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管理制度

教職工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職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職工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我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規範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據上級部門教職工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15天。

  2.產假:女教師產後給一個學期產假。或者憑孩子出生證明,從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連續放假168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5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其他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於手術治療的,報銷後自費在一萬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培訓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

  6.小產假: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具體細則補充如下:

  (1)小產假期間,含雙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產時間認定以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為準。

  7.關於公假的補充說明:

  (1)以上六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於公假,超出時間的按病事假對待。

  (2)進修、培訓超過20個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過10個工作日,不享受學期滿勤獎。

  二、人文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縣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參加高考的教師,在高考學期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課堂、會議、公開課聽課。

  三、崗位管理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工作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3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超過5次的,停發半年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連續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學期的績效工資,並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達到3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3次以上停發一個學期的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2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1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請假不到者,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四、審批許可權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10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獎勵。

  2.校聘教師滿勤獎勵與在編教師相同,請假在六個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計扣,請假超過一個月按天工資平均數計扣,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晉級資格。

  4.班主任請假在10個工作日以內,班主任津貼正常發放,超過10個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貼2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自然取消。

  5.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體工作日每天補助2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以上,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6.教師臨時頂課標準為:有作業科目(語數英科)每節課為20元;無作業科目及數輔、晨讀每節課為15元;一般性照課每節為10元。

  7.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8.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9.教師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導處請假,在崗位檢查過程或簽到期間打招呼者,請假無效。

  10.實行四簽到計扣辦法:學校實行四簽到後,教師未簽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過20次後,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領導或其他領導負責;集體會議由教導主任負責;教研會、公開課由教研組長負責。

  12.教職工請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選擇臨時代課教師,學校支付代課補助;如本人拒絕安排,由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補助從本人績效工資中扣除。

教職工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管理,加強組織性、紀律性,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區教體局“三大機制”資料彙編》,結合我校實際,對教職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訂如下:

  一、請假程式及批准許可權

  (1)教職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所有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單,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所有請假都包含法定節假日。不超過1天由年級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1天以上7天以內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7天以上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報中心學校審批。

  二、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對不履行請病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按無故曠工處理。

  (2)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兩個月以內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因公負傷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學校召開班子會研究決定,報中心學校審批後,工資全額計發。

  (6)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的教職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員對待。病假期間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在崗位聘用中不參加高一層級崗位的競聘,不參加各級各類的評先、表彰和獎勵活動。

  三、請事假有關待遇

  月累計未超過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計7天及以上,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

  四、曠工、考勤待遇

  (1)曠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2)辦公考勤:

  時間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計未考勤次數,不在同一半天累計12次以內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簽到籤走視為曠工半天,曠一節課視為曠工半天,月累計未考勤從第13次開始,每次扣0.2分。

  (3)開會考勤:凡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曠會一次扣0.2分。

  (4)當月全勤獎0.5分。

  五、學校聘用工作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

  六、本辦法自教代會透過之日起執行。

  七、本辦法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適時調整。

教職工管理制度3

  1、教師必須按課表規定準時上課,準時參加教研活動,準時參加教職工大會、政治學習及其他通知規定應該出席的會議和活動。切實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班主任必須堅持全方位管理,全面處理班級事務;職員、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

  2、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必須事先按程式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曠課。如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後應說明情況,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如無正當理由或無書面假條的,仍按曠工曠課處理。

  3、教師不得擅自調課,如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調課的,須經教導處同意,否則私調雙方均以事假缺課處理。

  4、教師上課必須準備好教案(紙質教案或電子教案),按《教學工作常規》規定的數量和質量要求佈置作業,要注意教態、儀容、儀表,一般不坐著講課,上課不會客、不接聽手機、不吸菸、不做任何與教學無關的事;夏天不得穿背心、超短裙、拖鞋上班。

  5、教師必須按規定上好輔導課,按時上交教學計劃、成績統計、工作總結及學校要求的其他材料。認真制卷、監考、閱卷、統計、分析。學期結束接受學生測評及學校考評。

  6、因公需外出,須提前1天報告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7、教職工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因拖拉積壓的工作任務,在工作時間外突擊者一律不作加班處理,不發加班費,貽誤工作視為失職或教學事故。

  (二)考勤制度

  1、教職工凡因病、事、喪、產等原因,確需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准,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教職工請假一天以上,請假條經各處室主任和領導審批同意後需交辦公室備案,返校後及時到辦公室銷假,一天之內的請假可先由各處室登記備案,月底交辦公室。

  3、教導處堅持逐節進課堂考勤。凡通知臨時代課或調課的教師,未經准假登記且不能及時到崗者,一律按正課的遲到或誤課論處。

  4、大病恢復、帶病工作等特殊情況,學校在其做好常規、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酌情予以短期特殊照顧。

