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人事管理制度3篇

學生會人事管理制度3篇

  在現在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會人事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會人事管理制度1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章程》規定,為進一步促進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加強學生會內部管理,提高學生會運作效率,更好地服務廣大同學,特制定人事制度如下:

  第一章人員篩選錄用管理辦法

  一、每學年初召開全院學生代表大會,進行學生會主席團換屆選舉,

  產生新一屆主席團。

  二、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新一屆主席團成立後,進行內部分工,提請團

  委討論,通過後報請黨委批准、備案。各部部長透過聘任形式確定。應聘形式確定,應聘者撰寫工作計劃、個人簡歷後上交主席團,由主席團進行面試並經秘書處稽核最終確定。主席團有權向學生會委員會提請罷免各部部長;主席團有權直接任命各部部長。

  三、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幹事納新工作由中層幹部(各直屬部門部長)開展。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面試並順利透過者經主席團批准,成為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成員。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報名制度

  1.報名者須為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全日制註冊在校本科學生。

  2.招募以保證自我學業為前提,對學生會工作有熱情、有責任心、有務實精神,樂於奉獻、勇於創新者;有特長或有學生會等其他組織工作經驗者做優先考慮。

  3.新學年開學後,凡自願加入學生會者需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報名表(詳見校園宣傳海報)。

  4.自願加入學生會者領取報名表後,需根據自身特點填寫興趣特長、工作經歷、工作設想、所報部門等內容,於規定時間內交於規定地點,過期作自動棄權處理。

  5.報名表中對所報部門,只設立兩個志願項及是否服從調劑項,每位報名者應根據自身特點做出選擇,多報無效。

  6.每位報名者只能上交一份報名表,多交無效。

  (二)選拔制度

  1.各部門根據所在部門實際情況,須事先擬定新部員的招募計劃(包括招募人數、招募要求及新老部員比例等)、面試計劃,並於招募新部員前一週內交於主席團審批。

  2.學生會將以海報等形式通知報名者,並分批組織面試。

  3.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參加面試者,應事先向部長說明情況,可擇日再進行面試。否則作自動棄權處理,不再進行補試。

  4.面試者原則上應按照報名表上所填志願的順序,依次參加各部門的面試。

  5.所有面試過程將遵循自主原則。

  6.面試結束後,將由主席團、各部部長討論後,確定入選名單,並在一週內進行公示。

  7.在名單公示一週內,如有異議、疑問可向主席團反映和諮詢,學生會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大家監督。

  8.新成員必須透過一定試用期,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成為正式成員。

  (三)培訓制度

  經面試入選者,將由學生會組織新成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為《章程》中相關部門介紹、權利義務、工作流程、值班制度、會議制度、考評制度、試用期制度等。

  四、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人員錄用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篩選。

  五、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換屆選舉後,前一屆全體人員自動解職,組織關係將不再保留至下一屆。如成員不再從事學生會工作,將參照“人員異動管理辦法”執行。如成員面試通過後繼續工作,則將其以升遷、調動、任免等。其個人相關資料儲存至其檔案中。

  第二章學生會成員常規管理辦法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成員常規管理即考勤制度、績效制度、獎懲制度,是學生會正常執行的關鍵。

  一、學生會對日常工作進行嚴格管理,內容如下:

  (一)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受到學院處分者直接開除出學生會。

  (二)成員開會或工作時,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有事(含工作衝突)應提前請假。因特殊原因而未請假者,需及時補假。請假須有書面檔案,經相關負責人同意,方可生效。

  (三)凡是本會開展有關活動時,工作人員須佩戴工作證,其他場合不得隨意出示,違者記過一次。

  (四)凡是本會開展有關活動時,各成員、幹部都應積極響應,踴躍參加。

  (五)每次工作的負責人應提前到位,以便工作順利開展。如遇特殊情況,負責人須指定人員代其工作。各負責人應大膽創新、果斷用人,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每項工作分配時,成員要服從安排,不得擅自更換。

  (六)各幹部應做好監督、分配等工作,起模範帶頭作用。

  二、學生會績效考核和獎懲將作為評選先進部門或先進個人的評估資料詳見《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獎懲制度》。

  三、以上對學生會人事的管理辦法將由辦公室人員依照主席團及各部部長聯合意見操作執行,其他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干預。

  第三章學生會人員異動管理辦法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人員異動管理辦法》是關於學生會內部人事調整的相關規定,它包括:升遷、降職、代職、調動、罷免、離職、辭職。

  一、如有學生會幹事在一定時期內工作熱情、業績卓著,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並由本人填寫申請表,部門整理其資料後上報主席團,批准歸檔後,升遷申請透過,可升為副部長,人事變動完成。特殊情況下可由秘書處決定升遷。

