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1篇)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叉車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負責倉庫短絨、蛋白、棉殼的裝卸作業,叉車的使用和保養。

  2、負責公司叉車的修理和維護,有特殊情況的要向上級主管彙報。

  四、要求

  (一)資格: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開車外出,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因此導致嚴重後果的由叉車司機承擔80%以上的責任。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完全、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漏,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嚴禁使用其他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再間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冬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車間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他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叉車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離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在廠區內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行車安全。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擋才能離開叉車。

  9、叉車出入門或裝卸貨物時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旁,更不能用來運人。嚴禁超載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貨物運輸前要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易滑動的鋼管等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私立離開叉車。

  6、無論有無貨物,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7、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存放在無礙通行的地方,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8、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或車輛、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60%以上的責任。故意違反規定的將依情加大處罰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六)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他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維修部門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每輛叉車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駕駛員和叉車維修、保養人員應按照上述規定認真執行,確保生產過程中叉車的正常使用。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2

  根據對大量廠內機動車輛傷害事故分析,影響廠內安全運輸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車輛的技術狀況不良:如制動失靈,轉向失靈等等。

  2、駕駛員的安全技術素質。

  3、廠區的作業環境。

  為了保證運輸安全,必須做到:

  1、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勞動部門的安全檢驗,並取得行駛許可證方能駕駛。

  2、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後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修復後方準繼續行駛。

  3、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以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應制定出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車輛的故障,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5、駕駛員必須經勞動部門考核,並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取得駕駛證的駕駛員在實際工作中,還要不斷學習提高駕駛技能。

  6、駕駛員應熟悉自己所學駕駛車輛的效能和技術狀況,並能及時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7、駕駛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駕駛禁忌症的人員不得從事駕駛作業。

  8、駕駛員應遵守廠運輸安全規則,不超速,不超載,不開帶病車。

  9、不得駕駛無牌照車輛。

  10、根據工藝流程,貨運量和貨物性質,選用適當的運輸方式。

  11、合理地組織車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不致過於密集,道路過於擁擠易於發生事故。

  12、廠內建築物和綠化物嚴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並不得妨礙駕駛員的視線。

  13、廠內的各種物品的堆放不得佔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應設立交通訊號標誌,在危險地點,要有限制行駛速度的標誌和交通訊號,駕駛員應遵守這些標誌和訊號。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3

  目錄

  一、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裝置管理制度

  四、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五、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六、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七、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一、叉車司機崗位職責

  (一) 工作責任

  1.嚴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出現違紀現象,按公司職員工獎懲制度處罰。

  2.上班時間不準閒聊、看書、看報或幹私活,不準串崗、離崗,嚴禁睡覺和酒後上崗。

  3.嚴格按《叉車操作規程》使用叉車。叉車載貨行駛時,堅持慢速安全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加速時不得急剎車或急轉彎。

  4.定期對叉車進行檢查、保養,保持叉車乾淨亮潔。檢查範圍包括燃油、冷卻水、機油、空氣濾芯及需潤滑部位等。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當事人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報告。認真填寫維護保養記錄,填寫時做到字跡清晰、內容完整。

  5.叉車不用時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不得亂停亂放。

  6.轉運成品時要細心操作,防止碰撞及倒堆,以免造成損失。

  8、及時轉運成品磚及窯後廢品,避免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

  7.服從成品倉保管員、窯後管理及質檢員的工作安排。成品入庫按成品入庫保管員指定地點碼放,成品出庫按成品出庫保管員對指定的貨物取出。配合車間雜工將廢品磚轉入回收料庫。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 考核標準

  1.上班遲到、早退按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執行。

  2.上班時間睡覺、串崗、未經同意離崗發現罰款10元/次。擅自離崗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3.在轉運時損壞成品磚照價賠償。

  4.因操作不當造成叉車損壞,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因斷油、斷水造成的故障而影響生產的按100元/次扣罰。

  6.不認真填寫各項維修、保養記錄,弄虛作假、亂寫亂畫,罰款20元/次。

  二、叉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取得質監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後上崗,嚴禁無證駕駛。

  2、穿戴好必備的工作服和勞保用品,如:工作服,勞保鞋,勞保手套,口罩,防護眼鏡。

  3、應遵守場內機動車安全規則。

  4、開車前不喝酒,在行駛中左右兼顧,思想不開小差。

  5、開車速度不能超過5公里/小時。

  6、在叉物品時,注意其擺放的高度。在執行轉彎時,務必減速行駛,以防由於慣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員或物品損傷。

  7、在叉物品時嚴禁超載,以防叉車受損,及叉車後部翹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監督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叉車區域。如養護區域。

  9、在擺放瓦架時應完全放平穩後,方可退出。嚴禁在未放穩時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車後應拉緊手剎,放下叉腳,關掉電源,取出鑰匙。