  (三)請假制度

  1、凡請病、事假(特殊情況除外)均要嚴格按以下程式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在各處室主任處(行管人員在辦公室,後勤人員在總務處,教師在教務處)領取請假申請單,逐級報各處室主任——分管校長——校長——假條(2份),一份交校長室、一份交相關處室主任儲存。1天內由各處室主任批准,1-3天由分管校長批准,4-15天由校長批准,15天以上由學校支委會集體討論報市教育局批准。情況緊急,可先向分管校長請假,但必須在約定時間內按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假期計算從請假之日起至銷假之日止(含雙修日)。

  2、凡不請假者,或無書面假條,或不按程式逐級請假的均視為曠課或曠工。無病假相關證明的,視為事假處理。

  3、請假人假期已滿需繼續請假的,應提前一天辦好續假手續,以便安排工作。

  4、學校及教研組,處室的各種活動、會議均為考勤時間。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請假期滿,應及時向各處室主任銷假。

  6、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時,應全面瞭解請假人的工作情況,協商工作調整方案(含調課處理意見),並報告上一級主管領導。對準假後造成誤課、誤工的,將追究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請假待遇

  1、婚假:職工晚婚的,(女23週歲以上,男25週歲以上)的給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非晚婚給假3天,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寒暑假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2、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給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不給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最多不超過7天。

  3、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給予產假90天(遇寒暑假可順延),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晚育的(女24歲以上初產婦)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腹、III度會陰破裂加15天,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加15天。計劃生育嚴格實施一孩上環,二孩結紮的節育措施,帶環受孕,人工流產(不滿四個月)的給假15天。

  4、產假期滿後,上班母乳餵養嬰兒的,每天給上下午各半小時的哺乳時間,作正常出勤處理,獨生子女不滿5週歲患病住院可給予夫婦一方3—7天公假陪護。

  5、教職工本人生病住院,年內可給7天以內的病假(重大疾病患者,學校將酌情另行處理)。

  6、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生大病,住院手術,可請護理假2天。另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最多不超過4天。

  7、因工作調動或拆遷需要搬家的,給予2天以內的搬家假。另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最多不超過4天。

  8、子女考上外地大學,一次性給予2天以內的護送假。另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最多不超過4天。

  注:以上待遇假均為連續假,本市內一律不給路程假。對堅持上班,放棄待遇假的教職員工,學校計入個人年度考核,突出者學校將酌情給予獎勵。

  9、在不連續請假,不影響工作(最多隻能微調課表)的情況下,工齡10——20年,或工齡20年以上的教職工,每學年可有6天或10天的零星待遇假。

  (五)病(事)假期的計算

  連續病(事)假中遇假期的,假期後即上崗工作的,病(事)假算至假期前,假期後仍不能上崗工作的,則應將假期計入病(事)假時間。

  (六)教學紀律在年終獎和工資津貼的體現

  1、教職工病事假一律按30元/天的標準扣發,年終全勤獎按5元/天扣發。

  2、職工曠工,月工資津貼扣80元/天,年度全勤獎加扣40元/天。教師誤課、私自調課,工資津貼扣40元/節,年度全勤獎加扣20元/節。教師無故不參加教研活動,教職工無故不參加集會,一律按誤課一節論處。連續曠工15天以上,予以解聘。

  4、教師上課無教案、接聽手機和抽菸者,月工資津貼扣10元/次;年終獎加扣10元/次。

  5、教師上課遲到10分鐘及其以上,視誤課一節處理;遲到5分鐘以內,月工資津貼扣5元/次;遲到10分鐘以內,月工資津貼扣10元/次。早自習遲到5分鐘以上,停發早自習津貼,無故缺席者視誤課半節處理。遲到時間累計計入年終獎和年度目標考核中。

  6、教職工擅自拖延報表或計劃總結等而影響學校工作進度的,月工資津貼扣15元/天;年終獎,視情節一項扣20元—100元。

  7、未經授權,任何人私自向學生收取費用的,除退回全部費用外,月工資津貼扣200元,並承擔其行為造成的後果,不享受年終獎。

  8、體罰學生,除承擔其行為造成的後果外,視情節輕重,月工資津貼扣50——200元/次;年終獎扣50—200元/次。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

  9、損壞公物(或保管不當造成損失),或收費失誤者照價賠償。

  10、吵架、打架的雙方,或在校內罵人、無理取鬧、惡意中傷他人或擾亂會場紀律者,除承擔其行為造成的後果外,工資津貼扣200元/次;年終獎扣50—200元/次。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聘。

  11、違反計劃生育者按國家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執行。

  12、違反操作造成事故者,視情節輕重,月工資津貼扣50—200元/次;年終獎扣50——200元/次;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

