XX~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6%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4%處罰。
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10%處罰。
駕駛員管理制度4
一、車輛管理
1、車輛維修,採用定點維修和指定點維修相結合的辦法,必須到定點(或指定點)修理廠修車。
2、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首先向車隊負責人提出維修專案,簽字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稽核,然後報分管機關領導,經批准後憑維修通知單,到指定廠並按指定專案進行修理。一次性維修價格超過一千元的,須經街道辦事處主任審批,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3、維修車輛零部件更換完畢後,必須如實帶回,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備查。
4、因公出發,如遇故障確需及時修理,所需費用由乘車人簽字後,按有關程式報銷。
5、車輛採用定點加油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集中購油,憑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由分管機關領導酌情處理。
6、每月底由駕駛員將當月行車裡程數和所用油料數報黨政辦公室登記,再由辦公室將各車的行車裡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統一列表公佈。百公里油耗明顯高於車輛油耗標準的,應向黨政辦公室主任作出合理解釋,否則扣發當月補助。
7、駕駛員不得私自借用外單位的油料、油票。嚴禁外借油料和串換油票標號,發現一次,扣發當月補助,發現兩次扣發半年補助,累計三次扣發全年補助。
8、車輛長途出車,臨行前須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況下不允許中途加油,如確需購油,必須由隨車人員證明,經辦公室分管主任簽字後按規定報銷。
9、未經批准購買或借用的油料一律不予報銷或償還。
10、車輛使用由黨政辦公室統一排程管理,日常工作採用相對固定用車與派車相結合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統一排程。
11、出車地點若在本市範圍內,由用車領導或部門具體安排。若車輛到區外,需報告黨政辦公室。車輛返回單位後,應立即將途中過路費、過橋費等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稽核後按規定報銷,一次一報,不得累積報銷。
12、車輛與駕駛人員外借必須經分管機關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對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外借車輛的,一經發現,扣發全年補助。
13、所有車輛必須在晚8:00以前(夜間值班車輛在晚6:00前)停放在指定位置,並上好安全裝置。如遇特殊情況需動用車輛,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領導彙報。公休日必須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況,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主任。不按規定執行的,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
14、凡未按規定和程式派遣、批准、報告用車的。一律視為出私車,一切責任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二、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作為街道工作人員,必須遵循街道各項規章制度,接受街道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遵章守法,嚴格遵守駕駛員崗位紀律,保守有關秘密,維護機關團結。
3、駕駛員必須定人定車,嚴禁混開和駕駛執照不符的車輛。嚴禁開快車、開私車和酒後駕車,此類情況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發現兩次,扣發補助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停放車輛,做到人不離車、車不離人,避免車輛停放期間安全事故的發生,此類問題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自負。
5、執行完出車任務後,必須及時返回司機辦公室。不出車時必須在司機辦公室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串崗,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工作用車隨叫隨到。
6、駕駛員遇到夜間和公休日值班時,應提前向用車領導進行說明,值班時間一律在機關辦公區待命。
7、駕駛員必須注意愛護保養好車輛,確保車輛正常使用和不受損失。要認真做好司機辦公室、宿舍公共財物的維護,按照值班安排,保持辦公室和宿舍衛生。
三、事故處理
1、若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及有關部門認定為負全部責任的,駕駛員一律辭退;如認定為部分責任的,對駕駛員扣除當月出車補助;若因出私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責,並予以辭退。
2、對違反車輛與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和本街道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5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並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例項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臺帳記錄,以便備查。
駕駛員管理制度6
為了進一步完善小車司機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車輛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小車司機管理制度,並對小車司機實行收入與安全、考勤等掛鉤考核,具體辦法如下:
一、用車規定
1、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所有用車部門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並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字後方可用車,因特殊情況出車後,司機應向綜合管理部補填《小車使用申請單》。
2、嚴禁公車私用。
二、崗位要求
1、小車司機必須按時上班,上班時間如不出車,可在宿舍、綜合管理部辦公室待命,不能去其他辦公室影響他人工作,並接受綜合管部安排的臨時性任務。