  二、如有學生會幹事在一定時期內工作消極懈怠,或屢次違反學生會制度而受處罰等情況,特由部門提出罷免申請。部門整理資料後上報主席團,批准歸檔後,罷免申請透過,人事變動完成。同時,罷免決定將通報本人所在院系、團委。

  三、調動主要指人員的跨部門平行移動。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主席團、各部部長聯合討論決定,下發調動通知,辦公室歸檔後,調動檔案生效,人事變動完成。

  四、如有學生會成員因各種原因離職,應由本人填寫履歷表(如要辭職要先遞辭職信),學生會認可後交回本人手中,取消本人檔案詳見《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生會章程第八條》)。副部長可由主席團認可離職,副秘書長及各部部長的離職辭職須由主席團最終決定。

  五、主席團成員的各項變動,須由院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並經院團委批准。

  六、各項人事變動決定將通報其所在院系、團委。

學生會人事管理制度2

  一、河西學院農學系團總支、學生會的工作對內應體現為滿足廣大同學的正當要求,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對外應體現為維護系及團總支、學生會的形象、榮譽和利益。學生幹部應本著認真、務實、負責的工作態度,積極、主動、高效地開展各項工作。

  二、為了更好地實現對團總支、學生會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提高團總支、學生會幹部的素質,嚴肅團總支、學生會幹部的紀律,促使團總支、學生會幹部更好地開展工作,保證團總支、學生會工作效率,團總支、學生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團總支、學生會幹部任職的基本條件

  (一)團學幹部在個人思想政治方面,應做到成熟穩重,作風正派,原則堅定,組織紀律性強,無任何違紀違規記錄。

  (二)團學幹部應能夠正確處理學習和工作的關係,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使自己的學習成績原則上達到河西學院學生會幹部的基本要求。

  (三)團學幹部應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溝通能力和協調能力,在工作中能積極主動,有計劃性、針對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職工作。

  (四)團學幹部應具備相關的工作經驗,即具有在以前參與學生幹部相關工作半年以上的經歷,且有較好的工作業績。

  (五)團學幹部應具有積極投身於系團總支、學生會工作的熱情,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吃苦耐勞的精神。

  第二條團總支、學生會幹部的職責及紀律

  (一)團總支、學生會幹部的職責

  1.團學幹部應認真對待本職工作,善始善終,不計較個人得失,將為同學服務作為自己的工作目標和指導思想;

  2.團學幹部對組織安排的任務應堅決完成,每位學生幹部應對本職工作的完成情況負責;

  3.團學幹部應與團總支、學生會領導經常溝通,交流彙報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工作計劃,並獲得上級領導的幫助與建議;

  4.團學幹部應經常與本部門幹事交流,瞭解他們在工作中的困難與障礙,並耐心指導他們完成本職工作,建立良好的上下級關係;同時,團學幹部應注重培養本部門骨幹幹事,使其在實踐中增長學生工作的能力;

  5.團學幹部應當關注團總支、學生會的整體工作及執行情況,誠懇地指出團總支、學生會工作中的不足之處,積極向主席團提出適當的工作意見和建議,使得團總支、學生會能夠真正做到為廣大同學服務,不斷向前發展。

  (二)團總支、學生會幹部的紀律

  1.團學幹部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本學生會的章程、制度等;

  2.團學幹部應服從團總支、學生會的整體安排,能夠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共同開展工作,堅決執行河西學院農學系團總支、學生會主席團做出的一切決定;

  3.團學幹部應維護河西學院農學系團總支、學生會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損於農學系團總支、學生會形象的行為。

  第三條團總支、學生會成員考核制度

  (一)考核標準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學校及學生會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團總支、學生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2.積極參加校園文化活動和體育鍛煉,達到《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

  3.加分標準(內部稽核)

  (1)開會出勤情況。學期全勤加5分;

  (2)能認真完成臨時分配的(包括部門間)各項重要工作的加5分;

  (3)為學生會總體工作提出有較高價值建議並被採納,實踐結果較理想的加5分;

  (4)獲得各項校級及以上等級證書者加5分,獲得各項校級及以上等級榮譽者加5分;

  4.扣分標準

  (1)開會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無故早退視同缺席一次扣2分,開會遲到一次扣2分;

  (2)開會時影響開會秩序被點名批評者一次扣2分;

  (3)部門裡安排任務沒有按時完成或完成質量不好者一次扣5分;

  (4)對部門安排任務拒不接受者一次扣5分;

  (5)不配合其他成員工作的(經部長認定)一次扣5分;