  注:違紀行為處理程式:部門調查——書面報告校長室——校辦備案、按章執行。

教職工管理制度4

  為規範學校教師集體宿舍的管理,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和諧有序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職工必須服從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嚴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學校統一安排、協調。

  2、教職工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並說明原因,徵得同意後方可入住或調整。

  3、教職工離職應於離職當天把房間鑰匙交回總務處,並在當天內搬離學校宿舍。

  4、教職工在搬離時,其公有財產必須由總務處派人員點收接管、驗收合格,才能辦理其它手續。否則以移交未清論處。如發現有損壞公物的,必須按損壞情況賠償。

  5、宿舍公有財產由總務處進行登記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不得隨意移動。

  6、宿舍內的裝置、設施正常使用損壞需維修時由學校承擔費用,非正常損壞由責任人承擔全部維修費。

  7、節約使用水、電,使用完要及時關閉,離開及休息前應仔細檢查。不準在宿舍內亂接線路,以免發生火災,後果自負。

  8、所有教職工不得使用電爐、電磁爐、電飯煲、液化氣、酒精爐等灶具在宿舍內做飯,如果發現將代管灶具,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9、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宿舍牆廊內外亂貼、亂劃,更不能將垃圾放在宿舍走廊內。

  10、宿舍內不準進行劇烈活動、喧譁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安寧行為,同事之間要相互尊重、包容、友好、和諧。

  11、任何教職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立即辭退並搬離學校。

  12、任何教職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同意,報總務處備案。

  13、教職工親屬或朋友到校探訪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晚上十點前離開學校。

  14、本制度歸總務處負責解釋,自今日起執行。

教職工管理制度5

  為了強化和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加強學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學、行政、後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積極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師法》有關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簡)。

  一、考勤形式:

  1、簽到:學校要求全體教職工上、下午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不可出現代簽現象。

  2、出門證:正常上班時間內,簽到時間截止後,教職工因事確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辦簽發出門證。如是公事,教職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書面證明。

  3、校長室牽頭處室、年級部、值周組組成檢查組,將不定期抽查全體教師或部分教師或個人,凡未經批准或未拿出門證強行外出的教職工,視為脫崗。

  二、請假制度:

  1、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學習者,憑通知到有關部門批假條。經校長室和教務處、年級部批准,後到校長辦、考勤辦備案,如是班主任還需要到政教處批假條。

  2、病、事假:教師到年級部、教務處,教輔後勤人員到教務處、總務處請假,待批准後,再交校長辦、考勤辦備案(班主任還需到政教處備案),如未到相關處室說明後果自負。教幹請假還須經校長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關醫院證明,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長期請假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無醫院證明視為事假或曠職處理。如請假2天要到分管校長處,3天或以上要到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

  3、婚假、喪假、產假:婚假、喪假、產假的假期按有關檔案執行;

  4、會議和活動: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政治學習、業務教研活動以及其它的一些集體活動(如升旗儀式活動)。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長室或處室、年級部證明)。

  5、請假要履行銷假手續。銷假到原請假處辦理,凡未銷假的視為曠職。

  三、關於學校重大集體活動的考勤制度。

  1、凡上級委託學校組織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測試、自學考試和期中、期末測試以及閱卷工作、運動會、義務勞動等大型活動均屬於學校重大集體活動。

  2、全體教職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安排的監考、閱卷、裁判員和義務勞動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教職工管理制度6

  (一)教職工一日行為規範

  1、上班

  (1)按時上班,不無故遲到,早退,中途離校或不到校,自覺履行《教職工請假制度》。

  (2)騎車者進出校門,校內須下車推行,車輛按規定停放有序。

  (3)學生行禮招呼,應自覺應答還禮。

  (4)提前做好上課(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5)班主任組織學生做好室內外包乾區的清潔工作,值日老師做好辦公室的衛生工作。

  (6)校內不抽遊煙,禁止在教室和教室門口抽菸,做保持校園清潔、衛生的表率。

  2、上課

  (1)預備鈴響,教師應迅速離開辦公室,進入教室,準備上課。上課鈴響,教師應精神飽滿,準時上課。

  (2)上課中做到“八不”,不坐著上課(除生病外);不提前和推遲上;不中途離開教室;不與室外人員閒聊;不看與本課教學無關的任何資料;不隨意中止上課;不訓斥、控苦、諷刺學生;不讓學生站在室外;不接打電話。