2、司機接待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證服裝的整潔、乾淨,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熱情親切。嚴守公司秘密,樹立良好個人道德形象。
3、行車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個小車配備一個電子狗,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罰款、扣分等由司機個人承擔。
4、司機保證24小時開機,不能隨意更改號碼,如更改號碼要及時在綜合管理部備案。
5、車輛行駛證和保險證由司機本人攜帶,不得丟失。
6、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燃油、機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轉向、喇叭、燈光等良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狀態。
7、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證車輛內外整潔、美觀。
8、司機出車必須確認車輛的停車安全,司機不論何時出車回公司後,必須把車停放在公司的停車場。
9、嚴禁酒後駕駛,行駛時精神要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坐車人員閒談。
10、為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及遇到的突發情況,小車司機將輪流值班。
11、用車部門要提前半天或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管理部將安排拼車等方法進行更有效的使用車輛,減少公司費用。
三、車輛維修保養
1、司機應嚴格執行保養規範,利用空閒時間保養車輛,維護車輛最佳狀況。對車輛發現任何操控異常應立即檢查,確實需要維修的,需提前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管理部經理簽字後方可維修。
2、司機需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店小二開業後到店小二進行車輛維護保養、維修等)。
四、獎懲辦法
1、司機每月無事故的,給予100元安全獎金,無發生大、中、小事故的年終給予1000元安全獎勵。
2、出車補助每百公里給予補助10元。
3、給予司機加班費用每人每月200元補貼。
4、酒後駕車的,給予辭退,並扣除最後一個月工資。
5、未經允許司機借車給他人使用或者駕駛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20xx元,第三次辭退。
6、未經允許司機開車外出的,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7、無特殊原因不服從綜合辦理部派車的,罰款500元。
8、綜合管理部建立小車維修臺賬,在配件質量期範圍內配件損壞的,維修費用由司機承擔70%。
9、出現大、中、小事故的車輛負主要責任及全部責任的將扣除當月安全獎及年終獎。
10、出車途中,因駕駛員未遵守交通行車管理規定或因機械故障及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含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的,除保險公司核定理賠金額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及費用由事故責任人承擔50%的賠償,公司承擔50%;如事故責任人發生身亡時,除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外,其它一切損失由公司承擔。
11、出車途中,因對方違規違章或因其它因素影響操作(經交通部門判定責任書為依據)而造成的一般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保險公司核定理賠金額外,發生其餘及其它費用,由對方責任人或單位全部承擔。
12、出車前、後,經監控或檢查發現有偷盜油品及其它物品行為的,除按公司相關管理條例給予處理外,並給予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如構成犯罪行為的,交由當地派出所或公安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排程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排程。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准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並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准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並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餘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餘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稽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採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範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籤,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並簽字同意後,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ee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並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於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並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後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於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ee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准,學車人員一律用業餘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於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於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駕駛員管理制度8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並報告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菸,如有客戶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並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排程,做好出車記錄,記錄本每項必須真實填寫,發現一次扣2分,不準私自出車。一旦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50分以下的扣罰。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後,應立即到管理部門報到。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說明原因。