  11、定期保養車輛,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狀態(剎車,倒後鏡等)。

  12、車輛運貨時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ゲ荒艹載,貨物堆放均勻、牢固,裝貨後的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4米,高出車身的貨物應加以固定,車上貨物伸出車箱前後的總長不能超過2米。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貨物時,應報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批准,並指派熟悉所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車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排氣應安裝火星熄滅器。

  三、裝置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廠(場)內機動車是指不屬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管理、註冊掛牌的;只限於在企業廠(場)區內行駛的車輛。

  二、新增場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到所在地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註冊登記。申請註冊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⑴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每臺2份);

  ⑵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

  ⑶操作人員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

  ⑷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或者是製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裝置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或者與本單位維保人員簽訂維保責任書;

  ⑸維保單位的資格證(影印件),或者本單位維保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

  ⑹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單位領取《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在規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及相關牌照。

  四、場內機動車輛停用的,應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報停;場內機動車輛停用後重新啟用時,也應該向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啟用申請,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場內機動車輛註冊登記情況發生變更時,應在變更後投入使用前,將變更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告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經安全監察機構稽核後對註冊登記情況進行變更。

  四、日常檢查管理制度

  車輛使用中,駕駛員做好日常檢查工作,是保證行車安全和保證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的基本要求。

  1、輪胎:氣壓符合標準,不能過高或過低,無夾石,無裂痕。

  2、全車各部位外露螺栓無鬆動、不缺少。

  3、燈光、喇叭齊全有效。

  4、轉向:轉向盤靈活自如,自由轉動量為30度,橫直拉桿不松曠,不碰磨。

  5、漏油:如變速箱、驅動橋、轉向器等無滲漏,燃油箱無滲漏。

  6、漏水:散熱器無漏水或防凍液水量符合標準,蓄電池無漏液,水泵、缸蓋、缸體無滲漏。

  7、制動:制動管路無漏氣、漏油,儲氣筒無漏氣,放氣開關完好,駐車制動器操縱桿移動量合格(3~5齒),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為30~40mm。

  8、發動機:檢查油麵高度應在機油尺刻度標準2/4~4/4之間,高壓線無鬆脫,帶無鬆動、破損,以大拇指按下帶鬆緊度為10~15mm為宜,啟動發動機後無異響。

  五、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其各部機件必然會逐漸出現不同程度的磨損和損壞。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損壞,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即進行車輛的維護工作。

  (一)、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2、一級保養: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由駕駛員完成,累計作業100小時進行一次;

  3、二級保養: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4磨合期保養: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二)、非定期保養: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換季保養

  1、清洗燃油箱,檢查防凍液;

  2、按地區季節要求更換潤滑油;

  3、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

  4、調整好化油器。

  六、定期報檢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範圍

  1、目的。為使場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場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裝置事故的發生。

  2、範圍。適合於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於按單位內部裝置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場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場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裝置事故後的場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後,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場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5、申請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壓力管道管理檔案儲存。

  七、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對特種作業人員統一集中管理,配備專業性管理人員,直接排程管理,並有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2、篩選思想好、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遵章守紀、服從指揮、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辦事的青年工人從事特種作業。

  3、在每年年初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整頓,凡是年齡較大,不服從管理,違章蠻幹,專業技術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另行變換普通工種。

  4、對所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並由安全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專業性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5、建立特殊作業人員檔案建立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6、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酒後上崗。

  7、特種作業人員要堅持每月停產半天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

  8、對特殊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上崗作業,上崗後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

  9、堅持上下崗檢查制度,及時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10、嚴格執行驗收制度。透過驗收,確保合格後辦理驗收手續,並有驗收人員簽字交付使用。

  11、上崗後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12、要與其他工種積極配合,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八、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的防範,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後的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本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單位場內機動車輛,為我單位重點裝置。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場內機動車輛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事故類別包括:場內機動車輛傾翻、火災等。

  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或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1、成立場內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設立現場救援組,由各工程部組人員兼職組成。組長由由分管工程的副總經理擔任,負責組織現場具體搶險救援工作;在指揮長到達現場之前,負責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緊急呼叫各類物資、人員、裝置;

  5、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揮長的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現場救援組的職責:

  搶救現場傷員;搶救現場物資;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

  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後發展也是很有價值的文獻寶庫。

  1.1 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是集中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集中管理為主;界定的部分檔案,由有關業務部門管理,以便於利用。

  1.2 凡屬檔案工作,都必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2 檔案機構的主要職責

  2.1 制定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2.2 對文秘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檔案材料的歸檔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3 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公司歸檔範圍的各類檔案,確保檔案質量。 2.4 積極開展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立卷要求

  3.1 立卷的檔案材料,應按以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絡的原則和立卷要求、特徵及檔案內容進行立卷。