  (3)上課使用普通話。

  (4)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做到專課專用。

  (5)重視課內學生的規範訓練,重視學生智力、非智力因素等全面素質的培養。

  (6)教學民主,選擇最佳的教學方法和手段調動學生的積極性。

  (7)班主任的晨會(午會)班隊課等要有目的性、思想性、專題性,安排要序列化,反對形式主義及隨意性。

  3、辦公

  (1)做到“五個認真”:備課認真;批閱作業認真;學習認真;輔導學生認真;教育教學研究認真,不擅離職守。

  (2)做到“五個不“:不閒聊;不串辦公室;不做私事;不隨意讓學生停課在辦公室做作業;不打瞌睡,不吃零食。

  (3)辦公桌面的書簿擺放整齊。

  (4)關心辦公室的環境衛生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4、活動

  (1)每週進行的升旗儀式,必須認真參加,做到快、靜、齊,升旗儀式時與學生同唱國歌。

  (2)積極參加每週一次的政治業務學習,做好政治業務作業題。學習時做到“四不”:不做與學習活動無關的事;不講與學習活動無關的話;不帶小孩在身邊;不隨意遲到、早退或中離。

  (3)全體會議或條線會議,不遲到、早退、中離,要認真聽、認真記,遵守“七不”做到不吸菸、不講閒話,保持環境衛生。

  (4)踴躍參加集體性的外出活動,自覺遵守外出活動紀律,互助合作,體現文明榜樣的水準,組織學生活動要採取強有力預防措施,確保安全。

  (5)學校的突擊應急任務或活動,要積極配合,認真完成。

  (6)學校的常規活動要按常規要求切實做好,任課教師要支援學生參加校級文體及興趣組的活動。

  5、文明

  (1)尊重學生:既要關心學生,又要嚴格對待每位學生,以平等的人格和師長的身份施教,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2)尊重家長:虛心認真地對待每一位家長的來電、來信和來訪,積極爭取家長的理解和支援,對學生校內發生的事故,要積極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要善於解決。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禮物和宴請。

  (3)尊重同事:生活上相互關心,工作上全力幫助,不說不做不利於團結的話和事,如有想法和誤會,則透過組織(或第三者)溝通解決。(4)愛護學校財產,節約學校中的水、電、煤、紙張及其他一切財產。

  6、下班

  (1)如教師為最後在教室的在崗者,堅持與最後一位學生一齊離校,關好教室的燈、電扇和門窗。

  (2)如教師為最後一位離開辦公室者,要關好辦公室的門窗、電燈、電扇等。

  (3)對留在校園的學生做好回家的勸導工作。

  (4)下班後要文明休息,文明家務,嚴格遵守國家法紀,不準賭博、不準吸毒販毒、不做對社會和他人不利的事。

  7、執行

  (1)以上各條要求,敬請每位教工自覺做到,使我校的師德文明水準再上一個臺階,學校將以此作為對教工學年、年度及學期考核評優的'重要依據。

  (2)對出現以下情況者,校方予以嚴肅處理(包括書面檢討、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解聘等)

  ①對學生體罰和變相體罰,造成一定影響者。

  ②幹群、同事之間不團結,故意激化矛盾者。

  ③違反師德規範要求,強行進行有償家教及非議、訓斥學生家長者。

  ④不履行崗位職責,學期教育教學、後勤等任務未完成者。

  ⑤不履行崗位職責,引起學生傷害事故者。

  ⑥無正常理由,不服從學校領導安排者。

  ⑦學生活動中發生重大事故,目睹後不及時處理者。

  (二)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1、請假批准的許可權

  (1)學校領導,請事假兩天以上者(含兩天)報分管鎮長批准,兩天以內由校長批准。

  (2)學校中層幹部請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均有校長批准。

  (3)教職工(含食堂工作人員、門衛人員)及有關條線幹部請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均有分管校長批准。

  (4)教職工上班期間的中途離校一律辦理好請假手續。

  (5)教職工必須按學校作息時間提前及準時上班,遲到者由門衛作好記載。

  2、請假手續及有關規定

  (1)教職工因病請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須提供醫院的病假證明(急診例外)。

  (2)教職工因有事請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一律寫好書面請假條,按准假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得離開工作崗位。

  (3)凡確因急事未能及時做好請假手續或急病、重病,不能送交病假證明單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或先電話聯絡。事後再補辦正式手續。

  (4)請假人如假期已滿,應按時返崗,如因故不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事先來信(電)與學校有關領導聯絡說明理由,回校後補辦手續假手續。

  (5)教職工的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應在履行請假手續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執行。

  (6)事假不按手續,先斬後奏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三)教職工考勤工作和會議出缺勤記錄制度

  1、教職工考勤制度

  (1)學校實行坐班制。

  (2)請假制度、考核細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學校由校長室組織有關部門實行不定期查崗制度,對於不在崗、無故遲到的教職工,第一次給予教育處理,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則作曠工處理。

  2、會議出缺勤記錄制度

  學校召開的教工大會,每週教工政治學習會議,由校長室負責點名,對於無故不參加會議的教職工作曠工處理。

  (四)學校教職工考核制度

  為了切實做好教職工考核工作,積極推動,提高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特作如下規定:

  1、每年考核分二次進行第一學期期末的事業單位對教職工年度考核,等級為優秀、合格與不合格。具體考核工作根據有關檔案。第二學期期末為教育事業單位對教職工的學年考評,考評成績記入業務檔案。

  2、每學年考核前,每位教職工寫好工作總結(部門負責人寫好部門工作總結)。

  3、考核獎懲辦法

  年度考核優秀者根據事業單位獎懲辦法,給予獎勵,不合格者停止晉升工資(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各部門的過程考核,作為年度考核、學年度考評及工資晉升、評優評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五)人事爭議調解小組工作細則

  1、學校成立由教工代表、行政代表、工會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國家有關法規條例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

  2、學校與教職工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3、在聘用過程中,如發生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凡經學校調解小組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均按協議履行。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從學校的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教職工管理制度7

  一、指導思想:

  探索新形勢下行之有效的德育方法與途徑,同時加強對德育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建立過程(平時)考核與終結(期中或期末)評議相結合,重在平時考核的考核評估機制,努力使德育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正常化。

  二、考核領導組

  組長:陳曉波

  副組長:萬德良、倪濤

  成員:楊宗勝、繆國梅、陳智明、劉禮奎、郭平、黃建。

  領導組下設工作組,工作組由學校行政人員、後勤人員、值周組、值周班級、值周學生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情況收集整理、考核評估等具體工作。

  三、考核物件:

  班主任、下班教師(補充職責及其考核辦法附後)

  四、考核內容及辦法

  1、學月考核

  考核內容:班隊紀律、環境衛生、安全工作、黑板報、表冊資料、學生活動。(具體操作附後)

  2、學期考核

  考核內容:常規工作(15分)班級建設(15分)、體育衛生(30分)紀律(20分)、學生活動(25分)。(考核細則附後)

  五、 考核結果及使用

  1、學月考核結果作為當月班級工作考核質量獎。

  2、根據學期考核結果設班級評估一等獎6名;其餘均為二等獎。

  3、學期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班級才能被評為校文明班;各級先進班隊集體的推薦只能在學期考核前6名的班級中推薦;各級優秀班主任、輔導員只能在學期考核前6名的教師中推薦。

  4、各班主任負責該班的班級考核結果,直接與當年的年度考核、增資、晉級掛鉤。

  六、班級常規管理考核未盡事宜由考核領導組負責解釋。

教職工管理制度8

  認真貫徹國家幼教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努力做好班級工作,使幼兒在體、智、德、美各方面得到發展。

  一、師德

  1、教師應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兒童觀,熱愛、尊重幼兒,堅持積極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和變相體罰。嚴禁打罵孩子,樹立與孩子平等的觀念:蹲下來和孩子說話,抱起來交流,牽著手教育。

  2、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關於作息規定如下:

  a.遲到十分鐘的扣工資10元;30分鐘30元;一個小時按曠工論處。早退也一樣。

  b.曠工的扣除工資100元。

  c.請假者自己找人帶班的不扣工資。不然扣除當天工資。幫忙帶班的如果不服從學校規定的扣除工資,而且發生問題要自己處理。

  3、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間,教師不能隨便換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嚴格做到:視線不能離開孩子。相反則扣除工資50元。

  4、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每一個孩子,對家長和來賓態度友好,嚴禁與家長爭吵。

  5、教師帶班不接、不打電話、手機調成振動狀態,不接待人。進班不蹺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兒床。不隨意請幼兒替老師做事。

  如有發現扣除工資50元。

  二、教育教學:

  1、教師必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學習特點,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並重,寓教育於生活及各項活動之中,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

  2、教師認真實施幼兒園規定的教學大綱,依照《綱要》的指導方針,結合本班孩子的年齡特點,和學習特點訂出學期計劃,並按學期計劃制定出月計劃及周計劃。

  3、教師積極參加教育研究活動和業務學習活動,認真備課,寫好一週的教育活動計劃、遊戲和一日活動計劃,不斷改進教學形式、方法,隨時更新,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按時上課,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導者。

  4、教師要認真備好每一節課,堅持超前備課,保證每節課都要有教案,無教案不進教室上課。每週五前必須將教案本交給園長。教師上課前準備好教具,保證上每一節課都有豐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學習興趣,而不是老師空手上課。

  5、教師積極開動腦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結實、耐用,學期末,將自制玩教具交到資料室,以便資源共享。

  6、教師每月根據主題活動,隨時更換主題牆飾。並根據班級情況、幼兒年齡特點佈置生活牆飾,以利於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