16、駕駛員全天必須攜帶手機,上班時間手機必須開機。連續30分鐘關機扣1分,連續50分鐘關機,扣罰10分。
17、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50分。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於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分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罰不低於10分。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並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乾淨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並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扣2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型別用人需要,並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誌,發現錯填、漏填等,扣1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後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於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餘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駕駛員外出超過3天的,有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回車必須驗收,發現有問題需要修理的駕駛員承擔費用10%,剩下90%屬於自然磨損。
27、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清潔等相關管理工作。
駕駛員管理制度9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汽車駕駛員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2)參與制定有關汽車駕駛員培訓及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
(3)參與制定汽車駕駛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檔案、臺帳;
(4)對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的設立、合併、分立、遷移或者變更經營範圍、歇業等提出稽核意見;
(5)監督檢查汽車駕駛員培訓質量;
(6)負責汽車駕駛員培訓教材、教學大綱、生源招收辦法及管理制度、考試發證辦法等管理工作;
(7)對違反駕駛員培訓的行為,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可當場作出處理決定;對適用一般程式的案件,負責立案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8)負責駕駛員培訓資料統計及上報工作;
(9)參與聽證、行政複議及應訴;
(10)其他職責。
駕駛員管理制度10
一、駕駛員審驗合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是國家承認其駕駛車輛唯一的合法手續,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證件必須齊全(行駛證、附加稅證、車船使用稅證、養路費證、尾氣合格證),及其它相關證件。
二、駕駛油田自己單位車輛,必須是本單位專職司機或專兼職車管幹部,持有油田交警隊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發的內部上崗證,才能駕駛本單位所指定的車輛。
三、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全以上證件,下班後將證件包鎖好或拿回家,防止證件損壞或丟失。防止車輛丟失時給盜竊者方便,給破案者帶來更多的障礙和麻煩,帶證件上班帶證件下班要養成良好習慣。
四、節假日、雙休日實行油田內部規定“三交一封”,把證件和車輛鑰匙交到單位統一保管。
五、駛員和機動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審驗,其中有一項不合格,駕駛員或機動車輛,不許駕駛員駕車或車輛上路。
駕駛員管理制度11
一、全面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車的排程使用,並及時做好派車登記,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三、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五、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準、報批,加強對汽車和摩托車油料的管理和標準核算,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臺帳。
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
七、紮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
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並及時將資訊報辦公室。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駕駛員管理制度12
一、駕駛員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駕駛員由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強化安全意識。隨領匯出發時,在行車期間不準接打手機,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必須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內不能到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駕駛員要遵守辦公室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點前必須到崗,並做到24小時手機暢通,保證隨叫隨到。中午不準飲酒,有出車任務的,任何時間均不準飲酒。駕駛員不準擅自出車,不準轉借車輛,不準用公車參與婚喪嫁娶。凡未經分管行政副主任批准擅自出車、擅自轉借車輛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5、辦公室駕駛員平時要注意言談舉止,樹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務水平。如果被所服務領導或有關人員反映車輛維修不及時、服務態度差、酗酒滋事、不服從組織安排者,半年內提出一次的'給予說服教育,兩次的給予嚴厲批評,三次以上的調整工作崗位。