  3.2 在一個卷內要按問題成檔案形成的時間系統排列。

  3.3 案卷標題要簡明準確,整理好的案卷應即確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則上分為永久、長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種。

  3.4 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首目錄備考表。

  3.5 案卷組成後,應對案卷統一排列,編寫全檔號,然後逐一登記,填寫案卷目錄。

  4 檔案保管

  4.1 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4.2 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3 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4.4 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於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汙染。

  4.5 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影印)。

  4.6 按公司保密制度做好檔案保密工作。秘密檔案超過規定期限應履行解密手續。

  4.7 檔案庫房管理要規範化,框架應編號,編寫檔案存放地點索引。

  11 4.8 按規定方式、方法和手續,做好檔案提供利用工作。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4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裝置正常良好執行,以保障生產執行需要,建立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xx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xx人離機,車輛要熄火併帶走鑰匙

  7.控制車速,空、過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8.作業中要隨時瞭解機械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9.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0.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1.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xx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2.做好對xx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3.合理使用車輛燈光、訊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後):

  1、更換髮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xx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效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註。

  五、年定期報檢制度:

  每年向xx市叉車裝置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後,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六、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xx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xx同意後,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xx年複審xx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xx年xx次。

  6、叉車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xx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群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複審的,經複審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後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於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汙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影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5

  1、總則

  1、1為加強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2、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2、1叉車駕駛員應具備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的必備條件,且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2、2駕駛員不從事叉車駕駛工作(除擔任車管工作外)6個月至1年者,繼續擔任駕駛工作的,應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重新複試;1年以上的,應重新考核;

  2、3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效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2、4嚴禁酒後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2、5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2、6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透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3、廠區叉車駕駛、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3、1檢查車輛

  3、1、1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後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4、作業程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後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後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後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裝置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第四條叉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效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嚴禁酒後駕駛。

  第六條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透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區域。

  第三章作業安全管理

  第八條檢查車輛

  (一)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後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二)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

  1.車輛外觀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是否加足。

  3.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效能。

  4.燈光、喇叭訊號是否齊全有效。

  (三)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四)叉車執行後還應檢查外洩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第九條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二)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並繫緊安全帶後再行駛再起步。

  (三)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四)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第十條行駛

  (一)公司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後傾。

  (二)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三)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四)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五)叉車在行駛時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六)透過公司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七)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八)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後方準倒車在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後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第十一條裝卸作業

  (一)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二)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裝置,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三)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四)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定警戒線。

  (五)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六)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七)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它長時間停留作業。

  第十二條停車及注意事項

  (一)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二)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三)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並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四)將叉車沖洗擦拭乾淨,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後,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叉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按規定進行年檢,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十四條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叉車,不得駕駛、作業。

  第十五條叉車年檢具體工作由使用部門負責。

  第五章保養及維修

  第十六條叉車維修與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以預防性保養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條在日常檢查或駕駛作業過程中,發現叉車異常情況必須及時維修,保持叉車處於良好狀態。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叉車駕駛員對本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生產部、安全管理部負責本管理制度實施的監督。

  四、安全使用規定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作業,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或被其他部門、人員使用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領導委託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3、嚴禁超載、超速、超寬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9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裝置正常良好執行,以保障生產執行需要,建立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

  4.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

  7.人離機,車輛要熄火併帶走鑰匙

  8.控制車速,空、過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9.作業中要隨時瞭解機械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10.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1.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2.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

  13.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4.做好對xxx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5.合理使用車輛燈光、訊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後):

  1、更換髮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xxx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效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註。

  五、年定期報檢制度:

  每年向xxx市叉車裝置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後,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六、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xxx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xxx同意後,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xxx年複審xxx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x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xxx年xxx次。

  6、叉車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xxx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群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複審的,經複審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後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於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汙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影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0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和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漏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叉車需要依照“來左去右”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時能行駛。

  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貨物,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叉車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x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x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7、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看不見得地方,應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應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0、嚴禁超載超速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或兩板以上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繫好安全帶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6、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方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北京卓寶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門(車間)。

  3職責

  安技部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

  4相關要求及程式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保證叉車的清潔衛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準吸菸、飲食和閒談、打手機。

  4.1.3嚴禁酒後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範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效能、貨叉、輪胎,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2.3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並且檢查燈光、音響訊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後,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

  4.3.3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需對行政部進去保修申請,並由行政部送外維修廠進行檢查、維修。

  4.3.4起步時要檢視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後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障安全。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要減速慢行,並鳴喇叭;

  4.3.6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當所裝物料出現洩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執行作業,叉車處於熄火狀態。

  4.3.8沒有經過排程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執行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訊號,由後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後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後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紮帶、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後,需將叉貨區域內的紮帶、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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