  7、教師要尊重家長,主動與家長溝通、合作共同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平時透過家長聯絡本及時與家長溝通訊息,雙方共同配合,進行教育。每週五按時將家園聯絡本交給家長,每本不能寫同樣內容。

  8、學期結束,對教師考勤、教案、教學、班級佈置等方面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對各方面表現優秀的教師進行表彰。

  三、常規、衛生:

  1、嚴格遵守幼兒園衛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衛生教育契機,培養幼兒生活衛生習慣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項常規。(生活常規、上課常規、等等)

  3、注重幼兒的情緒,冷熱及時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醫院或通知家長。

  4、家長帶藥要求寫清兒童姓名、藥品名稱、劑量、服藥時間、次數。教師給兒童服藥後要打鉤。按時給幼兒服藥。各班應準備存放兒童藥品的專用藥箱。

  5、每天記錄幼兒的出勤情況,一月公佈一次孩子出勤。並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6、飯前,保育員做好消毒桌面工作,教師帶領幼兒飯前安靜活動。

  7、培養孩子的個人衛生習慣,指導孩子正確地洗手方法,飯前、便後洗手的習慣。

  8、組織好幼兒吃飯,讓幼兒安靜愉快就餐,教育幼兒不挑食,不掉飯粒,保育員介紹菜名。

  9、教師值好班,保證每班有一名教師值午睡,注重幼兒的午睡姿勢,蓋好被子,午睡時保持安靜,保證時間,按時起床,指導和幫助幼兒穿好衣服。

  10、注意幼兒用眼衛生,保護幼兒視力,正常教學月中不能看電視,中大班每天堅持做眼保健操。

  11、每週五將被褥攤開晾曬一次,保持清潔乾淨,有汙染時要及時拆洗更換。

  12、室內經常通風換氣,每週清理一次玩教具。

  13、夏季注意滅蚊蠅,掃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潔工具要保持清潔。

  14、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變動,必須交清,如有丟失或損壞,需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後果,按失職處理。領取物品書刊等需有園長及本人簽字,按時歸還。

  四、安全:

  1、嚴格遵守幼兒園安全制度,教師提高安全意識,並隨機給幼兒灌輸安全知識,提高幼兒的自我保護能力。帶班時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2、教師要認真組織好幼兒一天學習、生活。每天保證一小時戶外活動時間,戶外活動教師要組織戶外遊戲,大型玩具沒有老師保護禁止幼兒玩耍,自由活動前教師必須提要求。

  3、注重幼兒安全,幼兒離園時要護送到安全地帶,交給家長,不能讓不熟悉的人把幼兒接走,如家長有事,委託別人來接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絡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家長來接幼兒時,要簡單介紹幼兒的當天情況。

  4、教師離園前應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衛生,保證安全,才可下班。

  五、家長聯絡制度:

  一、受新生的教師,入園前應進行家訪;各班教師每學期根據情況進行家訪;對缺勤一週以上幼兒必須進行家訪。

  二、教師平時透過家長聯絡本及時與家長溝通訊息,雙方共同配合,進行教育;期末與保健人員共同填寫幼兒發展情況報告單,向家長報告幼兒在園各方面情況。

  三、在家長接送幼兒時,隨時與家長聯絡,爭取家長的瞭解、支援與配合。

  四、每學期召開全園家長會或班家長會一次。

  五、每學期各班可結合家長會向家長開放活動半日,使家長了解幼兒園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現。

  六、開辦家長學校,向家長介紹科學育兒知識。

  七、建立家長園地,向家長宣傳有關教育和衛生保健知識。

  八、邀請家長代表參加園務委員會、夥委會等。

教職工管理制度9

  為了貫徹落實神木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嚴格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根據《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違者按《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相應條款對應處理。

  教職工上下班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有事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請假審批許可權

  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准,2天教務主任同意報分管副校長批准,1個月以內病事假由校長批准,請假都要提前辦理審批手續。一個月以上的報請教育局審批、備案;“三查”女工須同時提供計生幹職辦審批手續。會假(例會、教研活動等)由主持人或負責人批准,升旗請假(與會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長批准。

  二、請假時限: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禮在假期舉行。

  2、育齡女教職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產假90天,24週歲以上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產假20天。

  3、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料理後事期間,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時間)

  三、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事假:開學時、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這誰先到按誰執行)、工作緊張時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療的教職工,出院後持住院手續,病歷影印件,醫藥費發票,公療手續等證明材料到單位和教育局銷假。請病假後未住院治療或雖住院治療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按事假對待,門診病假按事假對待。

  3、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期間的工資照發,但不計工作量,不發獎金,績效考核中不計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對待。

  4、教職工請假期間,績效工資,工作量獎勵、獎金、福利不予發放。

  四、考勤獎罰:

  1、學校實行出勤獎金,每學期每人500元,請假(包括婚嫁、產假、計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發放。