二、車輛管理制度
1、縣委辦公室車輛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統一管理、統一排程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進行車況檢查,存在問題的車輛必須及時維修。
2、實行車輛經費包乾制度,每車每月2550元經費,包括各種油料費、小型修理費用(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車補助、過橋過路費、停車費。
3、每月底行政科車輛管理人員要及時進行車輛行駛里程統計。
4、要加強車輛的維修和保養,按規定在行駛5000—6000公里內必須進行機油及相關濾芯的更換,更換單件價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車輛需要大修時,必須經主任批准後再行維修
駕駛員管理制度13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無制度公司將無法發展,為了進一步規範貨運物流安全管理,特制定貨運物流司機安全管理制度。
一、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月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每次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公司指定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公司廠區,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裝卸貨物,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100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廠區,均要遵守廠區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5公里/小時,若在客戶/供應商處裝卸貨物,也必須遵守對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並按公司規定處罰,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車7:00之前出發),特殊情況除外,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請假,否則,按公司規定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客戶/供應商提出要小費、吃飯等,不得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路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票據,如發現經核實後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客戶/供應商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和業務水平。
10、對送貨回公司後不及時將對方簽字票據交制單員處的(特殊情況除外),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下午私自提前休息而不裝早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對在工作時間穿拖鞋或不穿上衣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客戶處裝卸時不注意觀察貨物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司機須服從公司管理人員的安排出車,若出現挑肥揀瘦或有車不出,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依據天氣情況,加蓋蓬布,保護所載貨物,杜絕打溼貨物,若發現或被客戶投訴,由司機全額賠償。
17、客戶要求的退貨的,必須及時與業務員聯絡,同意後方可退回,未經業務員同意,擅自將客戶退貨拉的,由駕駛員承擔所有損失。
18、關於墊板,公司要求按墊板發出量的80%回收,少回收1張扣5元,多回收1張獎5元。
二、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公司不予報銷,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在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誌、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車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8)酒後駕駛。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月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以及產值獎,月底時一次性獎勵司機,以作鼓勵。獎勵方法:
1)全月未出現任何交通意外,獎勵100元;
2)全月未出現任何交通意外、交通處罰,獎勵300元;
3)月運輸總量達100車以上獎100元。
4)月運輸總量達110車以上獎200元。
5)月運輸總量達120車以上獎500元。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直接損失500元以下司機負次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2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3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直接損失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25%罰款,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30%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40%罰款。
3)每次事故公司直接損失5000元以上,司機負次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30%罰款,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40%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0%罰款。
4)酒後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三、計件方案
1、根據車型,拉5件40元/車;