  (6)學習成績不及格者一門扣5分,且本學期考核等級不能為優秀;

  (7)在公共場所、宿舍區、教學區嚴重影響團總支、學生會形象的違紀行為者(抽菸、喝酒、賭博等),本學期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8)受學校處分的一次扣5分,且本學期考核等級不能為優秀,情節嚴重者本學期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二)考核方法

  1.考核總評定在每學期期末進行,分為期末考核和平時考核兩部分,其中期末考核包括自我評價和他人評價;

  2.團總支、學生會幹事的他人考核由同部門幹事、部門負責人完成;部門負責人的他人考核由部門幹事、主管負責人完成;主席團成員的考核由所分管部門部長,主席團其他成員及輔導員老師共同完成;

  3.平時考核情況隨時登記在《河西學院農學系團總支、學生會考核表》中;

  4.考核基礎分為60分,即在此基礎上進行相應的加分和扣分(無上下限);

  (三)考核等級

  1.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2.(二)60分以下為不合格;60分以上(含)為合格;70分以上(含)為良好;80分以上(含)為優秀。

  第四條團總支、學生會評優制度

  (一)優秀學生幹部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

  2.符合《河西學院學生手冊》中“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標準;

  3.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敢於和不正之風作鬥爭;

  4.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助人為樂,不參加營利性活動;

  5.本學年中考核等級為優秀;

  6.積極參加團總支、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有創新和實幹精神;

  7.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有獨到的想法和講求效率的辦事方針,工作表現突出;

  8.對人誠懇,責任心強,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在部門裡有較高的威信;

  9.積極參加校園文化活動和體育鍛煉,個人素質全面發展。

  (二)優秀團幹部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學校及學生會的各項章程制度,積極參加團總支、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遵守校紀校規,無不良行為(如抽菸、喝酒、賭博、打架等),能起模範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團的各項活動,有某類專長。

  4.尊重師長,團結同學,舉止文明,行為端莊。

  5.對學校做出突出貢獻(如為學校爭得榮譽等)

  6.熱心學生會工作,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工作認真負責;

  7.有創新意識,能配合各部負責人出色完成任務。

  8.在團總支、學生會工作一學期以上,並且本學期中考核等級為優秀;

  備註:院優秀學生幹部評選參照《河西學院學生手冊》中“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辦法。

  第五條團總支、學生會成員調配

  (一)幹部調配

  1.在職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團申請調換職務:

  (1)對現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責,缺乏開展現有工作的能力和動力,而對其他工作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興趣;

  (2)有其他需要進行工作調配的特殊原因。

  2.幹部調配的程式主要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團學幹部本人向主席團提出書面申請調換工作,另一種是主席團視工作狀況直接調配幹部工作。個人申請調換工作應先向主席團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申請調換理由與調換意願部門,主席團經研究後,做出是否批准調配的決定。如批准調配,完成規定程式並將相關資料於秘書處存檔。主席團在直接調配幹部工作時,徵得調配幹部本人和相關部門幹部意見後完成規定程式並於秘書處存檔。幹事調配由雙方部長報由主管負責人批准。

  (二)幹事調配

  1.團學幹事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部長申請調換職務:

  (1)對現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職責,缺乏開展現有工作的能力和動力,對其他工作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興趣;

  (2)有其他需要進行工作調配的特殊原因。

  2.幹事調配的程式主要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幹事本人向部長提出書面申請調換工作,另一種是部長視工作現狀直接調配幹事工作。個人申請調換工作應先向部長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申請調換理由與調換意願部門,部長經與本部門其他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研究決定後,做出是否批准調配的決定,如批准調配,應及時上報各分管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再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調配,如批准調配,應及時上報主席團。主席團經研究決定,做出是否調配幹事工作,如批准調配,則幹事可調換到相應部門工作,如不批准則不可以隨意調動。部長在直接調配幹事工作時,必須事先徵得幹事本人和相關部門幹部的意見。正式調配幹事工作後,應及時上報分管負責人,再由分管負責人上報主席團。各分管負責人必須對幹事調配事項及時備案。

  第六條幹部罷免

  (一)團總支、學生會在職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席團應及時罷免其所任職位:

  1.因違反校紀校規而受到相應處分或違反《河西學院農學系團總支、學生會章程》者;

  2.幹部在任職期間嚴重失職,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比較惡劣的影響;

  3.幹部在本職崗位上翫忽職守或是能力有限,怠於履行或無法履行自己的幹部職責;

  4.幹部自身的日常生活、言行舉止等不檢點,在工作中嚴重損害系及團總支、學生會的良好形象;