  2、遲到、早退、脫崗

  從打預備鈴後10分鐘之內進入校園為遲到。

  從打上下午最後一次鈴前10分鐘之內離開校園為早退。

  進入、離開工作場所(課堂、會場等)遲到、早退的時限為2分鐘。

  脫崗為中途離開工作場所或無課出校外辦事。

  遲到、早退、脫崗一次扣50元,查崗一次不在崗扣100元,因特殊情況提前向校長請假者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脫崗每學期累計15次以上者不予發放出勤獎。

  3、曠工:距上班(課)超過10分鐘,進入校園(課堂)視為曠工(課),職工曠課1節(含升旗、各種會議)扣款50元,曠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績效獎,實行待崗。

  五、本制度從XX年2月開始執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會負責解釋。

教職工管理制度10

  一、教職工出勤、會議、請假規定:

  1.學生住校期間,教職工出勤上班時間為週日下午4:30後至該週五下午放學前。班主任教師週日下午6點前到,行政值周、值周教師週日下午4:30前到,有晚自習的教師必須在上該節自習前10分鐘到。

  2.學校每週一早上為升旗儀式,週一(13:00點至13:50分)為教職工例會,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星期五上午第三、四節課為德育工作例會,全體班主任教師必須參加;如遇特殊情況會議需要改期或要召開臨時會議以提前通知為準。

  3.教職工每天上班實行點名制和坐班制。每天上午、下午點名時間為預備鈴響10分鐘內。星期一上午點名在升旗儀式時進行,星期五下午無課教職工不能於下午第三節課之前離開,由行政值周負責考勤。坐班時間每天為上、下午為第一至三節課。

  4.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如需要請假,按以下方式辦理:

  ?教職工因病需要請假的,1個月以內必須辦理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出院後憑出院證明銷假。1個月以上的,須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請假條由學校班子集體研究,學校簽署意見後,報區教育體育局批准。

  ?教職工因事需要請假:半天以內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行政值周負責審批;半天以上,7天以內,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超過7天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報區教育和體育局批准。教職工事假,每學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請假: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由學校審批同意後,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請假獲批准後主動到考勤負責人處登記,併到學校相關處室交接工作安排情況。學校中層幹部出差實行行政人員去向公示制。

  5.實行考勤公示制,每週教職工例會公佈當週教師當週出勤情況。

  二、考核辦法:

  1.教職工請事假:每天扣款70元,如教職工本人將所承擔工作安排並落實折半計算,工作安排情況到相關處室備案。每學年教職工有3天內的事假不計入教師個人出勤考核。這3天事假用於教職工本人及父母生日、子女家長會、辦理其它事宜等。教職工在使用這3天事假時需先申請,每次至少半天,且不能連續使用,學校有重大活動,如迎檢,期末考試等不能申請使用。

  2.教職工請病假:由教職工本人提供相關證明並將所承擔工作安排落實(教師因病住院其工作由教導處、政教處統一協調安排),不計入出勤扣款。因病住院超過6個月的報請區教育和體育局、人事局等部門,按相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

  3.教職工曠(課)工:每節課扣款20元,每天按7節計算。

  4.教職工點名、會議、上課(自習)遲到,會議、上課(自習)早退:扣款1元/每分鐘,超過10分鐘視為缺席。

  5.各類會議請假:每次20元,會議缺席按曠工2節課計算,教師當天已請假除外。

  6.將教職工出勤情況記入教師出勤檔案,納入年度考核、師德考核、與教師評職晉級掛鉤。在全校教師中比較,出勤率較低的(缺勤多的),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7.教職工上班時間內每學年內遲到、早退、中途離崗、連續曠工、病假、事假超過綿遊教體發[20xx]94號檔案規定的,按檔案規定處理。

  三、考勤辦法:

  考勤由學校當週行政負責,學校工會作好統計並備案。

  四、本制度從學校全體教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後執行。

  相關術語解釋:

  ①婚假: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國家法定婚假規定:按法定結婚 年齡(女 20 週歲,男 22 週歲)結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 育條例》〈20xx 修正〉,取消原晚婚 20 天的假期。

  ②產假:根據《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 98 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育 1 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xx 修正〉第二十六條 規定延長女方生育假 60 天,給予男方護理假 20 天。

  ③喪假: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與待遇有關規定》,工作人員的主要親屬(指本 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准,給予 5 個工作日的喪假。

  ④產檢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 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定, 在規定的範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 1—6 個月,每月可享受 1 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 6—7 個月,每個月可享受 1 天假期; 懷孕第 8 個月,每月可享受 2 天假期; 懷孕 9 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 4 天假期,但其中 2 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 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 則不補假。