拉6件41元/車;
拉7件以上(含7件)42元/。
以上條款,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觸犯以上條款將按章論處,不得有誤。
成都林新板材有限公司物流部
二0一三年十一月九日
批准:稽核:制定:日期:日期:日期:
駕駛員管理制度14
1、違章問題:杜絕違章,誰違章誰處理,不及時處理的,從工資中直接扣除違章罰款的金額,扣分按照1分50元同樣從工資中扣除。
2、車輛維修:必須先到辦公室開具維修單,經辦公室核查,再到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修完後,維修明細單交回辦公室。違反規定的,每次扣款50元。
3、車輛加油:每車固定一張油卡,統一用油卡加油,每次加油時登記行車公里數,車輛回公司後,駕駛員第一時間將油卡和加油小票交回辦公室,下次加油時再到辦公室領取油卡。因公出差時,提前向辦公室申請領取油卡,並按相關要求做好記錄。嚴格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油卡為其它車輛加油。加油卡僅限於用於加油使用,使用自助加油機刷卡。違反規定的,每次扣款50元。xxx負責稽核監管。
4、報銷稽核:駕駛員因開車產生的花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等費用),每月一結,次月1日―2日上報辦公室簽字,過期不予報銷,過路費日期應與考勤、派車單載明的出車記錄相一致,招待費用說明具體情況,招待費次日報銷,有消費明細的必須提供消費清單,否則不予報銷。報銷票據與實際不符的,按照票據金額的2倍進行扣款或直接待崗。由xxx負責稽核監管。
5、車輛審驗、保險:辦公室掌控,統一安排購買,車輛保險單存檔。
6、車輛衛生:駕駛員應對所負責的車輛及時進行清洗。出車前主動對車內衛生進行打掃,清潔車箱內壁、座椅、腳墊,保持車輛整潔美觀舒適,車內空氣無異味。車內不允許吸菸。公司洗車裝置可用時,一律在公司洗車,在外洗車一律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在外洗車先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辦公室做好記錄。違反規定,每次扣款30元。
7、車輛鑰匙:公司所有小車鑰匙實行登記管理,駕駛員對領取的鑰匙負有安全保管責任,駕駛員休班、請假時,必須將車輛鑰匙交回辦公室,不得帶出廠區。違反規定,每次扣款30元,丟失鑰匙扣款100元。
8、行車安全:安全駕駛,開車不喝酒,不超速,不違停。駕駛員在出勤時間內,無論是否出車,嚴禁以領導勸酒為託詞喝酒。因駕駛員原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損壞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但在保險範圍之外,駕駛員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公司將根據情節嚴重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處分或直接辭退。因駕駛員違章違法駕駛車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9、考勤管理:服從公司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早退,遲到,早上9:30前到辦公室簽到,不得補籤代簽。違反規定每次扣款30元。有事必須事前請假,上班期間離開公司未請假說明,每次扣款50元。每週一或公司重大活動按照規定穿工裝參加公司宣誓儀式,未穿工裝或沒有參加宣誓,每次扣款30元。有事向xxx、xxx請假。
10、車輛進出公司:出車必須憑《派車單》出廠,辦公室派車後駕駛員負責到辦公室領取《派車單》,按照派車時間等待出車,出車做到不遲到。公司車庫出入車輛後,駕駛員必須及時關閉車庫門。車輛出車回公司,必須進廠,不允許停放在廠區門口,不允許私自開走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辦公室同意。車輛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廠,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說明事由及返回時間,早晚加班到車庫提車,事畢將車輛入庫,嚴禁以領導安排、允許等託詞公車私用或車輛夜不歸庫。違反以上規定,每次扣款50元。
11、週末上班安排:現有2名駕駛員,週末輪休,xxx星期六上班,xxx星期天上班。特殊情況兩人可協商調整並向辦公室說明。
如違反以上相關規定,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處理決定每週進行通報。
駕駛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我局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使全域性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於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安全供電和行車安全。結合我局生產部門比較分散的實際情況,實行“集中領導,各部門分級管理”的管理辦法。
第2條:局辦公室為全域性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部門。局汽車班的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排程,局屬各站所、股室的車輛,駕駛由各單位負責管理排程。
第3條: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全域性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
第二章 車輛調配、排程
第4條:調配
(一)根據我局生產單位比較分散的特點,局辦公室平時根據全域性生產工作需要,有權調動臨時調配各單位的車輛。各單位應本著全域性一盤棋的精神,無條件服從。
(二)局屬各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臨時互相調配使用車輛,須經雙方單位的領導同意並報局辦公室。
(三)局屬各有車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並按車輛管理制度的要求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教育,督促平時的車輛檢查和維護保管。同時做好駕駛員的油料領發等考核工作。
(四)車輛原則上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以加強車輛的保管維護,如需臨時調配應進行詳細的交接手續。
(五)凡車輛轉增、轉調或報廢處理應按局固定資產手續辦理。
第5條:車輛排程
(一)局屬各有車單位(含局機關),編制有汽車班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汽車排程員。無汽車班車輛少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指定人負責車輛管理排程。
(二)局屬各單位的車輛派出(包括單位領導屬兼職駕駛員),一律透過排程憑《用車申請表》,無排程單出車視作私自駕車(特殊情況事故搶修外,但事後應補單)。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為確保安全行車,在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危險路段,駕駛員有權拒絕行駛,任何人不得強制駕駛員執行。排程員因公或休假不在時,由單位領導臨時指定排程員。
