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易製毒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便於企業規範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據《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的有關精神,制訂本制度。
一、 易製毒化學品的貯存
1.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依法購入易製毒化學品後按時入庫,建立倉庫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轉讓和調劑。
2.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用倉庫,設定明顯標誌,實行專人專鎖保管,分類定置儲存。
3. 易製毒化學品出入庫和回庫應及時建立臺帳制度,做到帳物相符。帳卡相符,帳帳相符,倉庫保管員對需要入庫的易製毒化學品必須經過嚴格驗收和核對後方可入庫。同時作好登記簽字工作。對出庫的易製毒化學品應嚴格審批,根據領料單等有關單位稽核後進行發放並簽名,單證上必須註明易製毒化學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流向等。對回庫的易製毒化學品要及時檢驗核對並進行登記,規範入庫。倉庫保管員每月底要做好易製毒化學品的入庫數,出庫數和庫存數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實進行登記做好原始臺帳並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案,有關臺帳儲存兩年備查。
4. 要加強本單位的易製毒化學品安全防範和巡查工作,建立報告制度,防止易製毒化學品事故和盜失現象的發生。
5. 易製毒化學品的倉庫保管員,應接受相應的知識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二、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
1.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實行專人管理,專人監督,定向使用制度,嚴禁將易製毒化學品進行調劑,贈送或非法買賣,防止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2.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的車間負責人要做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易製毒化學品在使用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監督工作,並在使用各個環節中要做好複核對記錄。
3. 易製毒化學品的領取,消耗應建立簽字領取和使用登記制度,製作日使用登記表,詳細記錄。
4.在使用過程中,剩餘的易製毒化學品必須當日返庫,及時進行回庫登記,不得在倉庫外儲存或隨意丟棄。
5.在使用過程中若遇特殊情況,致使易製毒化學品無法投料或投料後不能正常生產而正常消耗的,必須做好登記工作並說明原因,每月底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備查。
二、易製毒化學品的廢料處理
1.易製毒化學品的`廢料處理應當建立嚴格審批制度,不得私自買賣,回收銷燬或丟棄。
2.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料,本單位可自行回收和利用的,要及時對易製毒化學品廢料再利用進行登記說明,並報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審批備查。本單位不能自行回收再利用的。必須出售給具有回收易製毒化學品化學品資格的單位進行處理,並附同公安機關主管部門開具的易製毒化學品購買證明的影印件。
3. 在庫存中或使用中,易製毒化學品因其他因素導致變質而做廢料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經審批後有相關部門按有統一規定處理。
4.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在每月底或每季度末及時對單位產出相關資料與易製毒化學品化學品廢料收購憑證回執單進行核查校對,做到資料準確無誤,並做好統計結算臺帳報公安主管部門備查。
四、相關責任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或責任人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制度關規定的,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倉儲(罐區)安全管理,預防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倉儲設施(罐、槽)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質量要求規定,各種安全附件、管架應完整好用,並定期檢查。
二、各種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倉儲場所應按規定設有通訊、影片監控、濃度報警裝置,具有防雷、防嗮、防靜電、防雨、防火、防腐、防滲漏和防護圍堰等安全設施,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正常適用狀態。
三、各種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倉儲(罐、槽)應按安全消防規定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危險告知:品名、危險特性、健康危害、應急措施)。
四、倉儲場所內電器裝置、照明燈具的安裝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範要求》,並設有噴淋、沖洗設施。
五、倉儲場所管理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應急能力,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加強裝置管理,做到巡迴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六、倉儲(槽、罐)的盛裝係數不能大於80%,在進、出庫過程中,杜絕跑、冒、滴、漏。對倉儲操作人員應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七、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應編制專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
1、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於易製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應根據需要,規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牴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隔離清楚。
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個人防護措施有: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5、盛裝易製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後,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6、配備必須要的醫藥箱,店鋪辦公室設有保健員,發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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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誌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誌清晰。
二、易製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穩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運輸。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人。
4、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製毒化學品的車(船)。
5、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6、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置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誌。
三、易製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1、管理易製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2、易製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儲罐區,並設有專人管理。
3、易製毒化學品專用倉庫及儲罐區,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爆、洩壓、防火、防雷、
5 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4、易製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牴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5、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後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6、貯存易製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管理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四、易製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易製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製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後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有關部門統一回收處理本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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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5、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