教職工管理制度11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後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於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於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後,由於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並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許可權: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並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透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透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教職工管理制度12

  一、考勤專案:

  到離校、辦公、教職工政治學習、升旗儀式及學校組織的其他或活動。

  二、考勤時間:

  上午第一節課到第四節課

  下午第六節課到第八節課

  三、考勤要求:

  1.按學校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不無故遲到、不早退。早上凡遲於8:00進入學校、上班期間外出辦事的教師一定要履行簽名手續。

  2.教師辦公期間要勤勉敬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參與電腦遊戲或上網聊天。

  3.嚴格執行上課制度,無特殊原因不能遲進課室上課,不提前下課或途中離開教室,不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課堂,不在教室抽菸。

  4.學校召開的各種會議及其它要求到位的集體活動時(如教研活動)需準時參加,並遵守會場紀律,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

  5.監考期間必須集中精力認真履行職責,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因翫忽職守造成考場紀律不嚴、秩序混亂等問題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6.教師不參加學校活動或上班,需遵循請假制度。半天之內的假由分管校領導批准並作好記載,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批准。凡病假、事假、產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等按上級有關檔案政策執行。請假人自行調課,如調課有困難,可申請教導處代為安排調課,假滿回校後到教導處銷假。

  四、考勤管理辦法:

  1.上下班遲到、早退、外出辦事的考勤有門衛監督,當天值日行政記錄。

  2.教師上課、辦公紀律考勤主要由教務處每天組織巡課檢查,另外每週辦公室牽頭,組織人員對教師是否在崗進行一次大檢查。

  3.教職工政治學習、升旗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4.教研活動考勤由教研組長負責。

  5.學校其他集體活動的考勤由組織者負責。

  6.對教職工勞動紀律考勤情況的統計每月一次,學期彙總存檔。

  五、考勤管理獎懲:

  1.教職工不履行簽到手續或經常無故遲到、早退的學校將給予一定的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處理。

  2.辦公期間玩電腦遊戲或上網聊天的發現2次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扣考勤獎20元。

  3.嚴重違反上課制度(如出現空堂現象等)按曠課處理,扣除當月課時津貼的1/3。

  4.無故曠會一次扣考勤獎5元,不準時參加會議或活動超過3次算曠會一次。

教職工管理制度13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於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後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准假、事後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週五由對方或家裡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週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准,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准。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並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准,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後及時補假並經批准。未經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檔案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採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採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採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週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餵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教職工管理制度14

  為了規範教職工請假制度,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績效工資發放提供準確依據,根據有關精神,結合南溝中心校各校實際,特制定南溝中心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中心各校教師請假首先要履行請假手續

  1、病假要有鎮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或診斷建議書(三天內),並向教導處提交請假條,待准假後方可按病假執行,請病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需向中心校提交有關手續,准假後方可執行(縣級醫院證明或診斷建議書)。七天以上病假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並詳細批註病因、休息時間(主治醫生簽名),經中心校準假報準聯校批准後方可按病假對待。

  2、事假要由請假人提前向學校教導處提出請假申請,並寫出請假條(二天內),待學校批准後方可准假。

  二、凡正常請假一學期在三天(含病事假)之內的不扣其工資與考核分,一學期請假在三天以上的,則從第三天開始每多出一天扣0.1分(總分內扣含績效考核和量化考核),上不封頂。一學期連續請假在七天之內的每天扣出30元上交學校財務,作為頂課教師的報酬,一學期連續請假在七天以上的則按其工資總額(不含績效工資)的30%扣除上交財務,作為代課工資。一學期請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的則按全月扣除。連續請假在三個月以上(含星期六、日)則連續計算扣除,其中代課教師減半執行。

  三、一學期當中,兩個早退按半天事假對待,三個遲到按半天事假對待。凡無故者第一次交學校60元(代課教師減半),如出現第二次無故者則停發其績效工資(當年的),如有屢教不改者則勸戒談話辭去工作。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四、婚、喪、產假按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國家規定)執行。

  五、本辦法如有與上一級教育部門有關教職工請假制度相牴觸的則按上級制度執行。

  另:

  1、凡藉故小病大養,無病請假,無事生非的教職工一經核實,或有人反映則按無故處理。

  2、凡請假病假,開假證明或以其他“正當藉口”請假而從事第二職業含做家務、幫工、經商者一經核實扣除其全年工資含績效工資,停發下年度工資,並上報區教育局處理。

  以上制度實用於南溝中心全體教職工含代課教師。經全體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說明:如確有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原則上病假在半年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病例與證明,原件、影印件,由中心上報聯校與教育局,可辦理相關的病休手續。

  南溝中心校

  20xx.9

教職工管理制度15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週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式事前請假,事後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幹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幹部請假: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批准,並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週五將本週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於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後,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