(三)申請用車部門無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以便排程員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用車的車型、用途、任務緩急,合理調配車輛。排程員應科學靈活地調派車輛,遇車輛緊張,任務繁重時,除事故搶修用車外,一般性的任務可根據車輛裝載情況,同方向路線2個或多個任務綜合兼併利用,以提高車輛的利用率。
(四)駕駛員應服從排程員的安排,不斷提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五)駕駛員在上班(值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做到隨叫隨到。每天資執行任務回場後,應按《用車申請表》填寫行車日記,向排程員報告車輛技術狀況及行車安全情況,按月累計行車裡程和耗油量。
(六)車輛在外執行任務,除當天不能回庫外,一律不得在外過夜停放。如特殊情況在外停放,須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准,並辦理好保管手續。
(七)平時(或節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車須單位領導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 年度審驗
第6條:車輛審驗
(一)全域性的機動車輛年檢審工作由各有車單位的排程員或車管人員做出計劃,然後交主管領導審批後進行。
(二)車輛年檢審工作應按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要求按時組織實施。檢驗前應做到隨車裝置齊全,各部機件完整良好,效能可靠,車容整潔,標誌清晰,各種證件齊全,合符年審檢驗的要求。
(三)非因生產工作關係或車輛因缺件維修待料等客觀原因影響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單位不作報銷。
第7條:駕駛員審驗
(四)全域性機動車駕駛員每年的年審工作(必須是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各駕駛員自行到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年審後,由局辦公室稽核報銷。
(五)駕駛員在年審前要根據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接受思想作風、紀律、技術和身體等方面的全面檢查。
(六)凡屬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每年的年審費用可作報銷。因年審不合格或非因工作關係,違章吊證等的造成延時、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負責。
第四章 駕駛員培訓管理
第8條:因工作需要,學習駕駛機動車,應由局屬各單位或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局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9條:全域性專、兼職駕駛員必須報局主管部門經局領導審定發文認可。具體規定和要求如下:
(一)專、兼職駕駛員,平時應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訓練,熟悉交通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碣,具有適應各種路面,複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經局領導批准選送學習駕駛技術人員,經培訓學校考試合格,各使用單位應安排經驗豐富,駕駛技術過硬功夫並具有單獨駕駛經歷三年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帶駕,時限一般不得少於100天資。待新駕駛員具有單獨駕駛技能後,由帶駕專職駕駛員提出,經使用單位領導同意,技術人員鑑定後方可單獨駕車。
(三)自費學習的駕駛員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轉為局專、兼職駕駛員,須經一定程式的技術鑑定,方可單獨駕車。對不具備單獨駕車,仍需帶駕的按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四)自費學習的駕駛員轉為局專、兼駕駛員後,原學習費用不作報銷,其每年駕駛員年審費用可作報銷。
(五)自費學習或增駕的駕駛員,需用單位名稱(公章)證明者,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其本人在學習期間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在局外駕車發生事故均由本人負責。
(六)復員退伍軍人駕駛員,如被局吸收錄用,除參加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復考外,服務單位應安排專職駕駛員對其帶駕。(具體參照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第五章 借車、租車
第10條:全域性車輛是為本局生產、工作服務,原則上外單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一)局內部單位之間車輛的調配借用,須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借用單位應負責車輛的油料及有關費用,並辦理好交接手續。借用期間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用單位負責,事後應將車輛修復交還。
(二)外單位或本局職工借用,租用車輛原則上應由本局專、兼職駕駛員駕車。特殊情況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由外單位借車司機駕車,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租用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借、租用車單位或個人要按申請時所填的用途、路線、地點使用,不得隨意改變,否則,駕駛員有權拒絕執行。如果用於非法運輸和違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規定,駕駛員應堅決拒絕。若造成嚴重後果將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
第六章 新車提運及車輛維修、保養
第11條:各車輛使用單位購買新車,必須作出計劃申請局領導審批,按國家乘座標準及使用規定辦理好車輛定編 等許可手續,方可購買。
新車驗審和提運要有專人負責,派出技術人員和司機對車輛的效能及各部技術狀況,全面的技術標準進行檢驗鑑定,並進行試車。驗收合格後按物資堤運的要求辦理好接收手續。購新車所有的票據必須有主管領導、購買人、證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簽名。
第12條:車輛維修、保養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由各單位負責檢修、保養。凡安排車輛的大修專案均應作出計劃向局辦公室早報,待批准後方可進行,平時的一般性保養、小修、中修由排程員或班長作計劃向主管領導早報,同意後實施。