  5.學生會幹部在具體的工作中,出現假公濟私情況的,經調查取證確認後,情況屬實;

  6.應當進行幹部罷免的其他情形。

  (二)幹部罷免的程式

  1.學生會秘書處應很好地履行監督各級幹部的職權。一旦發現個別幹部有上述行為發生,應及時地向主席團彙報,隨即展開相應的調查,並最終提交一份詳細的情況說明;

  2.主席團在接到辦公室提交的書面彙報後,應及時與該幹部進行談話,進一步確認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主席團應在一週內提出該幹部的罷免及相關接任幹部的調配方案;

  3.主席團將辦公室的書面報告和新的幹部調整方案,進行民主討論經批准後,該幹部調整方案實施生效;

  4.該罷免及調動方案生效後,主席團及時通知相關當事人,並於秘書處存檔。

  第七條幹部辭職

  (一)在職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團書面申請辭職,經批准後即可離職:

  1.因個人健康問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2.無法協調好工作和學習的關係,成績明顯下降的;

  3.自身領導和組織能力不夠,無法正常開展相關工作的;

  4.不能很好地處理與同事之間的人際關係,在工作中缺乏相應的群眾基礎;

  5.無法履行幹部工作職責的其他原因。

  (二)現任幹部辭職應向主席團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辭職理由。經主席團經研究後,做出是否批准辭職的決定。如批准辭職,應及時通知系相關職能部門。

  第八條幹部培訓

  (一)由辦公室制定《河西學院學生幹部培訓意見和建議調查表》,每學年初進行調研,根據調研結果做出本學年的幹部培訓要點及計劃。

  (二)辦公室將幹部培訓計劃上交至主席團,由主席團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三)培訓過程中,學生幹部須按時參加,無故缺席者將在幹部量化考核中扣分。

  (四)培訓簽到情況和培訓內容由辦公室記錄並存檔。

  (五)培訓結束後,由辦公室制定《幹部培訓意見反饋表》,對幹部培訓工作進行調查,寫出總結報告,並將培訓過程中相應資料存檔。

  (六)培訓的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的培訓:學生幹部要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政治覺悟和思想道德水平,樹立為人民服務的觀念;

  2.人員崗位培訓:學生幹部在崗時要明確崗位的職責要求,學習崗位所需要的業務知識和基本的工作方法;

  3.工作能力培訓:透過各種方式培養學生幹部的組織能力、溝通能力、社會活動能力等素質。

  第九條附則

  (一)本制度解釋權最終歸河西學院農學系團總支、學生會所有。

  (二)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執行。

學生會人事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意義與原則

  為了切實保證學生會建立科學規範的選拔任用制度,加強學生會內部管理,建設和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學生幹部隊伍,形成富有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保持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學生會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務與同學,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學生會發展新成員,和選拔任用學生會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自願的原則;

  (二)堅持高標準,保證高質量的原則;

  (三)吸收先進分子的原則;

  (四)有領導有計劃的原則;

  (五)德才兼備,任人的原則;

  (六)學生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七)平等,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八)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九)依據學生會相關規章制度的原則。

  第二章 選拔與任用

  第二條 參與選拔的新成員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凡具備德化陶瓷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的學生,承認昆明理工大學學生會章程,不論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有資格參與學生會的納新活動。

  參與選拔學生會幹部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一)選拔聘任正部級、副部級幹部一般應當具備在下一級工作職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的經歷。除逐級選拔外,特別優秀的學生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經主席團批准後方可破格任用。

  (二)選拔聘任主席、副主席,一般應當在下一級工作職位上工作半年以上的經歷。

  (三)學生會幹部應當具備以下能力:

  一、要有強烈的責任感

  1、想要做一個好乾部,同時想好好鍛鍊自己,一定要明確:職位沒有高低,只有職責不同,不論在什麼崗位上,把自己該做的事做好了就是最大的成功。

  所謂職責,首先要把交代的事做好;其次,若想出彩,切記――要有創新。

  2、做事要有始有終。無論做什麼,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要時刻明確你身上是有責任的,切不可半途而廢。

  3、要有犧牲精神,面對學生會這個大集體,或多或少都有些利益,不能光看到自身利益,集體利益凌駕於個人利益之上。

  二、工作中要講究方法

  1、有任務下來後,要及時處理解決,否則將工作也做不好,其他事也做不好;做事要有心,不能忘這忘那。

  2、遇事要冷靜,尤其是幾件事放在一起時,不要急,理智地對待,尋求最好最高效的解決方式。

  曾經有一位老師說過:真正有能力的人,不在於把一件事做得有多漂亮,而在於能夠同時處理好幾件事。

  3、要有牢固的群眾基礎。

  怎樣建立良好的群眾基礎:

  1)要有與人交往的能力

  2)學生幹部本身是學生,要和同學打成一片,不要擺架子,要善於接受同學意見,獲得大多數人的支援。

  3)及時瞭解同學所需,解決同學們的困難。

  4)要熱情、勤懇。

  4、分工明確。不要只一味自己幹,但該自己乾的決不能推。

  5、幾點警告:

  1)平時要多想一點、要細心,不要認為什麼是不可能發生的;若問題已經發生,不要慌,趕快想解決的辦法。

  2)要熱心幫助同事、他人,但不要越俎代庖。

  3)要尊重長輩、老師,不要擅做主張。

  4)要把服務同學放在第一位,不要作秀,要考慮大多數人利益。

  三、要有個人魅力

  1、人格魅力:即要有修養

  1)要懂禮儀。不妨看些禮儀社交的書。

  2)要有胸襟。懂得寬容、大度。

  3)對人要熱情。

  4)多與學長交流,他們身上有你學不完的東西。

  2、才華魅力:

  1)透過活動把自己的才華展現出來。

  2)抓住機會,給自己一個展示的舞臺。

  3)有才華的人要謙虛,不要耍大牌,不要自以為是,否則將事得其反。

  3、能力魅力:

  1)組織、策劃、決策能力。可以慢慢培養。

  2)要學會自我推薦――有能力就亮出來。

  4、語言能力。嘴皮子功很重要,不行的可要抓緊練哦。

  四、要有較好的心理素質

  1、及時排解壓力

  2、工作中不要把自己當一個孩子,要以成熟的眼光看待這個世界,不要情緒化。

  3、遇到挫折要學會樂觀、積極的精神。

  五、正確處理好工作和學習的關係

  只顧自己學習不顧服務同學他人,這樣的人可能是合格的學生,但不是合格的學生幹部,不是社會需要的人才,即使不是學生幹部,也應當有服務他人的意識;如果不顧自己學習專幹所謂的工作,或者只為自己的私利,這樣的人既不是合格的學生,也不是合格的學生幹部。

  第三條 學生幹部的選拔與任用,應當遵循以下程式:

  (一)審查資格;

  (二)討論決定;

  (三)試用考察;

  (四)批准任用;

  (五)頒發聘書。

  第四條 選拔與任用程式附則

  (一)討論決定:

  (1)、部委審查資格符合後,由部長決定;

  (2)、副部級以上幹部審查資格符合後,由主席團討論決定。

  (二)試用考察與批准任用:被試用人員使用考察期為一個月,經審查若能勝任工作,由相關負責人批准任用。

  (三)凡正式聘用後,將建立個人檔案,由辦公室存入學生會幹部檔案庫。

  第三章 人員異動管理

  第五條 調動主要指人員的跨部門平等調動。

  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相關部門負責人的同意下,經主席團批准,辦公室將相關檔案歸檔並通告後,調動檔案生效,完成調動。

  第六條 因工作能力較強,工作業績突出,由主席團討論決定後,可進行職位升遷,也可透過換屆選舉實現職位升遷。

  第七條 因工作能力較弱,或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起現任職位的,經主席團討論決定後可降職。

  第八條 降職的學生會成員和學生會幹部,在新的工作職位上成績突出的,可重新擔任或選拔擔任合適的職位。

  (一)換屆選舉後,前一屆副部長級以上幹部均自動離任,組織關係將不再保留至下一屆;

  (二)學生幹部因職務變動,依照相關規章制度,向主要負責人辭職。

  第十條 個人申請辭職:

  學生幹部因個人或其它原因自動提出辭去現任職務。個人申請辭職,必須由個人寫出書面申請,提交辦公室審批。辦公室在收到申請後,交由主席團討論,給予批准後,方可離職。未經批准,擅離職守的,應該按相關制度進行處分。

  第十一條 責令其辭職:

  相關負責人依據學生會幹部在任職期間的表現發現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有職位的,透過規定程式,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拒不辭職的,應予以開除處理,依照《學生會幹部考核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學生會成員辭職後,將取消此人檔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人員錄用、調動、升遷、降職、辭職、開除等相關程式如下:

  1、提前一週將相關材料及申請交至辦公室;

  2、辦公室在收到相關材料及申請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稽核,稽核完畢後交一份書面意見至主席團;

  3、主席團討論決定後,辦公室將有關意見傳達到相關人員;

  4、辦公室將有關材料存檔;

  5、辦公室在收到主席團意見後,兩天內向學生會全體人員進行通告;

  6、檔案生效。

  第十四條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和實施權均屬學院學生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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