(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輪胎換位,車輛清潔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時,應選擇修理質量好、收費合理的修理廠家,並相應固定,以確保維護質量,節約費用。車輛修復出廠時,駕駛員應對車輛的修理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並在修車後付單上簽名確認。
(三)車輛的保養、維修內容分為:
①車輛修理分三種: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車輛保養分四種:即例行保養(又稱日常保養)、一級、二級、走合期的保養。
③車輛保養是定期強制執行的,必須堅持“保修並重”和以“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以達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
④定期保養週期
第六章 車輛檔案
第13條:車輛技術檔案管理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技術、維修、保養必須逐臺建立檔案。從購買空賣空新車起逐年、逐項進行登記立檔。原有或現有車輛檔案不齊全或未建檔的應逐一跟蹤完善。
(二)凡局內部車輛的調撥,轉移使用,調出單位必須向調入單位移交車輛檔案。否則,調入單位可不予接收。
(三)車輛的檔案內容
①新車購買時車價發票影印件,行駛證及其它證件影印件。
②每輛車的技術資料,說明書等。
③每年的行車記錄、年審記錄。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養,二級保養記錄。
⑤歷任駕駛員駕駛該車記錄、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條:安全制度
(一)各有車單位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認真抓好機動車駕駛同的安全知識,交通法規,事故通報等方面為內容的學習。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觀念,切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二)堅持以班為單位每週半天的安全學習和安全分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三)各有車單位應堅持每組織一次全體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分析安全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如遇發生車輛事故應及時開分析會。
(四)結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動,積極開展安全宣傳,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大力表揚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認可的機動車駕駛員,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違者將按局有半規定對交車人和駕車人分別給予嚴肅處理。
第15條:安全措施
(一)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履行駕駛員應該具備的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排程,按駕駛技術規範,安全規程,集中精力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二)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的油、水、氣是否充足,車況是否良好,隨國情工具及證件是否齊全,貨物是否牢固。
(三)行駛中注意發現車輛是否有異常現象,定時進行途中檢查車輛及貨物裝載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服從交通警察指揮和檢查。遵守車輛裝載標準,不得超載、濫載和超速行駛。
(五)嚴禁飲酒後駕車,車輛帶故障行車。
(六)途中停車或在外過夜車輛停放,應辦理保管手續,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和物資的安全。
(七)車輛執行完任務回場(庫)後,做好回場後的車輛檢查、清潔工作,發現車輛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八)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注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者,並迅速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單位的安監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額管理
第16科:各有車單位的機動車燃油應建立領發登記,逐臺車建立領用帳薄,實行單車考核,嚴格管理。
第7條:開展節約用油,降耗評比競賽活動,各有車單位每季或半年公佈各臺車的節耗情況,開展獎節罰超耗活動。防止油料流失。
各種車型的百公里油耗應按產品廠定額標準為依據參考考核,具體定額標準可參照本制度《各種車型油耗定額表》。
第十章 獎罰
第18條:對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獎或罰
(一)各有車單位對邊疆安全行車十週年、二十週年直至以上,無大、小事故,技術熟練,愛車守紀,完成任務好的駕駛員,可給予大力表彰宣傳,並給予適當地物質獎勵。
(二)對單車考核節約油料者,按定額標準節約部分的15%撮取獎勵,對超耗定額20%者給予扣發月獎。
(三)專職駕駛員在帶駕期間,因工作不負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屬專職駕駛員駕車肇事,責任按交警栽決,由本人負責。屬實習駕駛員駕駛,如帶駕專職駕駛員採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專職加強員應負交警載決後70%責任,實習駕駛員應負30%責任。如肇事前專職駕駛員先有預見提示,而實習駕駛員不聽或採取措施不力,則應由實習駕駛員負70%責任,專職駕駛員負30%責任處理。按損失情況扣獎。
(四)兼職駕駛員在單獨駕車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承擔責任同專職駕駛員同等。
(五)未經領導同意,非因工作車輛夜間不歸庫者,按私自駕車在外停放處理。第一次給予個別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三次給予當事人扣發一個月月獎。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當事人應全額賠償,並按局有半規定處理。
第19條:除本制度標明的獎罰,其它的獎罰制度參照《平遠縣供電局安全獎罰規定執行》。
第20條:本制度自二oXX年五月一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